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原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初始投資成本入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分別形成控股合並和不形成控股合並情況確定。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按照本教材第二章的要求進行核算。
二、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1)三種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在設計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用以選取測試項目的適當方法,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實現審計程序的目標。注冊會計師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有三種,即選取全部項目測試方法、選取特定項目測試方法和審計抽樣。
(2)選取全部項目測試方法(用於三種主要情形)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1.總體由少量的大額項目構成。
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的所有項目的.單個金額都較大時,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測試所有項目。
2.存在特別風險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某類交易或賬戶余額中所有項目雖然單個金額不大但存在特別風險,則注冊會計師也可能需要測試所有項目。存在特別風險的項目主要包括:
(1)管理層高度參與的,或錯報可能性較大的交易事項或賬戶余額;
(2)非常規的交易事項或賬戶余額,特別是與關聯方有關的交易或余額;
(3)長期不變的賬戶余額,例如滯銷的存貨余額或賬齡較長的應收賬款余額;
(4)可疑的或非正常的項目,或明顯不規范的項目;
(5)以前發生過錯誤的項目;
(6)期末人為調整的項目;
(7)其他存在特別風險的項目。
3.由於信息系統自動執行的計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復性,對全部項目進行檢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注冊會計師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選取全部項目進行測試。
三、選取特定項目測試方法
1.選取特定項目測試的方法,是指注冊會計師從總體中的特定項目中選取一部分進行針對性測試(不屬於審計抽樣)。
2.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測試總體的特徵等,注冊會計師可以確定從總體中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
3.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
(1)大額或關鍵項目;
(2)超過某一金額的全部項目;
(3)被用於獲取某些信息的項目;
(4)被用於測試控制活動的項目。
;Ⅱ 審計符合性測試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符合性測試通常採用的方法有:
(1)觀察法。即審查人員到工作現場觀察工作人員處理業務的情況,了解業務處理過程是否遵守了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例如審查人員可以觀察黑倉庫的材料收發情況,確定其是否與規定的收、發料程序相一致,到財務部門觀察其報銷手續是否與規定相符,等等。
(2)實驗法。審查人員選擇有關業務進行分析,重新實施,以判斷有關業務人員是否遵循了內部控制制度。例如審查人員要求重復執行有關發貨手續,視倉庫管理部門有關業務人員是否遵循有關清點、計量、記賬等發貨的程序,各項審核、檢查工作是否確定執行,對不合理、不合法的發貨、領貨是否進行了必要的把關。
(3)檢查證據法。即審查人員檢查與有關業務有關的憑證和其他文件,沿著這些文件和憑證所留下的業務處理的蹤跡進行檢查,從而判斷業務處理是否按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進行。例如業務發生後,按控制規定要求有關經辦人員、審核人和批准人在憑證上簽字,審查人員就著力檢查憑證上有無簽字,如發現多張憑證上無簽字則可以認為該項內部控制未予執行。
符合性測試時應採取抽查方式進行,測試規模的大小可以由審查人員根據經驗加以判斷決定。
Ⅲ 審計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審計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採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於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節。審計工作從制定審計計劃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
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審計程序(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於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於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於授權的審計證據。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並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
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二)觀察
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2、觀察可以提供執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主要用於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
(三)詢問
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四)函證
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於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於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後協議」。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准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執行只能用於控制測試。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Ⅳ 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審計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一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後順序和審計工作的范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某種方法。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應用的技術手段。
審計的一般方法:
一、順查法與逆查法
審計的一般方法,按照審計工作的順序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關系,有順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一) 順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程序進行分類審查的一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生時間順序進行檢查,逐一核對。首先檢查原始憑證,核對並檢查記賬憑證,再根據憑證核對,對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進行檢查,最後以總賬和明細賬核對會計報表和進行報表分析,沿著「制證—過賬—結賬—試算」的賬務處理程序,從頭到尾進行的普遍檢查。
此法由於審果工作細致、全面、完整,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審閱核對,不易發生疏忽、遺漏等弊病。所以,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賬目比較混亂,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採用順查法較為適宜。其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不利於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二) 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相反程序既在檢查過程中逆著記賬程序進行檢查的方法。通常先從記賬程序的終端檢查,從會計報表或賬簿上發現線索、尋找疑點,然後逆著記賬程序追根求源進行檢查。如從會計報表查到會計賬簿,再查到記賬憑證,最後查到原始憑證,即從審閱、分析會計報表著手,根據發現的總是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再來審查核對有關的賬冊和憑證,而不必對報表中所有項目,一個一個地進行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
