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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計算方法怎麼算

發布時間:2022-06-14 01:13:43

⑴ 一般企業的工資是怎麼算的

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企業工資計算方法怎麼算擴展閱讀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①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②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③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資

⑵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2)企業工資計算方法怎麼算擴展閱讀:

1、休假天數: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工資表的常見格式:

1、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支付職工工資並辦理工資結算。

2、工資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員工剪成「工資條」,隨工資發放給員工;

3、表由各車間、各部門編制,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支付情況。

⑶ 企業計提的工資怎麼算

計提工資指的是當月會計核算當月的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計提的工資金額=員工基本工資+當月加班費+其他調整(或-其他調整);
如果每個月沒有其他特殊調整,可以用上個月的工資計提,在發放時再調整即可;如果每月的工資不是固定的,那麼計提數可以按上月實際數暫提,也可按了解的真實情況暫提,待真正發放以後再作調整,保證應付工資無余額。
實務中,每家公司的工資計提方法不大一樣,比如按全年均衡提取,或者按發放要求據實提取,實際具體如何在管理成本和生產成本之間分配,一般由管理人員工資數額和生產人員工資數額決定。

⑷ 公司工資發放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公司工資發放的計算方法:

1、入職、離職員工工資計算方法為:

當月工資=員工工資÷30×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2、計薪天數=應出勤天數+公司福利性假期天數(公休假)

3、除公司福利性假期天數外請假的:

當月工資=員工工資÷30×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⑸ 國家規定的工資該怎麼算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但地級以上城市都有規定最低工資,每個城市都不一樣。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第1款的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而技校實習生只是去實習,去學習公司的經驗,檢驗一下自己的技術是否學到位了,並未建立勞動關系,公司支付的只是生活補助費,這種生活費通常低於最低工資保障。

⑹ 企業的工人工資是怎樣算出來的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二章、第三章相關規定,企業的工人工資是由以下條款組成。

第二章 工資總額的組成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第十條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第三章

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第十二條 前條所列各項按照國家規定另行統計。

(6)企業工資計算方法怎麼算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一)職工是指包括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未與企業訂立正式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內部審計委員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領導和控制下,雖與企業未訂立正式勞動合同、或企業未正式任命的人員,但為企業提供了類似服務,也納入本准則的職工范疇。

(二)職工薪酬是指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給職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

(三)養老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類似於國際准則養老金計劃中的設定提存計劃。

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有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職工薪酬,應當按照本准則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四)非貨幣性薪酬主要為非貨幣性福利,通常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向職工無償提供自己擁有的資產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類似醫療保健等服務等。

屬於職工薪酬范圍的工資在會計上有特別的規定,會計上所稱的「工資總額」,是指國家統計局1989 年1號令《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的概念和標准,即「工資總額」包括六個部分:計時工資、計價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企業應付職工的勞動報酬,在會計上應設置「應付工資」科目進行核算。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生的和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福利補助費用等,不在「應付工資」核算,但它們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疇。

⑺ 月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

必須明確的是,標准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里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後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舉例:基本工資1500,8月應上班共22天,請假2天,實際上了19天班

工資:日工資=1500/22=68.18

缺勤扣除:68.18*2=136.36

本月工資:1500-136.36=1363.64

(7)企業工資計算方法怎麼算擴展閱讀:

員工加班工資的計算標准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准=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准÷(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⑻ 一般企業員工工資怎麼算才是合法計算工資的公式又是怎麼的來的

員工工資的正確計算方式是:出勤天數乘以每天的工資。應當按照21.75計算,因每個月天數不一樣,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實際工作日(即排除雙休日)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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