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遺產繼承流程
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遺產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4、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5、債務的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貳』 遺產繼承有哪些方法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繼承、法定繼承三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如果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照遺贈協議優於遺囑,遺囑優於的順序進行繼承。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叄』 個人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3、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肆』 遺產繼承該如何操作
法律分析:繼承分為三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撫養協議,最常見的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的操作,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根據繼承順位確定繼承人,例如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三人的,遺產由三人平均分配。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遺囑繼承,是按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內容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伍』 遺產繼承怎麼處理最簡單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任何繼承人不得私自轉移、惡意侵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因此,發現轉移遺產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回應繼承的份額,轉移遺產者有可能承擔減少繼承遺產的法律後果。其他繼承人如果不共同起訴他,法院會在起訴後通知他們,並均列為原告,如果有不願意做原告的,則表示放棄了此財產的繼承權。起訴前,收集非法轉移遺產的確鑿證據,收集非法轉移人的身份情況,然後持上述證據向主要遺產所有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凍結被轉移的財產,為將來勝訴後有財產可供執行。對於涉及銀行的證據,可以在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協助到銀行取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陸』 遺產繼承有哪些方式,繼承遺產有什麼方式
遺產繼承方式有兩種:
一、遺囑繼承,包括遺贈。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遺囑,是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作為遺產繼承人。遺贈,是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
二、法定繼承。沒有遺囑的,遺產按照法定順序繼承。即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柒』 遺產繼承步驟
遺產繼承的辦法為:按照遺囑繼承。財產繼承時,有立遺囑的則優先考慮遺囑繼承,沒有立遺囑的,則應按照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全部第一順序繼承人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需要帶身份證、戶口簿、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產證等等相關證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有配偶的,房產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可以依法享有一半財產。其餘繼承方式按照法律規定的遺產順序繼承人繼承。
『捌』 遺產繼承的具體方式是什麼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三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協議繼承。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