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定規定製定和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鞏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推動內設機構整合、業務融合,著力優化力量配備,不斷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強化剛性約束,切實維護「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法律依據:《「三定」規定製定和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部門(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提高科學性、規范性和實效性,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鞏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推動內設機構整合、業務融合,著力優化力量配備,不斷提升機構編制資源使用效益,強化剛性約束,切實維護「三定」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三條 縣級以上黨的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群團機關、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等「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經批准發布的部門(單位)「三定」規定,是機構職責許可權、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必須嚴格執行。
第五條 中央部門(單位)「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統籌負責。地方部門(單位)「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在本級黨委領導下,由本級機構編制委員會統籌負責。部門(單位)「三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涉及重大調整的,應當報上級黨委批准。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本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授權和規定程序處理相關具體事宜。
㈡ 三定的規定方案
2013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國家衛生計生委「三定」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規定全文: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職責。
2.取消全國計劃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3.取消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職責,有關事務性工作轉移給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4.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5.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2.將港、澳、台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3.將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職責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4.將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工作下放省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5.將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將組織制定葯品法典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3.將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范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准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准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准,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葯品法典。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
(二)人事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國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財務司。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葯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五)法制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和標准,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指導全國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准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國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醫政醫管局。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和服務規范,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葯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國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十)基層衛生司。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司。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十三)綜合監督局。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十四)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
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以及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葯品法典。
(十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地方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六)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
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八)宣傳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九)科技教育司。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保健局。
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4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為加強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司局領導職數7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國家衛生計生監察專員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二)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三)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國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負責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五)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制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及時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盡快制定、修訂。完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理事會制度。2.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國家葯典委員會,制定國家葯典。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4.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㈢ 三定方案指什麼
