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公司欠我們勞務費五十多萬,幹完二年了不給,找勞動部門人家往外推,有什麼辦法能哪到款謝謝大家!
如果有合同就去法院起訴他啊!
B. 建築企業如何解決工程欠款難題以及十四種法律途徑
建築行業是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但是目前我國建築市場較為混亂,由於建築從業企業過多,導致「僧多粥少」的局面日趨嚴重。這就使得施工企業以「能接上項目」為第一要務。在生存危機的壓迫下,施工企業在甲方面前始終處於被動地位,工程欠款也就在所難免了。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不管資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這都將導致資金不到位、周轉困難,甚至工程完工後也無法收回工程款的後果。而從律師從事多年建築企業法律顧問的經歷中,建築施工企業不僅要面對「甲方」惡意拖欠的難題,而更為急迫的是由於國家加大了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由於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資金緊張,還可能引起分包商、材料商、勞務隊的訴訟,導致官司纏身。企業一旦接受一個欠款工程項目,就將陷入官司泥潭,企業忙於應訴協調等工作,既耽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損害企業形象,甚至還為此造成工程虧損。為了避免出現這種狀況,企業就要牢固樹立「工程款催收第一、證據保存第一」的風險防範意識。而本律師在各種建築欠款糾紛案件辦理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希望能給建築企業一些建議。一、對業主逾期付款及時主張權利或保存證據。工程款一般分為動員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質保金。首先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管相對甲方,施工方處於不利的地位,但是還是要據理力爭,爭取在合同中盡可能約定一個對施工方有利的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比例。因為,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施工單位享有主動權,如果業主建設單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順延工期來制約業主,因此應當爭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爭取支付較大數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進行過程中,一旦業主建設單位出現逾期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情形,不能礙於情面,而不及時提出,應及時提出要求付款的書面申明或索賠申請。這樣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賠程序中獲得主動,二是也為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提供了最充足的證據。再者,對於工程款的支付狀況要及時核對,必要是定期和業主建設單位採取財務對賬的方式來固定證據。對賬的書面單據要加蓋雙方的印章。這樣及時發生了糾紛也可以使得施工企業處於有利地位。二、充分利用建築合同有效性問題來確保工程款回收。這個策略的背景是我國嚴格的建築資質管理制度與目前建築市場掛靠借用資質、轉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於我國法律認定這些轉包、掛靠均屬於無效合同。因此,如果簽訂了這類合同後出現惡意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施工企業可以針對具體情況要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因為一旦合同無效,就存在返還工程款的問題,而且施工企業在合同無效後不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還,而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業主建設單位直接對其返還工程款(業主支付後再從其應付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即可)。這樣就將資金實力相對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牽涉進法律關系中來,為分包施工企業獲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證。三、合理合法順延工期促使工程款支付。在律師接觸的工程欠款案件中還普遍存在一個問題: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訴訟,發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為由提出反訴,提出逾期違約賠償來抵銷承包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出現了逾期付款的問題,施工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法律賦予承包人的順延工期的權利。此時,承包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或者委託律師第三方發出律師函以保存發出書面函件的證據)。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付款義務,施工企業可以再次發函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等損失,並告知其相應順延工期。如果施工企業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麼就可以避免因為工程款拖欠後,陷入既要避免墊資施工損失又怕耽誤工資導致業主索賠的兩難境地。