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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任理事國是解決問題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16 06:36:10

㈠ 聯合國五常國家是哪五個

聯合國五常國家是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俄羅斯聯邦、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當中的第二十三條規定,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各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權利: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

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在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從聯合國成立至今,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網路—聯合國憲章

㈡ 為什麼說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存在,推動了世界科技、經濟和軍事的提升

這是因為只有5個常任理事國的存在才會維護地區的和平以及發展。因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大國與大國之間的利益。這些大國之間如果發生軍事沖突或者是戰爭的話,將會給世界帶來非常多危害以及不穩定的因素。所以在第2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聯合國才會應運而生。

現在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重要性也越來越重要,所以我們看到有很多的國家想要成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但是這也遭到了現在的常任理事國的強烈反對,因為這樣會損害這些常任理事國的利益。

㈢ 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有哪些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㈣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分別是什麼什麼什麼什麼

1、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
2、簡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即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4大國和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反德同盟為反法西斯同盟的前身)。《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1958年起,法蘭西改稱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成為常任理事國,不僅需得到所有聯合國會員國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票,現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國的贊成票亦是必要條件。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這種機制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沖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會總共批准執行了約55項維持和平行動,有力阻止和減緩了地區沖突的發展和擴大。
3、歷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㈤ 五大常任理事國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沖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會總共批准執行了約55項維持和平行動,有力阻止和減緩了地區沖突的發展和擴大。

法律依據:《聯合國憲章》 第一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二、發展國際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三、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㈥ 五常任理事國是哪五個

五常任理事國是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成為常任理事國,不僅需得到所有聯合國會員國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票,且現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國的贊成票亦是必要條件。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沖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即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4大國和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㈦ 什麼是常任理事國,有什麼作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戰的五大戰勝國,自二戰來保留最強軍事實力,在聯合國有一票否決權。

作用: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7)五常任理事國是解決問題方法擴展閱讀

相關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成立了第一個為了避免戰爭謀求和平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國際聯盟的宗旨就是「促進國際合作和實現世界和平和安全」。但是由於國聯的所有決議都是要求所有成員國一致原則,所以,後來德國日本紛紛推出國聯,實際上國聯阻止戰爭的功能非常弱。

第二世界大戰中,美國總統羅斯福再次提議,在戰後成立一個國際性的組織,來保障人類和平,但是應當更加強力,英國和蘇聯都對此表示支持。在1941年的《大西洋憲章》上,聯合國的相關原則初步擬定。

1944年8月21日,各個反法西斯的大國代表聚在了一起,他們到華盛頓的一個古老莊園里只為談論一件事,就是聯合國的建立、聯合國應該如何建立。

隨後,各國開始一輪緊張的博弈。作為聯合國的主要發起國美國、英國和蘇聯,自然應當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當中的說話算數的角色。

對於國際形勢而言,美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工業國家,蘇聯是世界上領土面積最大的國家,英國是傳統的老牌帝國主義強國,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對世界局勢產生深刻影響。

不過,美國有意扶持中國,羅斯福總統認為,作為堅持抵抗日本法西斯時間最長的盟國,中國為了戰爭勝利付出了巨大代價和卓越貢獻。並且作為人口最多的大國,中國完全有潛力替代日本在亞洲的位置。況且,蔣政府又對美國言聽計從,因此,美國堅持要把中國扶進聯合國的決策機構里。

幾個世紀以來,英國外交政策的核心就是離岸平衡戰略,一個實力均衡的歐洲對英國最為有利。況且,英國並不想完全在美國面前俯首帖耳,於是,在丘吉爾的主導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做出了一定貢獻的法國也能夠入局。

蘇聯則沒那麼多盤算,只有一點,本來面對英美我就是少數派,資本主義國家就兩個但是都是我的反對派,那不如讓中國和法國入局,人多起來才有更多機會來和其他大國保持一致。

1945年,這些已經操作完成的協議,通過聯合國國際組織大會徹底完成。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舊金山,參加聯合國家國際組織大會。

代表們起草了有111個條款的《憲章》,該憲章草案於6月25日在舊金山歌劇院獲得全票通過。次日,代表們在退伍軍人戰爭紀念堂的赫伯斯特劇院簽署了憲章。

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至此,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的格局延長至今。對於其他的聯合國會員國而言,他們把最大的決策權力交給了這五個大國。這五個大國每個國家又擁有一票否決權,所謂的國際形勢說白了也就是大國之間的明爭暗鬥,在今天和平發展為主流的今天依然如此。

