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有哪些
有世卿世祿制,按軍功授爵制,察舉制和徵辟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
1.世卿世祿制
夏、商、周時代:「世卿世祿制」,盛行於夏、商、周時代。原始社會末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禪讓制破壞後,出現了「大人世及以為禮」的世襲制。世襲制的特點是王權與族權統一。它通過家族血緣關系來確定政府各級官員的任命,依血緣親疏定等級尊卑和官爵高下。
2.按軍功授爵制
秦國:按軍功授爵,打破了奴隸主貴族世襲爵位的制度,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勢力的增強。
3.察舉制和徵辟制
兩漢: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有察舉制和徵辟制。察舉即選舉,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
4.九品中正制
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門第出身。
中正官的設置,既保留了漢代鄉閭評議的傳統,又改變了漢末名士請議左右鄉議和地方大族操縱選舉的局面,把品評與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這對杜絕朋黨,破除門閥起了一定的作用。
5.科舉制
科舉制:隋煬帝以後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時期是科舉制的鼎盛時期)。
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貞觀年間,增加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武舉和殿試;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考試地位,後成定製。
(1)唐代選拔官員的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選官制度是保證封建制度的重要舉措,歷代統治者對此極為關注,選拔標准由家世、財產逐漸發展到才學,形式日益嚴密,選拔標准逐步趨向公平、客觀。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變化規律
古代選官和用人是否得當,直接關繫到社會興衰。因此,選官制度是保證和鞏固統治者統治的重要舉措;歷代選官制度在執行初期都主要起到鞏固統治的積極作用,但這些制度在執行的後期,逐漸影響和阻礙社會的發展;
選官制度的主要標准由家世、財產、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漸趨嚴密科學,標准逐步趨向公開、公平、客觀;影響我國時間最長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選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舉制度推動了我國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積極性佔主導地位;但明朝之後的科舉制度消極作用占據主導地位,成為一項愚民政策,阻礙了社會進步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B. 唐代科舉考試方法有幾種
科舉制度源於隋代,興盛於唐代,它是唐朝選拔官吏的極重要的手段。因之,作為科舉應試的方法,在唐代也就有了比較空前完善的發展。表現為形式多種多樣,內容側重點也各不相同,一般來說主要有帖經、墨義、口試、策問、詩賦五種。
「帖經」就是將書本上的某行貼上幾字,要求應試者將貼住的字填寫出來,類似現在的填空題。
「墨義」相當於現在的簡答題,是一種簡單的對經義的回答。考生只要熟讀經文和各類注釋文字就能回答,它一般有兩種形式,如果考生用筆來回答問題,就稱之為「墨義」,若以口來回答就稱為「口義」。
「帖經」、「墨義」由於簡便易行,一般在應試時常常要問三五十條,更甚者問至一百條之多方可通過。
「策問」是比帖經、墨義高一層次的考試方法,大概與現代的論述題相近。因為各科去選的最後裁決,差不多都是看重策問,所以它顯得非常重要。簡單說來,策問的方法就是主考設題指事,由考生作文章,題目的范圍一般有人事政治,稱為方略策和時務策等。
