Ⅰ 私人佔用公家土地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除農村村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外,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
法律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Ⅱ 霸佔村集體土地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被霸佔,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2、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3、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
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應申請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時應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耐心的說服工作,講明利害關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規,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
4、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
當事人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自願達成的協議,應當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和雙方當事人蓋章。調解協議書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雙方當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據。如果當事人不願調解或不服調解,或在調解成立後調解協議書送達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規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處理。
農村土地被霸佔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集體土地包括的的范圍
1、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也就是說,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原則上屬於集體所有。如果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則屬於國家所有。應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法律指的是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農村中包括有建築物和沒有建築但是用於修建農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農業集體化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所有的土地中劃配給社員個人長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農業集體化以後,集體經濟組織從集體所有的山地中劃配給社員個人長期使用的栽種樹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並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於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4、鄉鎮企業使用本鄉鎮、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權轉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經依法批準的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分別屬於鄉鎮、村農民集體所有。
5、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舉辦聯營企業的,或者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准以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Ⅲ 村霸強行霸佔別人土地怎麼辦
找當地的村委會。
1、村霸佔用私人土地,可以先申請調解或者仲裁,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先申請政府處理,再向法院起訴。到土地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處理或調解。起訴是最好的解決方法,這樣的話法官能給你們調解。如果讓村裡人給調解不好調解而且如果言語激烈會造成不必要的人事糾紛事故。
假如農村地被他人惡意侵佔,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2、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3、收集侵權證據,然後到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強占集體公有土地算村霸,犯了侵佔罪。
收集對方侵佔的證據,然後起訴要求返還土地。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霸佔他人土地的行為: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準的用地位置和范圍佔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Ⅳ 村委會霸佔村民土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為了促進土地徵收進程,村民委員會隨意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權是違法的,恢復土地使用權,必須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報原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需要用於村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轉讓等原因使用土地並停止使用土地的。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私自佔用集體土地如何處理
如果集體土地被個人佔用的處理方式是: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我國的集體土地的使用以及所有的規定中,如果是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非法佔用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土地以及超過批準的數量多佔土地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構成: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等。
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所有,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權是多種多樣的,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土地的用益物權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Ⅵ 村霸佔用集體土地怎麼辦
建議先協商解決,如果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村 委 會向法院起訴維權,因村 委 會怠於行使代表權而使集體權益無法得到救濟的情形發生,村過半數村民可以共同提起訴訟,但必須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物權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因此,村民委員會依法有權代表村集體,參與村集體所有土地引起的行政爭議,其中當然包括提起訴訟的權利。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1〕20號)第三條中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起訴的,過半數的村民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
Ⅶ 私人佔用公家土地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Ⅷ 農村鄰居佔用公共道路怎麼辦
法律分析:1.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或者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
2.如果所佔用的路為公共土地,可以向基層組織進行反映,也可以向政府土管部門舉報。
3.如果鄰居佔地影響自己通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恢復原狀、排除妨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Ⅸ 農村公共道路被侵佔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農村的公共道路屬於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公共道路建設,須村集體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對於已經擴建佔用的,依法應拆除,並給予相應處罰。
具體的處置方法可以由村集體下達通知,或者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下達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如果佔用公共道路擴建院落的村民拒不退出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