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飛機的問題
那叫航行燈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時,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運動方向,便於互相避讓、識別的信號燈。
一般規定:飛機左翼尖裝紅燈,右翼尖裝綠燈,尾翼端裝白燈;直升機機身左側裝紅燈,右側裝綠燈,尾端裝白燈,在旋翼尖裝紅燈。船舶左舷裝紅燈,右舷裝綠燈,桅桿和船尾裝白燈;非機動船隻裝舷燈;木帆船隻裝一盞白燈。
飛機的外部燈光都有著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義,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於飛機機型、廠商的不同,飛機的燈光系統也是不盡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規則是一致的。常見的標准外部燈光系統有:
1、紅色防撞燈又叫做信標燈,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別安裝在飛機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燈根據機型適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頻率爆破閃爍。
此燈在飛機推出及發動機運行時打開!(只要飛機動就必開)
2、機翼燈又叫WING LIGHT,位於機翼每側的兩個單光束燈光,照明機翼前緣及發動機進氣口。用於檢查結冰情況。
此燈在有結冰可能時應打開,但實際應用中一般常開
3、航行及標志燈航行燈NAVIAGATION LIGHT,標志燈LOGO LIGHT,波音飛機飛為兩個電門,空客飛機合在一起。航行燈分別為左紅、右綠、尾椎白分別安裝在機翼尖和尾追上。用於判明飛行物是飛機及指示飛行方向。標志燈分別安裝在兩側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標志進行照明。
空客飛機位兩組航行燈,它的LOGO燈當主起落架減震支柱被壓縮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時標志燈亮。
航行燈為只要飛機上有人就必須打開
4、機頭燈(空客飛機)NOSE,此燈安裝在前起落架上,兩個燈分別叫做起飛燈和滑行燈。放在T.O位置時起飛燈和滑行燈都亮,放在TAXI時只有滑行燈亮。此燈用於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飛機滑行時放在TAXI位,進跑道後放在T.O位置。飛機起飛後關閉。前起落架收起時,自動關閉。
*、滑行燈(波音飛機)TAXI LIGHT,此燈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1個。地面滑行時,用來照明飛機前方。
飛機在滑行時打開,離地後立即關閉
5、著陸燈LANDING LIGHT,此燈安裝在兩側機翼翼根,左右各兩只。用於起飛著陸時照亮跑道。此燈功率很大,使用時產熱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氣流進行冷卻。因此在地面起飛前才能打開。
飛機起飛滑跑前打開,離地後關閉
飛機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落地後即關閉
6、跑道脫離燈又叫轉彎燈或跑道邊燈。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別提供機頭前方兩側照明。用於照明滑行道、跑道邊線。起飛後關閉。前起落架收起時自動關閉。
啟動發動機後打開,另外用途為夜間示意地勤人員准備滑出
7、高亮度白色頻閃燈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燈,STROBE LIGHT。此燈安裝在翼稍前後各一及尾椎一隻,波音飛機安裝在左右翼稍後尖各一隻,尾椎一隻共3隻,空客飛機安裝在左右機翼前後翼尖及尾椎,共5隻。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燈根據機型適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頻率爆破閃爍,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進跑道許可後才可以打開此燈!FL100以上可以關閉此燈。落地脫離跑道前要關閉此燈!!
正常飛機外部燈光使用的順序應該是
1、 飛機打開總電源開關後,由航前機務打開——航行燈,根據需要打開機翼燈、LOGO燈;
2、 飛機推出時打開紅色防撞燈;(地面試車也要打開)
3、 飛機啟動發動機後,打開轉彎燈准備滑出;
4、 得到滑出許可後,打開滑行燈開始滑行;
5、 進入跑道後,白色防撞燈;
6、 得到起飛許可後打開著陸燈起飛;
7、 離地後,關閉滑行燈、轉彎燈;(收起落架後可以自動關閉)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關閉白色閃光燈;
9、 巡航時至少應該保持紅色閃光燈、航行燈常開; 根據需要打開LOGO燈和機翼燈;
10、飛機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開白色閃光燈;
11、飛機放起落架後打開滑行燈;
12、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著陸燈;
13、接地後,打開轉彎燈,關閉著陸燈、關閉白色閃光燈;
14、滑行到位後關閉滑行燈、紅色閃光燈;
15、飛機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務停機過夜,由航後機務最後關閉航行燈後,關閉飛機總電源離機!
船的航行燈用於顯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狀態的,可表示夜間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於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須嚴格按照我國《海輪信號設備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避碰規則》(1991)(交通部令[1991]30號發布交海發[2003]357號修改)所規定的數量和類型設備各種航行燈。
航行燈包括:桅燈、舷燈、尾燈、船首燈、環照燈、閃光燈及桅頂燈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
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舷燈遮板向燈面,應當塗以無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於燈高。船舶長度為80米以上的駁船,應當在船首、尾部分別設置紅、綠光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船首燈:是指安置在被頂推駁船首的一盞白光燈,在18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內顯示,但不得高於舷燈。
環照燈:36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燈光的號燈。
紅綠閃光燈:是安裝在舷燈上方左紅、右綠的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鍾50至70閃次。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也可以用紅綠光水電筒代替紅、綠閃光燈,但應當保持燈光明亮,顏色清晰分明。
黃閃燈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桿上的黃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鍾50至70閃次。
紅綠光並合燈:安裝在桅燈的位置,分別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紅光,到右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綠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弦67.5度內顯示白光的並合燈。
桅頂燈:也稱「錨燈」。白光,裝於桅桿頂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環照。
有關號燈的各條規定從日落到日出期間都應當遵守。在白天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也可以顯示有關號燈。在顯示號燈的時間內,凡是可能與規定號燈相混淆或者減弱其顯示性能的燈光,均不得顯示。號燈應當顯示在最易見處,並符合內河避碰規則的技術要求,除內河避碰另有規定外,幾個號燈,號型組成一組時,均應當垂直顯示。
在航的機動船、船隊、工程船、海巡艇、航標艇、危險貨船應按下列要求顯示船舶號燈。
一、 在航的機動船
除另有規定外,機動船單船在航時,應當顯示白光桅燈一盞,紅綠光舷燈各一盞,白光尾燈一盞。船舶長度為50米以上的機動船,還應當在後桅顯示另一盞白光桅燈;除快艇船外,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條件不具備時,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和紅、綠並合燈一盞,也可以顯示紅白綠光三色燈一盞,以代替上述規定的號燈。下列船舶在航時,除顯示前面規定的號燈外,還應當:
1、快速船白天和夜間均顯示黃閃光燈一盞。
2、限於吃水的海船夜間顯示紅光環照燈三盞,白天懸掛圓柱形號型一個。
3、橫江渡輪夜間在桅桿的橫衍兩端顯示綠光環照燈各一盞,白天在桅桿橫衍的一側懸掛雙箭頭號型一個。
二、在航的船隊
1、拖輪除顯示舷燈,尾燈外,還應當按拖帶形式顯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燈推船舶時,顯示白光桅燈兩盞。
(2)頂推船舶、排筏時,顯示白光桅燈三盞。拖輪顯示上述號燈有困難時,可以改在船隊中最適宜的船舶上顯示。
(3)吊拖排筏時,顯示自、綠、白光桅燈各一盞。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輪,為便於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煙囪或者桅的後面,高於尾燈的位置顯示另一盞白光燈,但燈光不得在正橫以前顯露。
2、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
(1)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應當顯示紅、綠光舷燈。被編組為多排數列式隊形時,應當在最左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紅光舷燈,在最右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綠光舷燈。頂推船隊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應當顯示自光船首燈一盞,其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被頂推船的船尾超過拖輪船首時,還應當顯示白光尾燈。吊拖船隊最後一排船應當顯示白光尾燈。
(2)船舶長度為滿30米的船舶被吊拖為單排一列式時,每艘船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以代替紅、綠光舷燈。
(3)人力船、帆船、物體在被吊拖、頂推時,應當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被頂推時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當編組為多排數列式時,則在左、右最外一列顯示。
(4)排筏被吊拖時,應當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一盞;被頂推時,在排首兩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各一盞,其他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進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時,應當顯示一般船舶規定的信號。進入工地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號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時,夜間顯示環照燈三盞,其連線構成尖端向上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頂端為紅光環照燈,底邊兩端,通航的一側為白光環照燈,不通航的一側為紅光環照燈。白天在桅桿橫行兩端各懸掛號型一個,通航的一側為圓球,不通航的一側為十字型大小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顯示機動船在航號燈外。夜間顯示紅、白、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圓環、菱形、圓球號型各一個,被拖輪拖帶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按第二十九條規定顯示號燈外,還應當顯示與自航船在航施工時相同的號燈、號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應當在管頭和管尾並每隔50米距離,顯示白光環照
燈一盞。船舶有潛水員在水下作業時,夜間應當顯示紅光環照一盞,白天懸掛「A」字信號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標艇
海巡艇執行公務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紅閃光旋轉燈一盞。航標艇在航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綠光環照燈兩盞;停泊時顯示綠光環照燈兩盞。
五、 危險運輸船
裝運易爆、易燃、劇毒、放射性危險貨物的船舶在停泊、裝卸及航行中,除顯示為一般船舶的信號外,夜間還應當在桅桿的橫衍處顯示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B」字信號旗一面。
同時,彭高工強調,船員應對船舶航行燈應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方法有:
1、航行燈、信號燈的設置應符合規定
2、航行燈控制箱由兩路電源供電。其中一路必須由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供電,兩路電源轉換開關應設在控制箱上。
3、主電源採用蓄電池時,可只設一路電源。
4、航行燈控制箱應設有每隻航行燈發出故障的聲光報警信號裝置。對小型船舶、航行燈、信號燈由同一隻控制箱控制時,允許只設光報警信號。
5、每隻航行燈(在控制箱上)應設有單獨的控制開關、熔斷器和開閉指示裝置,並應設有銘牌或標志。
6、信號燈由設在駕駛室的信號燈控制箱進行集中控制和保護。
7、對無人駁船、非自航工程船、躉船等其他無人駕駛的船舶,其信號燈控制箱允許設置在值班或便於管理的場所。
㈡ 錨泊船 晚上的時候 開錨燈 錨球用不用降下來
掛個錨球又不影響任何識別'反倒更利於於來船近距離識別'你這樣做豈不是多此一舉'雖說也不違反避碰規則!
