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流程
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有效預防、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對未來工程設施及其運行環境直接危害和間接危害的一項主動防災措施。科學合理地開展此項工作,對發現項目建設區潛伏重大地質災害問題、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以及指導建設項目安全實施和運營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黃雅虹等,2007)。
為規范我國建設工程和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切實貫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頒發了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文件)及附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要求》),作為目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范和依據。
(一)評估的任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任務包括:
(1)查明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分布特徵及其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和誘發因素;
(2)分析預測工程項目建設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3)評價工程建設是否誘發新的地質災害和工程本身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
(4)劃分地質災害危險區;
(5)進行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
(6)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建議等(郭富贅等,2003)。
(二)評估對象及災種
《技術要求》規定,凡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建設工程以及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均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需要提及的是:一旦受建設單位委託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無論場地是否跨越地方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劃分的所謂易發區和非易發區,均應進行評估。
圖2-2 常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流程圖(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流程各異.以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為准)
需要評估的主要地質災害種類,《技術要求》中有明確的規定。總體可概括為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和地面沉降及不穩定斜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除地質災害外,還經常遇到一些環境地質問題需要討論,主要有活動斷層、岩溶、沖溝、淤泥、軟土和飽和砂土的液化等,一般情況下是將其納入到相關災害中進行討論。如岩溶問題可以並入到地面塌陷或地下水污染災害中討論;活動斷層、軟土、砂土液化等問題可並入到地面變形或不均勻沉降(陷)災害中討論(金德山,2004)。
(三)評估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或者在申請核准、備案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務院令第394號,國辦發[2001]35號)。
(2)在已進行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建設工程處於已劃定為危險性大—中等的區段,還應按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性與工程特點進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發[2004]69號)。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後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國土資發[2004]69號)。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礦山采空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和凍土沉陷等。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做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6)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在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遙感影像、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氣象水文等資料基礎上,進行地面調查,必要時可適當進行物探、坑槽探與取樣測試。
(7)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審查、備案後,方可提交立項、用地審批使用。
(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和規劃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評價工作。
