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古代西方是神權至上
第一、神權至上的根源是為了確保君權至上,這是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常見的形式,而在封建時代達到巔峰。(我國的社會形態中,秦代就結束了以分封制為主體的封建社會,而進入後封建時代)因為宗教在這些社會中有助於統治者的統治,就如原始社會中祭祀往往成為貴族階層統治其他人。
第二、封建時代後期,君權與神權的結合出現明顯矛盾,因為分封制度的完善使得神權對於君權的輔助作用受到削弱,而作為既有利益的擁有者,宗教貴族卻依然與封建貴族共享特權,這必然引起封建貴族,即皇權擁有者的不滿。
第三、西方神權至上,是因為西方社會後封建時代極其短暫,反觀中國,自秦漢以來2000年都是後封建時代,而神權的削弱和消亡集中在封建時代後期,這也正是為什麼中國諸子百家多數拋棄神權思想的原因,因為東周時期,尤其是春秋後期和戰國前期,正是分封制度消亡的時期。
第四、假如給與西方各國後封建時代更多時間,促使君權和神權矛盾進一步激化,也許今天的西方就不是這樣的宗教信仰。英國新教的確立,根源在於君權和神權的對立,但是西方漫長的奴隸與封建前期,宗教的根深蒂固,君權與神權的力量對比差距很大。
(1)宗教神權怎麼推動西方法治擴展閱讀:
眾所周知,專制主義的皇權政治有一個不斷完善和漸趨加強的過程。大體上可以唐宋為界,唐宋之前可稱為皇帝相對獨裁時期。唐宋以後可稱之為皇帝絕對獨裁時期。皇帝相對獨裁時期的顯著特點就是貴族政治佔有突出的地位,形成與皇權相頡頏的力量。
鐵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並未形成規范化的制度,與門閥大族興起,皇權不夠強大有關。例如,魏晉南北朝時期,玄學盛行,名教式微,皇權衰弱,高門世族掌握政權。在「王與馬共天下」的政治格局下,王導幾乎可以受九錫,與皇帝同坐龍椅,共受百宮朝拜。
東魏丞相高澄發怒時,竟然對天子施以拳腳,並痛罵皇帝是「狗腳朕」。權臣如此跋扈,門閥世族如此強大,君臣關系幾乎被顛倒。
神權政治由宗教首領掌握國家政權的一種政治統治制度。由宗教首領掌握國家政權的一種政治統治制度。盛行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剝削階級藉助於宗教信仰來鞏固其專制制度,神化國王,用王權神授的思想和各種神化崇拜儀典來宣傳麻痹人民,實行神權的君主專制。
把教會和國家融合一體,君主即教主,各級僧侶既管教務又管政務,直接統治人民。如歐洲中世紀的教皇國,就是實行神權政治。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神權政治雖被廢棄,但某些國家至今政教分離並未實現,仍保留這種統治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神權政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皇權
⑵ 之所以說歐洲宗教改革運動推動了歐洲民族國家的發展,其依據是什麼
①政治上:打擊了天主教會的神權統治,剝奪了教會在各國的政治、經濟特權,各國王權得到加強,有利於民族國家的發展。
②經濟上:確立了適應資產階級需要的倫理規范和生活方式,奪取了大量原屬教會的財產,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③精神文化上:
A、打破了天主教會精神壟斷,使人們的思想得到解放,發展了人文主義。
B、發展本民族文化,各國普遍重視教育,興辦學校,增加包括自然科學在內的學習科目,促進了西歐各國民族文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C、傳播了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為早期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旗幟。
天主教的革新。
宗教自決和宗教迫害 - 1555年,奉行新舊教兩派的國家終於簽訂奧斯堡和約,協議由各國統治者全權決定該國人民所信仰的教派不能接受者只有遷居他國。1598年法國皇帝亨利四世頒布南特詔議 (Edict of Nantes)准予人民自由信仰新教。但新教卻各派互不兼容,他們本著個人可以直接與上帝交通,產生《聖經》不同的見解。這種「自以為是」的結果演變成宗教迫害。原先羅馬天主教就是「異端裁判所」,現在連新教都迫害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
宗教戰爭 – 歐洲各改教運動歷經許多流血戰事,如1610年亨利四世被刺殺,法國再度內戰,新教信徒大量逃亡。1618年德國路德派因不滿奧斯堡和約被毀,由瑞典國王亞道夫 (Gustavus Adolphus)領導,與國內羅馬天主教徒交戰了三十年,1648年簽訂韋斯特發里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雙方重獲和平相處。又如1568年荷蘭北部的加爾文派信徒因反舊教與其統治者西班牙國王對戰,到1609年終獲獨立建國與信仰自由。