㈢ 飛機上為什麼要閃燈
那是航行燈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時,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運動方向,便於互相避讓、識別的信號燈。
一般規定:飛機左翼尖裝紅燈,右翼尖裝綠燈,尾翼端裝白燈;直升機機身左側裝紅燈,右側裝綠燈,尾端裝白燈,在旋翼尖裝紅燈。船舶左舷裝紅燈,右舷裝綠燈,桅桿和船尾裝白燈;非機動船隻裝舷燈;木帆船隻裝一盞白燈。
飛機的外部燈光都有著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義,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於飛機機型、廠商的不同,飛機的燈光系統也是不盡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規則是一致的。常見的標准外部燈光系統有:
1、紅色防撞燈又叫做信標燈,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別安裝在飛機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燈根據機型適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頻率爆破閃爍。
此燈在飛機推出及發動機運行時打開!(只要飛機動就必開)
2、機翼燈又叫WING LIGHT,位於機翼每側的兩個單光束燈光,照明機翼前緣及發動機進氣口。用於檢查結冰情況。
此燈在有結冰可能時應打開,但實際應用中一般常開
3、航行及標志燈航行燈NAVIAGATION LIGHT,標志燈LOGO LIGHT,波音飛機飛為兩個電門,空客飛機合在一起。航行燈分別為左紅、右綠、尾椎白分別安裝在機翼尖和尾追上。用於判明飛行物是飛機及指示飛行方向。標志燈分別安裝在兩側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標志進行照明。
空客飛機位兩組航行燈,它的LOGO燈當主起落架減震支柱被壓縮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時標志燈亮。
航行燈為只要飛機上有人就必須打開
4、機頭燈(空客飛機)NOSE,此燈安裝在前起落架上,兩個燈分別叫做起飛燈和滑行燈。放在T.O位置時起飛燈和滑行燈都亮,放在TAXI時只有滑行燈亮。此燈用於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飛機滑行時放在TAXI位,進跑道後放在T.O位置。飛機起飛後關閉。前起落架收起時,自動關閉。
*、滑行燈(波音飛機)TAXI LIGHT,此燈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1個。地面滑行時,用來照明飛機前方。
飛機在滑行時打開,離地後立即關閉
5、著陸燈LANDING LIGHT,此燈安裝在兩側機翼翼根,左右各兩只。用於起飛著陸時照亮跑道。此燈功率很大,使用時產熱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氣流進行冷卻。因此在地面起飛前才能打開。
飛機起飛滑跑前打開,離地後關閉
飛機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落地後即關閉
6、跑道脫離燈又叫轉彎燈或跑道邊燈。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別提供機頭前方兩側照明。用於照明滑行道、跑道邊線。起飛後關閉。前起落架收起時自動關閉。
啟動發動機後打開,另外用途為夜間示意地勤人員准備滑出
7、高亮度白色頻閃燈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燈,STROBE LIGHT。此燈安裝在翼稍前後各一及尾椎一隻,波音飛機安裝在左右翼稍後尖各一隻,尾椎一隻共3隻,空客飛機安裝在左右機翼前後翼尖及尾椎,共5隻。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燈根據機型適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頻率爆破閃爍,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進跑道許可後才可以打開此燈!FL100以上可以關閉此燈。落地脫離跑道前要關閉此燈!!
正常飛機外部燈光使用的順序應該是
1、 飛機打開總電源開關後,由航前機務打開——航行燈,根據需要打開機翼燈、LOGO燈;
2、 飛機推出時打開紅色防撞燈;(地面試車也要打開)
3、 飛機啟動發動機後,打開轉彎燈准備滑出;
4、 得到滑出許可後,打開滑行燈開始滑行;
5、 進入跑道後,白色防撞燈;
6、 得到起飛許可後打開著陸燈起飛;
7、 離地後,關閉滑行燈、轉彎燈;(收起落架後可以自動關閉)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關閉白色閃光燈;
9、 巡航時至少應該保持紅色閃光燈、航行燈常開; 根據需要打開LOGO燈和機翼燈;
10、飛機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開白色閃光燈;
11、飛機放起落架後打開滑行燈;
12、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著陸燈;
13、接地後,打開轉彎燈,關閉著陸燈、關閉白色閃光燈;
14、滑行到位後關閉滑行燈、紅色閃光燈;
15、飛機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務停機過夜,由航後機務最後關閉航行燈後,關閉飛機總電源離機!
船的航行燈用於顯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狀態的,可表示夜間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於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須嚴格按照我國《海輪信號設備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避碰規則》(1991)(交通部令[1991]30號發布交海發[2003]357號修改)所規定的數量和類型設備各種航行燈。
航行燈包括:桅燈、舷燈、尾燈、船首燈、環照燈、閃光燈及桅頂燈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
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舷燈遮板向燈面,應當塗以無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於燈高。船舶長度為80米以上的駁船,應當在船首、尾部分別設置紅、綠光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船首燈:是指安置在被頂推駁船首的一盞白光燈,在18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內顯示,但不得高於舷燈。
環照燈:36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燈光的號燈。
紅綠閃光燈:是安裝在舷燈上方左紅、右綠的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鍾50至70閃次。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也可以用紅綠光水電筒代替紅、綠閃光燈,但應當保持燈光明亮,顏色清晰分明。
黃閃燈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桿上的黃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鍾50至70閃次。
紅綠光並合燈:安裝在桅燈的位置,分別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紅光,到右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綠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弦67.5度內顯示白光的並合燈。