2.評估的主要內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1)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2)調查分析工程建設區或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現狀;(3)簡要分析評估對象在建設或運營過程中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的范圍、方式、強度與持續時間;(4)分析論證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設中和運營中加劇或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5)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6)給出建設場地工程建設地質適宜性的評估結論;(7)針對不同建設階段,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地質工作意見和防治地質災害的具體措施建議。
3.評估的程序和方法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野外調查和後期室內分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流程見圖2-3。
(1)野外調查方法:野外調查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較低的成本投入,獲取較多的基礎資料並得到可靠的評價結果。因此,除採用一系列傳統方法收集、獲取相關基礎資料外,需充分利用已有的新技術和新方法,進行高效、可靠的資料獲取。如利用空間對地觀測的InSAR技術可快速獲取大范圍、高精度現今地面沉降信息,對傳統的水準測量結果進行補充和驗證;利用高解析度數字化航片或衛星圖像,可對區域活動構造跡象、滑坡泥石流潛勢等進行有效判讀,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室內分析研究:室內分析研究主要是在野外調查及觀測的基礎上對地質災害進行現狀分析、未來預測和綜合評估。
圖2-3 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程序圖
地質災害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常採用的方法包括:地質歷史分析法和工程地質類比法。此外,現狀評估有時也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判別法,而預測評估有時會採用多因素分析法等。由於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一般投入的實物工作量較少,又與建設項目的選址階段相對應,而且評估工作的性質是指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而不是解決問題。因此,評估的工作方法目前多以定性分析或半定量分析方法為主,較少採用定量計算的方法。如滑坡、崩塌、地裂縫、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包括斜坡及工程邊坡),一般採用地質類比法定性評估其穩定性;而對泥石流的穩定性多採用地質環境條件綜合評判法進行判定,或採用易發性量化指標半定量評估。地質災害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方法較常見的有信息疊加法、多因素綜合判別法、模糊數學評判法和層次分析法等。
4.評估級別
依據建設項目重要性與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技術要求》將評估級別劃分為3級。凡重要建設項目,無論地質環境條件屬哪類,均劃為一級;較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的級別劃分是個難點,要根據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確定評估級別。確定評估級別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1)按《技術要求》確定的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2)按《技術要求》確定的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3)根據這兩個判別結果來綜合確定評估級別(黃雅虹等,2007)。
5.評估范圍的確定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不應局限於建設用地和規劃用地面積內,應視建設和規劃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予以適當擴大,確定對工程項目有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區域范圍,必要時可對直接影響范圍做重要評估,而對間接影響范圍做一般性評估(邢岩等,2004)。
地質災害的空間分布(從形成到成災)有點狀、線狀和面狀之分,如崩塌、滑坡可以相對理解為點狀;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為面狀;地裂縫為線狀。因此確定評估范圍時,除用地單位申請批復的面積外,要充分認識和預測不同災種從形成到成災可能涉及的空間。一般而言,對於滑坡、崩塌,其評估范圍應達到 「山坡有多高范圍就有多大」 的基本要求;泥石流災害要追索到泥石流形成區,必須以完整的溝道流域面積(包括沖洪積扇)為評估范圍;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的評估范圍應與初步預測的可能范圍相一致;具有線狀特徵的地裂縫,也應按預測的可能延展范圍作為評估范圍。對於預測確有困難的災害類型,評估范圍一般應大於現狀確定范圍的3~5倍。當然,評估范圍的確定離不開建設工程的實際布局(王得楷,2002)。
(四)評估報告內容要求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前言、評估工作概述、地質環境條件論述、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結論。其中,評估工作概述中涉及的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建議用列表的方式比較簡明,另外,應盡可能附一張清晰的、包含有建設用地位置、交通和評估工作實際材料(如鑽孔、物探線等)的示意圖。
1.地質環境條件
