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知識科普 > 單方法律行為效力怎麼區分

單方法律行為效力怎麼區分

發布時間:2022-08-28 17:26:41

Ⅰ 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行為怎麼區分

單方民事行為,又稱一方行為,單獨行為,是根據一項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為,其特點在於不需要他方當事人的同意就可發生法律效力。訂立遺囑、拋棄繼承權、撤銷委託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等行為,皆屬於單方民事行為。

雙方民事行為,是指需要兩項內容互異但相互對應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行為。例如,合同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委託監護協議、收養協議等都是雙方民事行為,其中合同行為是典型的雙方民事行為。

Ⅱ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可分兩類:(1)有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又稱「相對的單方行為」、指須向相對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對人承諾,民事法律行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為的撤銷、債務的免除、追認代理權等。(2)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又稱「絕對的單方行為」。指無須向相對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即能成立。如立遺囑、刊登懸賞廣告、繼承人放棄繼承等。此類單方民事行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可生效。

單方民事行為與單務民事行為的區別: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對應。

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就是一方單純的享有權利而另一方只享有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務民事法律行為對應,此行為仍然需要雙方的合議,屬於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

Ⅲ 負擔行為中,單方行為與單務契約的區別

首先,單方行為與單務契約不可能有重合。這是因為,單方行為系行為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並產生法律上效力,諸如實施撤銷權,解除權等形成權利的形成行為,以及所有權拋棄,遺囑等無需相對人意思受領的行為。而單務契約乃契約的下位概念,契約奉行合意原則,契約各方需要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因而與單方行為僅需行為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有所不同。
之所以二者容易混淆,在於單務契約概念的理解,單務契約僅僅意味著契約一方不具有對待給付義務,但這不表示該單務契約的形成不需要無對待給付義務一方的意思表示,相反,單方行為則僅僅需要行為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生法律上效力。
問題在於,單方行為所生法律上效力具體而言是怎樣的,具體到提問人的問題上即是,單方行為是否造成行為關系人中一方負有單獨給付義務?
根據上述對於單方行為的分類,可知,單方行為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第一種乃是實施形成權的形成行為,第二種是,無需意思相對人的行為。對於第一種,形成權乃屬權力而非權利,其法律上效果是對既存之法律行為的效力進行形成(有效,無效),因而形成行為本身不具備生成權利義務的功能,其所「形成」的權利義務在於其「形成」的對象—既存法律行為的原本內容之中,形成行為僅僅是確認其有效或無效而已,因此第一種單方行為不存在單獨給付義務的說法,進而與單務契約相去甚遠。
難點在於第二種單方行為,因為不好區分意思表示是否需要受領。有過往回答將贈予歸於單方行為,但我認為這是一種誤解,原因在於,首先,贈予的用詞並不明晰,根據債物分離的原則,贈予這一用語既可指稱贈予契約,在這一用法上其系單務契約。其次贈予可指稱贈予客體的所有權轉移契約,在這一用法上,其乃物權契約,之所以錯誤地將贈予認為是單方行為,是因為沒有注意到物權契約乃系處分行為,不需要法律上之原因(無因性原則)。不過如果否定無因性原則,也不承認債物分離,那麼也就可以說贈予物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並非物權契約,不過其也絕不是單方行為,而在這一前提下(債物一體原則)作為贈予契約的履行行為而已,歸屬於事實行為。但顯然一體化原則已不具備說服力,只不過債物相關原則較為復雜,在此不再展開。如上所述,第二種單方行為的難點在於,單方意思表示與單方給付義務的混淆,如將贈予的單方給付義務理解為單方意思表示,何以區分這二者,我們需要回轉到私法自治之原則上來思考,因為僅憑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上關系的,僅僅是無涉他人的行為(所有權拋棄),或者意思表示合意客觀不能的行為(遺贈)。所謂無償行為,只不過是行為相對人不具備對待給付義務,因而不得以單方意思表示造成行為相對人法律地位的變更,如A擬贈予B一輛自行車,而B認為此贈予有礙面子,不願接受,此時不得因為B乃有無償獲得法律上利益的可能而強制B接受A贈予之自行車從而發生贈予契約之效力,否則有違B之意思自由。
最後,所謂負擔行為(又稱義務行為、債務行為)是指一方相對於他方承擔一定行為義務的法律行為,其下位概念包括債務契約以及單方負擔行為,因而題目將單方行為歸於負擔行為之中並不合理。

Ⅳ 單方法律行為和雙方法律行為的區別,舉例說明一下,多謝!

