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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土地的方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2-12 14:20:36

1. 破壞土地都有哪條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民法典》規定(2020年5月28日)
第244條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3.《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第342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9月1日施行)
第五十五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
5.《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2005年8月31日 國土資發[2005)176號)
破壞耕地類
(一)佔用耕地建窯、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
(三)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
(六)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6月19日 法釋[2000]14號)
第3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2. 人類對土地資源和森林資源的破壞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1,對土地資源的破壞主要有:礦產資源的開采,不當的灌溉,建築用地。 2,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毀林開荒、亂砍亂伐。

3. 什麼是破壞土地資源行為

破壞土地資源行為 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在耕地上挖砂、采礦、採石等嚴重毀壞其種植條件或者開發土地,造成土質退化、水土流失的行為。

4. 破壞農田舉報方法有什麼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條 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5. 破壞耕地行為有哪幾種形式

破壞耕地行為的形式有:
(1)佔用耕地建窯、建墳。
(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
(3)因開發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
(4)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墳、挖砂、採石、開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

6. 什麼叫破壞耕地

破壞耕地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佔用耕地建窯、建墳;二是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三是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根據法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2條追究刑事責任。

7. 破壞耕地犯什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7)破壞土地的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制裁方式。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沒收,即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罰款;限期拆除;責令履行義務,即責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責令繳納復墾費,責令交還土地等。

行政處分亦稱「紀律處分」,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給予違反行政法的所屬人員的一種制裁。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8. 有哪些破壞土壤的做法

為什麼要破壞土壤呢?破壞到什麼程度?是要讓它板結?(多上點氮肥就行)還是要讓它能長出有毒的糧食?(化工廠直接向里排污就可以了)或者是不透氣?農用薄膜用過以後不要清理,就讓它碎在地里,也用不了幾年就可以大功告成。不過,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先要有個合理的理由吧。

9. 破壞土地使用性質的行為有哪些

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如將耕地變成住宅用地,
甚至將耕地挖成魚塘,
或者將耕地變成垃圾場,
總之,使得土地不能恢復原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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