地質環境條件綜合分析是認識評估區基本環境特徵和分析地質災害形成環境,以及討論擬建工程環境效應的重要基礎。地質環境條件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氣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層岩性,地質構造與區域地殼穩定性,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等。不能僅僅停留於環境現象或環境特徵的簡單羅列,而應緊密結合工程布局,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重視區域地質環境的研究,並從區域環境條件中分析地質災害體的演化過程和主要控制及誘發因素。為了給後續分析論證提供必要的資料支撐和邏輯鋪墊,應以詳細描述的方式突出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有聯系的環境要素或環境特徵,而與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分析和危險性評估無關的環境描述,要盡量簡略(金德山,2004)。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總體評價應用「復雜、中等、一般」 來定位。跨度大的復雜地區或環境地質條件分區、分段明顯的,可以用分段分片評價。
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災害易發程度、危險程度和危害程度的綜合反映。其實質是對建設項目區,在地質環境現狀條件和未來工程活動條件下,地質災害的空間預測和成災可能性的預測,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核心內容。
(1)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現狀評估除按《技術要求》的規定進行外,還應注意其著重點是對現有災害的分析和評述。分析和評述內容應包括:災害發育基本規律的歸納;代表性災點的重點剖析;各種災害(點)歷史危害情況、現實活動特徵及穩定狀況的評價(金德山,2004)。危險性一律用大、中、小描述,避免使用 「較」 字。
在現狀評估中如果沒有地質災害就不評估,切忌畫蛇添足;對現狀地質災害不發育,但工程建設和運行中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可開展評估工作;對有液化發生的區域及地段,液化評估時要依據相應的國家規范,如區域性評估可按建築規范進行評估等。
預測評估的側重點是在評估區疊加了擬建工程影響後,擬建工程和環境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程度的預測評價。一般情況下,按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次序進行分災種危險性評估,而對於有些復雜工程也可按功能區分別論述。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是一種風險評估,所以應借鑒已有的同類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誘發或遭受地質災害的經驗,這將為在建工程的地質災害評估提供有效的信息,為地質災害的預測評估提供可靠的依據,減少預測的風險性。
(2)合理區分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和最終結論主要是依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結論而定。根據筆者的體會,在評估報告中往往易出現二者重復性大、重點不突出和結論不夠明確的問題。因此,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十分重要。從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的內容看,二者的關系比較清楚:即現狀評估是預測評估的背景;而預測評估不但要緊緊圍繞工程布局和施工特點進行,而且還應與現狀評估結果相互疊加後,共同形成危險性預測評估的最終結論(王得楷,2003)。
3.綜合分區評估及防治措施
(1)綜合評估原則與量化指標: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遵守「區內相似、區際相異、並置取大」 的原則。評估工作以說清問題為原則,其量化指標的確定可以以地質分析方法為主,定量評價為輔。如果資料充分,有條件的可進行定量分析評價。
(2)綜合評估內容: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包括:(1)危險性分區;(2)建設場地適宜性分區評估;(3)防治措施。這些內容應按區段評估,並配以相應的說明。
綜合評估的側重點是在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現有和潛在地質災害成災的可能性和成災後果的嚴重性,對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進行分區(或分地段、分工程部位)的綜合評估(金德山,2004)。
危險性分區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劃分,符合哪一級就劃為哪一級。如只有危險性大區和危險性小區,就沒有必要在它們中間再劃分一個危險性中區;又如只有危險性中區,就沒有必要再劃分一個危險性小區等。另外,要防止危險性分區隨意擴大或縮小化,如由於工程施工開挖造成邊坡失穩時,地質災害危險程度較重區將主要集中在工程沿線或僅限於河谷等特殊地帶,有時在進行危險性分區劃分時,往往可能將劃分范圍擴大到外圍,這樣是不合理的(邢岩等,2004)。
綜合評估應簡明扼要,只要把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主要認識反映出來即可,避免對上述評估的簡單重復。對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或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與建議;對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讓或改變建設工程選擇的,要提出論證,並給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3)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是評估工作的目的,最終結論的得出應該建立在2個判據之上:一是地質災害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對此不能僅局限於災害對擬建工程影響的分析,還要考慮擬建工程對加劇和誘發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對環境帶來的危害;二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難易程度,此評價既要考慮技術上進行防治的難易程度,還要考慮防治費用的投入及經濟上的合理性(金德山,2004)。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最終目的是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即獲得「防」 和 「治」 的具體措施。因此,選擇的工程防治技術類型越簡單,越易於實現越好,通常經濟實用的技術是應該首先推薦的(具有特殊目的的工程項目除外);對於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現有經濟技術條件難以達到防治要求的場地,從「防」 的角度,應態度明確,堅決提出 「躲避」、「另選場地」 和 「局部改選」 的建議,不應遷就局部和地方利益,鑄成潛伏重大災害隱患工程的大錯(王得楷,2002)。
