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土壤樣品的採取有哪些方法
(1)采樣時間:一般認為,在果園果品採摘後至第一次施肥前採集土壤樣品,即采樣時間以秋季為佳。也有學者認為,在果樹開花前的1~2個月均可采樣。由於春季采樣留給化學分析的時間有限,因此,建議最好在秋季采樣。
(2)采樣方法:應根據研究目的和果樹樹齡的不同確定果園土壤的采樣方法。
對於定植前或剛栽植的幼樹,土壤化驗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土壤肥力的基本性狀,為果園土壤長期管理提供依據。由於這時土壤受果樹生長和不均勻施肥的影響相對較小,因此,土壤肥力相對一致。這時採集土壤樣品時,可以參照農田土壤采樣方法進行。在田間按分對角線、棋盤式或蛇形等方法採集多點混合樣。每個采樣點的取土深度及采樣量應均勻一致,土樣上層與下層的比例要相同,取樣工具應垂直於地面入土,深度相同。若選用小鐵鏟取土,應先挖成一與鏟一樣寬、與耕作層或取樣要求深度相同深的土坑,將土坑一面鏟成垂直面,然後從垂直一面鏟取1~2厘米厚的土樣。
將各點採集的土樣充分混合。混合後的土壤樣品往往太多,尚需採用「四分法」去掉多餘的土樣。具體方法為將混合的土壤攤成圓形,中間劃十字分成四份,然後對角線去掉兩份,若樣品還多,將樣品再混合均勻,再反復進行四分法,直至樣品最終重量要求0.5~1千克左右為止。每個混合樣的樣點數量,應根據地形地貌、肥力均衡性和采樣地塊的大小而定。地形地貌較復雜要多采些,肥力差異較大的地塊相應要比肥力均勻的田塊要多一些,田塊大的要比田塊小的多。一般地塊面積小於10畝,取5~10個點;10~40畝,取10~15個點;大於40畝取15個點以上。
對於成齡果樹,土壤化驗的主要目的是評價土壤養分供應狀況,以指導果園施肥。因此,采樣位置應考慮根系的分布范圍和果樹施肥的不均勻性。采樣應遵循隨機、多點、覆蓋整個果園的原則。對土壤類型相對一致的果園,可採用X或S形方法,在測定果園選擇不少於5~6個果樹,在每個果樹樹冠投影邊緣線30厘米左右的范圍(因這一區域是吸收根分布相對集中的區域),分東、西、南、北四個方向采4個樣;為真實地反映果園土壤的養分供應現狀,建議采樣點應避過當年和先一年的施肥溝。同一果園的不同樣點充分混合,組成混合樣,混合方法同上。采樣可用土鑽或鐵杴,深度一般為0~20厘米或0~30厘米。同一果園,若土壤類型和果樹樹齡等差異較大,建議應分區采樣。采樣時應將果園土壤表層未分解的有機物、雜草等清除後,再開始采樣。
考慮到果園多採用局部施肥方法,且一些果園行間可能套種農作物,施肥量會不同於果樹,有學者建議,分區域分別採集混合土壤樣品。
生產中常常發現,一些果樹生長異常,若懷疑是土壤因素引起,可採集土壤樣品。這時採集土壤時,應准確區別健壯樹和異常樹,分別選5~6株,採集根際及其下層土壤樣品;各樣點土壤不要混合,送專業實驗室分別進行測定。
近年來,一些學者提出以2摩爾/升KCl提取的無機氮(包括銨態氮和硝態氮)作為果園土壤氮素營養診斷指標。這時采樣的深度一般在0~60厘米或0~100厘米的范圍內,按每20厘米一層採集土壤樣品。
採集的樣品放入統一的樣品袋,用鉛筆寫好標簽,內外各一張。標簽內容包括編號、采樣地點、采樣深度、地塊位置、農戶、采樣時間、采樣人等。
在采樣的同時,應進行果園生產及土壤施肥等相關內容的調查,以為正確地作出施肥決策提供參考。主要調查內容包括果園土壤類型、果園面積、建園時間、栽植密度、主栽品種、果樹長勢、果樹產量,近年來的施肥狀況(包括施肥種類、數量、時期等),是否有缺素等。
『貳』 土壤有哪幾種混合採集方法
1、對角線采樣法:適宜於污水灌溉地塊,在對角線各等分中央點采樣.
2、梅花形采樣法:適宜於面積不大、地形平坦、土壤均勻的地塊.