一般說來,查帳伊始,宜先運用逆查法,通過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錯弊存在的重點環節,然後,根據確定的重點環節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帳簿並對其進行詳查。在檢查會計憑證和帳簿時,若為了證實某處記錄是否存在會計錯弊或錯弊線索,可運用順查法開始,從中再結合運用逆查法。總之,順查和逆查可變換運用,順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順查,順查與逆查相互結合、相互滲透。
二、 詳查法與抽樣法
審計方法按照審查經濟業務資料的規模大小和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的大小不同,又有詳查法和抽樣法之分。
(一)詳查法。又稱詳細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進行詳細的審核檢查,以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此法的優點是容易查出問題,審計風險較小,審計結果比較正確。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審計成本較高。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只對有嚴重問題的,非徹底檢查不呆的專案審計,以及經濟活動很少的小型企事業單位採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採用的。
(二) 抽樣法。又稱抽樣審計,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查,藉以推斷總體有無錯誤和舞弊的一種方法,進而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的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運用抽樣審計,若在所抽查的樣本中沒有發現明顯的錯弊,則對未抽取的會計資料可不再進行審查。反之,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或改用詳查法。此法的優點是可以減少審計的工作量,降低審計成本。缺點是有較大的局限性,如果樣本選擇不當,就會使審計人員作出錯誤的結論,審計風險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採用這種方法時審計人員通常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使審計結論有較大的可靠性。
審計的技術方法:
一、 檢查
檢查是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
(一) 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
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的書面文件進行審閱。通過審閱,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據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
2、 賬簿的審閱。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等。其中以審閱明細賬和日記賬為重點。總賬除具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發現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所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現問題。
3、報表的審閱。審閱報表應以審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為重點。
4、其他記錄的審閱。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資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時也可從中發現一些問題,供作審計線索。例如,產品出廠證、質量檢驗記錄,以及合同、協議等。
(二) 會計記錄的核對
審計人員還要對賬證、賬賬、賬實和賬表之間進行相互核對。通過核對證實雙方記錄是否相符,賬實是否一致。如果發現有不符情況,應進一步採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跟蹤審計。核對的內容如下:
1、賬表核對。是指以報表項目與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以查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2、賬賬核對。是指以各種有關的賬簿記錄進行相互核對。如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之間的核對。通過賬賬核對,查證雙方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應進一步抽查憑證,進行憑證核對。有些賬簿記錄的本身也應進行核對。如核對總賬各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如果不符,說明登賬有錯誤,應進一步核對賬證。
3、賬證核對。是指以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同記賬憑證相核對。通過核對,證明所有憑證是否都已記入有關賬簿,有關重記或漏記情況,以及賬簿記錄的內容、金額等是否與其作為記賬依據的記賬憑證相一致。一般說來,賬賬核對結果如屬正常,可以不再進行賬證核對。
4、賬實核對。是指以明細賬記錄與實物相核對,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以實存數為准,來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可以由兩人配合進行,即由一人讀賬,另一人對賬。這樣,可以發現重登、漏登和差錯等情況。對於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應在原記錄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標記,以免以後重復核對。對於核對不符的賬目也應作成標記,以便今後原審計人員或其他接替人員進一步加以審查。
二、 監盤
監盤是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並進行適當的抽查。對資產進行盤點是驗證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重要方法。
盤點的方式有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一般適用於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的盤點。後者適用於固定資產、在產品、產成品和其他財產物資等的盤點。盤點對象如果散放在幾個地方的,應同時進行盤點,以防被審單位有足夠的時間移東補西。對已經清點的對象應作好標記,以免重復盤點。
三、 觀察
觀察是審計人咒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
四、 查詢及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如果沒有回函或審計人員對回函結果不滿意,審計人員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五、 計算
計算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數字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准確無誤。計算工作雖較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可等閑視之,因為數字計算錯誤,或故意歪曲計算結果,將對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產生重大的影響。
六、 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一般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將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於異常變動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採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
Ⅳ .審計中通常執行的控制測試程序有哪些