四、工程墊資應當做好約定確保合法化。施工企業墊資施工是目前建築市場的一種常見現象。對此,我國法律之前曾命令禁止,但是隨著建築市場的開放,墊資施工逐漸被認可。如果確實需要墊資施工,一是選擇墊資的形式,如大型項目根據本律師的經驗可採取bot特許經營、epc等交鑰匙工程形式來簽訂協議,這些形式是目前我國法律認可,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二是對於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確墊資的數額、支付期限、利息、墊資返還等細節。如果忽視了這些細節,那麼墊資一般被法律視為工程欠款,施工企業的其他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護。五、對有爭議的工程量和定價及時保存證據或提出司法鑒定。雖然簽訂了施工合同,但是由於工程本身的不確定性,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量的改變也就在所難免了。一般對於工程變更,要及時按照業主建設單位要求履行工程變更的認可手續。在律師的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由於口頭約定變更,導致工程結算時對工程量和定價發生爭議導致訴訟發生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本律師經驗,施工企業可以採取三種方式來維護自己利益,一是根據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的補充協議對這部分工程量做了約定則可以作為依據;二是沒有合同約定的,可以根據當時施工雙方以及監理單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確認證據來計算工程量;三是參照簽訂合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准結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額標准);四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作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是依據建築定額標准鑒定)。對於上述四種途徑,施工企業可以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選擇採用。六、如何處理政府工程的審計報告價格與合同價格矛盾。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需要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因此本律師在辦理案件中遇到過業主建設單位要求按照審計報告價格結算工程款的。一般對於這類糾紛,一是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工程價格按照政府審計報告結算的,那麼應當按照審計價格來計算,據本律師所知,目前大部分規范運行的政府工程都在合同中約定了這個條款,防止發生爭議;二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按照審計價結算,那麼業主建設單位提出按照審計報告結算工程款是違法的,法律不予認可。七、積極主張工程欠款及利息。拖欠工程款現象在建築領域非常常見。因此,對於欠款,施工企業一是要及時催收,二是要在合同中提前約定欠款的違約處理辦法。但是,在一些施工企業的看來,能要回本金就不錯了,所以往往能忽視了利息的權利。其實我國法律對工程欠款的利息作出了特別的保護性規定。施工企業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或者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與其他債務不同(一般債務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即使工程欠款沒有約定利息施工企業仍然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法律也是支持的。利息應自約定付款次日起算。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付款時間的,利息自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算。難以確定工程款結算時間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根據本律師處理類似工程欠款案件的經驗,施工企業提出利息賠償請求有以下好處,一是可以爭取法院判決利息賠償彌補資金佔用損失;二是可以在訴訟或執行階段,以放棄利息為籌碼,丟卒保車,通過法院調解來爭取本金的及時返還。八、要特別注意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本律師辦理工程欠款案件的經驗,還有一個需要建築企業特別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問題。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債權債務訴訟的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對於工程欠款原則上應當在應付款之日起兩年內要求法院訴訟解決。根據本律師的經驗,由於目前施工企業承接工程本身較難,因此,對於欠款往往處於維護合作關系、礙於情面等因素,不積極主張,導致起訴時才發現由於時效已過而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其實即使存在這些不便起訴解決的情形,但並不妨礙施工企業通過其他變通方式,在維護雙方良好關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本律師為建築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經驗出發,一般施工企業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1、向業主或債務人送交書面催款函並要求對方簽收,如果簽收有難度,可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並辦理公證送達;2、合同中約定電子郵箱或者傳真,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送達催款文書;3、對於下落不明或者消失的債務人,可以在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催款函。