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方法基本特徵
你好,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機構和領導者的權威,通過行政組織系統,採用命令、指示、規定、指令性計劃、制定規章制度等行政手段,對管理對象發生影響和進行控制的管理方法。行政方法以權威和服從為基本原則。行政方法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公共組織的效率問題。它主要表現在:簡化辦事的手續,減少辦事時間;減少行政成本;各個步驟或環節採取科學化的管理技術方法;採取任何一種新的方法都要以人為本。
2. 屬於行政方法特點的是
法律分析:(1)權威性。行政手段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主體的權威大小。提高領導者的權威有助於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強制性。行政強制要求人們在行動目標上必須服從統一的意志,上級發出的命令、指示、決定等,下級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組織系統的層級縱向直線傳達,強調上下級的垂直隸屬關系,橫向結構之間一般無約束力。
(4)具體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時間對特定對象起作用。
(5)非經濟利益性。行政主體與行政對象之間的關系不是經濟利益關系,而是一種無償的行政統轄關系,兩者之間不存在經濟利益利害關系的紐帶。
(6)封閉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組織和行政機構,以行政區劃和行政系統的條塊為基礎實施,具有系統的內化約束力,因而產生封閉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3. 行政法的特點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特徵:(1)行政關系復雜多變。(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3)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與其他部門法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 行政法的特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特點為:
1、沒有完整、統一法典;
2、表現形式多樣;
3、行政法規范數量多、內容廣泛;
4、行政法規范具有明顯易變性;
5、程序性規范與實體性規范共存。
可以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5. 行政法的特點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特點有下列五個特點;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規范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范組成的統一體。行政法規范的數量多,內容廣泛。行政法規范具有明顯的易變性。行政程序性規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范,與行政實體性規范通常交織在一起,其存於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6. 行政方法的特點和作用是什麼怎樣正確運用行政方法
一、行政方法的特點:
1、權威性。
行政方法所依託的基礎是管理機關和管理者的權威。管理者權威越高,他所發出指令的接受率就越高。所以管理者必須以自己的優良品質、卓越才能去強化自己的管理權威,而不能僅僅依靠職位帶來的權力來強化自身權威。 行政方法
2、強制性。
行政方法是建立在隸屬關系和行政權力基礎之上的,上級組織和部門發出的指令、指示、規定和要求,下級被管理者都必須認真執行。如果下級隨心所欲,陽奉陰違,敷衍了事,上級有權追究其責任。
3、直接性。
行政方法藉助於行政權威和行政服從,直接告訴人們做什麼、不允許做什麼。不需要與被管理者協商、征詢意見即可做出決定,因而存在單向性。有利於迅速解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4、無償性。
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人、財、物的調動、使用可以不遵循等價交換原則,一切均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進行。
5、實效性。
行政方法在實施的具體方式上是因時間、地點、條件和對象的變化而變化的,因此,如果對象和時間變化,具體的實施方式也必須隨之改變。
二、行政方法的作用:
1、行政實踐的中介和橋梁;
2、履行行政功能的重要環節;
3、實現行政目標的根本途徑;
4、提高行政效率的關鍵;
5、加快實現行政的現代化;
6、衡量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
三、正確運用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的本質是服務。服務是行政的根本目的,這是由管理的實質、生產的社會化以及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決定的。
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為領導者水平所制約。管理效果,取決於領導者的指揮藝術和心理,取決於領導者和執行者的知識、能力。行政方法要求有一個靈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
行政方法必須和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機地結合運用。行政方法具有強制性的特點,這種特點使得上級可能會忽視下屬的正確意見和合理的要求,容易助長官僚主義作風,不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此,要在客觀規律基礎上,將行政方法和管理其他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行政方法的措施:
1、要建立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系統。
要根據管理目標的要求,以事為核心,因事設崗、因崗定職、因職定員;按照能級管理的要求,合理選擇和配備各層次的管理人員,使各級管理人員的能力與所擔任的職務基本相符。
2、行政方法的運用,必須建立在尊重客觀規律、實事求是的基礎上。
在行政方法的使用上,一定要遵循客觀規律,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加以運用,切忌頭腦發熱,感情用事,憑個人主觀願望盲目使用。 行政方法3.要加大學習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各級領導(管理者)的管理水準。採取行政方法進行管理,領導者處於核心地位,因而領導者的水平、學識、能力、素質等狀況的高低,是管理成敗的關鍵所在。因此,承擔管理職責的各級領導同志要不斷加強理論與實踐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領導力、公信力、創新力和人格魅力,實施科學管理、民主管理。
4、要靈活、綜合地對各種管理方法加以運用。
在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中,要十分善於把行政方法和其他諸如經濟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社會心理方法、教育引導方法等充分結合起來,相互配套、取長補短,綜和運用,最大限度發揮行政方法自身的優越性,使得團體(單位、部門)的管理水平與效率日益提高。
5、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目前,我國政府正致力於建設一個健全的法制化國家,其所頒布的法律法規對規范國家各領域中的組織及個人的行為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往出現的法律覆蓋面不夠全面、法律法規條文含糊不清、對組織和個人的約束力不夠強等情況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盡管如此,我們仍然有必要對世界各國所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細致的研究,並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體系。
7. 行政法的特點
1、行政法並沒有一個相對完整、統一的法典。2、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范組成的統一體。3、規范的數量多,內容廣泛。4、具有明顯的易變性。5、行政程序性規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范,與行政實體性規范通常交織在一起,其存於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br〉
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br〉