英國在宗教改革後的國教還帶著不少舊教色彩,許多受加爾文派影響而被稱為清教徒 (Puritans)的人,想再加以改革,使成更合乎《聖經》的信仰,卻受到欲恢復舊教的國王查理一世逼迫殘害,於是許多人逃至新大陸,即後來獨立的美國 ,並爆發1640 -1649年的內戰,史稱「清教徒改革」。清教徒獲勝後,新教團體獲相當自由的發展,直到1685年新國王詹姆斯二世又想恢復舊教及專制政治,人心大憤,再經1688年沒有流血的「光榮革命」,終於使英國新教徒在此年獲得歐洲第一個獲大量信仰自由的結局。至此我們也看出各國的宗教戰爭中,常夾雜經濟和政治利益等的爭執。從十六世紀中期到十七世紀 中期的百年紛擾,歐洲人口大量減少,經濟衰退,各國終於地逐漸體認久戰俱傷的教訓,才開始採取宗教寬容的政策。
⑶ 神權法對今天法律社會的影響
神權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進行統治的階級,為了取得人們的擁護,把他們的權力說成是神所授予的,把體現他們意志的法律說成是神意的體現的一種法律思想。在由宗教領袖直接掌握政權、實行神權政治的國家或地區,神權法也就是教會法(或稱寺院法、宗規法)。西歐中世紀基督教神權法思想曾占統治地位,為封建統治階級效勞(見西歐中世紀神學法律思想)。
中文名
神權法思想
作用
為封建統治階級效勞
產生時間
形成於夏代,發展到殷商進入高峰
轉折
西周時期提出「以德配天」
衰落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
快速
導航
占卜用刑
殷商時期
以德配天
衰落及影響
中國古代
在中國,從未出現過凌駕於世俗政權之上的教會和教權。中國古代的神權法思想是從屬與服務於奴隸制王權和封建皇權的,目的在於使王權和皇權神化。它最早盛行於夏、商、西周奴隸制時期。
君「受命於天」 當時以國王為首的奴隸主貴族極力宣揚他們是秉承「皇
天」的旨意來統治人民的。如說:「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先王
有服,恪謹天命」,「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等。這種「受命於天」的君
權神授思想,有利於使他們的統治合法化,並賦予他們以神聖不可侵
犯的絕對權威。[1]
占卜用刑
中國的神權法思想形成於夏代,發展到殷商進入高峰。殷商的奴隸主以迷信鬼神著稱。《禮記·表記》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隨著殷王權力的加強,當時的宗教迷信中出現了一個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所有國家大事,甚至是否用刑,都要通過占卜向上帝鬼神祈禱和請示。中國的甲骨
文主要就是殷王及其代理人(專職史官)向上帝和祖先進行占卜而刻在龜甲或
獸骨上的卜辭。如「貞(卜問):王聞不惟辟,貞:王聞惟辟」;「茲人井(刑)不」。
表面看來,似乎殷王完全是遵照上帝旨意進行統治,實際上只不過是給殷王的
命令塗上一層神意的油彩。[1]
殷商時期
殷商的神權法思想有一特點,即往往強調殷商貴族的祖先和上帝關系密切,能夠經常「在帝左右」;甚至宣稱他們的祖先就是上帝的子孫。《詩經·商頌》的《長發》載:「有娀(殷先妣簡狄)
方將(成長),帝立子生商」;《玄鳥》也載:「天命玄鳥(即燕,商族圖騰,
相傳簡狄吞食玄鳥卵生商先王契)降而生商」。這樣,他們便從血緣上找到
了充當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據,並為壟斷神權提供了借口。[1]
以德配天
「以德配天」 神權法思想在西周發生了一次較大變化。以周公等為代表的西周貴族,吸取了夏、商對人民過於殘暴而被滅亡的教訓,提出了一種新的君權神授說,認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的祖先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誰屬,就看誰有能使人民歸順的「德」。所以他們大肆宣傳「惟命不
於常」、「天命靡常」和「皇天無親,惟德是輔」。過去,殷的先王有」德」,「克配
上帝」,但後來的殷王「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而周王有德,故「皇天上帝改
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而大命文王。因此「天命」歸周,周王成了天之元子。[1]
衰落及影響
西周提出這種「以德配天」的君權神授說,顯然旨在為西周取代殷商製造輿論,同時也意味著神權的動搖。統治者感到單靠神權不足以維系其統治,還必須兼顧人事,重視民心向背,注意「懷保小民」,並決定採取「明德慎罰」的政策,開始重視道德教化的作用。後來儒家繼承這一傳統,進一步提出「德主刑輔」
⑷ 宗教改革對西方文化的影響