當然這些送達措施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並符合法定形式,這樣就具有了法律認可的證據效力,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以便施工企業在方便時隨時起訴債務人,防止自己利益因為時效問題而導致損害。當然,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這就存在法律訴訟技巧問題,其實也可以提出訴訟或申請支付令、財產保全,法院也會受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則法院還有支持原告的可能,這就需要施工企業和律師共同研究具體的解決方式。九、業主不組織竣工驗收如何確定工程款支付時間。在本律師辦理的建築案件中,部分業主為了拖延付款採取不答復竣工結算申請,不接受工程、不組織竣工驗收等方式,以此企圖規避工程款的支付義務的履行。根據我國法律,對業主的這些伎倆也規定了應對措施,一是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是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是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因此,對於業主的這些逃避付款義務的行為,施工企業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者及時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十、勞務分包方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護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則上,勞務分包方是不能直接起訴沒有合同關系的業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於勞務分包方往往涉及到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因此,法律對此做了特殊規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方的款項,勞務分包方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一是起訴與自己有直接勞務分包關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訴業主建設單位和施工方,業主應當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勞務分包方承擔責任。因此,如果業主建設單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導致施工方拖欠勞務費的,勞務分包方是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施工方,由業主直接向勞務分包方支付款項來保護自己權利的。再者,將資金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於事實的查明和向業主施加壓力促使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勞務費用。十一、房建工程施工人要及時行使工程留置權、優先受償權。由於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本身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因此如果業主拖欠款項,施工企業一是行使工程留置權,即建設單位可以將在建或者完工的工程保留,並通過法院變賣等方式來實現自己的權益;二是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特別是對於承建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工程款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發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經催告,施工企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賣所得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但建設工程價款優受償權從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約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爛尾)起必須在6個月內行使,且不得對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因此,當發包方出現財務危機,訴訟難以避免時,施工企業應當在竣工後6個月內及早向發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則過了6個月以後,工程款優先於銀行抵押權的權利就不復存在,施工企業很有可能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十二、以債權轉讓形式變相取得工程欠款。工程欠款是個老大難問題,其解決必然要耗費大量的精力,貿然採取訴訟方式也會破壞雙方的合作關系,因此要綜合採取訴訟及非訴訟等多種手段來促使欠款得到及時償付。根據本律師的建築法律經驗,對於欠款數額較大的三角債、連環欠款也可以嘗試採取債權轉讓方式來變相取得欠款。如果業主或總包單位沒有及時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企業拖欠材料商、勞務隊的欠款,施工企業也可以採取債權轉讓的方式將自己享有的針對業主或總包單位的債權轉讓給自己的材料商、勞務隊等債務人,來抵消自己的債務,由債務人直接向業主追索欠款,這樣一來降低了施工企業的債務壓力,二來避免了直接訴訟方式維護了和債務人的良好關系。