3、棋盤式采樣法:適宜於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地形基本完整、土壤不太均勻的地塊.
4、蛇形采樣法:適應於面積較小地形不太平坦、土壤不夠均勻須取采樣點較多的地塊.深度視采樣目的而定,一般采耕層0-20cm.取混合樣1-2kg.如數量太多可用四分法將多餘土壤棄去.將所采土樣裝入布袋或聚乙烯塑料袋,內外均應附標簽,標明采樣編號、名稱、采樣深度、采樣地點、日期、採集人.
5、用作化學分析(除重金屬分析)的土壤樣品可用土鑽采樣.
用作容量測定的土壤樣品,應用環刀法采樣.
『叄』 在進行農田土壤環境調查時,採集混合樣的布點方法有哪幾種
農田土壤采樣常用的布點法有四種:對角線布點法、梅花布點、棋盤布點法和蛇形布點法。
它們各有優劣,具體參考《環境監測》。簡述:
1、對角線法:適宜於污水灌溉地塊,在對角線各等分中央點采樣;
2、梅花法:適宜於面積不大、地形平坦、土壤均勻的地塊;
3、棋盤法:適宜於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地形基本完整、土壤不太均勻的地塊;
4、蛇形法:適應於面積較小地形不太平坦、土壤不夠均勻須取采樣點較多的地塊。
『肆』 生態學中土壤取樣方法求助
土壤采樣的具體方法步驟:
1.布點:按照土壤類型和作物種植品種分布,按土壤肥力高、中、低分別采樣。一般150-300畝(不同地區可根據情況確定)採取一個耕層混合樣,每個示範村的主要農作土種至少採集3-4個混合農化土樣。采樣點以鋸齒型或蛇型分布,要做到盡量均勻和隨機。應用土壤底圖確定采樣地塊和采樣點,並在圖上標出,確定調查采樣路線和方案。
2.采樣部位和深度:根據耕層厚度,確定采樣深度,一般取樣深度0-20厘米。
3.采樣季節和時間: 骨幹農化土樣採集地點及時間,盡量與第二次土壤普查時的土壤骨幹農化樣所代表的土壤區域一致,以便比較土壤養分前後的變化。土樣採集時間也以第二次土壤普查時的土壤骨幹農化樣採集時間一致。如無法查知第二次土壤普查採集時間的,則統一在秋收後冬播施肥前採集。
4.采樣方法、數量:農化土樣採用多點混合土樣採集方法,每個混合農化土樣由20個樣點組成。樣點分布范圍不少於3畝(各地可根據情況確定)。每個點的取土深度及重量應均勻一致,土樣上層和下層的比例也要相同。采樣器應垂直於地面,入土至規定的深度。采樣使用不銹鋼、木、竹或塑料器具。樣品處理、儲存等過程不要接觸金屬器具和橡膠製品,以防污染。
每個混合樣品一般取1kg左右,如果採集樣品太多,可用「四分法」棄去多餘土壤。
5.樣品編號和檔案紀錄:做好采樣記錄:土樣編號、采樣地點及經緯度、土壤名稱、采樣深度、前茬作物及產量、采樣日期、采樣人等。
『伍』 土壤樣品是怎樣採集的
土壤樣品的採集方法對分析結果和評價影響很大,采樣時的誤差往往比分析的測定誤差更大。因而,必須嚴格採集,保證土樣具有代表性,能正確真實地反映原采樣地塊的土壤情況。土樣採集的時間、地點、層次、方法、數量等都由土樣分析的目的來決定。
1.采樣前的准備工作 采樣前必須了解采樣地區的自然條件(母質、地形、植被、水文、氣候等),土壤特徵(土壤類型、層次特徵、分布)及農業生產物特性(土地利用、作物生長、產量、水利、化肥、農葯的使用情況等),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的歷史與現狀等情況。在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可能來布設采樣點,同時挑選一定面積的對照地塊。
2.采樣點的選擇 由於土壤本身在空間分布上具有較大的不無均勻性,需要在同一采樣地點作多點采樣,再混合均勻。當采樣地點的面積不大(1000m2---2000m2以內)時,可在不同方位上選擇5---10個有代表性的采樣點,采樣點的分布不能太集中,通常採用下列方法。
