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計算如下: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乘以產假天數;
2、低於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貳』 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是什麼呢
一、生育津貼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看完這個詞條解釋,很多人還是一頭霧水,我們就在此舉例來說明一下:
假設一家企業有100名職工,月申報工資總額為40萬元,那麼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標准為:
職工月平均工資:40萬÷100人=4000元/人
順產生育津貼總額: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難產生育津貼總額: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二、生育津貼的發放標准按以下天數執行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的產假,難產的(包括剖宮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放置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產假期間放置的天數順延。摘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輸卵管結扎的休假30天,產假期間結扎的天數順延;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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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一般生育津貼在申請的時候可以由職工本人自己提交資料進行申請,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的人資資源來代為申請。具體還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體現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和公平公正。既然職工個人不繳費,津貼的高低與職工個人的工資沒有必然聯系,所以應以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以體現公平。
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這實際上保護了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的利益。對高收入者來說,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津貼低於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個人工資不會減少;對本人工資低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參保人來說,其得到的津貼將高於本人工資。
《規定》出台之前的'計算辦法: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實際產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資為基數計算:順產按25%、難產按50%計算;男職工假期津貼統一按10天計算。
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x3(產假3個月)。如果你是晚育(24歲以後生育為晚育),那麼就是x4(晚育產假為4個月),如果你的繳費基數高於單位的平均基數,則多出的部分由單位補齊。如果你的繳費基數低於單位的平均基數,那麼按照單位基數計算。
例如:你單位上一年平均繳費基數為5000,你的繳費基數為7000且你是晚育,那麼你的生育津貼=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單位支付。
不同地區對於生育津貼的申請時間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申請生育津貼應當在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用來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區則是在產假結束之後6個月內申請生育津。以湖南長沙為例,長沙的產假時間為158天,生育津貼的申請時間為生產之日158天後可以向醫保局提交申請,最遲不能超過產假結束之後的6個月。
一般生育津貼在申請的時候可以由職工本人自己提交資料進行申請,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的人資資源來代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單位申請的生育津貼會直接轉賬至公司的對公賬戶,如果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會將生育津貼扣除掉產假工資之後的生育金額轉入職工賬戶;如果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的,那麼就以產假工資金額作為生育津貼。
要想領取生育津貼待遇,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所在單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般要求在生產時,生育保險的繳費時間要達到1年,並且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待遇時,生育保險的繳費狀態正常;不同地區領取生育津貼對於生育保險的連續繳費時間要求有所差異,有部分地區滿半年就可以領取,具體還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
2、參保職工的生育符合國家和參保地的計劃生育規定。
滿足以上條件的女性職工在生育後,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待遇,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那麼差額部分將由企業補足。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生育保險的保障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一個是生育費用報銷保障,一個是生育津貼待遇,其中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能否兼得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有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發放的工資。
生育津貼低於生育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予補足。
為了最大程度地補償女職工因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經濟收入,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合法權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雖然只可得其一,但通常認為應適用「就高不就低」原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將社保基金撥付的生育津貼轉付給生育女職工,若該津貼高於生育女職工原工資標准時,以生育津貼的實際數額轉付,反之則需補足差額。
部分地區則明確規定了「補差」原則。比如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7條第2款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肆』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是,員工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產假天數。如果職工生育或是流產前12個月沒有變動過工作單位,那麼需要按照其所在單位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生活津貼的期限為產假98天,難產假期有15天。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各地對生育保險都有相應的管理規定,津貼的發放范圍也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伍』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可以按以下方法計算:
生育津貼=當月用人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是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的自然年度中。具體就是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津貼。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後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後,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採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津貼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轉發〈節育手術常規〉的通知》和《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放置宮內節育器和皮下葯物埋植,自手術起休息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術後一周內不作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