宗教改革(英語:Reformation),歷史學名詞,開始於歐洲16世紀基督教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運動(抗議宗教改革運動,Protestant Reformation),該運動奠定了新教基礎,同時也瓦解了從羅馬帝國頒布基督教為國家宗教以後由天主教會所主導的政教體系,為後來西方國家從基督教統治下的封建社會過渡到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奠定基礎,因而西方史學界直接稱之為「改革運動」(Reformation)。
宗教改革期間代表人物包括馬丁·路德、慈運理、約翰·加爾文、門諾·西門斯、雅各布斯·阿民念、約翰·衛斯理及其後發展出來的新教徒教派。而狹義上的新教及宗教改革,通常限定在1517年馬丁·路德提出《九十五條論綱》,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出台為止的歐洲宗教改革運動。宗教改革是歐洲資本主義發展的一個必然結果,也是基督教發展歷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改革影響
政治上打擊了天主教會的神權統治,促進了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為資產階級勾畫了政治藍圖,如加爾文在日內瓦建立的共和國性質的神權國家。
經濟上促進了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
文化上使得人們的思想得到解放,促進了西歐各國民族文化和教育事業的發展,為早期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
改革的主要對象是天主教會和羅馬教皇。
其作用是促進了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
⑸ 卡爾文宗教改革如何促進歐洲資本主義發展
⒈德國宗教改革 根本原因:政治上的四分五裂阻礙德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主要原因:羅馬教廷對德國進行經濟掠奪和政治控制。 直接原因:1517年,馬丁·路德反對教皇出賣贖罪券發表《九十五條論綱》。 主要內容:①思想核心是「因信稱義」,把《聖經》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 ②提出「信徒皆為祭司」的思想,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廉儉的教會,簡化教會儀式。 ③主張建立民族教會。 結果:1555年《奧格斯堡和約》的簽訂,標志著路德教獲得了合法的地位。 ⒉瑞士卡爾文宗教改革 原因條件:①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影響。 ②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的影響。 內容:①主張「先定論」,宣揚「選民」和「棄民」。 ②主張建立民主教會 ③主張簡化教會儀式,建立更加廉儉的教會。 結果:①1541年,日內瓦建立了共和性質的神權國家體制。 ②日內瓦成了「新教的羅馬」,卡爾文被稱為「新教的教皇」。 ③傳播到歐洲許多地區和國家。 ⒊英國宗教改革 背景:15世紀後期,英國國王依靠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不斷強化王權,到亨利八世時,王權已凌駕於議會之上,但英國教會仍然從屬於羅馬教廷。 內容:①1534年,議會通過「至尊法案」,宣布國王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首腦。 ②英國教會與羅馬教廷斷絕關系,英國民族教會產生,稱「安立甘教」或英國國教。 ③以英語為做禮拜時的語言,保持天主教基本教義、主教制度和宗教儀式。 結果:由國王領導的宗教改革不徹底,隨即出現更激進的清教運動,幾十年後清教徒成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力量。 ⒋尼德蘭宗教改革 背景:①工商業發達,資本主義萌芽較早。 ②卡爾文教流行。 ③西班牙對尼德蘭實行專制統治。 性質:具有資產階級革命和民族獨立的性質。 過程:1566年,尼德蘭人民起義,沖進教堂,搗毀聖像,強迫當局限制天主教活動,允許新教徒信仰自由。 結果:北部獨立為荷蘭共和國,南部仍處於西班牙的控制之下。 ⒌天主教會內部的改革 背景:天主教地位受到嚴重威脅。 內容:①清除內部積弊,重新審定教義、教規。 ②繼續強化異端裁判所。 ③組建反對新教改革的團體,破壞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的影響 性質:宗教改革是文藝復興之後歐洲又一場思想解放運動。 影響:①否定了天主教權威,建立新教為早期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②促進了民族語言的形成,激發了歐洲各國的民族意識,催生了民族國家教會,促進了民族國家的成長。 ③改革使大量教會財產轉到新興資產階級手中,促進了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 ..