3.采樣深度 一般性地了解土壤受污染情況,採取深度約15cm的耕層土壤和耕層以下(15---30)cm的土樣。如果要了解土壤污染深度,則應按土壤剖面層次分層取樣。在每個采樣點上,按層垂直向下切取土壤。每個點取厚約1cm的土壤,且在每個點上所取的土量要基本相等,采樣完畢後將各點的土樣混合均勻即可。如要測定重金屬,則應將和金屬采樣器接觸部分剝去。
4.采樣時間 采樣時間視測定的目的而定。若為了了解土壤污染情況,則可隨時採集土樣測定;若為了了解在該田塊上生長的植物污染狀況,則可在植物收獲季節同是採集土壤和植物樣品。
5.土樣數量 一般要求采樣1kg左右。由於土壤樣品不均勻需多點采樣而取土量較大時,應反復以四分法縮分至所需量。
6、注意事項
(1) 采樣點不能選在田邊、路邊和糞堆邊。
(2)經最後縮分所得的土樣應裝入塑料袋中,同是備好記有采樣地點、日期、樣品情況、采樣人等項目的標簽。
『陸』 土壤的采樣包含了哪些方面
采樣包括土壤和植株樣品的採集。
由於我國南方地區果樹可分布在水田、山地、丘陵、壩地、河灘等地,果園土壤呈現多樣性,如果土壤采樣方法不正確,則容易出現因土壤養分分布不均導致所採集的樣品沒能正確反映該地塊的土壤養分,因此,為了使採集的果園土壤樣品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果園土壤要根據土壤采樣原則結合種植地塊的實際進行采樣。
根據土壤類型、土地利用、耕作制度、產量水平等因素,將采樣區域分為若干個采樣單元,採集每個采樣單元的土壤。①采樣單元:由於南方果園土壤差異性較大,因此在采樣前,必須根據采樣要求,詳細了解采樣區域的種植地塊、土壤類型、肥力等級、產量水平和地形地貌等因素,之後將采樣區域劃分為若干個采樣單元,每個采樣單元的土壤性狀要盡可能均勻一致。采樣集中在位於每個采樣單元相對中心位置的典型地塊(同一農戶的地塊),采樣地塊面積為1~2畝。
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GPS定位,記錄經、緯度,精確到0.1″。②采樣時間:在水果作物果品採摘收獲後至第一次施肥(有的地區稱為采果肥)前採集,幼樹及未掛果果園,應在清園擴穴施肥前採集。
③采樣周期:同一采樣單元,如果是檢測無機氮及植株氮營養快速診斷,由於氮素營養在土壤或植株體內變化較快,因此最好是每個生長周期、每季或每年採集1次;如果是檢測土壤有效磷、速效鉀等項目的,由於磷、鉀在土壤中變化沒有氮素那麼快,一般可以採取2~3年採集1次;由於中、微量元素在土壤中變化不快,因此如果是檢測中、微量元素,一般可以採取3~5年採集1次。④采樣深度:由於果樹須根系發達,一般達到0~60厘米左右,為了正確反映果園土壤養分的代表性,果園土壤采樣深度一般分為0~20厘米、20~40厘米兩層分別採集。對於不同果樹,采樣深度可以不一樣。屬木質根的柑橘、梨、李等,由於根系扎得深,可分為3層取土樣,第一層0~20厘米,第二層21~40厘米,第三層41~60厘米;若是肉質根水果(如獼猴桃等)根系分布淺,取第一層0~20厘米,第二層21~40厘米;對淺根系水果(如草莓)的采樣深度更淺,取樣深度0~20厘米即可。⑤采樣點數:在每一個采樣單元內,選取生長較為均勻的10株果樹,在每株樹體周圍的東、南、西、北4個方向,以主幹為中心圓點向外延伸到樹冠邊緣的2/3處採集,每株果樹對角線採取2個樣點。⑥采樣路線:采樣時應沿著一定的線路,按照「隨機」、「等量」和「多點混合」的原則進行采樣。一般採用S形布點采樣。在地形變化小、地力較均勻、采樣單元面積較小的情況下,也可採用「梅花」形布點取樣。要避開路邊、田埂、溝邊、肥堆等特殊部位。平地果園可採用對角線方法,梯田或山地果園可採用S形或「梅花形」路線采樣。⑦采樣方法:每個采樣點的取土深度及采樣量應均勻一致,土樣上層與下層的比例要相同。取樣器應垂直於地面入土,深度相同。