桅頂燈:也稱「錨燈」。白光,裝於桅桿頂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環照。
有關號燈的各條規定從日落到日出期間都應當遵守。在白天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也可以顯示有關號燈。在顯示號燈的時間內,凡是可能與規定號燈相混淆或者減弱其顯示性能的燈光,均不得顯示。號燈應當顯示在最易見處,並符合內河避碰規則的技術要求,除內河避碰另有規定外,幾個號燈,號型組成一組時,均應當垂直顯示。
㈣ 我家的錨燈ADSL每隔幾分鍾就掉次,這是為什麼啊好了2天又一會滅一會亮的,沒有電話,知道的請回答。
導致你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你不妨按下面幾個方面去仔細的完全、徹底的進行檢查;這樣就=疏通各個設備的道路,道路疏通了=你的問題不就解決了嗎(完全脫離亞健康狀態)。 ★版權申明:本答案為和諧原創,任何人不得盜用!★ 1 :檢查電源(全國兩網改造後,包括邊遠山區 99.98 的電壓都合格,沒有低電壓的;低電壓是由用戶線徑過細所引起的,更換進戶線就可以了) 1.1用萬用表檢查電源是否穩定? 1.2交流電壓波動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1.3A/D變換電源後的紋波系數(用毫伏表檢查)是否合格? 1.4電源的溫升是否異常? 1.5穩壓特性是否符合技術指標? 1.6額定負載下穩壓特性和紋波系數是否符合技術指標? 1.7更換大的風扇時,你的電源容量是否滿足要求? 1.8一般輔助設備(路由器、網路交換機、貓等)的電源都是整流電源,沒有穩壓功能,紋波系數較大(可能是濾波電容乾枯所致),負載能力也較差;應特別注意。 1.9由於設備過電壓(像給孩子餵食一樣,多了能撐死)、低電壓(像給孩子餵食一樣,少了會營養不良)、電壓波動過大(如同給孩子吃飯,飢一頓、飽一頓的不定量)、過電流、發熱,導致過熱保護動作切出故障並將設備退出運行(即:會產生慢、延遲、重復啟動、延遲、掉線、中斷、斷線、自動關機、死機等顯現像)等; 1.10電源的過流保護和過熱保護是否正確動作?動作是否靈敏?是否拒動或誤動? 2 :檢查網路線和水晶頭( R45 ): 2.1水晶頭與座是否插好(松動嗎)? 2.2接觸是否良好?接觸電阻是多少? 2.3是否有積灰?是否氧化? 2.4水晶頭與座機械閉鎖是否已經閉鎖? 2.5閉鎖是否牢固? 2.6網路線與水晶頭是否壓緊並接觸良好? 2.7網路線的線間絕緣電阻(採用100V的搖表),應大於20兆歐。 ★版權申明:本答案為和諧原創,任何人不得盜用!★ 3 :防雷、接地: 接地主要是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雷擊會燒網卡;嚴重時可引起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多點接地、重復接地、就近接地是 原則 ;接地分為保護接地、屏蔽接地、工作接地等; 靜電是造成死機藍屏的罪魁禍首 !我用雜音計測試不接地時的 雜音電壓大於信號 6000 多倍, 你不接地,這樣高的雜音你設備能工作嗎?接地是做IT的最基本的要求,模擬設備是這樣,數字電路更是這樣,來自各方面的干擾都可以通過接地予以消減或消除,外來干擾和本地、本機間布線的綫間耦合都可以消減和消除,做好設備的接地屏蔽工作,很多干擾來自於屏蔽不好、接地不良,很多人都是只在軟體上做工作,許多干擾都是由接地不良或沒有接地所引起的,這種故障十分容易產生,也容易被很多人忽視,很多設備損壞與接地有直接關系,沒有接地或接地不良都會導致碼間干擾、誤碼、延遲、丟包、斷續、掉線(斷線、中斷)、死機、卡、自動關機、反復啟動、重復啟動、頻繁重啟(或反復用連接)等現象。接地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接地極,每個接地極之間最少間隔10米以上,接地極至機房的接地線不得有任何接頭,分別用截面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軟銅線引入到機房的匯流排(中間不允許有任何接頭),接地線與法拉第網對稱連接以利於分流散流,與匯流排連接點要塗覆銀粉導電膏,每個設備至匯流排(獨立)的接地線截面不得小於4平方米多股軟銅線,匯流排對每個接地極的接地電阻小於5歐姆(越小越好)。每年最少使用接地儀(2.5級以上的接地儀測量,且儀表在檢驗合格期范圍內)檢查兩次以上。檢查接地極時,嚴禁在雷雨天氣下進行。嚴禁用自來水管和電力線的N零線作為接地使用;也就是獨立的接地裝置。每台設備的線獨立的連接於機房的匯流排,嚴禁串接後再接匯流排。我可以很主觀的說:無論你是個人用戶還是大型機房的集體用戶,你根本就 沒有接地 (或接地不合格)。 ★版權申明:本答案為和諧原創,任何人不得盜用!★ 4 :帶寬 :自運營商到用戶的帶寬十分重要,沒有足夠的帶寬,就不能保證足夠的數據流量;計算機上網就不可能流暢;上述所說的帶寬是指全程的帶寬,像高速公路上一樣,有那麼寬的帶寬,全程不能有起伏現象;全程有一點起伏就會影響網路速度;用戶有權要求運營商(用掃頻儀測試)給予保障; 5 :信雜比: (信號與雜音之比,可以理解成信號的純凈度)較小時,有用的信號被嘈雜的雜散信號所掩蓋沒(特別是碼元間的碼間干擾),使收信之路不能在嘈雜的信號里正確提取到有用的信號,判斷電路就無法對碼元進行正確的判斷,就會產生誤碼、嚴重的誤碼就是丟包,嚴重的丟包就是延遲產生的原因,嚴重的延遲就會就是掉線(會產生慢、延遲、重復啟動、掉線、延遲、掉線、中斷、斷線、自動關機、死機等顯現像等),使用雜音計或電平表測量雜音電平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或者用示波器觀察是否存在雜散信號?是否在碼間存在碼間干擾?採取措施,予以消除。信雜比也要大於60dB以上。用掃頻儀和示波器測試(觀察)。這項指標是保障道路平坦無障礙。有那麼寬的道路,還要全程無障礙。 6 :匹配: 匹配包括電平皮配和阻抗匹配(用電平表及信號發生器測試) 6.1電平匹配:接收信號不能太低,太低時,達不到接收之路需要的門檻電平幅度,設備不能正常工作;電平太高會使接收之路前置電路飽和或燒壞前置電路。接收電平在接收門檻附近波動,就會使計算機頻繁重復的重啟現象;因此,接收電平調整十分重要。運行中要經常使用電平表或示波器,監視、調整連接處的接收電平在合適的幅度范圍內。根據說明書,用電平表監視調整。 6.2:阻抗匹配:連接點必須做到阻抗相對的匹配,輸入輸出阻抗不匹配就會導致反射衰耗,信號再強也不能正常工作。 7 :優化網路結構 人們打開計算機上網就會產生垃圾如同吃飯,不收拾餐桌、不刷洗餐具、不清理灶具一樣會產生計算機垃圾,計算機就會逐漸表現為慢、卡、延遲、重復啟動、掉線等故障;因此,個人推薦使用一些小工具:比如超級兔子、優化大師、魯大師或360等;養成下線前予以清理垃圾的好習慣。 7.1:及時清除上網產生的垃圾碎片和IE緩存:只要你使用計算機就會產生垃圾,不及時清理,就會越積累越多,長時間不清理就會使運行C盤空間越來越小及雜亂無章,最後就逐漸的慢下來,直至死機;因此,定期整理運行C盤,可以保持計算機運行速度。 7.2:先讓ADSL設備同步:把設備斷電後重啟。 8 :軟體設置和配置 8.1 :常用軟體 下載軟體盡量到大的官方網站下載,做到3不裝,非正規軟體不裝,P2P(佔用資源)類軟體不裝,不常用軟體不裝.關掉所有不必要的網路連接和啟動項,比如迅雷、 BT、驢子等;非運行的軟體不要放在運行c盤裡面;實時更新補丁。 游戲軟體要倒正規的大型網站下載,注意軟體是否穩定,不成熟、不穩定的軟體會導致慢、卡、死機等故障,特別是一些大眾喜歡的游戲軟體,一些網友對此反映很強烈,這樣的軟體特別注意或立即刪除;下載軟體時,要注意流氓軟體借機插入危急計算機的安全,隨時給予清除。有些游戲軟體開始之後,游戲就會直接被T掉,上來之後會無限掉線、重啟等故障。 協議: 網路中的協議也要與之匹配,不匹配也會造成設備一些故障。 軟體的沖突 同樣會造成延遲、卡、慢、死機、掉線、中斷等問題的產生。 8.2 :殺毒軟體和防火牆 至少一款有效正版的殺毒軟體並經常升級病毒庫:防火牆設置適當(不要過多、過高、過低),會造成一些網頁打不開;病毒可使計算機變慢、死機、掉線、卡、重復啟動和開關機故障。 9 :溫度、濕度、溫升 ( 開機後溫度在逐漸升高 ) 隨著開機時間的延長,主設備及其輔助(貓、路由器、網路交換機等)設備的溫度,就會逐漸的升高,如果不能快速散發出去,就會由延遲---慢---掉線----死機。 9.1 :濕度: 下雨季節或多雨天及其高濕度地區,線路及器件間的絕緣降低,信號電平下跌,導致計算機碼間干擾、誤碼、延遲、丟包、斷續、掉線(短線或中斷)、死機、自動關機、反復啟動(重復連接)等現象、或不穩定工作。濕度加速氧化,導致傳輸中斷。 