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租賃糾紛歸哪個部門管,租房糾紛怎麼處理
首先可以找當地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解決,也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問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房糾紛的處理辦法: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1)租房起訴地方法院不審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離租賃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賃關系無存續必要而導致的房屋租賃合的解除。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
但由於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協商或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這種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看,並不應當受到法律支持。
鑒於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的長期性,在此過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無法預料情勢變更,為體現公平原則,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酌情有必要對其解除合同請求予以支持。
『貳』 欠房租起訴法院也不給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法院的判決下,租房者還拖欠房租的話,可以依據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叄』 租房遭遇糾紛怎麼辦 租房糾紛如何解決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肆』 租房沒簽合同,房東不退押金,也不知道名字和身份證號,起訴不受理,怎麼辦
你好,首先來說如果沒有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法院肯定是不會受理的,因為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屬於被告不明確。
這種情況下只能想辦法得到房東的具體身份信息,如果沒有相關渠道,可以嘗試去物業查詢,一般情況下物業是掌握業主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的,好好與物業溝通也通常都會配合查詢,得到相關身份信息之後再立案即可。
有對方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沒有身份證號碼基本也可以立案成功的,如果不知道對方現住址,可以將地址寫為租賃房屋的地址,法院屆時會電話與房東聯系。
『伍』 租房糾紛法院能不能受理
法院受理租房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屬於不動產糾紛,屬於專屬管轄,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不動產糾紛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綜上所述,發生租房糾紛,向承租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是會受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陸』 租房出現糾紛該怎麼處理
1.和平協商解決
出租方與承租方發生矛盾時,首先當然是雙方都盡量平復心情,針對矛盾點積極溝通,互相列舉理由,相互體諒理解,爭取通過言語交談的方式達成和解,化干戈為玉帛。這是效率最高也是最節省精力的辦法。
2.尋求第三方調解
如若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矛盾不可協調,雙方彼此不讓步,此時就需要有第三方來從中調解。這個第三方可以是中介,居委會人員或者其他彼此信任的人,由此人出面主持協調雙方的矛盾,幫助提供解決辦法。這也是損失比較小的辦法之一。
3.提請仲裁機關裁斷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無法順利和解,且沒有合適的第三方從中斡旋調解或者經第三方調解都無法達成和解,那麼就只能申請仲裁。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糾紛時,首先必須是雙方都同意仲裁,單方面的申請,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一旦在仲裁機構的調停下雙方達成了仲裁協議,就必須按照此協議執行,因為仲裁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如果有一方不服仲裁協議,另一方想要再次申請仲裁,那麼仲裁機構依然不會再次受理。
4.向法院提請訴訟
訴訟可以說是糾紛無法調和的最後解決辦法了。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經過仲裁機構調停也無法達成仲裁協議,就只能法院提起訴訟來尋求解決辦法。
依據雙方事先簽訂的租賃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違背合同協定內容或者為踐行法律義務而導致合同糾紛的,都會被判定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另一方或其他人的身體損害或財務損耗,需另外再擔負賠償。
如果預先約定的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一旦發生糾紛就走民事訴訟,那麼也就跳過仲裁那一步,直接付諸訴訟解決了。
『柒』 我起訴以後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卻不予受理,那麼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法院不立案,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投訴。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訴訟費用怎麼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捌』 租房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租房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直接磋商,自行解決彼此間發生的合同糾紛。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自願、互諒互讓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解決,是指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出面調解,使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願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
4、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租房合同的糾紛而合同中未規定仲裁條款或發生爭議後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由當事人一方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按訴訟程序審理作出判決的活動。
訴訟是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中間產生合同書糾紛或別的財產權益糾紛時往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處理糾紛的一種法律規定方法。但當事人選用訴訟方法處理糾紛的,理應彼此同意,並事前在合同書中約定或過後達到仲裁協議。若事前在合同書_有約定,過後彼此當事人又_有達到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勞動仲裁的,監察委員會將未予審理。
相反,彼此當事人事前在合同書中現有約定,或是過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位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將未予審理。訴訟具備司法部門個人行為的法律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可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