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br〉
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與其他部門法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br〉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br〉
8. 行政方法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規范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范組成的統一體。
行政法規范的數量多,內容廣泛。
行政法規范具有明顯的易變性。
行政程序性規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范,與行政實體性規范通常交織在一起,其存於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十一條 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9. 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都具有的特點
您好!二者都具有強制性
1、行政方法的特點 ①權威性:依靠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原則,用領導機關的權威直接影響被管理者的意志、左右被管理者的行動;②強制性:所屬范圍內的管理對象都必須接受其管理;③針對性:針對某一時期、某一目的、某一對象而採取具體措施,隨時間、目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
2、法律方法的特點 ①強制性:法律規范同其他社會規范不同,它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強制性。②規范性:法律規范規定人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或不應當做什麼,同時又通過這種指引,作為評價人們行為的標准。根據這些規范可以估計到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合法或是違法,並有什麼後果等。③概括性:法律規范制約的對象不是具體的人,而是概括的人,故具有普遍適用性和相對穩定性。
10. 論述行政法的特點有哪些
行政法有特點
有下列五個特點;
①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規范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范組成的統一體。
③行政法規范的數量多,內容廣泛。
④行政法規范具有明顯的易變性。
⑤行政程序性規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范,與行政實體性規范通常交織在一起,其存於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
分立為行政實體法、行政訴訟法和行政程序法,並進而形成行政實體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和行政程序法學學科
行政處罰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原則是指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准則。根據《行政處罰法 》的規定和行政管理的實踐,行政處罰應遵循以下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則(或依法行政)在行政處罰中的具體體現和要求,指行政處罰必須依法進 行。處罰法定原則包含:(1)實施處罰的主體必須是法定的行政主體;(2)處罰的依據是法定 的;(3)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處罰法定原則不僅要求實體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應遵 循法定程序。
2?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它是指行政處罰不僅是制裁行政違法行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們遵守法 律的一種形式。
3?公正、公開原則
所謂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公正原則是處罰法定原則的必要補充,是指在實施行 政處罰時不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圍內實施的,而且要求在內 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謂公開就是處罰過程要公開,要有相對方的參與和了解,以提 高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實施的行政處罰的信任度,同時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公正 地行使職權,保障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堅持處罰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1)實施處罰的動因符合行政目的;(2)處罰決定要建 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即應該考慮的相關因素必須考慮,不應該考慮的因素不去考慮;(3 )處罰的輕重程度應與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大小相適應;(4)行政處罰行為還必須合 乎理性,不能違背常理、常規,不能違背共同的道德。
4?處罰救濟原則
該原則又稱法律救濟原則或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指行政主體對相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時,必 須保證相對方取得救濟途徑,否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救濟原則是保證行政處罰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後補救措施。
5?一事不再罰原則
指對相對方的某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類(如罰款)處罰。或者說相對方的一個行 為違反一種行政法規范時,只能由一個行政機關作出一次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解決的是行 政實踐中多頭處罰與重復處罰的問題。正確理解這一含義應當注意:(1)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 則只能罰一次,另一次處罰可以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許可證,也可以是責令停產停業,還 可以是沒收財產等,只是不能再罰款。(2)行為人的一個行為,違反一個法律、法規規定, 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並處兩種處罰,如可以沒收並處罰款,罰款並處吊銷營 業執照等,這種並處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3)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當然適用。
6?過罰相當原則
過罰相當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所科罰種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 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既不輕過重罰,也不重過輕罰,避免畸輕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況。
行政處罰實施的條件
行政處罰適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即為違法或無效的行政處罰。一般認為,行政處罰 適用的條件包括前提條件、主體條件、對象條件和時效條件。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條件,即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適格主體實施。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條件,必須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 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條件,是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超過法定的追究違法者責任的有效期限,則不得對違法者適用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