⑹ 西方政治文明發展的推動有哪些
知識點一「光榮革命」
1.原因: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要求限制王權,發展資本主義。
2.歷程
(1)內戰階段:1640~1649年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與以國王為首的封建勢力進行了兩次內戰。
(2)獨裁階段:克倫威爾奉行獨裁統治。
(3)復辟階段: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威脅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
(4)「光榮革命」:________年信奉新教的荷蘭執政威廉被迎立為英國國王,復辟王朝的統治結束。
3.意義:為君主立憲制的確立提供了政治前提。
「光榮革命」的影響
大不列顛國通過「光榮革命」馴服了專制王權,使得議會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威。在君主立憲制的政治框架內,英國又用和平、漸進方式實現權力轉移,從而完成了政治民主化歷程。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
知識點二限制王權的法案
1.目的:限制王權,擴大議會的權力。
2.內容
(1)《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主權,國王權力受到議會的制約。
(2)《王位繼承法》:把包括王位繼承和任命法官等權力掌握在議會手裡。
3.意義:確立了________權力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奠定了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礎。
知識點三責任內閣制形成
1.歷程
(1)「光榮革命」後內閣取代樞密院。
(2)1721年,沃波爾開創了多數黨領袖任________並組建內閣的先例。
(3)18世紀中葉,____________形成並得以完善。
2.內容:議會取得了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控制權;國王只是最高權力的象徵。
3.影響:英國成為典型的資產階級________國家。
內閣責任制是英國憲政的核心制度之一,而內閣集體負責制則是內閣責任制中使內閣(政府)團結一致面對國王、議會和人民的重要機制。內閣集體負責制加強了首相的政治權利,因為它強調內閣制政府的集體本質特徵而不強調內閣成員個人負責。
知識點四1832年議會改革
1.背景
(1)歐洲大陸革命潮流的沖擊。
(2)英國群眾斗爭的高漲,以及工業資產階級為謀取參政權進行的積極斗爭。
2.內容
(1)降低城市與農村居民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
(2)取消「衰敗選區」,減少小選區的選舉名額,並將空出的席位分配給新興的工業城市。
3.影響:________________獲得了更多的參政權和選舉權,工人、貧民的政治權利仍受到種種限制。
工業革命對1832年議會改革的影響
⑺ 宗教對政治的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
以基督教為例作一說明:
在人類歷史上,基督教對政治法律的影響是隨著社會的變革和自身的理論完善所產生的一個漸進的、潛移默化的過程。在羅馬帝國後期政治法律日益腐敗沒落的同時,基督教會以一個健康向上、充滿活力的有機組織出現。「因而,在舊秩序的法律和哲學日益落後於潮流、日益行不通之時,基督教為弱者和地位微賤者提供了順應潮流的東西和希望。」[1]羅馬帝國滅亡後,取而代之的蠻族王國缺乏有效地行政管理體系,整個西歐世界經常陷入一種四分五裂的戰爭混亂狀態。基督教會在此承擔起了許多先前由羅馬帝國履行的政治職責,有效地延續了以前的社會文明,「羅馬帝國政治制度的崩潰留下了一個任何蠻族國王或酋長也不能彌補的巨大空隙,而這個空隙被作為新興民族的導師和法律制定者的教會填補了。」[2]