(五)評估報告評審要求與備案
評估報告完成後,需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報告評審,評審完待評估報告提交委託單位後,還要對評估成果進行備案。
❷ 煤礦安全規程中哪些地方可實現無人值守
第二編地質保障第二十二條煤礦應當設立地質測量(簡稱地測)部門,配備所需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及時編繪反映煤礦實際的地質資料和圖件,建立健全煤礦地測工作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當煤礦地質資料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時,不得進行煤礦設計。礦井建設期間,因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條件與原地質資料出入較大時,必須針對所存在的地質問題開展補充地質勘探工作。
第二十四條當露天煤礦地質資料不能滿足建設及生產需要時,必須針對所存在的地質問題開展補充地質勘探工作。
第二十五條井筒設計前, 必須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檢查孔:
(一)立井井筒檢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圍內,孔深應當不小於井筒設計深度以下30m。地質條件復雜時,應當增加檢查孔數量。
(二)斜井井筒檢查孔距井筒縱向中心線不大於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圍內,孔深應當不小於該孔所處斜井底板以下30m。檢查孔的數量和布置應當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
(三)井筒檢查孔必須全孔取芯,全孔數字測井;必須分含水層(組)進行抽水試驗,分煤層采測煤層瓦斯、煤層自燃、煤塵爆炸性煤樣;采測鑽孔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參數,查明地質構造和岩(土)層特徵;詳細編錄鑽孔完整地質剖面。
第二十六條新建礦井開工前必須復查井筒檢查孔資料;調查核實鑽孔位置及封孔質量、采空區情況,調查鄰近礦井生產情況和地質資料等,將相關資料標繪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主要井巷揭煤、過地質構造及含水層技術方案;編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預想地質圖及其說明書。
第二十七條井筒施工期間應當驗證井筒檢查孔取得的各種地質資料。當發現影響施工的異常地質因素時,應當採取探測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八條煤礦建設、生產階段,必須對揭露的煤層、斷層、褶皺、岩漿岩體、陷落柱、含水岩層,礦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點等進行觀測及描述,綜合分析,實施地質預測、預報。
第二十九條井巷揭煤前,應當探明煤層厚度、地質構造、瓦斯地質、水文地質及頂底板等地質條件, 編制揭煤地質說明書。
第三十條基建礦井、露天煤礦移交生產前,必須編制建井(礦)地質報告,並由煤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審定。
第三十一條掘進和回採前,應當編制地質說明書,掌握地質構造、岩漿岩體、陷落柱、煤層及其頂底板岩性、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危險區、受水威脅區、技術邊界、采空區、地質鑽孔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煤礦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或探測工作,並提出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井工開采形成的老空區威脅露天煤礦安全時,煤礦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生產礦井應當每5年修編礦井地質報告。地質條件變化影響地質類型劃分時,應當在1年內重新進行地質類型劃分。
❸ 自然災害普查內容有哪些
自然災害普查內容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六大類災害,全面調查致災要素、承災體、歷史災害和綜合減災能力等風險要素,開展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開展單災種和多災種綜合風險評估,與規劃以及多災種綜合防治區劃。
普查范圍:普查對象范圍比較廣,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普查技術:在調查過程中,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將得到充分應用。如運用高解析度遙感影像,輔助各類調查和評估;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的空間展示和管理功能,開展各類空間信息統一管理、分析評估和制圖;搭建雲計算環境,構建風險普查大數據管理與處理系統,實現全國調查和評估工作的實時在線處理。
❹ 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內容包括哪些
一、地質構造普查(斷層、褶皺)
二、瓦斯災害普查
三、含(導)水體、采空區、老窯(空)普查
四、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普查
❺ 煤礦地質工作規定