9.2 :溫度(近期隨著氣溫的逐漸升高,由溫度引起的故障會逐漸增加 ):從開機始,溫度在逐漸的升高,溫升至一定時,就會穩定在這個數值,這個數值與環境溫度之差不應該大於25度;由於計算機屬於半導體器件,因此要求器件的實際溫度不得高於85度;晶元溫度接近80度時要採取措施降低貓、路由器、網路交換機和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溫度。如果超出這個范圍計算機就會產生碼間干擾、誤碼、延遲、丟包、斷續、掉線(斷線或中斷)、死機、自動關機、反復啟動(頻繁連接)等現象。 9.3 :溫升 (設備的實際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叫做溫升)小於25攝氏度 溫度對設備的正常運行影響很大特別是網路交換機、路由器、計算機主板晶元、網卡等溫升較大時,設備就會無法運行;特別是手提(也叫筆記本)計算機,由於設計優先考慮體積而致使溫升的散熱困難,最容易發生溫升所導致的碼間干擾、誤碼、延遲、丟包、斷續、掉線(短線或中斷)、死機、自動關機、反復啟動(重復連接)等現象。 措施如下: a:將設備(系指:哈勃、貓、路由器或者網路交換機、計算機等)置於對人較安全地方,首先斷開電源,再打開設備的盒蓋,利用空氣對流加強與空氣接觸,進行自然散熱; b:給設備加裝微型風扇,增大空氣的對流,進行強制散熱; c:如果你是做IT的,我建議你:斷開電源後,給設備的發熱部件加裝散熱片。 d:設備斷開電源後,用3毫米鑽頭在設備上下鑽多多的孔,加強空氣的對流量,改善散熱條件; e:將設備至於通風乾燥處,最好做個(市面上也有用於筆記本的)絕緣散熱支架,把設備支起來,進行自然散熱; f:計算機使用時間較長後,CPU與散熱片之間的硅膠乾枯時,CPU會嚴重的發熱,會產生丟包、延遲、慢、重復啟動、掉線、中斷、斷線、自動關機、死機等現像。重新塗覆硅膠,即可恢復正常使用。 g:及時清除上網產生的垃圾碎片和IE緩存:只要你使用計算機就會產生垃圾,不及時清理,就會越積累越多,長時間不清理就會使運行C盤空間越來越小及雜亂無章,最後就逐漸的慢下來,直至死機;因此,定期整理運行C盤,可以保持計算機運行速度。 h:先讓ADSL設備同步:把設備斷電後重啟。 經常上網的用戶最多半年,要斷電後打開設備的外殼(順便檢查設備內部連接是否良好,內存條是否松動,內存條與卡槽接觸是否良好?各插件是否松動?插緊了沒有?個連接點是否牢固並接觸良好),清理設備裡面的灰塵。 十:布線: 布線工藝以最小干擾為原則;要求布線整齊美觀,強弱信號分開走,高低頻信號分開走,布線不合理就會產生綫間耦合、串擾所造成的干擾,綫間不能互相纏繞,最好使用屏蔽(屏蔽層可靠且接地)線,這些寄生干擾會使計算機信雜比降低而無法識別有用的信號,使其產生碼間干擾、誤碼、延遲、丟包、斷續、掉線(短線或中斷)、死機、自動關機、反復啟動(重復連接)等現象。 ★版權申明:本答案為和諧原創,任何人不得盜用!★ 十一:主板的紐扣電池 電池容量不夠或無電量,也會不能開機或產生其他故障。 十二: ADSL 用戶: 與電話線一起復用計算機信號,注意取機、掛機、振鈴三種狀態下對計算機的的影響;由於計算機與電話信號都在電話線上(復用)傳輸,兩者之間必須提供一定的隔離度(大於60dB)、防衛度要大於60dbB越大越好),特別是一些非正規的話機會影響計算機的使用。 十三:定時故障: 設備在固定的時間出現故障時,要仔細周圍及其傳輸路徑之間是否有大的工廠或固定時間大的電氣設備啟動,電焊等啟動設備。 十四: win7 速度慢的解決方法 比較好的方法應該是這樣:進入Windows7控制面板,找到並打開顏色管理。在打開的顏色管理對話框中,切換到高級選項卡,然後單擊左下角的更改系統默認值。 隨後,系統將會再次彈出一個對話框顏色管理-系統默認值。在此對話框中同樣切換到高級選項,然後取消系統默認勾選的使用Windows顯示器校準?修改完畢後,保存設置退出。 ★版權申明:本答案為和諧原創,任何人不得盜用!★ 只要你仔細的按照上面所說的做到、並保持經常做到,一般(我計算機128M內存,CPU主頻1.6G,ADSL/512Kbit的寬頻,硬碟20G)的配置,玩中檔游戲都相當的流暢;否則:配置再高的計算機,也一樣會頻發故障;像人穿衣服(小品:好人和壞人中的陳佩斯:你給他再好的衣服,他都上不了檔次!)一樣,衣服不在檔次高低,潔凈利索就是好。 有一句話叫:事在人為! 別做:窩囊廢! ★版權申明:本答案為和諧原創,任何人不得盜用!★ 別忘採納我的答案 ! !
㈤ 輪船的行使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航行秩序,保障船舶安全,提高運輸效率,特製訂本試行規則。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行駛之客貨輪船及其他各種機動船舶(以下簡稱輪船)均須遵照本規則之規定執行(機帆船在不使用機器行駛時不在此限);如有違犯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的處分。
第三條 行駛本省之輪船,除公安艦艇及有關機關在執行業務上自備專用之機動船外,均須經過航管部門檢丈合格,並領有通航證件者始得航行。
第四條 行駛本省之輪船,均應遵照各該區航管部門之規定裝載客貨,並按有關規定配足合格船員。
第五條 輪船與駁船均應在兩舷邊明顯處標明船名,在船尾標明船名與船籍港。
第六條 輪船須備有國旗,所屬單位專用旗和全副國際信號旗。船首懸掛專用旗,船尾懸掛國旗,紀念節日掛滿旗。
第七條 本規則內所規定的信號,一切輪船均應嚴格遵守;聲號無論白天或黑夜行駛,均應正確使用;燈號應在自日落至日出時間內正確使用,容易混淆之燈光不得外露,旗號及形號應在自日出至日落時期內正確使用。
第八條 行駛本省之輪船,對航道、航標、絞灘工具及其他水上建築物均有愛護之責。如發現有異狀時,應盡可能向其主管機關或航管部門報告;如不慎損壞時,應主動報請賠償或自行設法修理,否則應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九條 輪船如發現他船遇險時,除本身也在危險中或本身因故不能航行者外,無論何時何地、均有盡力搶救之責。
第十條 輪船上一切工作人員,均應積極防止海事發生,當船舶遇險時,應即採取有效措施,奮勇搶救。務期轉危為安,最低亦須使海事減輕,不致繼續擴大和嚴重。但在經盡力施救以後仍然不能挽救危局而必須發布棄船命令時,所有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員均應穿妥救生衣,備好其他救生措施。棄船命令必須在海事發生後盡最大努力施救而仍不能挽救危局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始得由正駕長發布。
1.船舶擱於礁石上,經過最大努力,仍不能脫險,並隨時有斷折、沉沒、傾復之危險時。
2.船舶失火殃及機艙,焚毀救火動力,滅火管系,並火勢蔓延整個艙面建築時。
3.碰撞觸礁後,失去一切動力,大量進水,立即有沉沒危險時。
棄船命令未下達前,值班人員及在各個搶救崗位上之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棄船命令下達後,機艙值班人員非得正駕長兩次完車通知,不得擅離崗位(如為蒸氣機艙時,須將鍋爐水放完),船上工作人員應盡先協助旅客離船,然後船員離船,正駕長必須在所有旅客及船員離船後始得離船。離船時,正副駕長須隨身攜帶國旗、航行日誌、船具目錄、各項船舶證書、現款、帳務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正副司機須隨身攜帶輪機日誌。
第十一條 海事發生後,正駕長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航運部門報告海事發生原因、處理經過及損失情況,不得隱瞞真象。
第二章 信號使用
第十二條 輪船應備有響亮的汽笛一具,70厘米見方紅旗兩面,70厘米見方的白旗一面,國際信號旗全副,並直徑不少於40厘米的黑球三個。
第十三條 單輪行駛之燈號:
1.桅燈——白色常明定光燈一盞,掛於前桅上高出駕駛台不少於一米處;如無前桅之輪船,則掛於駕駛台頂上之定燈架上。光線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兩邊各偏向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強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三公里外清晰可見。
2.舷邊燈——左舷紅色常明定光燈一盞,右舷綠色常明定光燈一盞。光線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向左右船腰各偏後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強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見。兩舷紅綠邊燈之裝置,應裝有與船之龍骨平行的遮板,其長度需自燈心向前伸出至少0.6米,並在遮板之前端裝置擋板一塊,其寬度等於燈心絲與遮板之距離,使由船之一舷不能望見另一舷之燈光。
