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一個類中的兩個不同方法能相互調用嗎
能調用啊,如果是靜態的那就在另一個方法里直接用類名。方法名(要調用的方法),如果不是靜態的,那就在另一個方法里先NEW出本類,然後
用這個NEW對象名。方法名(要調用的方法),這樣就可以了
⑵ java兩個類相互調用的問題
可以這樣,在A,B類中分別設一個靜態變數 可以是 boolean行的,
當A調用b 的時候 把B類得這個變數改了,然後再B的方法中,依照這個變數來決定是否還調用A的方法
同理可以在B調用A的時候 修改A的變數,A會依照這個變數來決定是否還調用B
這樣達到,A調完B 就不會有B 再去A ,B 調完A 之後A不會再去掉B
⑶ JAVA中一個包裡面不同的類怎麼相互調用方法
在一個類中創建另一個類的對象,然後導入該類的包,就可以使用該類裡面的方法
⑷ 兩個類要互相調用
首先,不同的語言處理的方法可能不同。這里是c#的做法。
如果是在類A中實例化了類B,那麼只要類B中的方法是public的則A類可以調用B類的這個方法。如果要在類B中調用類A的方法,則需要使用「事件」。
如果類A和類B都在類C中實例化,則類A和類B的互相調用則都需要使用「事件」。
關於事件的使用,可以網路下,多的是。
⑸ 怎麼在2個類之間調用方法
test裡面加一個buf的set以及get方法,然後在另外一個類創建test實例,然後調用get方法就ok了,還有你的Init3方法,其實沒有對屬性buf初始化, 你的方法有問題,應該是buf = new byte[2];buf[0]=1;
buf[1]=2;
⑹ 同一個類里的方法怎麼調用其他方法
java類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類方法就是用static修飾的,一種是實例方法,就是沒有static修飾的方法。類方法可以同時類名.方法名的方式調用。而實例方法必須先生存類的實例在通過實例.方法名的方式調用。
⑺ 關於Java中的類、方法相互調用的問題
這是Java封裝相關的內容。
在類的內部,可以調用類的任何方法,訪問類的任何變數,常量。但是注意,常量初始化後不能修改其值;
類的外部,方法的調用如下:
靜態方法有兩種調用形式:
I類名.方法名:如JOptionPane.showInputDialog("FontDialog");
II該類的一個對象名.方法名:
如有Employee類,有靜態方法setWorkingHours(),tom是一個已經初始化的Employee對象,則可以tom.setWorkingHours()調用該方法。當然,用第一種方式也可以.
需要說明的是,外部可以訪問的只有public方法。
同樣,在類的外部可以訪問的變數也只有public 屬性的。
鑒於封裝的思想,設計完好的類其變數在外部訪問的一般都是常量.
如有一個光碟的類Disc,其裡面僅僅可以寫圖片,音樂,視頻類型數據。提供一個方法getFileType(),那麼這個Disc類需要提供GRAPHICS,MUSIC,VIDEO三個public常量,用來判斷光碟中存放的數據的類型。
為了降低內存開支,當然是靜態的。
此時可以Disc.GRAPHICS,Disc.MUSIC,Disc.VIDEO這樣在類的外部訪問這些常量,如果有Disc類型對象myVideo,也可以myVideo.MUSIC這樣訪問常量。
這樣的一個用途就是用getFileType()==myVideo.MUSIC來查看是不是裡面存放的是音樂。
而對於非靜態的變數和方法,在類的外部調用除去要求public屬性外,還僅僅限於用該類型的對象調用,不能用類名調用。
推薦:不要把變數設置成public屬性,除非做很小很小的自己使用的東西。
⑻ 兩個類互相調用怎麼會出現問題呢那又應該怎樣解決呢
【1】這樣調用是沒問題的: 解釋: 在實例化 b 的時候, 【c的實例】 只是作為 b的 成員變數存在,而不是在 b 的構造函數中。 所以new b()的時候並不會實例化c。 同樣,實例化 c 的時候,也不會實例化b 綜上:這種實例化方式是完全允許的。 【2】你的代碼沒有錯誤,如果不能正常運行 1.編譯是否出錯(編譯應該生成3個.class文件) 2.查看你的運行環境(例如:環境變數等)。 【3】如果還有問題,請把其他代碼粘貼出來,你所粘貼的代碼,單獨運行是沒有問題的。
⑼ JAVA中一個包裡面不同的類怎麼相互調用方法
想要引用另一個包中的類方法,你需要導你要用到那個類所在的包。
比方說,你在A.Java中應用到B包下的C類,所以你在文件頭的書寫格式是 import B.C;
當然最快捷的方式是,你可以在你用到該方法後,或則用到某個包裡面的類創建一個新對象的時候,這時候系統回報錯,你可以按下鍵盤Ctrl + Shift + O 快捷鍵,這樣系統會自動幫你導入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