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匯付、信用證和托收。
1.匯付 匯付即匯款,是貿易雙方支付貨款的一種最簡單的方式,進口商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將貨款通過銀行匯給出口商。國際貿易中匯付還用於傭金、雜費、保證金及預付款等的支付。匯付的特點是:風險大,貨到付款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手續簡便費用少。
匯付的當事人有:匯款人(進口商)、收款人(出口商)、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入行是受匯出行委託支付匯款的銀行,如果雙方還未建立直接聯系,還得通過第三者銀行為代理行參與。匯付的方式有信匯(M/T)、電匯(T/T)和票匯(D/D)三種。
(1)信匯 由進口商將貨款交給當地銀行,銀行則開具匯款委託書,然後以信函郵寄至出口商所在地與其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委託其將款交給出口商。匯款委託書有正副兩張,分兩次付郵,以防止郵遞中遺失。信匯優點是價廉,但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電匯 進口商委託匯出銀行以電報、電傳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匯入行)將貸款付給出口商。這種付款方式比信匯快,但進口方要負擔其較高費用。
(3)票匯 進口商在當地銀行購買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然後郵寄給出口商,由出口商向當地銀行收取貨款。
2.信用證 信用證即銀行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依進口商(即開證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出的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憑證。根據是否跟隨單據,信用證分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兩類,目前國際貿易中多使用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最早是國際商會於1930年擬訂,經過6次修訂於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並生效。現行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含6個部分(55條),即總則和定義、信用證的形式和通知、義務和責任、單據、其他規定和轉讓等。跟單信用證是指付款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的信用證。其貨款結算的一般過程是:貿易雙方簽定供貨合同,進口商(信用證申請人)將用於付款的信用證由當地銀行(開證行)發至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出口商依雙方供貨合同發貨並將發貨單據(如海運提單、鐵路或航空運單)寄給進口商,進口商在接到發貨單據及貨物後,經檢驗無異議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也稱通知銀行(通常是開證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通知銀行再按信用證條款要求付款銀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證業務所實行的結算方式是由雙方有聯系的銀行代為辦理的。進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申請,並要求開證行按其申請書內容向出口商開具出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進口商需按信用證金額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並交納開證費用。開證行通過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則馬上發運貨物,在取得貨運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的其他單據後,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指定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議付貨款。議付行議付後即在信用證背面批註議付金額,並將單據寄至開證行索償,開證行審查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如符合即償還議付行付出的款項,同時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然後進口商向開證行付款贖單,並憑單到海關提貨。
