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財產清查的種類與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財產清查的種類
(1)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清查財產、核實債務。
財產清查的方法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現金的清查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
銀行存款的清查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
(2)實物的清查方法
在財產物資存放現場實地盤點確定其實存數。
(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採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即對賬單法。
② 常用的實物財產清查方法
財產清查的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即在財物堆放的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清點),和技術推算盤點兩種方法,即利用技術方法對財物的實存數進行推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③ 財產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財產清查的方法
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⒈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余額。
⒉實地盤存制。不同於永續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所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這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
3.抽樣盤存法。這種方法是指對於數量多的、重量均勻的實物財產,確定財產的實有數額。
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⒈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⒉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並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④ 財產清查有哪些種類和基本方法
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核對,以保證賬實相符的一種會計專門 方法 。財產清查有著不同的種類和清查的基本方法。下面由我為你介紹財產清查的相關 法律知識 。
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可分為下面幾類:
(一)按財產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義: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全面清查的對象一般包括:
(1)貨幣資金
(2)財產物資:包括本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未完工工程等;屬於本單位但在途中的各種在途物資;委託其他單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資;存放在本單位的代銷商品、材料物資等。
(3)債權債務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並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以及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准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義: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對象:現金(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性較強。
(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
含義: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2.不定期清查
含義: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並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兼並、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財產清查的基本方法
實物清查
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⒈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余額。
⒉實地盤存制。不同於永續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所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這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
3.抽樣盤存法。這種方法是指對於數量多的、重量均勻的實物財產,確定財產的實有數額。
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
⒈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⒉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資金清查
一、庫存現金的清查
首先在盤點之前,出納人員應先將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余額。其次,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應逐張清點,如若發現現金長款、短款,必須會同出納人員核實清楚。盤點時,還應查明是否有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行為。盤點結束,應根據盤點結果,及時填制“庫存現金盤點 報告 表”,並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共同簽字蓋章。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 日記 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但即使雙方記賬都沒有錯誤,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也往往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不是由於某一方記賬有錯誤,而是存在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
⒈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
2.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3.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
4.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
款項清查
往來款項在清查之前,應及時與對方公司或個人聯系,取得有關的對賬單,然後對往來款項進行清查,採用與對方通過對賬單核對賬簿記錄或查詢的方法進行,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清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明往來款項的余額,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對於清查中發現的壞賬損失以及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均必須要按規定進行處理,不得擅自沖銷賬簿記錄。
財產清查的概念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加強財產清查工作,對於加強 企業管理 、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財產清查的作用意義
(一)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將實存數與賬存數進行對比,確定各項財產的盤盈、盤虧,並及時調整幾簿記錄,做到賬實想符,以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可靠,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二)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財產物資的使用效果。
(三)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保管情況以及各種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揭示各項 財經 制度和結算紀律的遵守情況,促使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促使經辦人員自覺遵守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及時結算債權債務,避免發生壞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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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實物資產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採用點數、量尺、過磅等方式來清查各項財產物資的實際數量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范圍廣且簡便易操作,大多數財產物資都適用這種方法。缺點就是工作量較大;
2、技術推算盤點法:採用推算的方式和量方、計尺等技術方法,按數據計算出各項財產物資的實際數量的方法。對於那些大堆存放,價廉笨重且難以逐一清點的存貨,使用此法進行清查會便捷很多。在本質層面,此法是實地盤點法的一種補充方法。
實物資產清查的查驗:
財產物資質量的查驗可以依據不同的清查對象,採用物理或者化學的方法來查驗質量。財產清查人員和實物保管員必須對清查的對象共同負責。在進行財產盤點時,清查資產的保管人員必須本人在場並且親自盤點,這也是為了更好的明確經濟責任。對於清點結果,必須將清點的數據如實反映並登記在「盤存表」上,交由盤點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簽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資產清查
⑥ 什麼是財產清查財產清查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財產清查是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對本單位各項財產物資、現金的實際盤點,以及對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核對,查明某一時點的實際結存數與賬面余額數是否相符,即賬實是否相符。按財產清查的范圍和對象劃分,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財產清查的時間劃分,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財產物資實物清查的方法通常有兩種,即實際盤點法和技術測算盤點法。對委託外單位加工、保管的財產物資,租出的包裝物、固定資產等,可以按照有關賬簿的賬面結存數,通過信函等方式與對方進行核查,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往來款項主要包括各種應收、預收、預付款項。往來款項的清查,採用與對方單位或個人通過對賬單核對賬簿記錄的方法進行。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是指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中認定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進行認定批復,並對資產總額進行確認的工作。
第四條 執行行政或者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清查核實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清查核實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在規定許可權內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處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條 清查核實應當依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開展。
⑦ 財產清查的方法包括
以財產清查中的實物的清查方法為例:(一)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1、永續盤存制。永續盤存制亦稱賬面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數和減少數,都要根據會計憑證連續記入有關賬簿,並且隨時結出賬面余額。2、實地盤存制。不同於永續盤存制,採用這種方法,平時只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所確定的實存數,倒擠出本月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二)清查財產物資的方法1、實地盤點.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2、技術推算盤點。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