羅馬帝國崩潰以後,教育制度隨著城市文明的衰落而消亡,整個社會的文化知識狀態處於全面的貧困之中,此時基督教成為文明的承載者,教會的修道院成了教育的實際承擔者和主要的文化活動中心,成為思想文化傳播的基地。在蠻族統治的文明真空中,基督教以社會文明代理人的身份取得了世俗社會統治階級的尊重和認可,並樹立起意識形態領域的領袖地位。此時,基督教開始有能力提升自己的社會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也逐漸影響到世俗社會的政治法律領域。
基督教本身是一種神學,研究的是屬靈世界的問題。在自身的傳播和發展過程中,隨著各派學者的不斷加入,它大量吸取整合其他人類思想文化精華並豐富充實自己,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主張人類的精神自由和平等的思想等,都被基督教整合為基督教神學理論並傳遞給中世紀。羅馬法的一些基本觀念,如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等也被基督教神法理論吸收,形成了基督教的神法理論並影響後世的法律思想。
基督教對政治法律領域的影響可以分為積極影響和消極影響,以聖經中耶穌基督的教導為指引,在屬靈世界中追求真理的努力無疑對世俗世界的政治法律產生了積極影響。這種積極影響表現為給追求真理創造了一個自由的空間,並形成獨特的政權與教權二元化的權力體系。在整個世界還處在封建君主專制統治時,中世紀的基督教會通過限制王權,擴張教權,使中世紀的西歐社會沒有形成君主專制政體,相反兩種權力的爭奪為思想家們提供了一塊生存的空間和自由的領地。在這塊相對自由的領地上,思想家們或憑教權之勢,或藉助王權之力,圍繞著教權和王權的主題,闡發著自己的政治理論。而正是這種自由思考為人類社會的進步創造了寶貴的政治法律遺產,這也就是為什麼在中世紀的黑暗中卻孕育了近現代文明的主因。中世紀後期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等從其根源來講都與基督教在政治法律領域的積極影響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並對今天世界的政治法律產生了啟蒙作用。正如W•烏爾曼所說:「在中世紀,現代意義上的政治思想已經產生,這是歐洲的學徒期、青春期、少年期」;「因為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政府和政治觀念創造了我們今天的世界。我們現代的概念,我們現代的制度,我們的政治義務和憲政觀念,或是中世紀理念的直接遺產,或是通過反對它而成長起來的。」[3]同時,民眾利用兩種權力的對抗和制衡,可以對社會矛盾進行一些緩沖和改良,使社會朝向有利於人類發展的方向前行。
基督教對政治法律的消極影響主要體現在基督教會的世俗化,摻雜著人類屬世慾望的權力追求和物質享樂使整個基督教陷入一個巨大的誤區,直接造成了中世紀基督教會的黑暗統治,成為基督教會為後世詬病的劣跡。
在政權與教權二元化的權力體系中,掌握意識形態控制權的基督教會利用基督教義對抗屬世政府的君王,將基督教價值取向灌入到屬世的政治法律制度中,形成一些只有基督教國家獨有的政治法律原則與制度,並形成今日世界政治法律原則與制度的淵源。比如基督教會利用「神權至上」、「神愛世人」等理論限制王權,為後來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理論基礎;利用「世人皆有罪」使國王也成為一個有罪之人,防止了帝王崇拜和國家至善觀念,並為後來的憲政理念及三權分立說奠定了理論基礎;因教會是屬靈世界的領袖,教會的基礎歸根結底依靠民眾的信仰。人類作為神的子民,重視個人無疑是神創造人的初衷,因此教會強調「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通過民眾的廣泛參與突出其代表性,領導民眾使其具有無可爭辯的領導權,這為後來的社會契約論、代議制預設了理論前提。
[1] L•S•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 1500年以前的世界》,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44頁。
[2] 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與西方文化的興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頁。
[3] 叢日雲,《在上帝與愷撒之間:基督教二元政治觀與近代自由主義》,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16、17頁。