3.托收 托收是債權人(一般指出口商)開立債權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委託當地銀行向債務人(一般指進口商)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規則先後有國際商會1967年公布的(商業跟單托收統一規則)、1978年經修訂改名的(托收統一規則)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統一規則)(簡稱<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目前國際貿易貨款結算通常採用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又分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如是付款交單,則出口商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商在委託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指示當地銀行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向進口商交出貨運單據;承兌交單是指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在匯票上所作出的承兌為條件,即出口商在按照買賣合同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並連同貨物單據通過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經審核無誤後,應即刻在匯票上承兌,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在匯票到期日再進行付款。
B. 外貿付款方式有哪些
對外收款方式選擇規定、以及收付款方式說明
一、對外收款方式選擇規定
前T/T 款到生產
Full payment in advance (A)
收到款後給工廠傳合同,工廠開始生產,發貨,收到提單後,立刻寄單
對我方最優,沒有風險,不壓資金。但只適合小額貿易,也要考慮到這種做法很難為客戶所接受。而且這樣做對快速交貨不利。
風險提示:無風險
+ + +
前T/T 款到發貨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B)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生產,接到貨款後,發貨,收到提單後,立刻寄單
適用范圍同(A)
風險提示:如果為國外客戶生產的是定製產品或者是有保質期的產品,要考慮到由於客戶遲遲不付款所導致的風險
+ + +
前T/T款到發單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C)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工廠生產,發貨,接到貨款後,寄單據
適用老客戶間的小額貿易
風險提示:產品不能是定製,特殊,易變質和滯銷產品,而且運費比重不能過高。否則,一旦客戶在到港後不付款,將導致處理成本高昂。因此如果對客戶不了解或者對產品不熟悉,不宜採用此條款,金額如大於20000美金也不宜採用。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在FOB條款下要考慮到B/L的控制問題,絕對不能接受貨代提單
-
部分前T/T 款到生產 與部分前T/T 款到發單相結合
?% payment in advance and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A)+(C)
收到部分貨款後,開始生產,發貨,收到提單後,將提單復印件傳真給我客戶,等收到國外客戶剩餘貨款後,寄單據
適用:小額貿易,由於已經取得客戶的部分前T/T,這樣就大大降低了客戶不接貨的風險。
風險提示:所收取的前T/T金額,最好能大於往返運費之和。萬一客戶不提貨,可以考慮運回。
+ +
部分前T/T 款到發貨 與部分前T/T 款到發單相結合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 payment and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 (B)+(C)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生產,接到貨款後,發貨,收到提單後, 將提單復印件傳真給我客戶,等收到國外客戶剩餘貨款後,寄單據
基本同(A)+(C) 區別在於款到生產和款到發貨之間的差異
風險提示:如果為國外客戶生產的是定製產品或者是有保質期的產品,要考慮到由於客戶遲遲不付款所導致的風險
+ +
後T/T貨到X X天收款
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within x x days after receipt of goods
(D)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工廠生產,發貨, 收到提單後,立刻寄單,等貨到達客戶那裡後,收款
適用條件:老客戶,老產品,須有持續穩定的定單,每筆金額不大。產品的需求穩定,價格平穩。
風險提示:風險極大,一旦客戶提出t提出質量爭議及索賠,將極為被動;最好在s/c中須規定客戶提出質量爭議的時間。
- - -
後T/T 提單日後xx天收款
Full payment within xx days after B/L date (E)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工廠生產,發貨, 收到提單後,立刻寄單,等到達規定的天數時,收款
基本同(D)
在D和E的條款選擇中,兩害相權,E的安全性略高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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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D) (A) + (E)