法律分析:該《規定》分總則、煤礦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煤礦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煤礦地質觀測與綜合分析、煤礦建設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生產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閉坑階段的地質工作、煤礦地質信息化工作、附則10章100條,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煤礦地質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煤礦地質工作,查明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及時處理煤礦地質災害,有效預防煤礦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及所屬礦井、有關單位的煤礦地質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煤礦地質工作是指在原勘探報告的基礎上,從煤礦基本建設開始,直到閉坑為止的全部地質工作。
第四條 煤礦地質工作應當堅持「綜合勘查、科學分析、預測預報、保障安全」的原則。
❻ 致災地質體調查技術要求
1)崩塌—危岩體應調查陡崖的形態、岩性組合、岩體結構、結構面性狀、危岩體被裂隙切割的程度、基座變形情況,分析危岩的形態、類型、規模及崩塌影響范圍,評價其現狀和不利情況下的穩定性,調查分析方法宜符合《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及相關規范的要求。
2)滑坡應調查滑坡要素及變形特徵,分析滑坡的規模、類型、主要誘發因素及滑坡影響范圍,評價其現狀和不利情況下的穩定性,調查分析方法宜符合《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18—2006)及相關規范的要求。
3)泥石流應調查形成的物質條件、地形地貌條件、水文條件、植被發育情況、人為活動的影響,分析泥石流的形成條件、規模、類型、活動特徵、侵蝕方式、破壞方式及影響范圍,預測泥石流的發展趨勢,調查分析方法宜符合《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規范》(DZ/T0220—2006)的要求。
4)對坍岸應調查岸坡的地形地貌、岩性、地質構造、地下水、岸坡結構、水位變化及水下和水上穩定坡角、地表水地質作用等情況,分析岸坡穩定性、塌岸類型、強烈程度及影響范圍、塌岸的發展趨勢。
5)地面塌陷調查分析宜符合《岩土工程勘查規范》(GB50021—2001)的要求:
·對岩溶塌陷應調查塌陷形態、邊界、形成塌陷的地質條件和地下水動力條件、洞穴充填情況、建(構)築物變形及處理情況。
·對采空區塌陷應調查所處采空區的位置、邊界、埋藏深度、開采時間、處理方法、積水等情況,地表裂縫和陷坑幾何特徵及采空區和覆蓋岩體性質、地質構造的關系,建(構)築物變形及處理情況。
·應分析重力和地表荷載作用、震動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塌陷影響范圍,地面塌陷的發展趨勢。
6)地裂縫的調查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調查地裂縫的幾何特徵與活動特徵,單個地裂縫及群體地裂縫的規模、性質及分布,地裂縫對地面地下建(構)築物的破壞特點,現有防治措施和效果。
·分析地裂縫成因類型,判定誘發因素,預測發展趨勢,分析與同地區其他地質災害的關系。
7)地面沉降的調查分析宜符合《岩土工程勘查規范》(GB5001—2001)的要求:
·調查地面沉降的位置、原因、歷史、地下水采灌情況,沉降量、沉降速率;沉降區內的岩土組成及均勻性,各類土層的性狀及厚度,地面沉降的危害。
·分析地面沉降的原因,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地面沉降累計量及沉降速率,預測沉降發展趨勢。
8)斜(邊)坡調查分析宜符合《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的要求:
·挖方邊坡應調查邊坡長度、高度及坡度,邊坡物質組成和形態,結構面組合情況及其與邊坡的關系、基岩面性狀以及邊坡變形跡象,分析邊坡岩土體類型、可能破壞方式、穩定性及失穩後的影響范圍。對建設項目和露天開采礦山項目將形成的挖方邊坡,當無放坡方案時,坡角應按90°考慮。
·填方邊坡應調查原地面形態、物質組成及狀態,填土的物質組成和狀態,填方高度、長度及坡度,分析邊坡沿填土層內部弱面、原地面、原滑面滑動的穩定性及失穩後的影響范圍。對建設項目和露天開采礦山項目將形成的填方邊坡,當無放坡方案時,坡角應按臨時休止角考慮。
·斜坡應調查長度、高度及坡度,物質組成和狀態,結構面(特別是貫通性結構面)性狀、斜坡類型、可能破壞方式、穩定性及失穩後的影響范圍。
9)地下洞室及採掘空間的調查分析應符合以下要求:
·應調查地下洞室的展布特徵、斷面形狀及尺寸、開采方式、圍岩性質、覆岩厚度、水文地質條件,洞室支護及運行情況,分析覆蓋層的穩定性。
·對採掘空間應調查礦層(體)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采礦方式、開采歷史、采空區范圍及處理方法、冒落帶及導水裂隙帶高度,采礦對地面建(構)築物的影響,分析地表移動變形特徵。
❼ 雨季「三防」是指什麼
防洪、防排水、防雷電。
各煤礦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暴雨洪水引發煤礦水害事故: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要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編制雨季「三防」工作計劃,明確「三防」任務,落實「三防」工作責任。
二是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主動採取預防措施。
三是健全雨季巡視制度。要在雨季安排專人負責對本井田范圍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及時了解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情況。
四是健全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和預案,並明確啟動的標准、撤人指揮部門、撤出人員范圍以及撤人程序等,發現礦井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應當立即向相鄰礦井發出預警。