⑻ 為什麼 17 世紀的西方可以讓宗教退出政治領域
宗教是人類的一種非常普遍的社會文化現象。尤其是在遠古時代,宗教承擔著最重要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等功能。那個時代,人們是以宗教的方式認識世界和人類自身的,人與周圍世界的關系,人的命運和人生的目標,都是在宗教神學的框架內得到理解的。社會是以宗教的方式組織的,每一個部落和氏族,都同時是一個宗教團體,或者說是一個教會。調解社會共同體的准則和共同體的公共權力都具有宗教性的權威,具有神聖性和神秘性。可以說,在那個時代,如果沒有宗教,人類的生活幾乎是不可能的。正因為這樣,在國家產生初期和整個古代社會,無論在中國還是西方,宗教與政治總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早期國家都是政教合一的體制。希臘和羅馬的「王」起初的主要職責有三種:即司法的、軍事的和宗教的。作為宗教領袖,他是部落成員或城邦人民與神之間的中介,在神面前代表人民,在人民面前則代表著神。他主持宗教儀式,維護宗教戒律。他的軍事權力和司法權都源於其宗教權力。他的人格也具有神聖性。
然而,在國家形成之後,政治權力逐步從神權中獨立出來,並取得至上的地位。把人的因素推到前台,神雖然仍受到敬仰,享有權威,但已隱入後台。
西方的古典時代,宗教對政治的影響相對要大一些,但從總體上看也是世俗政治的時代。希臘城邦形成不久,作為宗教首腦的王的地位就開始衰落。王原有的政治和法律權力開始與其宗教權力分離,由民選的執政官等掌握。這些權力也失去了宗教的性質。王的職位或被廢除,或降為無足輕重的只負責宗教儀式的官員。一般希臘人對神十分虔誠,對特爾斐神諭十分迷信,然而政治是公民的事務,權力完全掌握在公民集體手裡,神諭只是給公民們明智的忠告,祭司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默默無聞。至於思想家們對政治的理解則完全是世俗的。羅馬人非常敬畏神祗,但是在政治事務中,他們「都要嚴守一項規則,即在這個國家祭司應毫無權力,不得發號施令,無異於每個其他公民,即使對最低的行政官必須唯命是從」。1執政官和其他官員的權力來自人民,人民享有最高權威,即使外國神祗要進入羅馬,也要經民社決議許可。
這樣我們看到,西方的古典時代屬於世俗政治的時代。它的特徵在於,第一,人們對政治的理解和認識是世俗的,具有人文主義精神。政治權力的起源、性質、政治目標的確立、政治制度的建立、政策的制定等,都是從人的眼光而不是從神的眼光出發來考察和確定的;第二,政治權力完全是世俗的,統治者與神分離。也沒有獨立的教會組織控制或影響政治生活。
在西方,自羅馬帝國末期始,基督教成為國教,與國家平行的統一的教會組織也正式形成,儼然是帝國中的另一個影子帝國。5世紀後,西羅馬帝國滅亡,基督教卻生存了下來並逐漸征服了原西羅馬境內的各日爾曼王國,使西歐實現了基督教的一統天下。除少數猶太人外,西歐各國國民幾乎清一色都是基督徒。基督教神學是唯一的意識形態。同時,西歐也實現了教會與世俗國家的分化,正式形成了政教二元化權力體系。教權與王權並存、並立,分割了西歐社會。中世紀末期起教會權力開始衰落,但它直到19世紀才逐漸退出政治領域。
所謂世俗政治,並不是說沒有宗教的影響,而是宗教沒有成為政治的主導,也沒有形成與政治權力相抗衡或吞沒政治權力的教權。所以,所謂宗教政治與世俗政治,是從政治文化的主流傾向和政治氣質上說的。
⑼ 如何看待宗教文化在歐洲發展歷程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字數600字左右)
字數較多,你精選一下。
公元四世紀,古羅馬誕生了第一位基督教皇帝君士坦丁,在他的庇護下,基督教由屢受迫害的異教變成了正統國教。當徒手的耶穌戰勝了持劍的愷撒之後,基督教逐漸征服了西方人的精神,對西方文明的發展做出了諸多貢獻。
一、馴化野蠻人的基督教