(B) + (D) (B) + (E)
(A) + (D):收到部分款後給工廠傳合同,工廠開始生產,發貨,收到提單後,立刻寄單,等貨到後,收其餘貨款
其他類似(A) + (D)
參考D及E
風險提示:收取部分預付款只不過是部分降低風險,但由於預付款往往只有30%以內,因此對D和E的性質沒有改變,D、E風險繼續存在
- -
D/P 即期
D/P at sight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工廠生產,發貨,拿到提單後,將單據交給托收行,托收行再將單據交給代收行,代收行通知進口人付款贖單,代收行收妥貨款後,將貨款轉給托收行,托收行再將貨款給我司
D/P適用的金額不能超過3萬美金。而且D/P應適用於老客戶,老產品
風險提示:必須考察銀行信用,貨物比較常規及暢銷。如果是定製的特殊商品,不建議採用此付款方式。提單不能接受記名提單。總之,要充分考慮一旦客戶不議付造成的風險
+
L/C days
接到客戶信用證後,給工廠傳合同,工廠開始生產,發貨,取得提單後,連同其他單據,一起交給通知/議付行,銀行審單無誤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開證行接單據審核無誤後,付款給議付/通知行, 議付/通知行再將款項給受益人(我方)
適用於較大金額,或者是第三世界風險較高的地區
風險提示:對第三世界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要警惕;由於其費用高,在風險不大,金額較小的情況下,可以說服客戶採取其他「+」類的支付方式
+ +
A+D/P即期
B+D/P即期
收到客戶部分款項後,給工廠傳合同,安排工廠生產,發貨,取得提單後,連同其他單據交給托收行,托收行再將單據交給代收行,代收行向進口人提示付款,進口人付款後,代收行將款項劃撥給托收行,托收行將款項交給出口人(我方)
先給工廠傳合同,安排生產,等收到部分款後,安排發貨, 取得提單後,連同其他單據交給托收行,托收行再將單據交給代收行,代收行向進口人提示付款,進口人付款後,代收行將款項劃撥給托收行,托收行將款項交給出口人(我方)
參考D/P即期
由於預付部分資金,因此風險更好控制
+ +
A + L/C
收到客戶部分款項後,給工廠傳合同,安排工廠生產,接到信用證後,訂船,取得提單後,連同其他單據,一起交給通知/議付行,銀行審單無誤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開證行接單據審核無誤後,付款給議付/通知行, 議付/通知行再將款項給受益人(我方)
參考L/C
由於預付部分資金,因此風險更好控制
+ + +
D/A:同T/T
二、收付款方式說明
1.安全的支付方式推薦
以下付款方式為較安全的付款方式
(1) 前T/T
客戶如能預付貨款,此為最優支付方式。
(2) D/P與前T/T結合
如果客戶能前T/T部分貨款,且此貨款足以可以支付往返運費及海關其他費用,其餘部分採取D/P,此方法可以使用。但不宜接受記名提單。
如果金額較小,推薦使用以上兩種付款方式。在20000美元以下的,如果是老客戶,且信用較好,且此貨物比較常規及暢銷,又無變質及保質期問題,同時,又不是記名提單的情況,則可以接受純D/P。D/P下托收銀行須為一流的銀行。
(3) 西方國家的L/C
較大金額的情況下,建議接受L/C。但要對客戶及銀行的資信有一定的調查。但需要注意一些國家如非洲等國家的L/C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果客戶須做遠期L/C則須詢問部門總經理的意見後再作出決定。
2.高風險支付方式
D/A,遠期支票,後T/T等皆屬高風險支付方式。
一般不接受以上的高風險支付方式。但對一些實力雄厚的公司或工廠在經過調查後,認為其值得信賴的情況下,向部門總經理申請一定的額度,待其口頭同意後,方可執行此類高風險業務。
C. 跨境電商收款一般都用什麼收款呀
最常見的就這三種方式:
匯款:
「匯款」也叫「匯付」——付款人(進口商)通過銀行採用某種支付工具將貨款交付給收款人(出口商)的結算方式。付款方通過銀行將款項轉交付款方,共有四個當事人: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匯入行。
匯款分為三種方式:分別為電匯、信匯和票匯。
托收:
托收(委託收款)——出口商通過本地銀行委託進口地銀行代為收款的一種方式。
托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涉及四個主要當事人,即委託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同樣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方式。
信用證: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
從性質上講,信用證結算首先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作為付款保證。開證銀行保證當受益人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時履行付款義務。這與匯款、托收結算方式的商業信用性質不同,因而比匯款、托收結算收款更有保障。
目前全球信息越來越便捷,使用比較多的是直接辦理多幣種的賬戶,自己操作匯款、兌換、轉賬,比如美國CBi銀行、神州付等等。
D. 發貨給不認識的人怎麼收款
你好,兩種方法,第一先付款再發貨,第二個是貨到付款,錢由貨運公司或快遞代收,具體細節你可以與貨運或快遞咨詢一下。
E. 做外貿出口一般用什麼方式收款
常用付款方式
前T/T 電匯
即拿到客戶的定單後,業務員立即開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給客戶打款(一般是定金,總貨款的30-50%)。客戶拿到形式發票後,在他國家的銀行打款。一般4個工作日能到指定帳戶。生產完產品後,通知客戶,開形式發票給客戶打餘款。