用取土鏟取樣應先鏟出一個耕層斷面,再平行於斷面取土。所有樣品都應採用不銹鋼取土器采樣,特別是測定微量元素的樣品,必須使用不銹鋼取土器。⑧樣品量:混和土樣以取土1千克左右為宜,長期保存備用,可用四分法將多餘的土壤棄去。方法是將採集的土壤樣品放在盤子里或塑料布上,弄碎、混勻,鋪成正方形,劃對角線將土樣分成4份,把對角的兩份分別合並成一份,保留一份,棄去一份。如果所得的樣品依然很多,可再用四分法處理,直至所需數量為止。
⑨樣品標記:採集的土壤樣品放入樣品袋,用鉛筆寫好標簽,內外各一張。采樣標簽要註明采樣編號、采樣時間、采樣地點、農戶名、地塊名、地塊所屬位置、采樣深度、經度和緯度、采樣人和聯系電話。
『柒』 土壤怎樣取樣
答:采樣前要詳細了解采樣地區的土壤類型、肥力等級和地形等因素,將測土配方施肥區域劃分為若干個采樣單元,每個采樣單元的土壤要盡可能均勻一致。平均每個采樣單元為100畝(平原區、大田作物每100~500畝采一個混合樣,丘陵區、大田園藝作物每30~80畝采一個混合樣)。為便於田間示範追蹤和施肥分區需要,采樣集中在位於每個采樣單元相對中心位置的典型地塊,面積為1~10畝。
『捌』 土壤采樣的具體方法步驟
土壤采樣方法的具體步驟如下:
1、布點:需要按照土壤類型以及作物種植品種分布,根據土壤肥力的不同分別取樣。采樣點以鋸齒型或蛇型分布,要做到盡量均勻和隨機。
『玖』 為什土壤混合樣的採集方法主要有幾種
1、對角線采樣法:適宜於污水灌溉地塊,在對角線各等分中央點采樣.
2、梅花形采樣法:適宜於面積不大、地形平坦、土壤均勻的地塊.
3、棋盤式采樣法:適宜於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地形基本完整、土壤不太均勻的地塊.
4、蛇形采樣法:適應於面積較小地形不太平坦、土壤不夠均勻須取采樣點較多的地塊.深度視采樣目的而定,一般采耕層0-20cm.取混合樣1-2kg.如數量太多可用四分法將多餘土壤棄去.將所采土樣裝入布袋或聚乙烯塑料袋,內外均應附標簽,標明采樣編號、名稱、采樣深度、采樣地點、日期、採集人.
5、用作化學分析(除重金屬分析)的土壤樣品可用土鑽采樣.
用作容量測定的土壤樣品,應用環刀法采樣.
『拾』 種植土的取樣方法
種植土壤檢測的取樣要求
土壤組成很復雜,總體來說是由礦物質、動植物殘體腐解產生的有機質、水分和空氣等固、液、氣三相組成的,種植土壤檢測有哪些取樣要求呢?
種植土壤檢測的取樣要求
1.布點:按照土壤類型和作物種植品種分布,按土壤肥力高、中、低分別采樣。一般150-300畝採取一個耕層混合樣,主要農作土種至少採集3~4個混合農化土樣。采樣點以鋸齒型或蛇型分布,要做到盡量均勻和隨機。
2.采樣部位和深度:根據耕層厚度,確定采樣深度,一般取樣深度0~20厘米。
3.采樣季節和時間: 骨幹農化土樣採集地點及時間,盡量與第二次土壤普查時的土壤骨幹農化樣所代表的土壤區域一致,以便比較土壤養分前後的變化。土樣採集時間也以第二次土壤普查時的土壤骨幹農化樣採集時間一致。如無法查知第二次土壤普查採集時間的,則統一在秋收後冬播施肥前採集。
4.采樣方法、數量:農化土樣採用多點混合土樣採集方法,每個混合農化土樣由20個樣點組成。樣點分布范圍不少於3畝。每個點的取土深度及重量應均勻一致,土樣上層和下層的比例也要相同。采樣器應垂直於地面,入土至規定的深度。采樣使用不銹鋼、木、竹或塑料器具。樣品處理、儲存等過程不要接觸金屬器具和橡膠製品,以防污染。每個混合樣品一般取1kg左右,如果採集樣品太多,可用「四分法」棄去多餘土壤。
5.樣品編號和檔案紀錄:做好采樣記錄:土樣編號、采樣地點及經緯度、土壤名稱、采樣深度、前茬作物及產量、采樣日期、采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