從人性進化的角度講,特別是在精神及其倫理層面上,基督教在古希臘的理性精神之外,提供了統一的持久的超驗信仰,對天堂的期待安撫著地上的苦難,信徒的良知反抗著世俗權力的蠻橫,並通過聖徒的殉道和懺悔為人們提供道德典範(比如,耶穌殉難之後,又有聖彼得和聖保羅的殉教,聖•奧古斯丁的懺悔)。這信仰,這典範,提升著西方人的精神世界,也作為在道德上凝聚社會的紐帶連接起世世代代的倫理傳承。由基督教和古希臘形而上學的結合而形成的超驗倫理,在西方文明中具有超越世俗功利的絕對價值,並逐漸演變為普遍有效的公德標准。來自上天的超自然的恩惠和制裁,許給為善者入天堂的萬世至福,降給作惡者下地獄的永生懲罰,又通過懺悔的途徑給人以贖罪和自新的機會。上帝之子耶穌用甘願上十字架的代價,背負起人的「原罪」,以絕對的非暴力對抗暴力,以絕對的愛與寬恕降恩於所有罪人。生而有罪的人類,唯有終生向上帝祈禱和懺悔,在行為上不斷行善積德,才能在無限的贖罪之路上接近天國。正是這種恩罰並重、懺悔贖罪和良知反抗的超驗倫理,逐漸把兇悍的野蠻人和貪婪的惟利是圖之徒,馴化為平和、節制和反省的文明人,也就是把本能人提升為具有信仰的理性人。
從歷史進程的角度講,基督教興盛於大一統的羅馬帝國開始走向衰敗之時。北方蠻族的入侵、內部的暴虐統治、腐敗奢侈、權爭陰謀和底層反抗,已經失去道德方向的羅馬帝國,強大的武力只能帶來更大的災難。幸運的在於,羅馬帝國在武力上敗給了蠻族,基督教卻在精神上馴服了野蠻人,使之逐漸變成文明人。古羅馬帝國的統一傳統與北方蠻族的分離勢力發生武力沖突,在世俗意義上,促成了羅馬帝國的衰亡和民族國家的紛紛獨立,但在屬靈意義上,教權之下的信仰及教會的統一,等於在另類意義上延續著昔日的羅馬帝國統一。正如英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政治領袖溫斯頓•邱吉爾所言:「羅馬帝國滅亡以後,獲勝的野蠻人也同樣被基督的福音迷住了。雖然他們並不比今天的善男信女更能剋制自己的邪欲,但是他們有共同的教義和神靈的啟示。一條聯接著歐洲各個民族。一個世界性機構遍布所有國家,它無比強大,而且是羅馬時代倖存下來的惟一成為系統的機構。這一機構的首腦是羅馬的主教,他在精神上或者至少以教職的形式,恢復了羅馬皇帝已經喪失的權威。」(《英語民族史》第一卷《不列顛的誕生》,溫斯頓•邱吉爾著,薛力敏林林譯,南方出版社2003年版P83)
正是憑借著聖徒的榜樣激勵、教會的超然權威、教義的普世正義、教士之佈道安慰、儀式之庄嚴魅力、信徒之堅定虔誠……才培育出互助、慈善、剋制、苦行等社會公德。僧侶們的開荒拓土,教堂和修道院對弱勢者的庇護、對窮人的賑濟、收養鯀寡孤獨、安頓迷途旅客,教會醫院救死扶傷,特別是救助那些被遺棄的罪犯和傳染病人……等等,宗教場所不僅成為施善育德和救死扶傷之地,也成為維護世界和平的源泉,交戰雙方不得進入宗教場所,已經成為世界通則。
二、改變社會結構的基督教
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講,基督教對西方社會的發展具有三大功能。
1,教會成為凝聚社會大家庭的組織紐帶和自治權威,也成為秩序與和平之源。不僅是羅馬教廷提供了西方屬靈世界的統一權威,而且各地方教會也成為社區自治的組織核心。這種以教會lkl為組織核心而形成的秩序,對結束無政府的混亂狀態來說,具有著遠比世俗政府更強大的功能。怪不得有人戲稱:「梵蒂岡的世界性權威就是宗教領域的『聯合國總部』。」但與現在的聯合國相比,梵蒂岡的統一權威具有悠久的傳統,而聯合國的權威僅僅是二戰後的產物,所以,梵蒂岡對世界各地的天主教會的權威之有效,遠非紐約聯合國總部對各成員國的權威所能比擬。梵蒂岡訓令對全世界的教徒具有強大的約束力,而聯合國決議卻難以真正約束各主權國家的行為。
2,基督教信仰,逐漸凝聚起整個西方教徒的信仰共識,從而形成了相對於世俗權力及其利益的超驗良知,隨著教會的普及和日漸擴張,這種獨立於世俗王權之外的道德的或精神的普遍共識,逐漸變成了高度組織化的宗教權威,在世俗政權本身無法形成對最高權力的內部制度化制約的情況下,基督教作為社會性的精神權威,發揮著從外部制約世俗王權的作用。由此,基督教改變了西方社會的整體結構,即在世俗政府的權威之外,造就了另一個獨立的屬靈權威,構成了兩種權威、兩套法律、兩種責任的並存。神權的確立及其教會財產的合法化,在使西方人的宗教信仰由多神教變成一神教的同時,也使古希臘遺留下來的一元社會隨之退出歷史舞台,西方社會的權力結構逐漸由一元變成二元,神權與王權、教會與政府、僧侶與俗人、宗教法與世俗法……的並存,構成了古羅馬社會結構的二元化:一是僧俗並存並日趨走向政教分離,二是自上而下的封建和自下而上的自治並存。正是在兩種不相上下的社會力量及其制度的相互對抗中,西方社會才能逐漸形成兩種統治力量相互制約的權威均衡,為西方制度向自由憲政的演變提供了成熟的社會條件。