此方法可以靈活運用,但最大限度只能為:即先讓客戶打定金,等出貨後拿到提單,將提單副本的復印件提供給客戶,安排餘款。但是前提條件是貨帶由我方指定。
後T/T
後TT是指廠家收到定金後,開始生產,生產完畢後交貨並提供給客戶單證。客戶收到貨後在一定期限內將餘款打到廠家/供應商指定的帳戶。此操作風險極大。不適合採用。
L/C(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用以保證買方或進口方有支付能力的憑證。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信用證是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的交易方式。
F. 外貿收款方式有哪些
談付款方式必收!各種外貿付款方式風險詳解
對於一個即將成交的外貿訂單,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兩件事。
首先是成交的價格,成交價格基本決定了訂單能帶來多少利潤,然而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除了決定了訂單能否安全收匯,還有另外一個作用是能否帶來預期的正現金流。
做過一段時間外貿的同學可能會發現一個現象,很多出口國外的產品,銷售價格比給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要低很多,好像跟我們一貫概念裡面的老外的錢好賺相反。國家的退稅補貼當然是一方面的原因,事實上加上退稅之後,很多企業的出口價格比內銷價格還是低很多。
這裡面最重要的原因是出口產品的付款方式比國內銷售的付款方式要好很多。並且絕大多數國外客戶都能做到准時付款。國內產品銷售付款方式就差得很多。
對於很多國內采購方來說,訂單的價格高一點問題不大,最關鍵的問題是你要給他賬期。很多訂單甚至是沒有一分錢定金完全賒賬銷售。這樣帶來的後果就是一旦經濟形勢下滑,產品滯銷,供應商承擔的風險非常大。這也就是為什麼做慣了外銷的企業很難適應國內客戶的付款方式。
所以對於很多外銷型企業的老闆來說,只要把握好了收款風險,可以做到快速周轉。 低一些的利潤也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不同於國內銷售的是,出口產品涉及到復雜的進出口流程以及漫長的海運過程。並且一旦貨款安全出了問題,貨物很難拉回來二次銷售。由於集裝箱在目的港只有幾天免堆期,滯港會產生高額的費用。如果遇到貨款問題,出口方往往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
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很多剛接觸外銷的企業要求員工只做T/T,甚至更極端一點的只做前T/T款到發貨,100%信用證也不做。除非你的產品有競爭對手無法替代的壓倒性優勢,否則使用這樣的保守的付款方式,雖然保證了貨款的絕對安全,會流失掉很多優質客戶。對於正規的國外公司,30%T/T定金,70%尾款見提單復印件,是基本安全的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我們來看一下各種付款方式的風險程度,按照風險程度從低到高。
1
100% T/T advance
100%款到生產。注意這個是款到生產,還個方式不是款到發貨。這個付款方式意味著還沒有開始生產,就收到全部貨款了,對於出口方來說當然是風險為0的一個付款方式,但同樣這個方式對於進口商來說風險是最大的。一般只在樣品單或者小訂單採用這樣的付款方式。
2
T/T定金+ T/T尾款發貨前付清
這個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並且是定金比例收得越高,安全系數越高。當然這里有些很極端的情況,客戶付完定金之後棄貨了,或者倒閉了,這個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只要沒有發貨,收到了定金碰到客戶棄貨的情況,可以轉賣給其他客戶或者降價處理。應對方案還是比較多的。不過付錢不要貨的情況,我也碰到過。曾經有個阿根廷客戶,付了幾千美金過來訂貨,錢付過來之後還沒生產就說不要做了,錢留著買別的產品,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3
T/T定金+尾款即期信用證
一般而言是30%T/T,70%尾款信用證。當然這時候T/T比例也是越高越好的。實際上這個付款方式,跟第二個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幾乎一樣。也是非常安全的一種付款方式。區別在於採用這個付款方式,必須發貨上船之後拿到提單之後才能交單。信用證收款的最大風險在於出了不符點之後客戶拒付。收了T/T定金之後可以保證即時有不符點,客戶基本上也都會接受不符點付款贖單, 因為他已經付了那麼多定金了,不可能為了一點單據上的不符點不要貨定金也不要了。所以這個付款方式也是非常非常安全的。
這里需要注意,先收T/T定金,尾款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是個非常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先T/T收定金,尾款信用證。有朋友跟我說做孟加拉的客戶用過70%的金額信用證做定金,30%尾款見單據T/T這樣的奇葩付款方式。 這個付款方式是非常不安全的,因為貨物上船拿了全套單據之後,如果客戶不付T/T尾款,出口方處境非常尷尬。不交單的話貨馬上到港了有滯港費,交單之後客戶不付尾款沒有有效手段約束。果然不久之後他客戶說讓他們先交單,T/T部分他賣掉貨之後再付…這樣的付款方式風險很大需要規避掉
