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對租房噪音,到底該如何解決
1、破壞性方法:更換隔音窗
做法1:中空玻璃;做法2:真空玻璃;做法3:夾膠玻璃。
註:窗戶金屬框的連接處要有斷橋處理,避免金屬因為聲波造成共振形成噪音滲入。
2、封閉式做法:用隔音棉封窗
可以看看那種吸音棉,不要只貼在玻璃上,因為整個窗戶必定是有漏縫的,金屬框的共振也是導致噪音被傳入的原因。
吸音棉的作用就是讓聲波在傳入過程中,被棉體里的縫隙攔截,從聲能轉化為熱能不能再次傳播。買的時候要注意甲醛釋放量和吸聲系數,(系數在0~1,越接近1越好,像大理石吸音系數是0.01,99%的聲音都被反射了。)
3、最簡單做法:隔音窗簾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購買隔音窗簾,能隔音又不破壞屋主的房子,末了還能自己帶走。但問題就是,現在很多隔音窗簾並不能真正隔音,所以你買的時候要注意看評價,還有它的隔音方式。是有添加什麼額外的隔音措施還是單純的窗簾布加厚處理,隔音量是多少。
屋外的車流聲應該有70分貝,能讓人安穩睡眠的音量在40分貝以下,窗戶至少應該有10分貝的隔音量,所以窗簾如果能有15~20分貝的隔音量才能對你的房子有效果。
(1)租房食堂人多群眾不滿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租房人最多遇見的噪音問題有:
1、隔壁室友不同作息時間導致的噪音。
早出晚歸,洗澡、打游戲、說話、運動等噪音直接影響一個正常作息時間的人。
2、屋外臨近馬路噪音。
租房外就是交通幹道,車流24小時不停,喇叭聲、車顛簸聲、人群說話聲等影響睡覺。這些噪音都是由於窗戶牆體隔音差導致的,但租房人面對隔音差的房子經常束手無策。
2. 房屋租賃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有效
您好,如果出現了房屋租賃糾紛,我們可以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三種方式解決,解決方式的不同所對應的相關部門也不同。
1. 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
2. 仲裁。仲裁是一種准司法活動。《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糾紛。
3. 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二、租房應該注意什麼?
(一)注意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
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二)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
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三)注意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租房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的,而在解決糾紛的時候,可供當事人選擇的途徑也比較多,就包括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選擇不同的解決方式,那麼對應的解決部門也是不同。而其中訴訟,可以說是比較有效,也是有力的一種解決途徑,在法院作出有效判決之後,對方不履行法律文書的義務,此時也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3. 租房出現糾紛應該找什麼部門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法規,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及相關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4. 公務員工作中經常碰到的群眾不滿怎麼辦,經典國考面試
<處理>出現這種情況後,需要馬上著手了解群眾不滿的原因。如果是對你的工作不夠了解,需要耐心的為他們講解,請求他們的配合。如果是你的工作方案有疏忽的地方,對群眾利益有損,需要及時進行調整,並真誠的向他們道歉,保證會從群眾利益出發,請求他們的原諒。
<總結>總之,在整個執行任務過程中,要主動深入到群眾中去,多與他們交流溝通,了解他們的想法,好的建議會積極採納,存在誤解的地方要及時澄清。
5. 國家關注青年買不起租不好房 住建部:要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3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副部長倪虹圍繞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發布會要點概括
1,我國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體系
2019年,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9.8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48.9平方米。我們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累計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群眾改善住房條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條件有效改善。
2,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3.89%
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3.89%,城市數量達687個,城市建成區面積達6.1萬平方公里。2019年,我國城鎮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佔全國比重均接近90%。
3,我國鄉村面貌發生巨變
全面實施脫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以來,790萬戶、2568萬貧困群眾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萬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群體改造危房;全國2341.6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住房安全有保障。我們立足鄉村振興要求,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加快推進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整體提升鄉村建設水平。開展鄉村建設評價,查找和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短板。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農村生活垃圾進行收運處理的行政村比例超過90%。農村居民生活條件顯著改善,廣大農民擁有了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定位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5,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督促城市政府不把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多策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不斷地扎緊房地產市場調控制度的籠子,特別是扎緊防止「炒」的方面,切實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6,「十四五」期間將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給
「十四五」期間,我們將以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重點,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7,將推進城市更新試點 推出一批示範項目
城市更新的工作剛剛起步,仍在探索過程中。下一步,將推進城市更新試點,探索城市更新的方法路徑,推出一批示範項目,積極、妥善、有序地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8,下決心解決青年買不起租不好房
根據有關調查顯示,現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租房住。租金付得起的區位比較遠,區位比較好的租金又比較貴,這就成為新市民青年人買不起、租不好房的一個現實問題。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應該把「要我做」變為「我要做」,下決心下力氣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9,力爭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在「十四五」期間,我們制定了目標,力爭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確保能夠有效應對內澇防治標准以內的降雨,在超標降雨的條件下,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的功能不能喪失,到2035年,總體要消除防治標准內降雨條件下城市內澇現象。
10,把農村危房改造作為持續性工作推進
對於農村危房改造,有四個環節來保障危房改造的成果,第一個環節要精準識別; 第二要落實責任,逐村逐戶建立危房改造,統籌好項目的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政府給予補助,對於貧困地區,給予政策傾斜。 第三步,抓質量保安全,對施工和管理人員展開培訓,對貧困地區展開對口幫扶。 第四步,開展核驗,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房子是有生命的,有問題及時整改,實踐證明,雖然有雲南和青海地震,但經過改造的農村危房,沒有出現因房屋損害造成人員傷亡的現象。 脫貧摘帽不是重點,而是新生活的起點。 把農村危房改造作為持續性的工作推進,逐步建立起農村低收入的長效保障機制,推薦鄉村全面振興。
住建部最新通知: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全力保留城市記憶
8月3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網站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留城市記憶;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到,注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務局、交通委、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務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水務廳: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願,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積極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但有些地方出現繼續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隨意拆除老建築、搬遷居民、砍伐老樹,變相抬高房價,增加生活成本,產生了新的城市問題。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