這既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戰果分割,也是大國之間的良性博弈機制。

㈧ 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的五大國。
《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1款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為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中國成為常任理事國
在德黑蘭會議期間,羅斯福曾於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舉行了45分鍾的私人會談。會談中,羅斯福詳細敘述了對聯合國組織機構的設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問題。
羅斯福認為,未來的聯合國組織應由三個層次的機構組成:最低一級為全體大會,由當時大約35個反法西斯國家成員國組成。這個機構定期在不同的地方開會,每個國家都有權平等地發表意見,並向一個較小的機構提出建議。中間一個層次是執行委員會,參加者為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再加上兩個歐洲國家、一個南美洲國家、一個近東國家、一個遠東國家和一個英帝國(後改為英聯邦)自治領,總共10到11個國家。這個機構有權處理一切軍事以外的問題,它所作出的決議對各有關國傢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最高一級為「四警察」機構,由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組成,這個機構將有權快速處理任何對和平構成威脅的事件和突發事變。
在回答斯大林提問的過程中,羅斯福進一步補充說,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脅時,「四警察」有兩種對付方法:一種情況是,如果威脅起因於一個小國的革命或擴張,「四警察」可以採取隔離的方法,封鎖有關國家的邊界並實行禁運。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威脅更嚴重,四大國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問題的國家發出最後通牒;如果這一通牒被拒絕,就將立即對該國實施轟炸和可能的軍事進攻。
斯大林贊同羅斯福關於加強制裁權的主張,他認為,聯合國的最高一級機構不僅應當有權作出決定,還應該有權控制德國和日本周圍的重要軍事據點,以防止這兩個國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強調說,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幾個擬議中的機構是不夠的,必須有權在歐洲和遠東佔領重要的戰略據點,包圍德國和日本,在它們出現發動侵略的危險時,就把它們打下去。
蘇聯方面主張,「世界警察」應該由美國、蘇聯、英國三國組成,中國無權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時,當美國國務卿赫爾提出把審議《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會議議程時,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就提出過異議。蘇方的真實意圖是要排斥中國,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國沒有參加會議,由三國會議來討論四大國的聲明文件是不合適的。赫爾堅持要把中國列為宣言的共同發起國,甚至表示將不惜以會議達不成協議為代價。最後莫洛托夫作了妥協,答應把中國的地位問題留待以後討論。
考慮到美國可能會堅持拉攏蔣介石執政的中國,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議組建兩個組織:一個是歐洲組織,由美國、英國、蘇聯,可能再有另一個歐洲國家參加;另一個是遠東組織或者世界組織,或者是一個歐洲組織加一個遠東組織,或者是一個歐洲組織加一個世界組織。方案很周密,言詞很委婉,最終目的是不讓中國進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國也主張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統治世界。
羅斯福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他在多種場合表示:「在將來,一個仍然不可戰勝的中國將不僅在東亞,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維護和平與繁榮的適當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沒有認識到中國目前還很弱,但他想到更遠的將來,中國畢竟是一個擁有4億人口的國家,把它當作朋友,總比當作一個潛在的麻煩來源要好一些。他說:「中國作為世界組織的最高理事會的一個成員,就會使這個組織具有世界性,這就有利於把亞洲號召起來,使其效忠於這個組織。」
由於美國政府的一再堅持,中國進入了「世界警察」集團。

中國恢復聯合國席位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新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這個決議草案是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緬甸、錫蘭(今斯里蘭卡)、古巴、赤道幾內亞、幾內亞、伊拉克、馬里、茅利塔尼亞、尼泊爾、巴基斯坦、葉門民主共和國、剛果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獅子山、索馬里、蘇丹、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葉門、南斯拉夫、尚比亞等23個國家共同提出的,並得到了另外53個國家的支持。正如人們常說的,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把中國「抬進」了聯合國。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勝利,也是所有主持正義國家的勝利,對國際局勢和聯合國的發展有歷史影響。時任坦尚尼亞常駐聯合國代表薩利姆說,「這是向全世界宣告:第三世界國家,中小國家,可以在聯合國講壇上揚眉吐氣地表達自己意見了」。

㈨ 誰能告訴我常任五個理事國的職責是什麼(全面的)

安全理事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憲章規定,中、法、蘇、英、美為常任理事國。蘇聯於1991年底解體後,其席位於1991年12月27日由俄羅斯繼承。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即亞洲和非洲5個、拉美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每年改選5個,不能連選連任。

按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安理會的職能是:根據憲章規定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決定;調查任何國際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局勢,促請爭端當事國採用和平的方法解決爭端;斷定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為,並可採取經濟、外交或軍事制裁行動來反對侵略;負責擬訂軍備管制計劃;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秘書長;行使聯合國關於戰略託管的職能。安理會在履行其職能時,應遵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安理會的表決原則是:每一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程序問題由15個理事國中至少9個理事國的贊成票決定;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都可以否決實質問題的決議案,即每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決權,但棄權票通常不構成否決。同時憲章還規定,關於和平解決爭端的決議,爭端的當事國不得參加表決。

安理會主席由各理事國依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按月輪流擔任。1999年3月,中國輪任安理會主席。

大會、秘書長以及任何會員國都可以提請安理會注意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爭端和局勢。應邀參加安理會會議的非理事國的會員國或非會員國,可以參加討論,但無表決權。

安理會會議一般在聯合國總部舉行。

安理會設有軍事參謀團和接納新會員國委員會以及若干特設機構。軍事參謀團由五個常任理事國的總參謀長或其代表組成,負責向安理會提供有關安理會支配的軍隊的戰略指導問題、軍備管制問題和可能的裁軍問題的意見和幫助。接納新會員國委員會由安理會全體成員國組成,審議有關國家加入聯合國的申請並將審查結果報告安理會。目前安理會的特設機構主要有維持和平行動部隊和軍事觀察團以及根據安理會有關決議設立的制裁委員會。

(3)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大會權力之下,負責協調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即所謂「聯合國系統」的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工作,由54個理事國組成。理事國任期三年,每屆聯大需改選其中18個,可以連選連任。經社理事會席位按地區分配如下:非洲14個;亞洲11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10個;東歐6個;西歐及其他國家13個。上述分配原則同樣適用於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從1971年起中國一直是經社理事會理事國。

經社理事會設有八個職司委員會和五個區域委員會以及各種會間、常設和特設委員會。按地區設立的區域委員會,旨在協助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該地區內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及與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關系,受經社理事會領導。各職司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或常設機構研究的問題,均須向經社理事會提出報告。

經社理事會同國際勞工組織等16個關於經濟、社會、文化性質的「聯合國專門機構」建立工作關系。此外,世界貿易組織和國際原子能機構也被列入與之建立關系的政府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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