以上3種付款方式,可以說都是99.99%安全的。如果你對風險控製得比較嚴格,那以上三種方式絕對是首選,基本上不會有任何的壞賬和收不到貨款的風險。那為什麼說是99.99%而不是100%。這個就像純金的含量一樣,只有百分之99.99999%一直無限延伸下去,但是永遠達不到100%,是沒有100%的。
因為除了付款方式本身,還需要考慮當時的具體經濟和政治狀況情況,比如碰到了塞普勒斯這樣的金融危機的時候,曾經把居民存款強制減計40%。這個什麼意思?也就是說你本來今天有15W美金存在銀行,明天只有9萬了,那個6W哪去了,直接就沒有了,這個叫強制減計。
在這樣的系統性風險下,除非是100%貨款到賬開始做,其他任何付款方式都會有風險。所以同樣當時有一個塞普勒斯的項目28W美金,30%T/T定金,70%尾款45天信用證支付,單純說付款條件還可以接受。但是我考慮再三,在客戶來中國看過工廠一切OK,一再要求我發PI的情況下。並且花掉了幾千塊接待費用的情況下,還是毅然跟他say no, 我說另請高明吧。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要注意規避系統性風險。當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時候,除了全款到賬開始做,任何付款方式都是不安全的。
4
部分定金,部分尾款見提單副本件
這個付款方式是最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了。最同行的比例是式是30%T/T,70%尾款見提單副本。實際操作的時候,也會有些變化,比如對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戶,也可以20%T/T,80%尾款見提單支付。
這個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是99%,也是非常安全的。採用這種付款方式的風險點在於以下:
1. 客戶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無力付尾款。這里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可能是客戶公司資金周轉出問題了。 國外銀行貸款利率很低, 有很多客戶非常依賴銀行貸款來周轉資金。有的甚至完全是自己沒資金,有了訂單之後再去申請貸款下單到國內。當他資金的資金鏈條斷掉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付了部分定金,無力支付尾款的方式。 針對這樣的情況,應該在確定付款方式之前就調查好客戶的實力,經營狀況各方面。具體可以GOOGLE搜索一下客戶背景或者跟國內其他他的供應商了解。 如果對信譽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客戶,可以採用要求提高定金比例的做法, 比如提高到50%定金,這樣子客戶棄貨的風險就很大大降低了。
2. 國際環境發生突然劇變,比如客戶國家的匯率突然大跌。15年俄羅斯和巴西的匯率大跌三四十個點,這個時候如果有一些訂單客戶支付的定金比率比較少,10%-20%左右,客戶是有可能直接棄貨的,就是定金我也不要了,貨你也別發給我了。還有一些情況是戰爭影響,比如14年的烏克蘭, 由於克里米亞沖突的影響,不少烏克蘭的客戶破產倒閉了。這樣的狀況下,棄貨的事情也是會經常發生的。針對這樣的情況,需要經常關注國際環境國際形勢。當碰到經濟動盪地區的客戶訂單,也可以通過提高定金比例,或者要求發貨前付清的方式降低收款風險。
3. 以上兩種情況屬於客觀條件的改變帶來的棄貨風險,很多情況下不是客戶主觀上想要棄貨。第三種情況就比較惡劣,或者叫詐騙。有一些比例非常非常小的無良貨代,會跟客戶勾結存在無單放貨的情況。當然99.9%的指定貨代做事還是非常規矩的。因為貨代公司畢竟在國內,除非是他馬上准備關門歇業了。你都是可以找到他的。
4. 另外一個風險是南美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記名提單上的收貨人是實際進口方,他可以憑提單副本提貨的。主要是南美的巴西,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多米尼加、委內瑞拉這些國家。這種情況下, 我們需要把提單收貨人盡量用To Order, 這個意思是收貨人不確定,憑shipper發貨人的指示。 我們在收到全款後可以對提單進行背書,也就是提單背面敲發貨人的英文章,然後再寄正本給客戶。
那我們總結一下,對於部分T/T定金,尾款見提單支付這樣的付款方式。有以下幾個辦法降低收款風險:
1. 盡量用To Order而不是實際收貨人名稱作為提單收貨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據shipper的指示, 這樣的提單只有shipper背書之後,才可以提貨, 增加了貨物控制權。但是這樣有一個弊端就是To Order 指示提單不能電放。碰到需要提單電放的客戶,必須要把收貨人改成客戶公司才能電放。
2. 盡可能的提高定金比例。這樣的作用是當進口國經濟或者客戶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的時候,能夠降低客戶棄貨的風險。如果他已經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會輕易棄貨的。 同樣匯率也不太可能短短一兩個月跌掉50%。 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有一個好處是萬一客戶真的棄貨,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蓋掉把貨拉回來和處理轉賣的成本的。 這樣處理棄貨起來掌握主動權。