3.尾燈——船尾懸掛白色常明定光燈一盞,光線須自船正後方起照射至兩邊各六十七度三十分。光強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見。
第十四條 拖船行駛之燈號,除按照單輪行駛之燈號懸掛外,並應在不同方式行駛下分別加掛下列燈號:
1.拖駁船隊行駛時,加掛與第十三條(1)項相同之白色桅燈一盞,兩燈間垂直距離不得少於0.6米。
2.拖輪綁拖或頂推船舶行駛時,加掛綠色常明定光桅燈及白色常明定光桅燈各一盞,三燈垂直懸掛(上下白燈、中間綠燈)最低一燈應高出駕駛台一米,燈距不少於0.6米。
3.拖輸在一列式拖帶時,應於煙囪後面加掛白色燈一盞,其規格同尾燈,並高出尾燈一米,以便於被拖船舶操舵。
第十五條 駁船被綁拖或吊施時,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懸掛舷邊燈和尾燈;被頂推時可只掛懸外燈。當兩艘或兩艘以上駁船,並列一排時,僅在右邊最外一般的右舷懸掛綠邊燈,在左邊最外一艘左舷懸掛紅邊燈。
輪船被拖帶、綁拖或頂推時,也應按此規定懸掛燈號,但拖輪本身紅綠邊燈不得因綁駁有邊燈而不掛。
第十六條 輪船,駁船在江中、岸邊、碼頭系泊或拋錨時,應懸掛下列信號:
1.日間須於船首明顯處懸掛黑球一個(停靠碼頭時可免掛)。
2.夜間須於船首明顯處懸掛白色定光環照錨燈一盞,光強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見。如靠岸時停泊拴有纜繩使船與岸間有距離時,夜間須在纜繩上懸掛紅光環照燈一盞;日間在纜繩上懸掛紅旗一面。
第十七條 裝載危險品(如彈葯、爆炸品、汽油等)輸船及駁船之信號:
1.在行駛中懸掛的旗號:
(1)裝載危險品之爆發溫度低於攝氏二十八度時,單輪拖船、駁船除按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之規定分別懸掛燈號外,夜間應於桅之橫桁兩端各掛紅光環照燈一盞;日間在桅桁上懸掛紅旗兩面。增掛燈光之強度,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見。
(2)裝載危險品之爆發溫度在攝氏二十八度以上時,單輪拖船駁船除按第十三、十四 十五條之規定分別懸掛燈號外,夜間應於桅之橫桁一端懸掛紅光環照燈一盞;日間在桅桁上懸掛紅旗一面。增掛燈光之強度,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見。
2.下錨後航行燈熄滅,除按第十六條之規定懸掛燈號外,並按上項規定懸掛紅旗或紅燈。
第十八條 船舶在裝卸重件機器、液體、貨物或停泊修理時,除按第十六條之規定懸掛信號外,日間應於顯明處加掛[TE]旗,夜間加掛上下垂直之紅、白光環照燈各一盞(上白下紅),其間距離不得少於0.6米。
第十九條 輪船擱淺或機器失靈之信號;
1.輪船擱淺,日間應在顯明處垂直懸掛黑球兩個,夜間垂直懸掛紅色環照定光燈兩盞,其間距離不得少於0.6米。
2.機器失靈,船在航行時,日間於桅上懸掛國際信號旗[D]一面,夜間除顯示桅燈、尾燈、舷邊燈外,並應在橫桁下垂直懸掛紅色環照定光燈兩盞,其間距不得少於0.6米;下錨後,日間[D]旗落下,並按第十六條規定加掛黑球一個,夜間航行燈和紅色環照燈熄滅,並按第十六條之規定加掛錨燈一盞。
失靈船應盡量在不妨礙其他船舶航行之安全位置迅速下錨,不得任意浮動。
第二十條 各種工作船舶之信號:
1.日間不論在行駛或拋錨中進行工作時,除應懸掛國際信號旗[TE]各一面外,在可通航之一面加掛黑球一個。
2.夜間工作時應在桅桿上設置橫桁一根,懸掛成一等邊三角形的環照燈三盞,即桅尖上掛白光燈,橫梁兩端在可通航之一面掛白光燈,在不可通航之一面掛紅光燈,三角形燈間距離規定為一米,光強須在天氣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見。
在行駛中工作時還須加掛桅燈、舷邊燈及尾燈,拋錨工作時則改掛錨燈。
3.航標工作船工作時,夜間應於甲板上四面均可顯明易見處懸掛上下垂直之環照綠光燈兩盞。
第廿一條 輪船在行駛中與他船相遇時所用之聲號,按下列規定:
1.短聲汽笛一聲(聲音延續二秒鍾,下同),表示本船正轉舵向右行駛;
2.短聲汽笛二聲(二聲之間隔為一秒鍾,下同),表示本船正轉舵向左行駛;
3.短聲汽笛三聲,表示本船正倒車後退。
第廿二條 輪船在行駛中,欲警告他船注意時所用之聲號,按下列規定:
一、長聲汽笛一聲(聲音延續四至六秒種,下同):
1.前後兩船尾隨而行,後船鳴放,表示可否超過;
2.輪船警告前行木船注意本輪所發生的手播信號,或表示要木船避開航道;
3.前行拖駁船隊之拖輪鳴放,表示本船避讓不靈,他船應盡量讓開;
二、長聲汽笛二聲,在輪船靠離碼頭前十分鍾鳴放,表示警告周圍船舶注意或遠離。
三、長聲汽笛二聲:
1.當前後船尾隨行駛時,前船鳴放表示同意後船越過;
2.當上下水兩船均將駛近漕口附近,其中一輪鳴放,表示我輪正在漕口外停車,等候你輪駛過。
第廿三條 輪船在雨、雪、霧等視線不清天氣,或在未設信號台之夾堰及彎曲水道內行駛及單輪、綁拖或頂推時,輪船應每隔二分鍾鳴放長聲汽笛一次;一列式拖駁船隊時,輪船應每隔二分鍾鳴放汽笛二長聲一短聲。
第廿四條 輪船在行駛中遇到大雪、暴雨、濃霧等特殊情況,停止行進之聲號:
1.單輪、綁拖、頂推及各種工作船,已停車不進時,應每隔一分鍾鳴放長聲汽笛二聲;停泊拋錨後應每隔一分鍾連續敲號鍾一次,歷時五秒鍾;
2.一列式拖駁船隊,已停止不進時,應每隔一分鍾鳴放汽笛二長聲二短聲,停泊拋泊後應每隔一分鍾連續敲號鍾一次,並接敲二響,連續時間為五秒鍾。
第廿五條 輪船遇難時之求救信號:
1.短聲汽笛連續鳴放或敲打其他能發聲之器具;
2.在日間懸掛國際信號旗[NO]各一面;
3.在夜間燃放紅色或藍色的火號,並燃燒其他可燃之物。
第廿六條 輪船試車時,應在桅桿橫桁上懸掛國際信號旗[A]一面,試車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三章 航行規則
第一節 航前
第廿七條 輪船應開好航前會議,討論明確本航次的任務,研究制訂如何完成任務的措施,並進行三查(即查駕駛部屬具,輪機部機具、查人力、查裝載),保證安全航行。
第廿八條 輪船開航前必須帶足足夠的工具及燃料,並與港務部門辦妥各種手續。
第二節 航中
第廿九條 輪船應隨時注意辨察船行方向和水性,嚴禁麻痹大意冒險航行,嚴格防止海損事故發生。
第三十條 輪船在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盡量減速慢車,必要時停車:
一、經過集鎮及船舶經常停泊地時;
二、遇有他船懸掛[TE]旗或紅旗時;
三、在不明來船動向時;
四、對航道、航標有疑問時;
五、在視線不清之雨雪霧中行駛時;
六、遇拖駁船隊及各種工作船時;
七、遇有遇難船舶時;
八、兩船在狹窄水道內相遇;
九、在航道附近遇有重載木船或小艇木船等靠岸裝卸貨物時;
十、經過碼頭修建地段、築堤工地及堤岸低險處時;
十一、在彎曲水道內不易望見來船時;
十二、其他懸有要求慢車信號或陸岸地段。要求慢車信號為:日間懸掛[TE]旗或紅旗,夜間垂直懸掛上白下紅間距不少於0.6米之環照燈各一盞。
第三十一條 兩船前後尾隨行駛,其間距離上水不得少於後船的三個船長,下水不得少於五個船長(拖駁船隊作為一個整體計算)。
第三十二條 輪船及駁船之最大吃水剩餘水深之規定:
一、輪船不得少於20厘米;
二、駁船如河底為沙底時,不少於10厘米,石底不少於15厘米;
三、裝有危險品之輪、駁船,除按上述兩項規定外,應再增加5厘米;在經過上述最淺水位航道時,輪船應減速慢車航行。
第三十三條 未設夜間助航標志地段,在機器正常運轉和月色明朗情況下,可以在好的航段中實行夜航,但在氣候惡劣時嚴禁航行。
第三節 過灘
第三十四條 兩輪尾隨行駛在狹窄彎曲或險淺水道內時,絕對禁止超越或搶灘。
第三十五條 輪船行駛將進灘險、五花水、鼓噴水及彎曲危險水道時,應特別警惕有無來船音響及聲號,並隨時作好避讓准備。
第三十六條 兩輪尾隨行駛,在上灘或通過漕口時,後輸應即停車等候,前輪上駛露尾後,應鳴長聲汽笛一聲,表示後輪可以繼續前進。
第三十七條 正駕長必須貫徹民主看灘精神,在組織引水員和水手看灘時,應當作到腿到、眼到、研究到、交待到、貫徹到。輪船過灘必須當看必看,當轉必轉,當絞必絞,當吊必吊,不得冒險過灘。
第三十八條 船員必須服從航監人員和航道工程隊施工警戒人員的指揮,不得冒險行駛。
第四節 避讓
第三十九條 兩船迎頭相遇,即夜間互見對方紅綠邊燈,日間兩船船首旗桿在一直線上時應各轉舵向右行駛,以便互經對方左側駛過。