「三定方案」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提出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該「三定方案」內容包括:銀保監會為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局等26個部門,並單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2018年8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印發,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3)開展三定工作的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三定方案,國家醫保局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設一室六司(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待遇保障司、醫葯服務管理司、醫葯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基金監督司、人事司)。共設有機關行政編制80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國家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司。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准。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醫葯服務管理司。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葯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葯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葯價格和招標采購司。擬訂葯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葯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采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管司。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機關黨委(人事司)。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㈣ 三定方案是什麼,具體都有哪些內容
所謂的「三定方案」,即定機構,定編制,定職能。
因為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干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三定其實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由各級政府的編制委員會負責相關的工作:
一、定機構,就是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機構名稱、機構性質、經費來源等。
二、定職能,就是規定這個單位是干什麼,有什麼具體職能。
三、定編制,是確定單位的編制數以及領導職數。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領導,承擔金融委日常工作,負責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項工作安排,組織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提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建議,協調建立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具體工作,擬訂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問責辦法並承擔督導問責工作等。設金融委辦公室秘書局,負責處理金融委辦公室日常事務。
中國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統籌協調。
㈤ 安全活動的「三定」是什麼
安全活動的是「三定」對事故隱患、危害因素和安全生產問題,要做到「三定」:
1、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措施);
2、確定整改時限(定時);
3、確定整改人員尤其是責任人(定人)。
安全活動「三定」的意義和重要性
在安全活動中,主要靠檢查和預防來確保安全。針對事故隱患的整改一定要做到「三定一落實」,即是指定人、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隱患,一定要按照「三定」的方法進行整改。沒有解決之前,要採取必要的臨時性措施,確保安全。
積極開展控制工傷的活動,減少或消滅工傷事故,保障勞動者安全地進行生產建設。搞好勞逸結合,保障勞動者有適當的休息時間,經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進 行經濟建設。針對婦女和未成年工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特殊保護,使其在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 的作用。
無論是誰,都必須是經過「三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准下井作業的。那麼,在這里,培訓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
㈥ 三定方案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三定方案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的黨政機關、群團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內機構,在單位初設或者機構改革過程中有重大變更事項時,頒布實施的綱領性文件,是體制內每一個單位的身份證、戶口簿。三定具體是指: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過去,只有黨政機關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對三定的具體和延伸。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考核工作,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以此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
㈦ 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三定」管理
一、「三定」的含義
「三定」指的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定崗、定編、定員(簡稱「三定」)。「定崗」就是企業內部所需要的崗位,先根據其工作范圍和性質,按科學方法確定其數量:「定編」是指明確企業需要多少適合企業發展的個人:「定員」是指嚴格按照編制數額和崗位質量要求,為企業每個崗位配備合格的人員。
二、「三定」的基本步驟和方法
1.「三定」的基本步驟
第一,人員預算。在公司進行定崗、定編、定員的工作時,首先要統計如下數據和資料:薪酬體系、職位體系;上年度的銷售額、成本、利潤;本年度銷售額及利潤。根據以上數據測算出今年需要增加的成本總額(需財務、企劃、人力共同參與),進一步測算出預期增加的成本總額及人員和崗位。
第二,公布職位,公開報名。按照預期的職位分類要求修訂職位說明書,對外公布內設機構、編制、職位及任職條件。並由符合定崗基本要求的人員,根據各職位的任職要求和條件,自行申請任職職位。
第三,資格審查,考試考核,民主評定。
第四,決定任命。對最終符合要求人員發放聘任書,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
2.具體方法
「定崗」的方法有流程優化法、組織分析法、標桿瞄準法等:「定編」的方法有預算控製法、勞動效率法、德爾菲法等:「定員」的方法有設備定員法、崗位定員法、效率定員法等。在此具體介紹幾種常用方法:
第一,標桿瞄準法。是指企業將自己的服務、產品、成本以及經營實踐,同那些相對應方面表現突出的企業(並不局限於同一行業)進行比較,以改進本企業業務表現和經營業績的精益求精的過程。
第二,勞動效率定編法。是指根據員工的勞動效率、生產任務以及出勤等因素計算崗位人數的一種方法。利用這種方法確定定編,有利於克服人浮於事的現象並保證公司的勞動效率。