3. 明確見提單5日或者10日內支付尾款,這樣是給客戶一個付款的期限。因為有的客戶出於資金周轉的考慮,喜歡拖拉直到貨快到港才付尾款。 明確見提單5日或10日內支付尾款,給了他一個確定的期限。這樣如果碰到客戶急需拖拉的情況,催收貨款也名正言順。 如果不規定清楚,有的客戶會以為我到港前付掉就可以了。甚至碰到一些惡意拖延的客戶, 有錢故意不付。 因為延期支付貨款會給我們帶來匯率的損失,可以以此為依據索償。 我曾經就用這樣的方式向一個惡意拖延貨款的客戶索賠過。 這客戶到港後找各種理由,拖延了十幾天才付款。貨款到賬之後,我沒有電放提單,又要求他額外支付延期支付引起的匯率損失。收到罰金後才電放,當然這樣的客戶以後就不打算繼續合作了。
4. 密切關注國際形勢,對有風險的國家嚴格把握付款方式。比如看到有些匯率大幅下跌,或者是政治環境動盪,有戰爭風險等等。 碰到這樣國家的客戶,在接單之前尤其要嚴格審視付款方式帶來的風險。
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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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_英雄_本文轉自外貿圈)
G. 外貿常用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網上支付類
可以直接在網上完成付款,快捷、方便,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障,可拒付,消費者利益得到保障。從另一方面來說,相對的風險增大,主要以小額收款為主。主要用於網賺、外貿零售小額收款。
1、電子賬戶類別:主要付款是電子賬戶對電子賬戶模式(類似於支付寶與支付寶交易,雙方均需要注冊、有賬戶)。
2、國際信用卡支付:主要是以一個第三方信用卡支付公司提供一個支付通道達到收款的目的,是支付網關對支付網關模式(類似於網銀支付)。
二、銀行匯款模式
主要是通過銀行轉賬和匯款公司進行匯款。方便大金額付款,安全,不適合小額收款,費用高,資金一旦發出即不可撤回,對消費者沒保障。主要用於批發類外貿收款。
不同的支付方式,對於不同的賣家買家,各有喜好。一般商家會比較傾向於「不可撤回」的付款方式,而消費者一般是討厭、拒絕使用這類方式,提倡使用保障雙方利益的第三方支付。
(7)發貨款的收款方法有哪些擴展閱讀:
在國內,最主流的支付平台是以支付寶為首的非獨立的第三方支付,這些支付採用充值的模式進行付款,他們都集成了大部分銀行的網上銀行功能。
所以在中國國內不論是信用卡還是借記卡,只要你的銀行卡開通了網上銀行功能,都可以用來進行網上購物。在中國,信用卡的使用還沒有很普及,所以大部分人還是使用借記卡來進行支付。
信用卡在中國的發展非常快速,估計在不久的將來,信用卡就會普及開來。在年輕的白領群體中,使用信用卡已經成了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這個發展趨勢也預示著網站站內信用卡直接支付也會慢慢發展起來。
在中國的香港、台灣和澳門地區,最習慣的電子支付方式是威士(Visa)和萬事達(MasterCard),他們也習慣於用PayPal電子賬戶支付款項。
H. 做外貿一般用什麼方式收款
常用付款方式
前T/T 電匯
即拿到客戶的定單後,業務員立即開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給客戶打款(一般是定金,總貨款的30-50%)。客戶拿到形式發票後,在他國家的銀行打款。一般4個工作日能到指定帳戶。生產完產品後,通知客戶,開形式發票給客戶打餘款。
此方法可以靈活運用,但最大限度只能為:即先讓客戶打定金,等出貨後拿到提單,將提單副本的復印件提供給客戶,安排餘款。但是前提條件是貨帶由我方指定。
後T/T
後TT是指廠家收到定金後,開始生產,生產完畢後交貨並提供給客戶單證。客戶收到貨後在一定期限內將餘款打到廠家/供應商指定的帳戶。此操作風險極大。不適合採用。
L/C(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用以保證買方或進口方有支付能力的憑證。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信用證是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的交易方式。
I. 外貿收款,怎麼收的
對於外貿行業來說是不是都會碰到賬戶潔匯受管制這個頭疼的問題,如果開外貿公司的你,還不知道在義烏有一種政策是可以避免這個問題的話,那你真的應該看過來,今天就帶來你了解究竟是什麼政策能夠讓潔匯變得無限制,沒錯,就是義烏個體戶。
簡單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義烏個體戶,義烏個體戶是怎麼進行無限制美金潔匯的呢?義烏個體戶是國家為了鼓勵國際貿易企業、個人SOHO以及跨境電商的發展所針對性給出的利益化政策,推動離岸業務發展、加快貿易融資產品創新、培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加快集聚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探索貿易信用體系建設。
那麼外地的外貿公司要怎麼注冊義烏個體戶呢?
一般都是找代理代辦,不需要舟車勞頓跑過來辦理各種簽字文件以及手續。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注冊義烏個體有哪些流程呢?
需要提供的資料:
1、需提供身證正反面照片
2、注冊名稱一般為義烏市XX電子商務商行,您可以提供中間兩個字去核名查詢,也可以由工商隨機,反正也只是用來收匯潔匯並不做實際經營,所以根本沒必要糾結這個
3、經營范圍,會提供給您挑選2-3個
4、注冊時間一般是3-5個工作日就可以做好
5、會協助您銀行開設賬戶
這里需要注意,只要是做真實貿易的朋友,這個賬戶潔匯量是越多越好,不會有金額限制的,還有異地的客戶也可以選擇在有面簽點的城市面簽即可,全程都不需要跑義烏一趟啦。