第四十條 兩船交叉相遇,即在甲船一邊燈處見到乙船另一邊燈,並有發生碰撞之危險時,顯示綠邊燈之船應避讓顯示紅邊燈之船,顯示紅邊燈之船應保持原行航向小心前進;倘因天氣惡劣或其他原因,而彼此發現較遲時,顯示紅邊燈之船亦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免橫越船頭發生碰撞。
第四十一條 在一般航行中兩船相遇時,逆水行駛之船應避讓順水行駛之船,順水行駛之船應將本船行駛方向通知來船,方向決定後不得臨時改變。
第四十二條 兩船尾隨行駛,後船欲超越前船時,按下列規定:
一、後船應先鳴汽笛一長聲通知前船,在未得前船回答時,不得冒險追越。
二、前船認為當時情況可以許可後船越過時,應即回答汽笛三長聲並慢車緩駛,待後船越過。
三、前船認為當時情況不許可後船越過時,可以不作回答。
四、前船同意後船越過時,有選擇航道或左或右之權,並應鳴放短聲汽笛表明讓路方向,後船應即答以相反之聲號,同時向前船讓出之航道謹慎駛過。
五、追越船對被追越船應負無礙其航行之責,必須通過第三十一條所規定之距離後,方算追越完畢;在未追越完畢之前,絕不能橫過被追越船之船頭。
第四十三條 輪船與木船相遇時,輪船除先鳴放汽笛一聲表示警告外,並應發出讓木船避讓的信號,日間駕駛台右側或船的右舷,向外上下搖動白旗,表示木船向本輪的右方避讓;在上述左方向搖動白旗表示木船向本輪的左方避讓。夜間以一白光信號燈代替白旗,使用方法相同。
木船如不能按輪船要求方向避讓時應即以白旗在輪船希望通過的方向上下搖動。在兩船有碰撞之危險時,輪船應盡量避讓木船,必要時應即穩車停駛,木船亦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求相互安全通過。
幾只木船同時尾隨行駛時,應隨第一隻木船的方向避讓,不得一左一右。
第四十四條 兩輪相遇應主動向對方介紹本船所遇到的航漕、灘險及水位變化情況與克服辦法,以保船舶安全。
第五節 航後
第四十五條 輪船在港內欲靠離碼頭或轉頭時,應隨時注意四周船舶動態,必須在他船運離時,始准行動。
第四十六條 每次航行結束以後,即應召開航次總結會議,檢查本航次任務的完成情況,以便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第四章 違章處理
第四十七條 凡違犯本規則者,得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批評教育,寫悔過書或登報聲明悔過;
2.警告、記過或弔扣證件;
3.降職或撤銷職務。
4.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船舶管理人員、乘客、貨主或其他人員,如有強迫船員違犯本規則或縱容非駕駛人員駕駛輪船者,應受加重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由陝西省交通廳頒布施行並報省人民委員會備查。
㈥ 船舶夜間在航應顯示的航行燈是哪些燈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時,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運動方向,便於互相避讓、識別的信號燈。
一般規定:飛機左翼尖裝紅燈,右翼尖裝綠燈,尾翼端裝白燈;直升機機身左側裝紅燈,右側裝綠燈,尾端裝白燈,在旋翼尖裝紅燈。船舶左舷裝紅燈,右舷裝綠燈,桅桿和船尾裝白燈;非機動船隻裝舷燈;木帆船隻裝一盞白燈。
飛機的外部燈光都有著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義,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於飛機機型、廠商的不同,飛機的燈光系統也是不盡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規則是一致的。常見的標准外部燈光系統有:
1、紅色防撞燈又叫做信標燈,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別安裝在飛機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燈根據機型適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頻率爆破閃爍。
此燈在飛機推出及發動機運行時打開!(只要飛機動就必開)
2、機翼燈又叫WING LIGHT,位於機翼每側的兩個單光束燈光,照明機翼前緣及發動機進氣口。用於檢查結冰情況。
此燈在有結冰可能時應打開,但實際應用中一般常開
3、航行及標志燈航行燈NAVIAGATION LIGHT,標志燈LOGO LIGHT,波音飛機飛為兩個電門,空客飛機合在一起。航行燈分別為左紅、右綠、尾椎白分別安裝在機翼尖和尾追上。用於判明飛行物是飛機及指示飛行方向。標志燈分別安裝在兩側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標志進行照明。
空客飛機位兩組航行燈,它的LOGO燈當主起落架減震支柱被壓縮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時標志燈亮。
航行燈為只要飛機上有人就必須打開
4、機頭燈(空客飛機)NOSE,此燈安裝在前起落架上,兩個燈分別叫做起飛燈和滑行燈。放在T.O位置時起飛燈和滑行燈都亮,放在TAXI時只有滑行燈亮。此燈用於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飛機滑行時放在TAXI位,進跑道後放在T.O位置。飛機起飛後關閉。前起落架收起時,自動關閉。
*、滑行燈(波音飛機)TAXI LIGHT,此燈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1個。地面滑行時,用來照明飛機前方。
飛機在滑行時打開,離地後立即關閉
5、著陸燈LANDING LIGHT,此燈安裝在兩側機翼翼根,左右各兩只。用於起飛著陸時照亮跑道。此燈功率很大,使用時產熱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氣流進行冷卻。因此在地面起飛前才能打開。
飛機起飛滑跑前打開,離地後關閉
飛機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落地後即關閉
6、跑道脫離燈又叫轉彎燈或跑道邊燈。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別提供機頭前方兩側照明。用於照明滑行道、跑道邊線。起飛後關閉。前起落架收起時自動關閉。
啟動發動機後打開,另外用途為夜間示意地勤人員准備滑出
7、高亮度白色頻閃燈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燈,STROBE LIGHT。此燈安裝在翼稍前後各一及尾椎一隻,波音飛機安裝在左右翼稍後尖各一隻,尾椎一隻共3隻,空客飛機安裝在左右機翼前後翼尖及尾椎,共5隻。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燈根據機型適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頻率爆破閃爍,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進跑道許可後才可以打開此燈!FL100以上可以關閉此燈。落地脫離跑道前要關閉此燈!!
正常飛機外部燈光使用的順序應該是
1、 飛機打開總電源開關後,由航前機務打開——航行燈,根據需要打開機翼燈、LOGO燈;
2、 飛機推出時打開紅色防撞燈;(地面試車也要打開)
3、 飛機啟動發動機後,打開轉彎燈准備滑出;
4、 得到滑出許可後,打開滑行燈開始滑行;
5、 進入跑道後,白色防撞燈;
6、 得到起飛許可後打開著陸燈起飛;
7、 離地後,關閉滑行燈、轉彎燈;(收起落架後可以自動關閉)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關閉白色閃光燈;
9、 巡航時至少應該保持紅色閃光燈、航行燈常開; 根據需要打開LOGO燈和機翼燈;
10、飛機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開白色閃光燈;
11、飛機放起落架後打開滑行燈;
12、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著陸燈;
13、接地後,打開轉彎燈,關閉著陸燈、關閉白色閃光燈;
14、滑行到位後關閉滑行燈、紅色閃光燈;
15、飛機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務停機過夜,由航後機務最後關閉航行燈後,關閉飛機總電源離機!
