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業衛生監督包括哪些
你好!先認識一下什麼是職業人衛生:「職業衛生」就是以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的工作領域,也就是說為了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不受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侵害而做的各項工作。
「職業衛生監管」就是國家和企業還要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望採納,謝謝。
Ⅱ 衛生監督所法律法規有哪些
衛生監督所法律法規有:《衛生監督員手冊》、《衛生監督工作規范》、《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食品衛生管理員規范》、《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餐飲業衛生規范》,《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制定《職業病診斷機構認證程序》、《職業病醫師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深海石油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密閉空間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職業衛生專家庫管理辦法》
Ⅲ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什麼措施
法律分析: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哪些的措施如下:(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二)查閱或者復制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品;(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十條 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
Ⅳ 問答題:職業衛生有哪些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3、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
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臨護監督管理辦法
6、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7、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8、關於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
9、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
我知道的就有這些,這些也地方政府發給我們公司的
Ⅳ 衛生監督的實施有哪倆中形式
建立《兩地三市幫扶工作檔案》,檔案內容涵蓋各受援單位衛生監督執法現狀、需求、薄弱環節描述、薄弱環節初步分析、擬制的幫扶對策。
百色市衛生監督所和河池市衛生監督所匯總本市及各縣(區)的具體詳細需求,包括衛生監督執法現狀、薄弱環節、建議幫扶途徑等。
深圳市各區(新區)衛生監督隊伍深入結對縣所,認真開展實地調查研究,分析整理需求、查找薄弱環節、尋找解決路徑並全部分門別類立檔。定期進行需求幫扶回訪,將回訪情況收錄檔案。
開展綜合執法能力培訓的家門幫扶。
通過將受援單位請進家門,由經驗豐富的專家集中進行系列綜合執法能力培訓,側重於基層復合型衛生監督員培訓與現場執法技術交流,以提升崗位適應性,提高執法效率,減輕人員相對不足的壓力。
開展跟班學習的貼身幫扶。
抽調業務骨幹赴深進行跟班學習,在實際工作場景中身臨其境的學習支援單位的執法工作經驗。
開展專題培訓的上門幫扶。
立足縣的衛生執法監督現狀和具體環境,突出各層次的素質培養,在滿足受援單位需求的前提下,適當增加說理式衛生行政執法、鄉鎮衛生監督綜合執法、輿情監測與風險應對、執法辦案實踐等內容,真正使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鼓勵輔助式的物資幫扶。
積極爭取「兩地三市」政府專項經費,鼓勵各支援單位在扶智形式之外補充以適當的基本辦公及執法設備幫扶,改善受援單位衛生監督執法條件。
Ⅵ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1、進入被檢查單位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2、查閱或者復制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的有關資料,採集樣品;3、責令違反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一)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二)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Ⅶ 衛生監督所法律法規有哪些
《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法律分析
現行的主要法律或者行政規定有: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監督機構裝備標准(2011版)》的通知、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衛生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衛生部關於印發《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衛生部關於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實施行政處罰中有關問題的復函、衛生部關於加強食品衛生監督員著裝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衛生監督證件、證章樣式規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發布推薦性衛生行業標准《衛生監督現場快速檢測通用技術指南》的通告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衛生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召開全國衛生系統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工作會議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召開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座談會的通知 等。
法律依據
《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
第八條
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內設衛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衛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衛生監督人員。第九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編制,應當根據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
Ⅷ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第四條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並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為職業病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標准、規范、執業准則的要求,為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第二章用人單位的職責第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二)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三)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第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六)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其他規定。
Ⅸ 衛生執法監督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分為專業法和一般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有: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民法(部分條款)、刑法(部分條款)。專業法如:食品安全法、執業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獻血法、執業醫師法、母嬰保健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部分條款)等法律和化妝品、學校、醫療機構、血液製品、放射衛生等條例以及生活飲用水、消毒、護士管理、處方管理等辦法,大概有7不法律、40多個法規、400多部規章。因涉及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批復、文件太多,就不一一敘述了。希望能幫到你!
Ⅹ 衛生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
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進入用人單位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進行抽樣檢查、檢測、檢驗,進行實地檢查;查閱或者復制與違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行為有關的資料,採集樣品;責令違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擬訂有關地方性衛生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制定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全省基本葯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省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
(四)擬訂全省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負責全省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省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准、技術標准、服務規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省無償獻血。
(九)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制定全省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一)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省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擬訂全省重點醫學科技規劃,參與制定全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省醫學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省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准。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葯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葯的繼承與創新。
(十五)組織指導全省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省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城鄉全覆蓋、功能互補、連續協同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國家加強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的建設,建立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衍生問題: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被撤銷、撤回,或者房地產估價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