單方法律行為就是基於一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行為,如代理行為,屬於典型的單方法律行為,委託人單方作出委託的意思表示,受託人就可以取得代理權,而不需要代理人作出任何意思表示。雙方法律行為則需要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夠生效的行為,如買賣行為,需要雙方同意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有關遺囑是否有效的認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符合遺囑有效要件的情況下,那麼該遺囑就是有效的,但如果遺囑的相關條款存在違法的情況,或者見證人不合法的,那麼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進行鑒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什麼是單方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是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即這種法律行為僅憑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無需得到對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為。訂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消委託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等行為,皆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的特徵是一旦單方法律行為成立即不需要他方當事人的同意就可發生法律效力。單方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可以是:向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口頭或書面);向所有人明示;特定情況下默示。

Ⅵ 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行為怎麼區分

單方民事行為,又稱一方行為,單獨行為,是根據一項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為,其特點在於不需要他方當事人的同意就可發生法律效力。訂立遺囑、拋棄繼承權、撤銷委託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等行為,皆屬於單方民事行為。
雙方民事行為,是指需要兩項內容互異但相互對應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行為。例如,合同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委託監護協議、收養協議等都是雙方民事行為,其中合同行為是典型的雙方民事行為。
區分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的意義在於,法律對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單方行為,只要行為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民事行為就成立;多方行為一般則要求各方行為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民事行為方能成立,只有行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民事行為不能成立。

Ⅶ 單方法律行為和單務合同的區別

1)單務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
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的劃分
劃分標准: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給付義務的合同。
2)單方法律行為指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訂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託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贈予等行為,皆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Ⅷ 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怎麼理解

1.概念。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行為的特點是不需要相對人的同意,該行為即告成立。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有的是有相對人的,如遺囑、代理權授予、無權代理的追認等,還有的是無相對人的,如拋棄所有權等。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民事法律行為的特點是: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須相互結合、彼此一致。合同是雙方行為的典範。
共同行為,也稱多方行為,通說認為共同民事法律行為是多數當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共同法律行為與雙方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雙方法律行為的意思雖然達成一致,但意思內容卻相對應,例如買賣中買者是要物付錢,賣者是交物收錢;而共同法律行為的意思一致則為平行的,而不是相對的,例如合夥、法人合並、股東決議、公司章程等。共同法律行為對人類的群體生活有特別的認識和說明價值,如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競技體育中的競賽規則等等,都是參與者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本質是契約行為。
2.區分意義。法律對三者的成立要求有所不同,單方行為只要一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即足夠;雙方行為需要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僅有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的,行為仍不成立;共同法律行為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平行融合的,有時候有差異時,按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

Ⅸ 單方法律行為的效力為什麼只有有效和無效

不同的單方法律行為效力也有所不同。有些單方法律行為可根據當事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而發生變更或撤銷。而某些單方法律行為一旦成立即發生某種法律效果,行為人依法不得對行為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一、概念。單方法律行為指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即這種法律行為僅憑一方的意思表示而無需得到對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可以是向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訂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託代理、免除債務、追認無權代理等行為,皆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二、類型。1、有些單方法律行為可根據當事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而發生變更或撤銷。例如,遺囑人設立遺囑後,可以隨時變更遺囑內容甚至撤銷已經設立的遺囑;被代理人向代理人進行委託授權後,可以隨時變更授權內容甚至撤銷代理權。2、某些單方法律行為一旦成立即發生某種法律效果,行為人依法不得對行為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例如,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發生繼承權消滅的效果;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的行為的承認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發生該行為有效的法律後果。對此,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和監護人的承認行為即不得變更,也不得撤銷。

Ⅹ 民事行為效力有哪些分類

1、無效的民事行為;

2、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4、附條件或期限的民事行為。

(10)單方法律行為效力怎麼區分擴展閱讀

下列為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絕對無效。);

四、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行為;

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

六、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為;

閱讀全文

與單方法律行為效力怎麼區分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避孕套的方法圖片 瀏覽:150
多肉植物生根粉的使用方法 瀏覽:53
家庭自製蛋糕最簡單的方法不用蛋糕粉 瀏覽:139
解決產品價格問題的方法 瀏覽:812
無損檢測的超聲檢測方法 瀏覽:504
椎間盤突出最有效治療方法 瀏覽:213
用什麼方法治療胸悶最快 瀏覽:658
發泡劑如何快速凝固方法 瀏覽:51
高中k值的計算方法和技巧 瀏覽:990
玉米梗喂牛的正確方法 瀏覽:816
電腦店軟體安裝包製作方法 瀏覽:509
簡單捉老鼠的方法 瀏覽:867
草莓不對花能結果嗎鑒別方法 瀏覽:56
白發有什麼好的方法治療 瀏覽:290
哈密瓜曬干食用方法 瀏覽:716
縮陰方法有哪些 瀏覽:653
led車燈安裝接線方法 瀏覽:585
qq紅包不提醒怎麼設置在哪裡設置方法 瀏覽:874
魚爛鰭的治療方法 瀏覽:849
魚泵正確使用方法 瀏覽: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