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監督權
1、通過信訪舉報制度行使監督權
2、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
3、通過輿論監督制度行使監督權
4、他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
②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監督權
法律分析:1、通過信訪舉報制度行使監督。
2、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
3、通過輿論監督制度行權使監督權。
4、其他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③ (1)公民行使監督權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國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途徑和方式有:
1、信訪舉報;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3、新的監督方式: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等。
④ 通過哪些方式行使監督權
一是依法監督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離開了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范圍和方式都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法定的對象進行監督。是否需要行使監督權,如何行使監督權都要以法律為准繩。只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能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是職權分工的原則,或者說是不包辦代替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要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就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職權分工的原則。憲法和有關法律在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統一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國家的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並規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這樣規定既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又能使國家機關各項工作有序有效地進行。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不允許侵犯和代替其他國家機關的職權,不能包辦代替「一府兩院」的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成「一府兩院」予以處理解決,人大常委會不直接處理或辦案。
三是監督大事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主要應是涉及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重大問題。人大監督的內容應該是國家和地方事務中那些帶有根本性、長遠性的重大事項。即工作監督要抓大事,法律監督要抓典型。如果事無巨細,樣樣都管,就容易干擾「一府兩院」的正常工作。
四是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顯著特點,是集體行使監督權。即監督意向的確定,監督行為的實施,監督結論的形成,都要按照法定程序,經過集體討論,通過會議表決來決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個人視察、調查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或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提供信息和建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也主要是為常委會的監督做必要的准備和組織協調、了解督辦等工作,不能直接做出決定和進行處理,任何處理決定都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集體做出。
五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和它的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必須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進行。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這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原則,必須堅決執行。
⑤ 公民在行使監督權時,應該取哪些途徑及注意哪些事項(政治題)
公民行使監督權利的正確途徑有:利用新聞媒體;進行信訪;向人大代表反映情況;直接向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發電子郵件等。
公民在行使監督權時的注意事項:
1、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
2、公民行使監督權利時,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情況,必要時出示證據和各種證明材料。
3、投訴和舉報時,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不能貼大字報、聚眾鬧事。
4、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舉報。
⑥ 六種監督方式都有什麼
法律分析:實踐中應採取「查、聽、談、測、評、議」六種方式監督紀檢工作。查,明察暗訪;聽,聽取意見;談,交心談心;測,民主測評;評,評審認定;議,會議審議。
法律依據:根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四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根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習近平出席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並作講話。
⑦ 監督法規定的七種監督方式
監督法規定的七種監督方式是: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計劃和預算;審查規范性文件;罷免和撤職;詢問和質詢;對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在開展監督工作中,不能拘泥於某一種監督手段,單一的監督手段具有一定局限性。要因地制宜運用各種監督手段,以提高監督的深度和力度。在審議和聽取專項工作報告中時,可與詢問相結合,在監督落實審議意見時,可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特定情況下可啟用質行、特定問題調查和撤職案的審議等剛性監督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派有關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第四十條 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五分之一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