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與方法主要有四個步驟。1、了解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並做出相應的記錄。這是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通過一定手段,了解被審計單位已經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情況,並做出記錄、描述。審計人員應考慮被審計單位經營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數據處理系統類型及復雜程度、審計重要性、相關內部控制類型、相關內部控制汜錄方式、固有風險的評估結果等因素,對內部控制的程序、控制環境、會計系統採取有效的方法進行審計,主要方法包括:(1)查閱前期審計報告或審計工作底稿;(2)詢問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並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3)檢查內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記錄; (4)觀察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運行情況:(5)選擇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項進行「穿行測試」。通過查閱復核以前的審汁情況,可以了解以前審計時所發現的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是否已得到糾正和改進,通過查閱相關規章制度、方針及政策等文件,查看組織機構系統圖,和相關人員交談對內部控制獲得足夠的了解,以便進行程序設計和制定運用方案。2、初步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確認內部控制風險,確定內部控制是否可依賴。在對控制環境、控製程序和會計系統進行調查了解,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的基礎上,應對內部控制風險和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做出初步評價。初步評價實際上就是評價企業會計與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和糾正錯弊中的有效性的過程,通常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將重要賬戶或交易類別的某些或全部認定的控制風險評估為高水平:(1)企業內部控制失效;(2)難以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評價;(3)不擬進行符合性測試。對某項會計報表認定而言,如果同時出現以下情況,則不應評價其控制風險處於高水平。(1)相關內部控制可能防止或發現和糾正重大錯弊,(2)擬進行符合性測試。3、實施符合性測試程序,證實有關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的效果。通過對內部控制進行初步評價,可基本掌握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強弱環節,為進行符合性測試確定一個前提。審計人員只對那些准備信賴的內部控制執行符合測試,並且只有當信賴內部控制而減少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大於符合性測試的工作量時,符合性測試才是必要和經濟的。符合性測試是為了確定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是否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其基本對象包括控制設計測試和控制執行測試,控制設計測試是測試被審計單位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設計合理、適當,能否防止或發現和糾正特定會計報表認定的重大錯報或漏報:控制執行測試是測試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實際發揮作用。被審計單位的控制設計的再好,還必須靠有效的執行來發揮作用。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四種:(1)詢問法,審計人員為廠了解被審計單位各項業務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而向有關人員詢問某些內部控制和業務執行情況。例如,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計算機管理人員,就可以知道未經授權的人員是否接觸計算機文件、(2)觀察法。審計人員親臨被審計單位的卜作現場,實地觀察有關人員的實際廠作情況,以確定既定控制措施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如審計人員親門到現場觀察材料驗收和入庫情況,就可知道材料是否嚴格驗收,並及時入庫,庫存材料是否有序擺放,是否安全存放。(3)證據檢查法。審計人員抽取一定數量的賬表、憑證等書面證據和其他有關證據,檢查是否認真執行相關控制制度,以判斷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如檢查貨款的支付是否有相關責任人和經辦人的批准和簽字,來判斷實際工作中是否執行了批准控製程序。(4)重復執行法。審計人員就某項內部控制制度來按照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程序全部或部分重做一次,以驗證既定的控制措施是否被貫徹執行。4、評價內部控制的強弱,評價控制風險,確定在內部控制薄弱的領域擴展審計程序,制定實質性審計方案。通過以上步驟,審計人員會發現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哪些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哪些內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執行,哪些內部控制雖然建立但沒有執行或執行不力,哪些內部控制是有效的,哪些內部控制是無效的。同時,就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風險估計水平充分利用專業判斷進行調整並做出綜合評價,然後利用評價結果制定出實質性審計方案。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有:(1)內部控制有效實施,評價控制風險為低,規劃僅對各項賬戶余額和交易進行有限的實質性測試。(2)重新調整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制定出實質性審計諪.審計人員在經過內部控制測試後,若發現部分內部控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就應對內部控制風險估計水平和可靠性重新進行調整。適當擴大實質性審計的范圍。(3)針對內部控制的缺陷,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時間、范圍和程序。通過符合性測試,審計人員根據所掌握具體缺陷和不足,制定下一步實質性審計方案,其范圍應涵蓋在初步評價和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存在缺陷的內部控制內容。(4)就內部控制缺陷,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提出改進建議。審計人員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內部控制問題進行匯總、整理,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可能帶來的後果,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以管理建議書的方式,反映給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Ⅵ 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控制測試一般採用什麼方法
符合性控制和實質性控制結合。
首先是符合性測試。對內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實施情況進行的測試
內部控制初評後再進行實質性測試。
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為取得直接證據而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
Ⅶ 審計方法有哪幾種
審計方法的種類有:兩種,包括審計基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兩類。
審計基本方法是指審計調查、分析、調整和報告;審計技術方法是指核對法、審閱法、查詢法、分析法、盤存法、實驗鑒定法、詳查法、抽查法等。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監督活動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審計方法是人們在審計工作的長期實踐中總結創立的。這些方法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審計方法也不斷地改進和發展,並逐步完善和提高,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科學方法體系。
3.要堅持密切聯系群眾:由於廣大職工對被審單位的情況相當熟悉,因此,他們也很有發言權。審計人員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極短的時間內熟悉企業的所有情況往往困難較大。若能依靠群眾,則在審計方法的選用上要少走很多彎路。
Ⅷ 審計方法包括哪些
(8)審計人員測試項目的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審計程序是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一般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即計劃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完成階段。
主要工作包括: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
對會計報表項目進行實質性測試;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