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同約定的質量按一般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合同約定的質量,「按一般標准」是指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㈡ 國際貿易實務合同中規定貨物中品質的方法有哪些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商品種類紛繁復雜,商品本身的特點,製造加工情況,市場交易習慣等各不相同,規定商品質量的方法也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1)用實物樣品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用實物樣品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包括看貨成交和憑樣品成交。其中,在憑樣品成交中,可以採用以賣方樣品為准,或以買方樣品為准,也可以憑對等樣品即確認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質量:「憑文字說明買賣」是指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大多數商品採用文字說明來規定其質量,具體有以下幾種方式:憑規格買賣;憑等級買賣;憑標准買賣;憑牌名或商標買賣;憑產地名稱或憑地理標志買賣;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2)合同中表示質量的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在國際貿易中,謹慎的賣方往往不願意承接憑買方樣品交貨的交易,以免因交貨品質與買方樣品不符而招致買方索賠甚至退貨的危險,在此情況下,賣方可根據買方來樣仿製或從現有貨物中選擇品質相近的樣品提交買方,即「對等樣品」或「回樣」。
當對等樣品被買方確認後,則日後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必須以對等樣品為准。
㈢ 國際貿易法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有幾種
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1、憑樣品買賣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看貨買賣
二、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1、憑規格買賣;
2、憑等級買賣;
3、憑標准買賣;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6、憑產地名稱買賣。
(3)合同中表示質量的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范,屬於國際貿易法規范。
另一類是附屬於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包括:
①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運輸關系,又包括國際貨物的海上、空中、鐵路、公路、河道等各種運輸關系,內容為提單、航空、鐵路、公路各種貨物運單中的托運人(或發貨人)、收貨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②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關系,又包括海、陸、空的貨物運輸保險關系,內容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單中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見保險法)。
㈣ 合同里的質量要求怎麼寫
法律分析:合同里的質量要求可以這樣寫: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來寫的,雙方當事人對產品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達成約定,沒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直接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薦性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來履行合同的。總的來說,雙方當事人對質量如何寫,只要把雙方當事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寫就可以了,沒有特別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㈤ 外貿合同中,商品品質有哪些表達方式
一般品質條款是外貿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貨物的品質將決定貨物的具體價格,同時,也是外貿合同的基礎。商品品質的一般表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質量以賣方樣品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富強供應鏈質量以買方樣品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憑規格、等級或標准買賣(Sales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 (F. A. Q.));上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 M. Q.));憑商標或牌號買賣(Sales by trademark or brand);憑說明書買賣(Sales by specification)。
㈥ 就文字和樣品而言,哪種是合同表示商品質量的第一選擇為什麼國際貿易實務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商品種類紛繁復雜,商品本身的特點,製造加工情況,市場交易習慣等各不相同,規定商品質量的方法也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1)用實物樣品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
用實物樣品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包括看貨成交和憑樣品成交。其中,在憑樣品成交中,可以採用以賣方樣品為准,或以買方樣品為准,也可以憑對等樣品即確認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質量
「憑文字說明買賣」是指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質量的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大多數商品採用文字說明來規定其質量,具體有以下幾種方式:①憑規格買賣;②憑等級買賣;③憑標准買賣;④憑牌名或商標買賣;⑤憑產地名稱或憑地理標志買賣;⑥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㈦ 1.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有哪些規定商品品質的方法每種方法適用於哪些種類的商品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1.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以作為交易對象的商品的實際品質或以代表商品品質的樣品來表示商品的品質,包括:
(1)看貨成交