3,為西方法治秩序的形成提供超驗基礎。在基督教成為古羅馬的國教之後,不僅教會法在技術上為世俗法提供了可資效仿的對象,而且對來自超驗正義的教會法為法治秩序的超驗基礎,於是,西方人逐漸形成了這樣的法治思想:法律如若要形成穩定的普遍的規則,首先,法律來上帝的意志,乃善法而非惡法,《摩西五經》是法律的原型;而法律如果僅僅來自愷撒,就很容易變成主要服務於統治者意志的惡法。其次,法律只有被信仰,才會被尊重、被自願服從,整個社會才能具有以遵紀守法為榮的公共意願。否則的話,法律要麼變成「惡法」,只服務於統治者的意志;要麼形同虛設、被法律之外的潛規則代替。
三、培育西方人文精神的基督教從人文精神的特質和文化發展的角度講,基督教為西方文化提供了精神、制度和物質的偉大貢獻。
1,基督教的教義及其神學思想,對西方的人文學具有全面而深刻的影響。教義提供普世道義,拉丁文提供統一文字,自耶穌殉難以來的西方,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一流精神產品,幾乎是不可想像的。無論是神學、哲學、文學,還是繪畫、音樂、建築,只要是人文和藝術的創造,無一不打上鮮明的基督教印跡。不要說神權時代的人文精神被基督教信仰所左右,即便是在理性化世俗化的近、現代西方,基督精神也為人文創造提供深層的滋養,文藝復興運動、啟蒙運動和非理性主義運動之中誕生的文化巨人們,盡管以復興古希臘的理性精神來對抗神權主宰的中世紀,但是從但丁的《神曲》到義大利三傑的繪畫,從莎士比亞的戲劇到歌德的《浮士德》再到貝多芬等人的交響曲,從康德的絕對律令到尼採的超人,人們都能看到基督受難的形象和聽到天國的鍾聲。可以說,基督教已經滲入了西方文化的血肉之中。特別是那種指向絕對價值的超越精神,已經成為西方文化的最醒目的標志。
2,基督教教會和神職人員在保存古代文化遺產方面貢獻卓著,不僅是與基督教傳承直接相關的古典遺產,還有大量異教和異端的文獻資料。經院神學家對古典哲學做出的獨特性解釋,對古典精神的傳承具有承前啟後的意義。教會開辦的神學院為西方高等教育體制奠基,是西方的近、現代的大學及其研究制度的母體。教會、修道院和神學院訓練出大量的教師、學者、法官、外交官和內閣大臣。教會的慈善事業也包括資助藝術創作,西方的音樂、繪畫和建築所達到的藝術高度,沒有教會所提供的精神資源和物質
支持,也是難以想像的。
近現代以來,藉助於強大的經濟、先進的技術和優越的制度,基督教的信仰征服已經從西方向非西方國家擴展,而且一直持續到當代世界。基督教及資本主義文明具有強烈的擴張性,先後造就了羅馬帝國、大英帝國和二戰後的美利堅新帝國,並由武力的征服和佔領的殖民擴張演變為資本的擴張和福音的擴張(道義擴張),基督教為西方文明的擴張意識注入了「傳播上帝福音」的道義動力,其世俗化進程表現為經濟上的自由市場的全球化和政治上的自由民主的全球化。在「資本」為了利潤而進行的無遠弗界的擴張中,虔誠而富於獻身精神的傳教士,也不惜歷盡千難萬險地傳播福音,甚至於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西方傳教士的足跡。
進入20世紀之後,人類歷史富於戲劇性的發展證明:自發形成於特定地區的基督教、市場經濟和自由憲政,之所以具有難以抗拒的擴張性,就在於它們具有其他文明所缺乏的與人性的內在契合性——善待人性、確立人的尊嚴、鼓勵自由競爭、確保和平秩序和激發人的首創精神。所以,西方文明逐漸顯露出其普世性品質,被越來越多的其他地區和其他文明所接受,甚至演變成難以抗拒的歷史大勢,順治者昌而逆之者亡。
⑽ 為什麼統治者都會利用宗教來維護統治
其實不需要從中西方角度來談,總體來說宗教是一種思想控制手段。哪種好用就用哪種。比如中國本土宗教道家,到現在佛教。佛教的流行時間就不說了。但是你可以自己去留意一下,現在中國信仰的佛教和佛教源地是很不相同的,加入了很多大量的中國道家人物或者色彩,這樣的加入可以分2方面來看,主觀上佛教需要打入中土需要一個契點,那和本土的道家相結合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從客觀的角度來說,那時候道家的思想控制沒辦法很好控制住那時候大唐盛世的民風人情,選擇一個「從善」+道家的「無為」更利於思想控制。你也可以看看所謂的民間神話什麼「螺女姑娘」什麼,也只是給廣大群眾一個所謂的可以翻身的機會。也只是給「愚民」們的一個希望。至於西方來說,整體就是一部血淚史,因為西方的宗教在某一階段是凌駕於政權之上,那個時候哪個國王都需要基督教的承認才算合法。但是回頭看看基督教的崛起是一場又一場的戰爭,不允許有別的宗教並存。 估計中西方來說就是 「權神」和「神權」的分別了。這是我自己多年來自己對於宗教的看法。純屬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