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薪資核算的方法
第一章工資構成及計算辦法
工資總額=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加班工資+補助
=(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全勒獎+獎金)+加班
工資+(工齡津貼+交補+話補+其他補助)
註:1、應出勤天數指周一至周五的總天數。
2、福利性假期指公司額外給予員工的帶薪假期,福利性假期加班享受1倍加班工資。
(如,2014年公司春節放假17天,除春節法定假期3天以及周末的7天外,剩餘的7天為公司的
福利性假期,福利性假期加班計發1倍加班費,可以實現內部的平衡)
8、考勤扣款指遲到、早退、曠工等扣款。
4、工資計算公式的確定參照下文例1.
三、轉正工資處理辦法
員工轉正當天起享受轉正工資。例:某員工3月10日轉正,則3月10日一3月31日期間工資
按轉正工資標准計算。
四、調資處理辦法
員工工資調整(重新設計調資單):從簽字日下一個工資月執行新工資標准。
❷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2)薪資核算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1、休假天數: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工資表的常見格式:
1、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支付職工工資並辦理工資結算。
2、工資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員工剪成「工資條」,隨工資發放給員工;
3、表由各車間、各部門編制,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支付情況。
❸ 工資的正確計算方法
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1、75*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C:固定月薪/21、75*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1、75/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時。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❹ 薪資核算的方法
薪資核算的方法如下: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目前也有一些實行6天工作制之類的民營或私人企業不使用21.75計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實際出勤天數進行計算。這也可行。法律法規並不強制要求企業一定按21.75來計算月薪。
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
工資薪金核算的內容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預期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將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屬於辭退福利的范疇。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短期帶薪缺勤。
(7)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8)其他短期薪酬。
2、離職後福利
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屬於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的除外。
3、辭退福利
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4、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❺ 工資核算方式
一、正面回答
工資結算有兩大類,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勤缺勤天數和每個人的工資標准進行計算的;計件工資是按產量記錄和計價單件進行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料、廢品數量。料廢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導致的廢品。
二、具體分析
計時工資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方式。在月薪之下,無論各月天數多少,只要職工出滿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標准工資。若遇有缺勤,工資應從標准工資中扣除;日薪制是職工每日應得的平均工資。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計件工資應該是數量乘以計件單價。
三、工資核算公式是什麼?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❻ 薪資計算的方式
法律分析:薪資計算方式: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❼ 工資的計算方法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日前鐵路運輸企業的工資計算採用以下兩種形式,即:
(1) 以計時工資為主的應付工資的計算
應付工資=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 以計件工資為主的應付工資的計算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合格產品的數量
應付工資=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的結算 鐵路運輸企業與職工之間有關勞動報酬方面的結算。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