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會計實務中允許採用的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哪些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1.個別計價法2.先進先出法 3.月末加權一次平均法4.移動加權平均法 5.計劃成本法
下面展開說一下:
企業發出的存貨成本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採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同的存貨,應該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計價方法:
1、個別計價法(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
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扣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2、先進先出法:
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此方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發收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加權一次平均法:
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除以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計算發出存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存貨成本+本月進貨存貨成本)÷(月初存貨數量+本月進貨存貨數量)
本月發出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
4、移動加權平均法:
以每次進貨成本加原有庫存存貨成本的合計金額,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原有庫存存貨數量的合計數,據以計算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存貨單位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成本+本次進貨存貨成本)÷(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存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本次發出存貨數量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存貨單位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
5、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下,無論材料是否驗收入庫,都要先通過「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以反映企業所購材料的實際成本,從而與「原材料」科目相比較,計算確定材料差異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已入庫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期末余額若在借方,反映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即超支差異);期末余額若在貸方,反映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即節約差異)。
如果企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各期之前是經較均衡的,也可以採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收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材料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材料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
⑵ 存貨核算有哪些方法
1、存貨核算有以下幾種方法:
(1)先進先出法:在先進先出法下,如果庫存單存貨沒有單價,經過記賬處理後,會按照存貨未出庫的先入庫記賬單價,作為出庫單價;如果庫存單存貨填寫了單價,記賬後,出庫單的出庫成本不變,系統自動填寫入庫單價與應出單價,在計價輔助庫增加出庫調整。
(2)後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的處理方法與先進先出法相同,只是選定出庫的為最後入庫記賬的那一次單價。【註:新准則中已無此計價方法】
(3)移動平均法:如果出庫單填寫了單價,直接進行記賬處理;如果沒有填寫單價,按現存的結存數量與結存成本來計算出庫單價;如果計算出來的單價為零或者是紅字出庫單,則必須填寫出庫單價。否則不能記賬。
(4)全月平均一次單價法:在這種情況下,出庫單的記賬在系統不受限制,記賬後不體現存貨的出庫成本,必須經過期末處理以後才能得到存貨的出庫成本。
(5)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是以某批次存貨購入時的實際單位成本,作為該批發出時的實際成本。在個別計價的出庫單上標明了所出的批次,應按批次分批出。
2、針對一個紡織製造企業可以著重寫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這三種方法的實際應用。
(2)存貨有哪些計價方法擴展閱讀:
核算方法
一、存貨的范圍
(一)存貨的概念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庫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類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產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業的企業中,存貨的范圍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業中,存貨主要包括各種商品;在工業企業中,則包括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製半成品和產成品等。
(二)存貨的確認
存貨的確認,除應確定的性質上是否屬於存貨外,還應確定是否屬於企業的存貨。通常是以是否擁有所有權作為判斷標准,凡所有權已屬於企業,不論企業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應作為本企業的存貨;反之,若無所有權,即使存放於企業,也不有作為本企業的存貨。
例如,工業企業的產成品,不但應該包括企業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產品,還應包括用定貨者來料加工製造完成的代製品 ,以及為客戶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應該包括企業倉庫中所存放的產成品,還應包括存放在企業門市部准備銷售的產成品。
反之,已經售出但客戶尚未提貨還在本企業的倉庫中存放的產成品,因所有權已非本企業所有,則不應包括在企業存貨之內。又如,企業已經付款,但在運輸途中尚未到達企業(包括到達企業後尚未驗收入庫)的存貨,應該包括在企業的存貨內。
二、存貨的初始成本的計量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存貨實際成本的計量因其來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購入的存貨,其實際成本包括下列各項:
(1)買價。指進貨發票所註明的貨款金額。
(2)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
(3)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有些物資,在運輸途中會發生一定的短缺和損耗,
除合理的途耗應當計入物資的采購成本外,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向責任單位或過失人索取賠償,不計入進貨成本。
至於因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意外損失,減去保險賠償款和可以收回的殘值作價後的凈損失,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不得計入進貨成本。屬於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計入管理費用,也不得計入進貨成本。
⑶ 存貨的計價方法
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
個別計價法
後進先出法已取消
⑷ 存貨核算計價方法有哪些
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列舉說明如下: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余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
4、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假定後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後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5、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存貨計價方法
⑸ 存貨計價的方法有那些
日常工作中,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
在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企業可以採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⑹ 存貨計價方法有哪些,分別怎麼運用,誰能詳細介紹下