十三、通過向政府部門信訪、投訴來實現債權。對於政府工程或者涉及農民工工資的勞務費用案件,可以通過向政府投訴、上訪、媒體披露、勞動監察或仲裁的的方式,藉助其他社會力量來促使欠款方及時付款。十四、以最低成本追繳工程欠款。施工企業被拖欠欠款,本身就承受了較大資金壓力,因此,在清收時要選擇採取最低成本的方式來維權。一是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協商解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並公證;二是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做建築企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或私人法律顧問,對欠款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和律師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企業的清欠成本,可在律師指導下採取免費發律師函律師參與調解和政府投訴、訴訟仲裁風險代理等綜合手段來解決問題;三是選擇適當的訴訟方式,欠款訴訟需要交納法院訴訟費、律師費、辦案交通費等費用,如果選擇一個適當的訴訟請求可以降低法院收費比例而且能妥善解決問題。對於律師費用可以採取「敗訴不付或少付費、勝訴再付費」的方式,即一般風險代理(先付基礎費、辦案交通費,勝訴後再付後期費用)、全風險代理(先付辦案交通費,勝訴後再付較大數額後期費用)。
C. 建築服務勞務費怎麼開
開建築服務勞務費方法如下:
1、直接建築勞務公司開發票,總包公司直接進入工程施工,二級科目人工費就好了,發票可以抵扣3%;
2、如果不跟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人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
3、營改增以後,增值稅要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給對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資的個稅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開具勞務發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開勞務發票的前提一定是真實的;
2、注意開票金額;
3、外包業務一定有工資社保等記錄;
4、外包人員的管理一定要有痕跡。
D. 包工頭如何追討勞務費
案情介紹:某小區的51號樓由A公司承建(三級資質),A公司與B公司(三級資質)簽訂《主體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和《基礎工程勞務承包合同》。方某以「現場代表」的名義在上述兩份合同上簽字。方某以個人名義與廖某簽訂《51號樓外牆磚分包協議》,將51號樓的外牆裝飾工程的勞務部分給廖承攬。廖找了同鄉17個人一起把該勞務工作完成。工程驗收後,方某未向廖某支付勞務費而引發糾紛。廖某向法院起訴,但因訴狀的形式瑕疵不得不撤訴,後聘請律師為其准備重新起訴。從A公司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和證據材料中律師發現: A公司為證明已向B公司付款完畢,提供了《A公司掛帳付款單》若干份。但我們發現A公司每次結算工程勞務費都是直接通知方某去領,方某去不了時,都是方某之妻或者其他人代領。 廖某作為工人兼包工頭,他通過訴訟方式要回全部勞務費將遇到以下困難: 1、北京等地已經明文規定包工頭不能代民工領取工資或者勞務費,雖然我們這里沒有這項地方性禁止規定,但法官認為只能以個人名義起訴追討勞務費,即本案中,要求18個勞動者分別起訴。以追討工資或者勞務費的方式,廖某隻能起訴主張自己應得的部分。處廖某外,大部分的民工都外出打工去了,要其參與訴訟很難。 2、由於農民工身份的特殊性,有的法官認為,如果以追討工資為訴訟請求,有可能會因沒有先行仲裁而被駁回訴訟請求。 3、如果以廖某和方某簽訂的承攬協議起訴,這肯定是個無效合同,由於A和B 有合同,所以A很可能不承擔責任。但方某無償付能力,B公司除了一塊三級資質的無形資產而外,基本上也無財產,A公司在建委有保證金,是最有償付能力的,如果能判A承擔連帶責任,廖某及其他工人就能拿回錢。 我現在設計的代理思路是: 以廖某為原告,方某、B公司、A公司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我們認為方某是掛靠的B公司,而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主體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和《基礎工程勞務承包合同》雖然從表面上看有效的合同,但實際上是A公司與方某這個自然人直接履行,所以,我們認為A公司與方某的建築施工合同無效。廖某可以主張方某是表見代理,雖然實質上方某與廖某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但廖某按合同履行了所有義務,仍應支付實際勞務費用。因此,應判方某承擔責任,B公司和A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 勞務費必須在工程驗收合格後才能主張嗎
不用。
只要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你們是可以要求主張參照協議約定支付勞務費。但是否能夠追回欠款,需要綜合考慮你們的證據是否充分、訴訟時效是否經過等因素。
F. 建築工程中勞務費如何處理
長期以來,建築裝飾行業在施工用工結算上始終處於「尷尬」狀態,主要體現在對工人結算時的稅務環節上,一句話詮釋就是:合規成本太高,不合規風險太大!
合規成本太高:
建築裝飾公司將勞務分包給勞務公司(一般自持),勞務公司與工人產生勞務關系,工人按勞務所得繳納20%個稅,成本極高。當然完全合規的模式下,我們可以將勞務公司設立在稅優地或是小規模企業(小規模需要注意,勞務分包企業需要勞務分包資質否則就是虛開,小規模為了降增值稅,每家500萬以下,按需求如果設立多個並辦理資質,成本是劃不來的)達到一定的增值稅返還或減免,但這在極高的個稅面前不值一提。
不合規風險太大:
