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辦事拖著怎麼辦
法律分析:你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不是針對你,是不是有什麼難處,是不是確實沒時間,排除這些干擾因素之後,果斷向法院的紀檢組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㈡ 申請強制執行最快多久能拿到錢
法律分析:強制執行後一般很快能拿到錢,幾天或幾個月。但法院執行並不表明法院一定能幫你將錢全部執行到位,一切都要看被執行人的實際經濟狀況。如果對方能自覺履行,或法院能查詢到對方存款的,則可能很快就能得到執行款;如果對方只有其它財產的,則需要通過評估、公告、拍賣程序來處理,時間會較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㈢ 申請了強制執行,法官不執行怎麼辦
申請了強制執行,法官不執行的解決辦法如下:
1、先和法官溝通執行,執行有哪些困難,問題在哪;
2、如果是法官拖延不執行,向法院紀委監察投訴;
3、如果拖延期限比較長,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怎樣最快
如果想快,自己也要積極查找、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經常找承辦法官了解、督促執行情況,並可以找律師對執行問題提出執行建議。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㈤ 申請強制執行已經兩個月了,法院遲遲不去執行怎麼辦
法院是否執行要看是否提供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你給法院提供了財產線索,法院不去執行,而且沒有正當的理由,你可以去他的上級主管那告他。另外,根據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強制執行的目的一般是財產行為執行,法院一般不會幫當事人去找人的,要找也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或法院查控到的財產線索,進行銀行賬戶查詢、扣劃,房產查封、評估、拍賣,強拋股票等。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㈥ 申請強制執行2年了,卻始終沒執行下來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2年了,卻始終沒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一十六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㈦ 申請了強制執行但是沒拿到錢,我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申請了強制執行,但是沒有拿到錢,有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債務人,確實沒有錢可供償還。另外一種就是債務人有錢,而故意不償還。那麼針對這兩種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1.如果是屬於債務人有錢而故意不償還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申請完了之後,債務人還不配合來償還借款的話,那麼就可以追究他拒不執行判決罪。這個是刑事犯罪,是可以要求債務人進行坐牢的。那麼此時如果債務人有錢的話,他一般會選擇償還借款,而不會選擇去坐牢。
2.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錢來還債,那麼這時債權人即使去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也去調查和查封了他的財產,但是發現沒有財產可供查封的話,那麼就有可能終結本次執行,等債務人什麼時候有錢了,再可以要求恢復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㈧ 申請強制執行.怎麼辦手續過程
首先你要確定你要申請的法律文書是確實已生效 未生效或者對方提出上訴的 暫時不能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其次在確定文書已經生效後 你需要填寫一份申請執行書交到法院(具體交到法院的什麼部門你可以咨詢當地的法院),申請執行書的具體格式你可以在網上看一下 自己寫 也可以帶白紙直接到法院 法院一般會有相應的模板 照抄即可 之後的事情就是法院的強制執行過程了
㈨ 申請強制執行最快幾天
法律分析: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㈩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快多久可以執行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原則上在6個月內應當執行完畢,有的案子簡單,被告一接到執行通知,立即主動來交款了。最快多久可以執行,沒有規定,執行起來自然就快了。
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如果法院執行立案6個月,還沒才去強制執行措施,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10)申請執行最快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的流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 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公 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 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 起十五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書 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 下強制執 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 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