「詩賦」是為克服考生存在的多背誦經義和舊策,而乏真學實才的現象,在後來加試的一種方法。即在經義策問的基礎上加試一詩一賦,當時稱「帖詩」。後來在進士科的考試偏重詩賦,往往發生帖經不及格,如果詩賦好也可以通過。從客觀上來說,這種應試方法對唐代詩賦的興盛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唐代科舉考試的方法在形式上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偏重熟記,有的側重議論,詩賦又重文采。在使用方法上具有靈活性,在考試中參互運用,既可考查學生的書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又可以使學生將所學知識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唐代科舉考試中把這些方法制度化、固定化,是可以促進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的好方法,有其合理的因素。
C. 唐朝選拔官吏的途徑有哪些
唐代官吏選拔的途徑有三種,即門蔭,雜色入流和科舉。
唐朝對門蔭入仕有嚴格的規定:一是有封爵者可由子孫承襲;二是皇親可按關系的親疏敘階授官;三是散官,職事官三品以上的曾孫,五品以上的子孫,二品勛官的兒子可以資蔭入仕。門蔭如仕可通過學館入仕和直接以門蔭入仕。通過學館就是充當弘文管,崇文館(三品以上子孫)或國子學,太學(五品以上子孫)的學生,學成後通過考試入仕途。 直接以門蔭入仕則需要先充當千牛和三衛(皇帝或太子的侍衛),期滿後兵部考試合格,再送吏部考核,合格者授官。
雜色入流主要有品子,勛官和流外入流。品子由文武六品以下,勛官三品一下五品以上的成年子充任。需輪流到三品以上親貴的家中擔任侍從或繳納品子課錢,十年期滿後經兵部簡試,再送吏部考核,合格者即可授官。 勛官需輪流番上服役,供京城諸司和各州驅使,不服役這需繳納課錢,服役或納錢期滿,經兵部考試合格,可授予散官。
科舉是一種通過分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科舉分為常科和制科。常科分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六科。其中秀才科為最高科等,主要考試國家策略,但因為難度太高考生視為畏途,故很快就被廢絕了。 明經主要靠儒家經典。進士主要考帖經,雜文和對策。明法考試律法。明書考試《說文》和《字林》,並要通訓詁。明算考試算經。只需考試合格一科就獲得相應的稱號,譬如進士科考試合格就稱為進士及第,明經科考試合格就稱為明經及第,不過這僅是個稱號,要想做官,還需到吏部參加銓選,經過體貌,言辭,書法,判決書四項銓試,再結合各項規定,才能授官。
D. 唐代有哪些官吏選拔方式
唐代官吏的選拔方式主要有科舉?門蔭和入流?科舉即「分科舉士」,按科目性質又可分文舉?武舉?門蔭是指因父祖為高官,子孫無須經過考試而直接取得做官的資格?
入流就是流外官員經過考銓,升職為流內官員?其中科舉是選拔人才的主要方式?通過考試取得做官的身份,就獲得了進一步考官的機會,經過吏部的考試,最後真正成官?
唐代任官考試由吏部負責,並以身言書判四項為考試內容?筆試?口試結束後,根據考試成績,並綜合考察官員的品德?才能?勤勞等諸多方面,予以評定品級,並最後正式委任?
在科舉選拔官員的基礎上,唐代又對官吏的功過?品行和才能等規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定期對官吏進行考核評定,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官吏進行升降賞罰?一是考課制度,二是獎懲制度?
「考課」就是考核政事的優良得失和考核官員的功過善惡?唐朝所有官員不論職位高低,每年都需經過一定的考課,稱為小考;每隔三五年,又舉行一次大考?對官吏的考課工作是由尚書省的吏部主管,且具有嚴格的標准和具體的內容,最後評定上?中?下3等9個級,依據不同等級予以不同程度的獎懲?
獎懲制度是以考課為基礎的?國家依照所頒布的法令和行政規則,在一定的年限內,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並且依其不同表現,區別不同等級,予以升降賞罰?
考課列於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陞官,在經濟上可以加祿;反之就要降級罰祿,情節嚴重的,甚至要受到罷官的處分?