存貨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採用個別計價法,計算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准確,但由於工作量繁重,適用范圍很小,僅用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等。其他四種方法,由於採用了存貨成本流轉的假設,會出現不同的發出、庫存存貨的價值,從而影響企業損益。因此,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可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為方便起見,下面以一個簡單例子進行分析。
某企業2003年度購銷貨情況如下:3月購進貨物50萬公斤,單價4元;4月購進貨物60萬公斤,單價4.5元;5月購進貨物70萬公斤,單價4.6元;6月銷貨160萬公斤,單價5.5元;9月購進貨物80萬公斤,單價4.8元;11月購進貨物40萬公斤,單價5元;12月銷貨100萬公斤,單價6元。
方案一:採用先進先出法。除11月購進的貨物作為庫存外,其餘已售出,因此庫存存貨成本200萬元,發出存貨成本1176萬元,銷售收入148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304萬元,企業所得稅100.32萬元。
方案二:採用後進先出法。庫存存貨成本176萬元,發出存貨成本12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80萬元,企業所得稅92.4萬元。
方案三: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出的加權平均價為4.587元,則庫存存貨成本183.47萬元,發出存貨成本1192.53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87.47萬元,企業所得稅94.87萬元。
方案四:採用移動平均法。庫存存貨成本192萬元,發出存貨成本1184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96萬元,企業所得稅97.68萬元。
可見,在進貨價格呈上升趨勢時,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由輕到重依次是: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先進先出法。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最佳方案是採用後進先出法,此時期末存貨成本最低,當期成本最高,利潤降低,起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效果,能減少物價上漲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反之,物價呈下降趨勢時,選擇方案的順序正好與之次序顛倒,最佳方案是採用先進先出法,如電子產品,由於產品更新換代快,價格逐漸下降,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有利。
需要指出的是,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應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因此,企業應在每年度末搜集有關信息,力求准確判斷材料價格走勢,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法。
⑺ 期末存貨計價有哪些方法
期末存貨計價方法有一下幾類:
1、成本法,是指按照期末結存存貨的實際采購成本或製造成本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並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缺點是當存貨市價下跌時,會導致資產虛增,不符合會計的謹慎原則。
2、市價法,是指按照期末結存存貨的市場價格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可以反映存貨的實際價值,有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缺點是收集市價資料的工作量過大,不便於實際操作,當存貨市價升高時,還會導致當期利潤虛增。
3、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是指在會計期末通過比較存貨的成本與市價,取兩者中較低的一個作為存貨計價基礎,即當存貨成本低於市價時,按成本計價;當市價低於成本時,按市價計價。
這里的成本指的是存貨購入或生產時的實際成本,即存貨的賬面價值。與成本相比較的市價,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銷售價格,它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多採用重置成本和可變現凈值。
其中,重置成本是指在現有條件下重新購買相同存貨而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可變現凈值是指在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以存貨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
計算公式:
可變現凈值=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進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
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是指以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為前提來假定成本的流轉順序,對發出及結存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也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以本月全部收入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月初存貨成本,先計算出本月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然後再計算本月發出存貨成本及月末庫存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
①存貨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月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收入存貨數量]
②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X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③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數量X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3、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法,是在月初存貨的基礎上,每入庫一批存貨都要根據新的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重新計算一個新的加權平均單價,並據以計算發出存貨及結存存貨實際成本的一種計價方法。
計算公式:
①新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原結存存貨成本+新入庫存貨成本]÷[原結存存貨數量+新入庫存貨數量]
②本次發出存貨成本=本次發出存貨數量X新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③本次發出後結存存貨成本=本次發出後結存存貨數量X新加權平均單價
4、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定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次或者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
⑻ 存貨計價方法有哪些
1.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採用加權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有利於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由於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因此不利於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4.移動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
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⑼ 存貨計價方法有哪些
存貨計價,是指在繳納所得稅時,對發出存貨的價值計算。存貨計價是否正確得當,直接影響到當期銷售成本,也影響到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的確定,從而影響當期和各期的企業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現行稅法及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存貨計價的方法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後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演算法等。採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發出同樣的存貨,其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同,因而對所得稅計征產生不同的影響。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物價呈上升趨勢,採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其結果會有很大的差別。雖然從整體看,所有存貨最終都要發出,全部發出存貨的成本必然等於全部存貨進價的成本;但分階段看,由於採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發出同樣的存貨其成本都是不同的。因此,精明的納稅人應當根據經濟形勢和企業經營商品價格的變化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發出存貨盡可能早地攤銷到當期銷售成本中去,以減少期初的應納所得額,實際上是從政府拿到了一筆無息貸款,相當於享受到了國家給予的延期納稅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