又稱憑現貨買賣,即根據現有商品的實際品質買賣。具體做法:在貨物存放地賣方向買方展示貨物,買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檢視,對滿意的貨物即與賣方達成交易。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即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品質,包括:
(1)憑規格買賣。
指用反映商品品質的指標,如成分、含量、性能等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統一」鮮橙多鮮橙汁飲料,鮮橙原汁含量10%。
(2)憑等級買賣。
指同類商品因規格不同,而用文字、數碼或符號進行分類,以此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2002中國綠茶,特珍一級。
(3)憑標准買賣。
指以政府機關或工商團體統一制定的標准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美國的UL 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准。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准:FAQ「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對於某些工業製成品,如電器、儀表等,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反映其品質,而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指對某些質量穩定且在市場上有著良好聲譽的商品,買賣雙方在磋商和簽訂合同時,直接採用這些商品的商標或牌號來作為商品的品質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如「張小泉」剪刀、「海爾」家用 電器、「Software」軟體等。
(6)憑產地名稱買賣。
有些商品,尤其是農副土特產品,其品質因產地而異,交易中僅憑產地就可說明商品的品質好壞,即憑產地名稱買賣。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
㈧ 表示貨物品質的方法有哪些簡要說明其含義。
以實物表示:看貨買賣和憑樣品買賣憑說明約定:憑規格買賣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憑等級買賣 ( Grade of Goods )憑標准買賣(Standard)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憑商標或牌號買賣(Trade Mark or Brand Name)憑產地名稱買賣()(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1、看貨買賣(Actual Quality)指買賣雙方根據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進行交易。這種方法多半用於拍賣、寄售和展賣業務中,尤其適用於具有獨特性質的商品,如珠寶、首飾、字畫及特定工藝製品。2、憑樣品買賣(Sample)樣品通常是指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凡以樣品表示商品品質並以此作為交貨依據的,稱為憑樣品買賣。( 1)賣方樣品:由賣方提供的樣品稱為賣方樣品。凡憑賣方樣品作為交貨依據者,稱為憑賣方樣品買賣。( 2)買方樣品:買方為了使其訂購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時也提供樣品由賣方依樣承製,如賣方同意按買方提供的樣品成交,稱為憑買方樣品買賣。( 3)對等樣品:賣方可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稱之為確認樣品。( 4)參考樣品:僅以介紹商品為目的的樣品,最好標明僅供參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樣,以免與標准樣品混淆。( 5)復樣:在將樣品即原樣或稱標准樣品送交買方的同時,應保留與送交樣品質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樣品,即留樣或稱復樣,以備將來組織生產、交貨或處理質量糾紛時作核對之用。3、憑樣品買賣注意事項:( 1)對外寄送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2)應留有復樣,以備交貨或處理糾紛之用( 3)應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對憑樣品買賣的具體規定( 4)應盡量爭取把「憑買方樣品買賣」變為按「對等樣品」方式成交。( 5)賣方交貨品質必須與樣品完全一致,若對品質無把握時,可在合同中特別訂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二)以說明表示商品品質( 1)憑規格買賣:商品規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 2)憑等級買賣:商品的等級是指同一類商品按其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乾等級。( 3)憑標准買賣:商品的標準是指將商品的規格和等級予以標准化。它一般由標准化組織、政府機關、行業團體、工商組織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並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如英國為BS,美國為ANSI,法國為NF,德國為DIN,日本為JIS等,另外,還有國際標准,如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標准,國際電工委員會(IE)制定的標准等。由於各國的標准常常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和變動,所以某個國家或某個部門頒布的某類產品的標准往往會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質量標準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因此,在買賣貨物採用標准時,應當註明採用標準的版本年份。對於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往往採用「良好品均品質」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貨而言。良好品均品質的確定方法:( 1)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上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賣方必須保證其交付的貨物品質良好,合乎銷售條件,在成交時無須以其他方式證明產品的品質。但是,這種方法比較抽象籠統,在執行中容易引起爭執,因此,應盡量少用。它主要適應於木材和冰凍產品類。(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商標是指生產者或商號用來說明其所生產或出售的商品的標志,它可由一個或幾個具有特色的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片等組成。牌號是指工商企業給其製造或銷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稱,以便與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分開來。( 6)憑產地名稱買賣如:以一個國家為名稱的「法國香水」、「德國啤酒」、「中國梅酒」;以某個國家某一地區為名稱的「中國東北大米」、「四川榨菜」、「紹興花雕酒」、「廬山雲霧茶」等。以上資料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