船的航行燈用於顯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狀態的,可表示夜間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於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須嚴格按照我國《海輪信號設備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避碰規則》(1991)(交通部令[1991]30號發布交海發[2003]357號修改)所規定的數量和類型設備各種航行燈。
航行燈包括:桅燈、舷燈、尾燈、船首燈、環照燈、閃光燈及桅頂燈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
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舷燈遮板向燈面,應當塗以無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於燈高。船舶長度為80米以上的駁船,應當在船首、尾部分別設置紅、綠光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船首燈:是指安置在被頂推駁船首的一盞白光燈,在18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內顯示,但不得高於舷燈。
環照燈:36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燈光的號燈。
紅綠閃光燈:是安裝在舷燈上方左紅、右綠的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鍾50至70閃次。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也可以用紅綠光水電筒代替紅、綠閃光燈,但應當保持燈光明亮,顏色清晰分明。
黃閃燈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桿上的黃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鍾50至70閃次。
紅綠光並合燈:安裝在桅燈的位置,分別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紅光,到右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綠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弦67.5度內顯示白光的並合燈。
桅頂燈:也稱「錨燈」。白光,裝於桅桿頂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環照。
有關號燈的各條規定從日落到日出期間都應當遵守。在白天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也可以顯示有關號燈。在顯示號燈的時間內,凡是可能與規定號燈相混淆或者減弱其顯示性能的燈光,均不得顯示。號燈應當顯示在最易見處,並符合內河避碰規則的技術要求,除內河避碰另有規定外,幾個號燈,號型組成一組時,均應當垂直顯示。
在航的機動船、船隊、工程船、海巡艇、航標艇、危險貨船應按下列要求顯示船舶號燈。
一、 在航的機動船
除另有規定外,機動船單船在航時,應當顯示白光桅燈一盞,紅綠光舷燈各一盞,白光尾燈一盞。船舶長度為50米以上的機動船,還應當在後桅顯示另一盞白光桅燈;除快艇船外,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條件不具備時,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和紅、綠並合燈一盞,也可以顯示紅白綠光三色燈一盞,以代替上述規定的號燈。下列船舶在航時,除顯示前面規定的號燈外,還應當:
1、快速船白天和夜間均顯示黃閃光燈一盞。
2、限於吃水的海船夜間顯示紅光環照燈三盞,白天懸掛圓柱形號型一個。
3、橫江渡輪夜間在桅桿的橫衍兩端顯示綠光環照燈各一盞,白天在桅桿橫衍的一側懸掛雙箭頭號型一個。
二、在航的船隊
1、拖輪除顯示舷燈,尾燈外,還應當按拖帶形式顯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燈推船舶時,顯示白光桅燈兩盞。
(2)頂推船舶、排筏時,顯示白光桅燈三盞。拖輪顯示上述號燈有困難時,可以改在船隊中最適宜的船舶上顯示。
(3)吊拖排筏時,顯示自、綠、白光桅燈各一盞。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輪,為便於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煙囪或者桅的後面,高於尾燈的位置顯示另一盞白光燈,但燈光不得在正橫以前顯露。
2、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
(1)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應當顯示紅、綠光舷燈。被編組為多排數列式隊形時,應當在最左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紅光舷燈,在最右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綠光舷燈。頂推船隊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應當顯示自光船首燈一盞,其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被頂推船的船尾超過拖輪船首時,還應當顯示白光尾燈。吊拖船隊最後一排船應當顯示白光尾燈。
(2)船舶長度為滿30米的船舶被吊拖為單排一列式時,每艘船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以代替紅、綠光舷燈。
(3)人力船、帆船、物體在被吊拖、頂推時,應當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被頂推時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當編組為多排數列式時,則在左、右最外一列顯示。
(4)排筏被吊拖時,應當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一盞;被頂推時,在排首兩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各一盞,其他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進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時,應當顯示一般船舶規定的信號。進入工地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號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時,夜間顯示環照燈三盞,其連線構成尖端向上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頂端為紅光環照燈,底邊兩端,通航的一側為白光環照燈,不通航的一側為紅光環照燈。白天在桅桿橫行兩端各懸掛號型一個,通航的一側為圓球,不通航的一側為十字型大小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顯示機動船在航號燈外。夜間顯示紅、白、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圓環、菱形、圓球號型各一個,被拖輪拖帶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按第二十九條規定顯示號燈外,還應當顯示與自航船在航施工時相同的號燈、號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應當在管頭和管尾並每隔50米距離,顯示白光環照
燈一盞。船舶有潛水員在水下作業時,夜間應當顯示紅光環照一盞,白天懸掛「A」字信號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標艇
海巡艇執行公務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紅閃光旋轉燈一盞。航標艇在航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綠光環照燈兩盞;停泊時顯示綠光環照燈兩盞。
五、 危險運輸船
裝運易爆、易燃、劇毒、放射性危險貨物的船舶在停泊、裝卸及航行中,除顯示為一般船舶的信號外,夜間還應當在桅桿的橫衍處顯示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B」字信號旗一面。
同時,彭高工強調,船員應對船舶航行燈應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方法有:
1、航行燈、信號燈的設置應符合規定
2、航行燈控制箱由兩路電源供電。其中一路必須由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供電,兩路電源轉換開關應設在控制箱上。
3、主電源採用蓄電池時,可只設一路電源。
4、航行燈控制箱應設有每隻航行燈發出故障的聲光報警信號裝置。對小型船舶、航行燈、信號燈由同一隻控制箱控制時,允許只設光報警信號。
5、每隻航行燈(在控制箱上)應設有單獨的控制開關、熔斷器和開閉指示裝置,並應設有銘牌或標志。
6、信號燈由設在駕駛室的信號燈控制箱進行集中控制和保護。
7、對無人駁船、非自航工程船、躉船等其他無人駕駛的船舶,其信號燈控制箱允許設置在值班或便於管理的場所。
㈦ 錨泊是什麼意思
錨泊是指錨具和錨鏈的聯合抓地力(系泊力)大於外力之和,使船舶不因外力而移動的安全系泊方法。
船舶在等待靠泊、潮汐、引水、檢疫和錨泊裝卸作業和避風時,應當拋錨停泊。錨泊前應選擇好錨地,制定錨泊計劃,做好錨固前的准備工作,確保錨固過程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錨泊結構不受水深和海床條件的限制,能適應各種噸位的船舶運輸各種液體物質。
錨泊主要布置在船頭。除了小船外,總有兩個船首錨,叫做主錨。大型船舶也有設備錨,有些船舶沒有尾錨。
(7)錨燈怎麼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錨泊的布置:
1、應考慮錨鏈筒、止鏈器和錨的位置。
2、底部盡可能低,以利於船體的穩定性。
3、錨艙面積小,有利於錨鏈的自動清點。
4、圓柱形艙室更接近錨鏈的自然堆積形式。
㈧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附 錄 一
號燈和號型的位置和技術細節
1.定義
「船體以上的高度」一詞,指最上層連續甲板以上的高度。這一高度應從燈的
位置垂直下方處量起。
2.號燈的垂向位置和間距
(1)長度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機動船,桅燈應安置如下:
①前桅燈,或如只裝設一盞桅燈,則該桅燈在船體以上的高度應不小於 6 米,如船的寬度超過 6 米,則在船體以上的高度應不小於該寬度,但是該燈安置在船體以上的高度不必大於 12 米;
②當裝設兩盞桅燈時,後燈高於前燈的垂向距離應至少為 4.5 米。
(2)機動船的兩盞桅燈的垂向距離應是這樣:即在一切正常縱傾的情況下,當從距離船首 1000 米的海面觀看時,應能看出後燈在前燈的上方並且分開。
(3)長度為 12 米或 12 米以上但小於 20 米的機動船,其桅燈安置在舷邊以上的高度應不小於 2.5 米。