J. 闡述幾種常見的外貿收款方式
談付款方式必收!各種外貿付款方式風險詳解
對於一個即將成交的外貿訂單,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兩件事。
首先是成交的價格,成交價格基本決定了訂單能帶來多少利潤,然而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除了決定了訂單能否安全收匯,還有另外一個作用是能否帶來預期的正現金流。
做過一段時間外貿的同學可能會發現一個現象,很多出口國外的產品,銷售價格比給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要低很多,好像跟我們一貫概念裡面的老外的錢好賺相反。國家的退稅補貼當然是一方面的原因,事實上加上退稅之後,很多企業的出口價格比內銷價格還是低很多。
這裡面最重要的原因是出口產品的付款方式比國內銷售的付款方式要好很多。並且絕大多數國外客戶都能做到准時付款。國內產品銷售付款方式就差得很多。
對於很多國內采購方來說,訂單的價格高一點問題不大,最關鍵的問題是你要給他賬期。很多訂單甚至是沒有一分錢定金完全賒賬銷售。這樣帶來的後果就是一旦經濟形勢下滑,產品滯銷,供應商承擔的風險非常大。這也就是為什麼做慣了外銷的企業很難適應國內客戶的付款方式。
所以對於很多外銷型企業的老闆來說,只要把握好了收款風險,可以做到快速周轉。 低一些的利潤也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不同於國內銷售的是,出口產品涉及到復雜的進出口流程以及漫長的海運過程。並且一旦貨款安全出了問題,貨物很難拉回來二次銷售。由於集裝箱在目的港只有幾天免堆期,滯港會產生高額的費用。如果遇到貨款問題,出口方往往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
正是由於這樣的原因,很多剛接觸外銷的企業要求員工只做T/T,甚至更極端一點的只做前T/T款到發貨,100%信用證也不做。除非你的產品有競爭對手無法替代的壓倒性優勢,否則使用這樣的保守的付款方式,雖然保證了貨款的絕對安全,會流失掉很多優質客戶。對於正規的國外公司,30%T/T定金,70%尾款見提單復印件,是基本安全的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我們來看一下各種付款方式的風險程度,按照風險程度從低到高。
1、100% T/T advance
100%款到生產。注意這個是款到生產,還個方式不是款到發貨。這個付款方式意味著還沒有開始生產,就收到全部貨款了,對於出口方來說當然是風險為0的一個付款方式,但同樣這個方式對於進口商來說風險是最大的。一般只在樣品單或者小訂單採用這樣的付款方式。
2、T/T定金+ T/T尾款發貨前付清
這個付款方式也是非常安全的。並且是定金比例收得越高,安全系數越高。當然這里有些很極端的情況,客戶付完定金之後棄貨了,或者倒閉了,這個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只要沒有發貨,收到了定金碰到客戶棄貨的情況,可以轉賣給其他客戶或者降價處理。應對方案還是比較多的。不過付錢不要貨的情況,我也碰到過。曾經有個阿根廷客戶,付了幾千美金過來訂貨,錢付過來之後還沒生產就說不要做了,錢留著買別的產品,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3、T/T定金+尾款即期信用證
一般而言是30%T/T,70%尾款信用證。當然這時候T/T比例也是越高越好的。實際上這個付款方式,跟第二個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幾乎一樣。也是非常安全的一種付款方式。區別在於採用這個付款方式,必須發貨上船之後拿到提單之後才能交單。信用證收款的最大風險在於出了不符點之後客戶拒付。收了T/T定金之後可以保證即時有不符點,客戶基本上也都會接受不符點付款贖單, 因為他已經付了那麼多定金了,不可能為了一點單據上的不符點不要貨定金也不要了。所以這個付款方式也是非常非常安全的。
這里需要注意,先收T/T定金,尾款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是個非常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先T/T收定金,尾款信用證。有朋友跟我說做孟加拉的客戶用過70%的金額信用證做定金,30%尾款見單據T/T這樣的奇葩付款方式。 這個付款方式是非常不安全的,因為貨物上船拿了全套單據之後,如果客戶不付T/T尾款,出口方處境非常尷尬。不交單的話貨馬上到港了有滯港費,交單之後客戶不付尾款沒有有效手段約束。果然不久之後他客戶說讓他們先交單,T/T部分他賣掉貨之後再付…這樣的付款方式風險很大需要規避掉
以上3種付款方式,可以說都是99.99%安全的。如果你對風險控製得比較嚴格,那以上三種方式絕對是首選,基本上不會有任何的壞賬和收不到貨款的風險。那為什麼說是99.99%而不是100%。這個就像純金的含量一樣,只有百分之99.99999%一直無限延伸下去,但是永遠達不到100%,是沒有100%的。
因為除了付款方式本身,還需要考慮當時的具體經濟和政治狀況情況,比如碰到了塞普勒斯這樣的金融危機的時候,曾經把居民存款強制減計40%。這個什麼意思?也就是說你本來今天有15W美金存在銀行,明天只有9萬了,那個6W哪去了,直接就沒有了,這個叫強制減計。
在這樣的系統性風險下,除非是100%貨款到賬開始做,其他任何付款方式都會有風險。所以同樣當時有一個塞普勒斯的項目28W美金,30%T/T定金,70%尾款45天信用證支付,單純說付款條件還可以接受。但是我考慮再三,在客戶來中國看過工廠一切OK,一再要求我發PI的情況下。並且花掉了幾千塊接待費用的情況下,還是毅然跟他say no, 我說另請高明吧。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要注意規避系統性風險。當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時候,除了全款到賬開始做,任何付款方式都是不安全的。