E. 唐朝時政府選官的主要來源是什麼
唐朝官員的具體選拔途徑有三種「門蔭」,「雜色入流」和「科舉」。
「門蔭」,也就是傳統的世襲制度。皇親,高官子弟可以直接世襲祖輩的爵位,勛位。五品以上高官子孫可以直接以蔭入仕,它是唐朝高級官吏的主要來源。
「雜色入流」主要是六品以下官員的子孫,通過輪流擔任三品以上親貴的侍從,親事,帳內,或交納品子課錢,十年期滿後,再通過「銓試」,授予官職。「雜色入流」是唐朝低級官員乃至中級官員的選拔方法。
「科舉」,考試制度。
F. 唐朝人才選拔制度
唐朝是一個人才輩出的時代,可唐朝的選才標准卻有點怪,唐時的《選舉志》提出選拔人才的標準是:一曰身,即體貌豐偉;二曰言,即言辭辯正;三曰書,即楷法遒美;四曰判,即文理優長,這四條標准,第一是看長相,第二是看語言表達能力,第三是看書法,第四才是看文章。
以這樣的標准選人,一定會讓一些有才而貌陋者落選,其實,這四條標准也確使一些有才無貌者吃了大虧,留下名句「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愁。」,「釀得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的晚唐著名詩人羅隱,大概就屬於這類吃虧者。
據《南部新書》記載,羅隱雖然詩寫得好,可其長相卻相當困難,因此屢試不第,到底長相困難到何種程度呢?書中舉出一例:斯時,羅隱詩之大名,不但在市井中流傳,同時也傳入閨閣之中,曾經當過宰相的鄭畋,有個小女兒就非常喜歡羅隱的詩,甚至喜歡到了想嫁給他的程度。
而鄭畋卻是宰相肚裡能撐船,對女兒的天真想法,既不表示贊同,也不表示反對,而是在一次羅隱前來拜訪時,讓女兒隔著簾子觀察自己的偶像,這次隔簾觀察的結果,如同時下網戀的「見光死」一樣,從此以後,鄭小姐就不再讀羅隱的詩了,更不要說想要嫁給他這一回事了。
正因為羅隱貌陋如斯,以唐朝的選人標准,就難怪羅隱會屢試不第了,以這樣的選人標准,我們也就能夠理解,才華橫溢而相貌醜陋的鍾馗,為何會在殿試不中後,觸柱身亡了,也就能夠理解,何以詩聖杜甫也會屢舉進士不第,可能就與詩聖的體貌不夠豐偉有關,因為書中沒有明確記載詩聖的體貌特徵,只好在此妄言猜度了。
以這樣「四項基本原則」的標准選人,是不是唐朝的官員就應當個個俊朗、人人軒昂了?當然不是!
從《新唐書》中可以知道,也有官員長相如鬼的,譬如,中唐時的盧杞就是這樣相貌如鬼的人。
G. 想問一下唐朝的官員選拔制度的具體執行步驟
選拔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科舉,
另一種是門蔭。科舉即「分科舉士」
,
按科目性質又可分文舉、
武舉。
除科舉舉制外,還有「門蔭」和「入流」
。
所謂「門蔭」
,
是
指「因父祖為高宮,
子孫因而可通過父祖的蔭庇,
憑借先輩的
官資以蔭得官;
」即無須經過考試而直接取得做官的資格。所
謂「入流」
,
就是「流外官經過考銓,升職為流內官」
。
(二)官
吏的任用
科舉考試中第者,只是通過考試取得做官的身份,
獲得進一步考官的機會,是充任官吏的後備軍,但還不就是
官,取得做官資格後,還必須通過吏部的考試,才能真正成
官。
唐代任官考試由吏部負責,並以身、言、書、判四項
為考試內容。筆試、口試結束後,根據考試成績,並綜合考
察官員的品德、才能、勤勞等諸多方面,予以評定品級,並
最後正式委任。
唐代官吏的考核、獎懲制度
在科舉選拔官
員的基礎上,唐代又對官吏的功過、品行和才能等規定了一
套考核制度,定期對官吏進行考核評定,並根據考核結果對
官吏進行升降賞罰。
(一)
考課制度
所謂「考課」
,
即是指「考
核政事的優良得失和考核官員的功過善惡」
。
其包含兩種意
義:
「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級官吏在其任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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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國家法令的具體表現;二是課,就是依照國家的行政計
劃進行督課」
。
唐朝所有官員不論職位高低,每年都需經過一
定的考課,稱為小考;每隔三至五年,又舉行一次大考。對
官吏的考課工作是由尚書省的吏部主管,且具有嚴格的標准
和具體的內容。
考課的標准分為「四善」和「二十七最」
。
根據善、
最,評定上、中、下三等及九級,最後依據不同級別予以不
同程度的獎懲。
(二)獎懲制度
唐代對於官吏的獎懲,一
般是以考課為基礎的。就是國家依照所頒布的法令和行政規
則,在一定的年限內,對各級官吏進行考核,並依其不同表
現,區別不同等級,予以升降賞罰。
凡在考課時,列於中
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陞官,在經濟上可以加祿;反
之,若列於中等以下的官吏,就要降級罰祿,情節嚴重的,
甚至要受到罷官的處分。
這些賞罰規定在
《新唐書·百官志一》
有記載:
「中品以下,四考皆中者,進一階;一中上考,復進
一階;
一上下考,