(4)長度小於 12 米的機動船,可以把最上面的一盞號燈裝在舷邊以上小於 2.5米的高度,但當除舷燈和尾燈之外還設有一盞桅燈或者除舷燈之外還設有第二十三條 4(1)所規定的環照白燈時,則該桅燈或該環照白燈的設置至少應高於舷燈 1 米。
(5)為從事拖帶或頂推他船的機動船所規定的兩盞或三盞桅燈中的一盞,應安置在前桅燈或後桅燈相同的位置。如果該燈裝在後桅上,則該最低的後桅燈高於前桅燈的垂向距離應不少於 4.5 米。
(6)①第二十三條 1 款規定的桅燈,除本款②項所述外,應安置在高於並離開其他一切燈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
②當在低於桅燈的位置上不可能裝設第二十七條 2 款(1)項或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環照燈時,這些環照燈可以裝設在後桅燈上方或懸掛於前桅燈和後桅燈垂向之間,如屬後一種情況,則應符合本附錄第 3 款(3)的要求。
(7)機動船的舷燈安置在船體以上的高度,應不超過前桅燈高度的四分之三。這些舷燈不應低到受甲板燈光的干擾。
(8)長度小於 20 米的機動船的舷燈,如並為一盞,則應安置在低於桅燈不小於1 米處。
(9)當本規則規定垂直裝設兩盞或三盞號燈時,這些號燈的間距如下:
①長度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船舶,這些號燈的間距應不小於 2 米,而且除需要拖帶號燈的情況外,這些號燈的最低一盞,應裝設在船體以上高度不小於 4 米處。
②長度小於 20 米的船舶,這些號燈的間距應不小於 1 米,而且除需要拖帶號燈的情況外,這些號燈的最低一盞,應裝設在舷邊以上高度不小於 2 米處。
③當裝設三盞號燈時,其間距應相等。
(10)為從事捕魚的船所規定的兩盞環照燈的較低一盞,在舷燈以上的高度應不小於這兩盞號燈垂向間距的 2 倍。
(11)當裝設兩盞錨燈時, 第三十條 1 款(1)項規定的前錨燈應高於後錨燈不小於4.5 米。長度為 50 米或 50 米以上的船舶,前錨燈應裝設在船體以上高度不小於 6米處。
3.號燈的水平位置和間距
(1)當機動船按規定有兩盞桅燈時,兩燈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船長的一半,但不必大於 100 米。前桅燈應安置在離船首不大於船長的四分之一處。
(2)長度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機動船,舷燈不應安置在前桅燈的前面。這些舷燈應安置在舷側或接近舷側處。
(3)當第二十七條 2 款(1)項或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號燈設置在前桅燈和後桅燈垂向之間時,這些環照燈應安置在與該首尾中心線正交的橫向水平距離不小於 2 米處。
(4)當機動船按規定僅有一盞桅燈時,該燈應在船中之前顯示;長度小於 20 米的船舶不必在船中之前顯示該燈,但應在盡可能靠前的位置上顯示。
4.漁船、疏浚船及從事水下作業船舶的示向號燈的位置細節
(1)從事捕魚的船舶,按照第二十六條 3 款(2)項規定用以指示船邊外伸漁具的方向的號燈,應安置在離開那兩盞環照紅和白燈不小於 2 米但不大於 6 米的水平距離處。該號燈的安置應不高於第二十六條 3 款(1)項規定的環照白燈但也不低於舷燈。
(2)從事疏浚或水下作業的船舶,按照第二十七條 4 款(1)和(2)項規定用以指示有障礙物的一舷和(或)能安全通過的一舷的號燈和號型,應安置在離開第二十七條2 款處,但絕不應小於 2 米。這些號燈或號型的上面一個的安置高度絕不高於第二十七條 2 款(1)和(2)項規定的三個號燈或號型中的下面一個。
5.舷燈遮板
長度在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船舶的舷燈,應裝有無光黑色的內側遮板,並符合本附錄第 9 款的要求。長度小於 20 米的船舶的舷燈,如需為符合本附錄第 9 款的要求,應裝設無光黑色的內側遮板。用單一直立燈絲並在綠色和紅色兩部分之間有一條很窄分界線的合座燈,可不必裝配外部遮板。
6.號型
(1)號型應是黑色並具有以下尺度:
①球體的直徑應不小於 0.6 米;
②圓錐體的底部直徑應不小於 0.6 米,其高度應與直徑相等;
③圓柱體的直徑至少為 0.6 米,其高度應兩倍於直徑;
④菱形體應由兩個本款②所述的圓錐體以底相合組成。
(2)號型間的垂直距離應至少為 1.5 米。
(3)長度小於 20 米的船舶,可用與船舶尺度相稱的較小尺度的號型,號型間距亦可相應減少。
7.號燈的顏色規格所有航海號燈的色度應符合下列標准,這些標準是包括在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為每種顏色所規定的圖解區域界限以內的。每種顏色的區域界限是用折角點的坐標表示的。這些坐標如下:
(1)白色
x 0.525 0.525 0.452 0.310 0.310 0.443
y 0.382 0.440 0.440 0.348 0.283 0.382
(2)綠色
x 0.028 0.009 0.300 0.203
y 0.385 0.723 0.511 0.356
(3)紅色
x 0.680 0.660 0.735 0.721
y 0.320 0.320 0.265 0.259
(4)黃色
x 0.612 0.618 0.575 0.575
y 0.382 0.382 0.425 0.406
8.號燈的發光強度
(1)號燈的最低發光強度應用下述公式計算:
I=3.43×10^6TDK^(-D)
式中:I——在使用情況下,以堪(Candelas)為單位計算的發光強度;
T——臨閾系數,為 2×10^-7勒克司;
D——號燈的能見距離(照明距離),以海里計算;
K——大氣透射率。用於規定的號燈,K 值應是 0.8,相當於約 13 海里的氣象能見度。
(2)從上述公式導出的數值示例如下: 以海里為單位的號燈能見距離 (照明距離)
海里D 以堪為單位的號燈發光強度 (K=0.8)
新燭光Ⅰ 10.924.3312427552694注:航海號燈的最大發光強度應予限制,以防止過度的眩光,但不應該使用發光強度可變控制的辦法。
9.水平光弧
(1)①船上所裝的舷燈,在朝前的方向上,應顯示最低要求的發光強度,發光強度在規定光弧外的 1~3 度之間,應減弱以達到切實斷光。
②尾燈和桅燈,以及舷燈在正橫後 22.5 度處,應在水平弧內保持最低要求的發光強度,直到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光弧界限內 5 度。從規定的光弧內 5 度起,發光強度可減弱 50%,直到規定的界限;然後,發光強度應不斷減弱,以達到在規定光弧外至多 5 度處切實斷光。
(2)①環照燈應安置在不被桅、頂桅或建築物遮蔽大於 6 度角光弧的位置上,但第三十條規定的錨燈除外,錨燈不必安置在船體以上不切實際的高度。
②如果僅顯示一盞環照燈無法符合本段第(2)①小段的要求,則應使用兩盞環照燈,固定於適當位置或用擋板遮擋,使其在 1 海里距離上盡可能像是一盞燈。
10.垂向光弧
(1)所裝電氣號燈的垂向光弧,除在航帆船的號燈外,應保證:
①從水平上方 5 度到水平下方 5 度的所有角度內,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發光強度;
②從水平上方 7.5 度到水平下方 7.5 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發光強度的60%。
(2)在航帆船所裝電氣號燈的垂向光弧,應保證:
①從水平上方 5 度到水平下方 5 度的所有角度內,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發光強度;
②從水平上方 25 度到水平下方 25 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 發光強度的 50%。
(3)電氣號燈以外的燈應盡可能符合這些規格。
11.非電氣號燈的發光強度
非電氣號燈應盡可能符合本附錄第 8 款表中規定的最低發光強度。
12.操縱號燈
盡管有本附錄第 2 款(6)規定,第三十四條 2 款所述的操縱號燈應安置在一盞或多盞桅燈的同一首尾垂直面上,如可行,並且操縱號燈高於或低於後桅燈的距離不小於 2 米,則操縱號燈應高於前桅燈的垂向距離至少為 2 米。只裝設一盞桅燈的船舶,如裝有操縱號燈,則應將其裝設在與桅燈的垂向距離不小於 2 米的最易見處。
13.高速船
(1)高速船的桅燈可裝設在相應於船的寬度、低於本附錄第 2 款(1)①規定的高度上,其條件是由兩盞舷燈和一盞桅燈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底角,在正視時不應小於27度。
(2)長度為 50 米或 50 米以上的高速船上,本附錄第 2 款(1)②規定的前桅燈和主桅燈之間 4.5 米的垂向距離可以修改,但此距離應不少於下列公式規定的數值:
y= [2+(a+17Ψ)C]/1000
式中:y—主桅燈高於前桅燈的高度(米);
a—航行狀態下前桅燈高於水面的高度(米);
Ψ—可為航行狀態下的縱傾(度);
C—為桅燈之間的水平距離(米)。
14.認可
號燈和號型的構造以及號燈在船上的安裝,應符合船旗國的有關主管機關的要求。
㈨ 船舶航行信號燈的種類及其作用是怎麼樣的
船舶航行信號燈分為紅白綠三色,垂直設置在主桅桿兩側。用於各種情況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
(1)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
(2)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
(3)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盡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其他情況號燈的使用
(1)錨泊時:僅顯示錨燈(一盞白環照燈)。
(2)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不對水移動時關閉)還應在最易見處顯示垂直二盞環照紅燈。
(3)限於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必須在最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
(9)錨燈怎麼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船舶的號燈按用途分為兩種:航行燈和一般信號燈。號燈的開、關時間一般是以日落、日出為時間界限的。對於航行燈,相關規則規定,在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任何時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開啟。
航行燈,根據國際規則規定,根據船舶的大小和長短尺寸,數量上有所不同。長度大於50米的船舶,應安裝5隻航行燈,分別為前桅燈,後桅燈,後艉燈,左右兩盞舷燈。
㈩ 寬頻上的錨燈紅了
當筆記本的系統出現運行很卡的情況時,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排除:
第一,軟體方面
1.建議減少開機啟動項,並且避免同時運行多個程序。
2.建議盡量使用外接電源供電並把電源選項調成高性能,這樣可以讓CPU達到全頻狀態工作。
3.建議把操作系統的windows update功能關閉掉,經常更新會對系統造成緩慢的影響。
4.建議可以使用一些優化軟體,對系統進行優化嘗試。
5.若以上操作無效,建議將操作系統重新安裝後觀察。
第二,硬體方面
1.建議可以嘗試升級內存,從而加快機器的運行速度。
2.如果以上方法均無效,那麼有可能是筆記本的硬體故障,需要把機器帶到服務中心檢測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