第三,德爾菲法。此方法依據專家的經驗,從而對未來做出判斷性估計。具體步驟:一是選擇專家,其提供企業背景材料,由專家對企業的員工需求情況做出判斷預測,並收集專家意見進行統計分析;二是將以上專家統計結果和補充資料再分發給專家,請他們重新進行判斷和預測;三是重復以上步驟,直到專家意見一致或偏差較小為止;四是將多名的專家預測進行中和,作為員工需求預測的最終結果。
第四,設備定員法。是指無論在什麼工作條件下,只要是在設備運行中都需要人員看管時採用的定員方法。針對崗位多人共同操作,需要認真分析員工工作量、設備有效工作率及崗位的特點等因素。綜合所有的因素並結合企業的現狀進行勞動定員。根據完成生產任務必須開動設備的台數、人員班次和單機定員標准來計算定員的方法。
第五,崗位定員法。是指在沒有設備的工作崗位上,由於無法實行勞動定額而採取的定員方式。通常對那些工作面廣工作量難以計算,以及關於工作效率、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的工作進行崗位定員,例如生產管理人員、財政管理人員、護工等。
三、「三定」的基本原則及思路
「三定」管理總體上執行「以戰略為導向、以現狀為基礎、以工作為中心、以分析為手段」的原則,以「特殊上崗與因事上崗相結合,效率與風險相結合,最少崗位與客戶導向相結合,工作專業化與多樣化相結合,定崗、定編、定員相結合,打通職業發展通道與適度管理幅度相結合,利用現有人力資源與發揮潛能、人才儲備相結合」為基本思路。具體原則與思路:
一般情況下,定編工作不僅包括宏觀定編,還包括微觀定編;不僅要做好當前定編,還要確定未來定編;不僅要確定崗位設置和編制數,還要針對具體工作開展的方式方法不斷提供改進的建議。
定崗定員應遵循:崗位的設置數目符合最低數量原則;不同崗位要實現最有效的配合;每個崗位在企業組織中發揮最大效益;每個崗位與其他崗位協調配合;崗位設置要符合經濟、科學、系統化原則。
四、注意事項及與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相結合
1.注意事項
「三定」管理是一個上至企業的發展戰略、下至每個員工每天具體工作的龐大的管理體系,要最有效的發揮其作用還有許多需要注意方面:一是「三定」的硬約束是人力成本的投入。企業的人力成本投入在一定時期內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崗位和人數的有限性也是不言而喻的。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一定時期內,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本投入來獲得最佳的任務目標、工作崗位和員工人數的組合。二是注意崗位職責與工作量的匹配安排,從而提高實際人工效能,使崗位工作平衡。三是在進行崗位體系判斷管理時,要注意結合管理的其他原則,對企業戰略發展需求的核心崗位進行有效的識別與規劃,並基於核心崗位,建立相應的核心人才的培養、儲備和發展體系。
2.如何與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相結合
「三定管理」是一個企業的基礎管理。只有與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相結合才能發揮其根本價值。
(1)「三定」管理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戰略和業務目標的。「三定」的目的是實現「人、崗、事」三者之間的.合理匹配,以達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目標。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戰略目標,也就是「事」的確定,必然涉及企業一系列內外部的因素,如經濟環境、市場競爭、技術變化、客戶需求等各方面的影響。
(2)「三定」的具體依據是企業生產經營工作流程。不同的工作流程必然帶來崗位設置的不同。優化的流程可以給出最有效的崗位設置,而陳舊的流程很容易造成崗位工作的低效率。因此,定崗定編必然涉及的一項前提性工作就是「流程優化」。
(3)「三定」管理是從企業生產經營業務人員著手的。企業的崗位數量一般有很多,特別是生產(或服務)流程復雜的大企業那就更如此了。事實上,在這些崗位中,最重要的是那些直接從事企業生產經營的崗位,它們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部分,所以應該首先把這些核心崗位搞清楚。
五、「三定」管理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通過合理的「三定」管理,可以使企業有效地招收員工,組織培訓,從而進行高效的員工分配以及儲備。第二,「三定」管理可以准確地確定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種類,使各個工種、各個環節的員工需求量得以充分利用,以便及時有效的保證質量。第三,「三定」管理可使專業性強的員工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工作,達到人盡其用的狀態,充分發揮他們的優越性,也能提高產品質量,降低企業不必要的損失。第四,「三定」管理可以合理的分配工作崗位上的人員數量,避免在職工作人員人浮於事、紀律鬆弛的現象,提高勞動生產率。
㈧ 怎麼推進人力資源的定編工作
定編工作屬於人力資源的「三定」工作之一。
定編工作有這樣幾個原則:
1.以企業戰略為中心進行定編。企業定編工作要合理地確定執行各項工作的人員數量以及他們之間的比例。而確定的根據是計劃期內企業的業務目標以及各類業務人員的工作效率,這是確定定編是否科學合理的評判基礎。
2.企業各類人員的比例要協調。要合理安排直接與非直接業務人員的比例,直接與非直接業務人員內部各種崗位之間的比例以及管理人員與全部員工之間的比例關系。這些比例關系的確定都是視企業業務類型、專業化程度、自動化程度、員工素質及企業文化等多項要素而定。
3.進行定編工作時,要走專業化路線。定編是一項專業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涉及到業務技術和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需要較高的理論知識水平和業務經驗。伯特咨詢正是這方面的專家,從事相關工作已有十八年的歷史,為眾多知名大型企業服務過。
定編的方法還是要根據企業情況而定,常用的有這樣幾種:
1.工作效率法(包括勞動效率法、歷史工作效率法、內部標桿對比法、外部標桿對比法、下游標桿對比法及管理幅度法等)
2.工作對象法(包括設備定編法、服務對象法等)
3.四因素分析法(四因素為關鍵因素、制約因素、保障因素、特殊因素)
4.本行業比例法
5.預算控製法
6.業務數據分析法
7.管理層、專家訪談法(德爾菲法)
㈨ 怎樣搞定崗定編工作
所謂人員定編,是指為了適應生產的實際需要而進行的人員數量上的限制。
人員定編包括:企業人員定編、部門人員定編和小組人員定編三級。
一、定編方法
1、正向定編
即先確定企業的定編人數,再分解為部門定編,然後落實各小組定編人員具體數量。
2、逆向定編
先進行小組人員定編,再進行部門人員匯總,最後得到企業人員定編總數。
定編時,一般先確定生產人員定編數量,再確定管理人員及非生產人員與生產人員的比例,最後確定非生產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定編數量。
二、人員定編要點
根據同行業人均產值完成量,確定企業人員定編的控制范圍;
考慮企業的設備狀況、生產要求,設定生產人員的定編人數;
確定生產人員總數後,進行各車間、各工序的人員分配;
各車間內部的人員工種分配;
根據生產人員數量確定服務於生產的輔助人員(即一般非生產人員)的數量;
確定管理人員的數量;
要考慮企業的工資總投入以及人均工資;
要考慮產品的交貨期要求;
要考慮企業生產的波動性;
要考慮工序間的生產平衡;
要考慮重要工藝環節的人員儲備;
企業的組織結構對管理人員的數量有很大影響。
三、如何實現「以機定產」原則下的人員充分配置
所謂「以機定產」,是指人員充分配置,物料及時供應,使設備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提高,進而達到設備產能的最大發揮。
(1)設備決策
進行生產線總體設備配置時,要注意各工序設備產能的均衡性;
必須使設備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不同的工序,不同的生產要求,應配置不同檔次的設備;
應合理地對設備性能進行選擇,既要確保產品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又要盡量降低設備成本;
遇到可以用設備完成又可以用手工完成的工作,要合理進行選擇;
要確保半成品、材料的供應,使設備不致因此而停頓;
要保證設備耗材、配件、刀具、模具的供應;
要做好設備工作狀況記錄及產量統計,正確進行績效評估;
要及時注意,不斷調整設備異動;不斷地進行完善;
設備不斷更新換代,是追求更高「設備生產能力」的必要前提。
(2)人員決策
正確進行設備日常工作時間的設定,(即一班制或二班制),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認真研究人員定編,做到人員的最佳配置;
要進行人員的充分配置,特別是輔助工與雜工的配置,以確保設備達到最佳運行狀態及最高效率;
要不斷進行操作人員技能培訓,以便有更多更好的機械操作人員,隨時進行崗位填充與調整;
應加強管理,使每個員工充分認識自己的責任,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實行嚴格的人員定編,確保人員數量,並防止造成人員浪費;
實行「人員定崗」,明確設備的具體操作要領,設備操作手的工作職責與任務分工,並嚴格禁止串崗事件的發生;
將設備產量與操作人員工資相結合,並做到獎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