進二階……」由此可以看出對百官的升降賞
罰與對其的政績評定等第有密切的關系。
唐代官吏的監督
制度
封建社會中的官吏監督制度,發展到唐代,已相當健
全和成熟,
唐代官吏監督制度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考核,
二是御史台,三是諫議制度。
唐代的「考課制度」即起到了對
百官進行監督的作用。通過定期對官吏的考核,對中央至地
方各級官吏在其任職期間執行國家法令的具體表現進行考
察,
並依照國家的行政計劃進行督課
,
以此檢驗在職官員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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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盡責,評定其功過,保證官員依法行政,使國家政績得
以保障。
御史台是獨立於其他機構之外的專門的監察機關,
其下設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負責糾彈中央百官的行政違
法行為,並參與審理;殿院主要對朝廷上官員違反禮儀的行
為進行糾正,
以維護皇權;
察院則負責糾察地方的不法官員。
三院各有分工,互相配合,起到了對一切官僚進行全面監督
的作用,保證了中央及地方各級官員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
率和質量,鞏固中央統治。
同時,唐代行政法令上正式規
定有以諫議為專門職責的官員,其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政策、
法令的執行情況,以及最高統治者執行政務的情況進行監
督,提出意見,或批評,甚至可直接對皇帝本人進行規諫。
唐代官吏管理制度
一是嚴格官員選任制度是整頓吏治的首
要環節。
官員是行政機關的基本構成單位,
行政官員的選任,
是吏治的首要環節,官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國家政績的優
良得失。嚴格官員的選任制度,是提高和改善官僚隊伍素質
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國家政績得以保障的決定性因素。為了
規范官員選拔的管理,要保證官員素質,應建立嚴格官員選
任制度。
二是實行官員考核獎懲制度是吏治的關鍵環節。
官
員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主體,
其承擔遵紀守法、
認真履行職責,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接受監督、
忠於職守,
勤勉盡責等義務,
同時,官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也享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
福利、接受嘉獎的權利。為確保國家事務得以有效實施,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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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具體崗位職責的工作標准和要求,定期對官員進行考
核,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
實績。三是健全官員監督制度是保障國家法令、政策得以實
施的重要舉措。官員是否盡了自己的職責,國家法令、政策
是否得以有效實施,國家政績是否得到保障等,這些問題均
通過對官員的監督考察來實現。
通過健全官員監督制度,
對職官工作、功過表現以及國家法令、政策正確與否進行監
督,既督促了各級百官依法行政、盡職盡責,以達到選賢任
能、整頓官僚隊伍,又保證了國家法令、政策的正確以及有
效實施,滿足治國需要的目的。
國家對官吏的管理體制直
接影響著國家機器的運轉效能,是鞏固統治的根本保障,因
此說,
唐代這一套較為健全的官吏選拔、
任用、
考核、
獎懲、
監督制度對今天的官員管理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我們應進
一步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以保障官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其
的監督,為建設高素質的行政管理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
高國家機關工作效能,保證國家業績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