(一)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除違法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築,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倡導利用存量資源,鼓勵對既有建築保留修繕加固,改善設施設備,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水平。對擬拆除的建築,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二)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建比不應大於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築面積用於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鼓勵探索區域建設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願,鼓勵以就地、就近安置為主,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系和社會結構,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於50%。踐行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同步推動城市更新與社區治理,鼓勵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參與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
(四)確保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平穩。 短時間、大規模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防止出現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注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二、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留城市記憶
(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築。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閑置。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及時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測既有建築狀況,明確應保留保護的建築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鼓勵在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和權屬、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條件下,加強廠房、商場、辦公樓等既有建築改造、修繕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鼓勵採用「綉花」功夫,對舊廠區、舊商業區、舊居住區等進行修補、織補式更新,嚴格控制建築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區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三)延續城市特色風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佔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改老地名,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堅持低影響的更新建設模式,保持老城區自然山水環境,保護古樹、古橋、古井等歷史遺存。鼓勵採用當地建築材料和形式,建設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的城市建築。加強城市生態修復,留白增綠,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築風格等「基因」。
三、堅持量力而行,穩妥推進改造提升
(一)加強統籌謀劃。不脫離地方實際,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杜絕運動式、盲目實施城市更新。加強工作統籌,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劃定城市更新單元。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和計劃,建立項目庫,明確實施時序,量力而行、久久為功。探索適用於城市更新的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審批流程和標准規范,拓寬融資渠道,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開展城市更新。
(二)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政府注重協調各類存量資源,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吸引社會專業企業參與運營,以長期運營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勵現有資源所有者、居民出資參與微改造。支持項目策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推進,鼓勵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類型,採用疏解、騰挪、置換、租賃等方式,發展新業態、新場景、新功能。
(三)加快補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塗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補短板、惠民生為更新重點,聚焦居民急難愁盼的問題訴求,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居住社區,完善社區配套設施,拓展共享辦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區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齡友好型社區。
(四)提高城市安全韌性。不「重地上輕地下」,不過度景觀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風險。開展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摸底調查,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推動地面設施和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統一謀劃、協同建設。在城市綠化和環境營造中,鼓勵近自然、本地化、易維護、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方式,優化豎向空間,加強藍綠灰一體化海綿城市建設。
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實際深化細化城市更新制度機制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加強對各市(縣)工作的指導,督促對正在建設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項目要徹底整改;督促試點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將定期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況和試點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8月30日
發布會背景:
事實上,「住有所居」的提法早已有之。例如,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隨之城鎮化發展,「住有所居」面臨了新的挑戰,大城市的住房問題日益突出。中國房地產數據研究中心執行院長陳晟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當前,為實現「住有所居」,應確保多種人群的權益得到全覆蓋,這既包括擁有產權的群體,也包括擁有居住、租住權利的群體。其中,青年人和新市民的移居需求應得到格外重視,不斷完善涵蓋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在內的住房保障體系。
為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正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關注的焦點。
「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一直是近年來我國住房政策調控的目標之一。
例如,新華社7月初的消息介紹,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該《意見》指出,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與此次新聞發布會主題有所不同,7月國辦的《意見》是「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此番則是「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從「促進」到「努力」,政策推動已在路上。另外,從7月國辦的《意見》,可以窺見「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方向和手段。
《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
《意見》還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堅持供需匹配,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布;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負主體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
《意見》公布之後,人民日報海外版在一篇報道中介紹,這一新政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大家普遍認為,《意見》牢牢攥住了「增加供應」這個「牛鼻子」,提出了一系列實實在在的舉措,對於改善居住條件、增加民生福祉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上述報道稱,住有所居,是提升老百姓獲得感的著力點。
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表示,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住房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累計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群眾改善了住房條件。同時,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也比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如何盤活現有建設用地資源?《意見》給出了一攬子針對性措施。
在農村集體土地利用上,提出「應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解決「職住分離」問題上,明確「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築利用率上,允許「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6. 在國內租房人群越來越多,在租房子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麼
伴隨著經濟和交通的發展,國內租房的人群也是越來越多,據統計租房人數已經多達2億人。
在外打拚的過程中,租房也是一個必須要經歷的過程;面對龐大的租房市場,中間充斥著素質良莠不齊的房東。
除此之外如果有經驗豐富的朋友,還可以委託朋友幫忙租房,這樣能夠盡可能避免入坑。
7. 租房環境差,噪音很大,還有很多生活垃圾不處理,這種情況中介不管怎麼辦
對於這種情況先和房東來協商解決,如果他們都不處理,直接帶著你的租房合同,以及和中介簽訂的發票協議去有關部門投訴,他這種行為已經算是黑中介的違法范疇了。
針對租賃市場的混亂局面,76.4%的受訪年輕人希望加強監管,打擊黑人中介機構,69.2%的受訪年輕人希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租戶的基本權益,52.2%的受訪年輕人希望政府帶頭搭建租賃平台。由此可見大家對於中介的不滿程度還是非常大的,這一方面非常有必要進行改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