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己離職可以領取哪些補償
自己辭職不能領到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違法情形的,或者是勞動者無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般無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自己主動辭職能獲得補償金嗎 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獲得補償金。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單位是不會作出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關於自己離職可以領取哪些補償的問題 建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謹慎做出辭職的選擇。如有不得已的理由非要辭職,建議參考以上內容。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貳』 離職賠償金額怎麼算
一、離職賠償金怎麼算1、計算離職補償金的方法: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2、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二、經濟補償金中的N代表了什麼?N、N 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1、「N」的適用范圍有哪些?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1)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3)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僱(4)經濟性裁員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2種:(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2)用人單位主體滅失(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2、「N 1」指的是什麼?只有出現這3種情形:(1)醫療期滿;(2)工作不勝任;(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僱」,並且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 1。這里的1,其實就是代通知金。3、「2N」指的是什麼?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1)要求恢復勞動關系,(2)繼續履行勞動合同;(3)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在勞動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三、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在這里,小編就總結了關於離職賠償的相關信息,都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的,大家在現實里可以直接使用,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與肯定。如果還有任何問題,那麼可以來華律網在線咨詢,或者在上面找律師,都是專業人士,相信能讓你滿意。
『叄』 老員工離職有什麼補償
老員工主動辭職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准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入職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肆』 2021新勞動法主動辭職賠償怎麼賠償
在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的賠償金,除非員工主動離職是因為沒有繳納社保,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或不發工資的,這樣的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之前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就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金最多不會超過12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伍』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
計算離職補償金的方法: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衍生問題:
員工辭職有沒有補償金
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沒有補償金。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員工工資,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如果此時員工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給員工。員工被迫辭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陸』 新勞動法辭職補償金,是怎麼規定的
隨著法治化的發展,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的規定有哪些呢?如何才能獲得補償呢?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准有哪些規定呢?或許很多人想要知道答案吧,接下來小編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己主動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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