(7)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各煤礦企業要切實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一是要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和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了解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極端天氣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健全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二是煤礦井田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嚴禁進行採掘活動,要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在地面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在採掘前採用物探、鑽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採掘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資源整合、兼並重組煤礦要加強對井田范圍內已關閉煤礦水、瓦斯等隱蔽致災因素的普查,查找歷史資料,制定相應的災害治理措施。
三是必須按設計規定留設各類防水煤(岩)柱,相鄰礦井之間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已經被破壞的防隔水煤柱,必須注漿加固並建立隔水閘牆等設施,保障隔水安全;對地表因采動形成的裂縫要及時充填加固,對採煤後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時進行徹底治理,對關閉廢棄的煤礦井筒要充實填死,煤系地層露頭部位有漏水時,要及時注漿加固處理。
❽ 地質災害監測的方法有哪些
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雖然突發性強,來勢兇猛,但是這些災害發生前有明顯的前兆。對滑坡、崩塌體和建築的裂縫經常進行簡易的測量,是避免人員傷亡的最有效的方法。目前老百姓常用的簡易監測方法主要有埋樁法、埋釘法、上漆法、貼片法等。
(1)埋樁法。埋樁法適合對於滑坡體上的裂縫兩側埋樁,用鋼捲尺測量樁之間的距離,可以了解滑坡變形滑動過程。
(2)埋釘法。埋釘法在建築物裂縫兩側各釘一顆釘子,通過測量兩側兩顆釘子之間的距離變化來判斷滑坡的變形滑動。這種方法對於臨災前兆的判斷是非常有效的。
(3)上漆法。在建築物的兩側用油漆各畫上一道標記,與埋釘法原理是相同的,通過測量兩側標記之間的距離來判斷裂縫是否在擴大。
(4)貼片法。在橫跨建築物裂縫處貼水泥砂漿片或紙片,如果紙被拉斷,說明滑坡發生了明顯變形,須嚴加防範。與上面三種方法相比,這中方法是定性的,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斷滑坡的突然變化情況。
❾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築遮擋建築物或攔截建築物。攔截建築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牆等,遮擋建築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於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岩採用墩、柱、牆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對危險塊體連片分布,並存在軟弱夾層或軟弱結構面的危岩區,首先清除部分松動塊體,修建條石護壁支撐牆保護斜坡坡面。
3、錨固:板狀、柱狀和倒錐狀危岩體極易發生崩塌錯落,利用預應力錨桿(索)可對其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崩塌的發生。錨固措施可使臨空面附近的岩體裂縫寬度減小,提高岩體的完整性。
4、灌漿加固:固結灌漿可增強岩石完整性和岩體強度。一般先進行錨固,再逐段灌漿加固。
5、疏干岸坡與排水防滲:通過修建地表排水系統,將降雨產生的徑流攔截匯集,利用排水溝排出坡外。對於滑坡體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將地下水排出,從而減小孔隙水壓力、減低地下水對滑坡岩土體的軟化作用。
滑坡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動多與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動有關。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設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滲入滑體,減少地表水對滑坡岩土體的沖蝕和地下水對滑體的浮托,提高滑帶土的抗剪強度和滑坡的整體穩定性。
2、減重與載入:通過削方減載或填方載入方式來改變滑體的力學平衡條件,也可以達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這種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載入,主滑地段或牽引地段減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溝上方修築橋梁、涵洞跨越避險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築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從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響。這是通過泥石流地區的又一種主要工程形式,對於隧道、明洞和渡槽設計的選擇,總的原則是因地制宜。
3、防護工程:對泥石流地區的橋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設施修築護坡、擋牆、順壩和丁壩等防護工程,從而抵禦泥石流的沖刷、沖擊、側蝕和淤埋等危害。
4、排導工程:修築導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導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勢、增大橋梁等建築物的排泄能力。
5、攔擋工程:修築攔砂壩、固床壩、儲淤場、支擋工程、截洪工程等攔擋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體物質和雨洪徑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減緩泥石流的沖刷、撞擊和淤埋等危害。
(9)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主要有:
1、採掘礦產資源不規范,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致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採石放炮,堆填載入、亂砍亂伐,也是導致發生地質災害的致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