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數學證明題的八種方法是什麼
1、分析綜合法也就是要逆向推理,從題目要你證明的結論出發往回推理。看看結論是要證明角相等,還是邊相等。
結合題意選出其中的一種方法,然後再考慮用這種方法證明還缺少哪些條件,把題目轉換成證明其他的結論,通常缺少的條件會在第三步引申出的條件和題目中出現,這時再把這些條件綜合在一起,很條理的寫出證明過程。
2、逆推法從結論出發尋求證明方法。如2004年第15題是不等式證明題,該題只要應用不等式證明的一般步驟就能解決問題:即從結論出發構造函數,利用函數的單調性推出結論。
3、換元法。換元的實質是轉化,關鍵是構造元和設元,理論依據是等量代換,目的是變換研究對象,將問題移至新對象的知識背景中去研究,從而使非標准型問題標准化、復雜問題簡單化,變得容易處理。
公式具有抽象性,公式中的字母代表一定范圍內的無窮多個數。有的學生在學習公式時,可以在短時間內掌握,而有的學生卻要反來復去地體會,才能跳出千變萬化的數字關系的泥堆里。教師應明確告訴學生學習公式過程需要的步驟,使學生能夠迅速順利地掌握公式。
2. 尋求所有常用的數學證明方法
證明命題的方法:
大多數命題都取下面兩種形式中的一種:
「若P,則Q」
P=>Q
「P,當且僅當Q」
P<=>Q
要證後一種。我們先證「P蘊涵Q」再證「Q蘊涵P」即可。
而證明「P蘊涵Q」通常有三種方法:
1。最直接的方法是,假設P使真的在設法去推導Q是真的。這里不必擔心P是假的的情況。因為「P蘊涵Q」自然是真的。(這涉及蘊涵的概念,相信你是清楚的)
2。第二種方法是寫出它的逆否「(非Q)蘊涵(非P)」然後證明它。
這時我們假定(非Q)是真的,然後設法推證非P是真的。
3。歸謬法。(反證法就是歸謬法!!!)
想真正弄清反證法,我們還得做些准備。
先看看什麼是矛盾吧,它的定義是精確的。
觀察P與(非P)這個命題。用真值表。
P
非P
P與(非P)
T
F
F
F
T
F
我們發現,無論P是T還是F,命題P與(非P)永遠是F.這時我們說P與(非P)是一個矛盾。
再看一個真值表,討論P與(非Q).
P
Q
非Q
P與(非Q)
非[P與(非Q)]
P蘊涵Q
T
T
F
F
T
T
T
F
T
T
F
F
F
T
F
F
T
T
F
F
T
F
T
T
我們發現非[P與(非Q)]和P蘊涵Q同T同F,他們是邏輯等價的。
現在我們可以討論反證法了。
運用反證法。假設P和非Q都是真的。然後尋找一個矛盾。由此斷定我們的假設是假的。即「非[P與(非Q)]」是真的。而這與
「P蘊涵Q
」等價。從而證明了P蘊涵Q真。
具體的證明需要運用具體數學知識,以上只是最一般的方法以及邏輯原理。
3. 有哪些數學證明方法
數學歸納法 反證法 邏輯法 假設法 推理法等等
4. 在數學中有哪些比較經典而且奇妙的證明方法
1931年,奧地利數學家哥德爾,提出一條震驚學術界的定理——哥德爾不完備定理。該定理指出,我們目前的數學系統中,必定存在不能被證明也不能被證偽的定理。該定理一出,就粉碎了數學家幾千年的夢想——即建立完善的數學系統,從一些基本的公理出發,推導出一切數學的定理和公式。可哥德爾不完備定理指出:該系統不存在,因為其中一定存在,我們不能證明也不能證偽的「東西」,也就是數學系統不可能是完備的,至少它的完備性和相容性不能同時得到滿足。
5. 證明的方法有哪些方法
證明方法
編輯
用於邏輯證明的方法,出現《邏輯學》和《數學》里。綜合法是一種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
綜合法
編輯
綜合法是一種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
分析法
編輯
分析法是一種從結論到題設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就是執果索因法的證明方法。分析法的證明路徑與綜合法恰恰相反。
反證法
編輯
由於原命題與逆否命題等效,所以當證明原命題有困難或者無法證明時,可以考慮證明它的逆否命題,通過正確推理如果逆否命題正確或者推出與原命題題設、公理、定理等不相容的結論,從而判定結論的反面不成立,也就證明了原命題的結論是正確的。
反證法視逆否命題的題設也就是原命題的結論的反面的情況又分為兩種:
1)歸謬法:若結論的反面只有一種情況,那麼把這種情況推翻就達到證明的目的了。
2)窮舉法:若結論的反面不只一種情況,則必須將所有情況都駁倒,這樣才能達到證明的目的。
前三種方法也叫演繹法。都是按照「從一般到特殊」的思維過程進行推理的。
歸納法
編輯
歸納法或歸納推理,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從個別性知識,引出一般性知識的推理,是由已知真的前提,引出可能真的結論。它把特性或關系歸結到基於對特殊的代表的有限觀察的類型;或公式表達基於對反復再現的現象的模式的有限觀察的規律。
6. 高等數學各種證明方法
方法1,直接用定義證明:
對於任給的ε>0,要找N,使得當n>N時,有|(n+2)cosn/(n^2-2)|<ε,
而|(n+2)cosn/(n^2-2)-0|≤|(n+2)/(n^2-2)|≤(當n>1時)|≤|(n+n)/(n^2-n^2/2)|
=|2n/n^2/2|=|2n/n^2/2|=4/n,因此只要n>4/ε,就有|(n+2)cosn/(n^2-2)-0|≤…≤4/n<ε,
故取N=[4/ε]+1即可。方法2,用「有界量乘無窮小量還是無窮小量」間接證明:
顯然,cosn是有界量,然後參照方法1用定義證明lim(n->無窮)(n+2)/(n²-2)=0,即得證。用定義證明極限的關鍵是「適當的放縮」,放縮的方法不是唯一的。
針對本題,是「適當的放大」,方法1採用的只是某一種放大方式,還可以用其他方式放大該不等式。另需注意cosn是有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