4、部分定金,部分尾款見提單副本件
這個付款方式是最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了。最同行的比例是式是30%T/T,70%尾款見提單副本。實際操作的時候,也會有些變化,比如對一些付款方式好的老客戶,也可以20%T/T,80%尾款見提單支付。
這個付款方式的安全程度是99%,也是非常安全的。採用這種付款方式的風險點在於以下:
1. 客戶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無力付尾款。這里的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可能是客戶公司資金周轉出問題了。 國外銀行貸款利率很低, 有很多客戶非常依賴銀行貸款來周轉資金。有的甚至完全是自己沒資金,有了訂單之後再去申請貸款下單到國內。當他資金的資金鏈條斷掉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付了部分定金,無力支付尾款的方式。 針對這樣的情況,應該在確定付款方式之前就調查好客戶的實力,經營狀況各方面。具體可以GOOGLE搜索一下客戶背景或者跟國內其他他的供應商了解。 如果對信譽不是非常有把握的客戶,可以採用要求提高定金比例的做法, 比如提高到50%定金,這樣子客戶棄貨的風險就很大大降低了。
2. 國際環境發生突然劇變,比如客戶國家的匯率突然大跌。15年俄羅斯和巴西的匯率大跌三四十個點,這個時候如果有一些訂單客戶支付的定金比率比較少,10%-20%左右,客戶是有可能直接棄貨的,就是定金我也不要了,貨你也別發給我了。還有一些情況是戰爭影響,比如14年的烏克蘭, 由於克里米亞沖突的影響,不少烏克蘭的客戶破產倒閉了。這樣的狀況下,棄貨的事情也是會經常發生的。針對這樣的情況,需要經常關注國際環境國際形勢。當碰到經濟動盪地區的客戶訂單,也可以通過提高定金比例,或者要求發貨前付清的方式降低收款風險。
3. 以上兩種情況屬於客觀條件的改變帶來的棄貨風險,很多情況下不是客戶主觀上想要棄貨。第三種情況就比較惡劣,或者叫詐騙。有一些比例非常非常小的無良貨代,會跟客戶勾結存在無單放貨的情況。當然99.9%的指定貨代做事還是非常規矩的。因為貨代公司畢竟在國內,除非是他馬上准備關門歇業了。你都是可以找到他的。
4. 另外一個風險是南美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記名提單上的收貨人是實際進口方,他可以憑提單副本提貨的。主要是南美的巴西,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哥斯大黎加、多米尼加、委內瑞拉這些國家。這種情況下, 我們需要把提單收貨人盡量用To Order, 這個意思是收貨人不確定,憑shipper發貨人的指示。 我們在收到全款後可以對提單進行背書,也就是提單背面敲發貨人的英文章,然後再寄正本給客戶。
那我們總結一下,對於部分T/T定金,尾款見提單支付這樣的付款方式。有以下幾個辦法降低收款風險:
1. 盡量用To Order而不是實際收貨人名稱作為提單收貨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據shipper的指示, 這樣的提單只有shipper背書之後,才可以提貨, 增加了貨物控制權。但是這樣有一個弊端就是To Order 指示提單不能電放。碰到需要提單電放的客戶,必須要把收貨人改成客戶公司才能電放。
2. 盡可能的提高定金比例。這樣的作用是當進口國經濟或者客戶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的時候,能夠降低客戶棄貨的風險。如果他已經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會輕易棄貨的。 同樣匯率也不太可能短短一兩個月跌掉50%。 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有一個好處是萬一客戶真的棄貨,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蓋掉把貨拉回來和處理轉賣的成本的。 這樣處理棄貨起來掌握主動權。
3. 明確見提單5日或者10日內支付尾款,這樣是給客戶一個付款的期限。因為有的客戶出於資金周轉的考慮,喜歡拖拉直到貨快到港才付尾款。 明確見提單5日或10日內支付尾款,給了他一個確定的期限。這樣如果碰到客戶急需拖拉的情況,催收貨款也名正言順。 如果不規定清楚,有的客戶會以為我到港前付掉就可以了。甚至碰到一些惡意拖延的客戶, 有錢故意不付。 因為延期支付貨款會給我們帶來匯率的損失,可以以此為依據索償。 我曾經就用這樣的方式向一個惡意拖延貨款的客戶索賠過。 這客戶到港後找各種理由,拖延了十幾天才付款。貨款到賬之後,我沒有電放提單,又要求他額外支付延期支付引起的匯率損失。收到罰金後才電放,當然這樣的客戶以後就不打算繼續合作了。
4. 密切關注國際形勢,對有風險的國家嚴格把握付款方式。比如看到有些匯率大幅下跌,或者是政治環境動盪,有戰爭風險等等。 碰到這樣國家的客戶,在接單之前尤其要嚴格審視付款方式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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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_英雄_本文轉自外貿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