金稅系統的逐漸完善,想必我們每一名財務人員都應該深有體會,簡單來講我國稅務的稽查以及監管,已經完成了從傳統人為稽查發現問題並處置,變成了系統自動報警,由設立的專項「國家機器」執法機關進行處理。並且金稅系統已經完全可以做到上下查「三代」、上下查「三年」的程度。回看我們所要處理的工人費用結算,勞務公司為了把工人個稅降下來,之前所用到的那些「分拆5000以下避稅」、「虛購濫用進項票」等明顯三流不一致的「伎倆」實屬高危,一旦被查,不僅企業要受到嚴厲處罰,就連財務人員也要受到牽連。
工匯科技成立於2017年11月。是一家垂直於建築裝飾行業用工領域的互聯網企業,工匯有活為公司旗下產品,其寓意為「有好活、好生活」。
工匯有活截止2019年底,在全國已經覆蓋了16萬工人,目前是國內最大的建築裝飾領域專業施工用工管理服務平台。一端面向建築總包工程公司、工裝公司、家裝公司等企業客戶,一端面向工長、各工種工人等用戶,我們通過系統的開發與運營機制的建設,已經實現以下幾個關鍵點:
1、供需對接
運用移動互聯網的時間、位置效應,讓企業的招募需求不再依賴固有的資源圈,讓工人找活不再依賴熟人社交或者盲目的街邊等待,而是通過平台精確信息的發布策略和功能,讓供需雙方實現快速對接。
2、工人體系建設
建立信用體系、評價體系、積分體系,讓多勞者多得、優工優獎,促進工人自主提升的意願,讓企業不僅能快速找到工人,更能找到好的工人。
3、去中間化
消除傳統多層分包,實現業務去中間化,企業與工人在平台上的直接對接,打破了行業中原有的多層轉包現象,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之前因為中間人員問題,導致工人討薪的情況。
4、國家支持
系統已與國家稅務、工商系統打通,已經實現工人線上自動完成個體戶批量注冊及後續記賬報稅全自動化,同時已完成相應政策簽署,平台及工人享有專屬稅收政策支持。
以下是我們操作方案中的重點概述,供您參考:
企業需要做什麼?
與工匯有活簽訂《系統使用協議》及《勞務分包框架協議》。並按系統操作建立項目,綁定被發放人員,並在線上完成結算。
工人需要做什麼
下載工匯有活APP,一站式完成相應的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以及個體工商代理注冊授權,並在注冊後嗎,掃描企業分享的我二維碼綁定項目。
企業獲得何種進項票
由工匯有活平台(具有勞務分包資質)向企業統一開具「*建築服務*勞務費」或「*建築服務*工程費」進項發票,可以按照企業需求選擇3%或9%稅率,以及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
截止2019年我們已經服務超過300家建築裝飾類企業,年結算規模已經達到32億,我們希望能夠推動更多企業使用,從而為建築裝飾行業、特別是工人群體帶來科技的福祉!
G. 拖欠勞務費應該怎麼辦
拖欠勞務費,員工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或者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怎麼要工程勞務費最有效的方法擴展閱讀
案例:包工頭拖欠勞務費 法院判決維權益
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受法律保護。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結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曾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廖某勞務工資2萬余元。
2017年4月至7月期間,被告曾某雇請原告廖某為其承包工程從事粉刷、砌牆以及其它零工工作。工程完工後,雙方協商被告曾某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資款,剩餘工資款至今未支付。經原告廖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曾某雇請原告廖某為其承包的自建房工程從事勞務,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系,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雙方對於勞務工程量及工程項目單價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原告在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後,被告需要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於原告廖某要求被告曾某支付勞務工資2萬余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H. 包工頭如何追討勞務費
李律師:謝謝你的支持。
雖然發本帖的直接目的是向各位同仁求助,
但在此我也想拋磚引玉,讓大家各抒己見。
我很想聽有些什麼截然不同的觀點,
如果是你代理這個案子,你又會怎麼設計代理思路,
讓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讓法官支持你的觀點:
謝謝你提出「優先受償權」的觀點。
在本案中,廖某是否屬於「建築工程的承包人」而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呢?第一,廖某作為一個私人包工頭,以個人名義,不具備《建築法》要求的建築資質,他不是合法的建築工程的承包人,那廖某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第二,該建築工程的優先受償權「僅限於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以及已經物化為建設工程的墊付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本案中即使廖某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實際案情是廖某隻墊付了5000元,其他參與工程勞務的人都是鄉里鄉親的,現在並沒有問他討要,那麼他是否只享有5000元的優先受償權?
I. 拖欠農民工勞務費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法律分析:通過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通過政府部門力量解決是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