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籍的獲取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國籍認定辦事流程
1、繳驗本人有關國籍證件;
2、提交本人有關國籍問題的書面說明及相應證明;
3、縣、市公安局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條件,承認其所屬國籍,給予辦理有關手續;
4、縣、市公安局經審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條件,不承認其所持有關國家護照,並做相應處理。
二、國籍受理、審批辦事流程
1、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有關證件及證明(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和中國護照復印件;申請人已與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已獲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復印件);
2、填寫國籍申請書;
3、交本人兩寸照片四張;
4、縣、市公安局受理國籍申請後,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然後提出處理意見,書面上報省、自治區公安廳;
5、省、自治區公安廳對市縣公安局的書面報告進行復審,核實無誤後,提出處理意見,寫出復審請示後報公安部審批;
辦理條件:
一、國籍認定對象:中國公民短期出境期間獲取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
1、提交本人有關國籍問題的書面說明;
2、出示護照所屬國的入籍證書或入籍證明;
3、出示在護照所屬國定居或至少巳連續居住兩年的證明;
以上證書、證件、證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國籍受理對象:加入中國國籍對象為純外國籍人和從未取得中國國籍的華裔,恢復中國國籍對象為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華裔和無國籍華人,退出中國國籍對象為中國公民。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2、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和中國護照復印件,申請人巳與外國人結婚或在國外巳獲永久居留資格的,提交結婚證明或國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復印件);
3、中外混血兒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和中國籍父(或母)的國外定居證明復印件;
4、被外國人領養的中國籍兒童申請退出中國籍,需提交領養公證書和養父母雙方或一方身份證件復印件。
提交以上證件證明復印件的同時需繳驗原件。
審批方式:
一、 國籍認定審批方式
1、縣、市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有關法規認定為外國籍的,原則上收繳其中國護照、證件,或切右上角並注銷章(蓋在護照號碼上)後,將護照發還給本人;
2、對不具備喪失中國國籍條件的,在其外國護照上作不承認標記,將護照發還給本人。
二、國籍受理審批方式
1、縣、市公安局受理國籍申請後,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然後提出處理意見,書面上報省、自治區公安廳;
2、省、自治區公安廳對市縣公安局的書面報告進行復審,核實無誤後,提出處理意見,寫出復審請示後報公安部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審批機關批准,加入、恢復、退出中國國籍,分別發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籍證書。由受理機關轉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