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子停在小區被別人颳了怎麼辦
車子停在小區被別人颳了的處理方法如下:
1、車子被人劃了先報警,後報保險;
2、等待交警到現場處理,查看周圍監控,尋找證據;
3、等待理賠員到來,拍照確認事故情況;
4、找不到肇事者,交警一般都會判定肇事逃逸;
5、出具事故責任確認表;
6、保險公司理賠。
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認定
1、造成公共財物或者是私人財物損失,並且所遭受的損失要在五千元以上的;
2、犯罪者毀壞公財物或者是私人財物達到三次以上的,有故意毀壞公司財務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額是不會被定此罪的;
3、犯罪人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有財物或者是私人財物的,聚眾打砸搶燒,該類案件的首要分子一般會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車在小區被別人故意劃了
法律分析:停在小區的車輛被人為故意劃傷報警處理,尋找劃傷車輛的人員。毀損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即使被劃得很輕,未達到5000元以上,可以按治安案件處罰。如果找不到劃傷車輛的人員,應當找小區物管負責,繳納了停車費後,小區物業對車輛具有看管義務,受損應當支付賠償。如果沒有繳納停車費,則小區物業可能不會進行賠償,此時可根據物業是否盡到應盡義務而向物業主張權利,對於嚴重失職時可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Ⅲ 車在小區被颳了怎麼處理
車在小區被颳了找物業處理。
一、車停在業主自己購買的停車位上,每月繳納車位管理費。有些業主為了停車的方便,一次性購買車位的使用權。除了車位費的投入外,每月還需繳納車位管理費。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剮蹭,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是否應該由物業買單?有許多業主認為既然交納了車位管理費,物業顯然應該對停車位上的車輛負有看管的義務,車輛發生剮蹭,物業疏於管理,應該負責。《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採用的是「車輛停泊服務費」的稱謂,就是通常所說的車位管理費,對此的定義是「車輛停泊服務費:是指在指定的停車場地(含室內車庫)內,為維護保養場地設備設施、相關道路及管理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顯然,該費用只是針對車位的維護,並不包含對車輛的安全的保障義務。當然,還需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或者車位購買合同對停車是否約定保管看管的義務,如果約定保管義務,物業公司需承擔責任;否則,物業公司只承擔對車位日常的維護義務,對車輛被剮蹭不承擔責任。
二、車停在小區固定停車位上,每月繳納固定停車費。這種情況需要看協議約定每月所交納的停車費是車位租賃費還是保管費,如果是保管費,物業公司應該負賠償責任,若是租賃費則不用負賠償責任。對於沒有約定或協議不明確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其成立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最關鍵的是還需有車主將車輛交付保管方並由保管方實際控制的行為。實踐中每月繳納固定停車費的業主本人拿車鑰匙隨時可以將車開走,實際控制權還是在業主本人手中,並不由物業公司控制,故物業對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
三、車臨時停在小區,不繳納停車費或者按時長繳納費。車臨時停在小區被刮,若按時長繳納停車費,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在實務上存在爭議,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簽訂書面協議,只在小區入口由統一的公示牌,一般2-5元/小時。筆者認為從權利義務對等性來看,一小時幾塊錢顯然不足以承擔保障每輛車不受任何損害的義務。故筆者傾向於此種情況下的收費只是車位費而已,並非保管費。另,在不繳納停車費的情況下,車輛出現損害物業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Ⅳ 停在小區里的車被刮蹭了怎麼辦
停在小區里的車被刮蹭了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機動車的車主和物業公司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因物業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義務而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物業公司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民事責任;
2、如果找到損壞當事人,則由損壞當事人進行賠償;
3、如果機動車有劃痕險,在沒有找到損壞當事人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賠償;
4、車主與物業公司沒有簽定停車服務管理合同,車輛損壞由車主負責。
物業應承擔哪些責任
1、物業維修管理,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盡責任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