4、單純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
5、產後結扎輸卵管,按產假另加14天;
6、人工流產、懷孕不滿3個月的休息20天,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休息30天,4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兩項休假合並計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況,由醫師決定。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津貼
這是一條兜底條款。因各地對生育保險都有相應的管理規定,津貼的發放范圍也不盡相同,以上兩項不能完全包括在裡面。如有的地區允許女職工在生育後,給予男職工一定假期,以照顧生育後的妻子,假期工資照發。為了使生育津貼的規定更科學、更合理,充分考慮到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群眾的現實利益,本法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陸』 生育津貼怎麼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計算如下: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乘以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津貼。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後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後,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後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柒』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一、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1、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相關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並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准,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三個月內辦理。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晚育津貼怎麼算的,其津貼也只可以領取一個月。同時晚育津貼是符合晚育條件的職工才可以領取,而生育津貼則是為所有生育女職工謀求的福利補貼,都可以領取,且時長為3個月。不過由於國家已刪除晚婚晚育獎勵,所以現在基本也沒有晚育津貼這一說,大家需要注意。
二、上海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上海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如下
2016上海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領取條件:
1.在上海有固定工作並繳納生育保險的新媽媽,不管你是上海戶籍還是非上海戶籍(農村戶籍除外,另有規定),在生好寶寶以後就可以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兩個部分)
2.如果是上海戶籍的新媽媽,即使沒有工作,只要交過社保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不過只能按照最低標准領取生育生活津貼(每個月2892元),醫療津貼不受影響
辦理地點:各區社保中心,可跨區就近辦理,不需要在戶口所在區辦理
生育生活津貼的發放標准:生育保險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的,按照單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繳費基數發放,順產的3個月,晚育1個月,剖宮產或難產0.5個月,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寶寶1個月。例如,順產晚育的是4個月,剖腹產晚育的是4.5個月。如果在過去一年換過單位的,則按照前面兩個單位的繳費基數加權平均來計算基數。
注意有兩個特殊情況:
如果你所在單位的平均工資超過去年社平工資3倍的,生育保險支付300%的部分,超過部分由單位補足。比如你所在單位的平均工資2w,生育保險只按去年社平工資3倍支付給你,多出來的部分由單位補給你。
如果你的工資超過你們單位的平均工資,並不要求單位補足。比如你的工資是1w,你們單位交金基數是7000,你就只能按7000領取生活津貼。
生育醫療津貼的發放標准:正常生育的統一是3000元。
需要准備的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注意不是寶寶的出生證明哦)
4.雙方的戶口原件和復印件
5.本市開戶的銀行卡或者存摺原件和復印件
6.如果是外地戶口的還需要帶准生證或者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
7.如果在外地或者國外生孩子的,需要其他的相關證明,可以提前咨詢社保中心
三、杭州生育津貼怎麼計算?
1、關於婚假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依據上位法修改內容刪除晚婚假。因此,婚假為3天。
2、關於產假、男職工護理假
對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將其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的產前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提出,為其調整適宜的勞動崗位;
(四)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休息1小時;
(五)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者有習慣性流產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
根據《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
(六)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規定都享受158天產假,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捌』 生育津貼怎麼算
一、生育津貼怎麼算
1、生育津貼計算方式:
(1)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乘產假天數;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申請生育津貼流程:
1、網上辦理流程:
(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公司幫助完成,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終止妊娠後或者術後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個人自己辦理的,需提供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到社保局辦理,提供資料和提交公司資料幾無差別;
(3)對於少數社保代理的個人或者小微企業、辦事處、分公司的,需提前報備代理公司,並提交相應資料給代理公司由其協同申報。
2、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經辦人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受理材料;
(3)審核:對材料進行審核;
(4)辦結:將辦結情況反饋給經辦人。
用人單位已為其全部職工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玖』 生育津貼怎麼計算的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拾』 生育津貼是怎麼計算的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30天×產假總天數。
職工的月薪為5000元,產假總天數為128天時,生育津貼就有21333.33元。具體的計算是:月薪5000元÷30天×產假總天數128天。目前,職工所在單位較大的基數比較高,那麼領取的生育津貼比較多。
需要注意的是,這並不一定是實際申請到的生育津貼數額,因為不一定是按照每個人繳納工資的多少來進行計算,最重要是看一下單位平均工資基數是多少。生育津貼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可以申請領取,當然不同省份規定也有不一樣的,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
【拓展資料】
一、生育津貼概述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另一種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
二、支付
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三、享受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准,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