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江上、中、下游的問題和保護措施是什麼
1、長江上游的問題表現為水土流失。上游各省區應注意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針對上游地區存在的生態問題,我們能採取的措施是退耕還林、植樹造林、保護植被等。
2、 長江中下游的問題表現為泥沙淤積,洪澇災害和水污染,尤其入海口和沿海是污染的高風險區,中下游各省區應注重打壩淤地、防災減災;保護環境。
3、下游:洪水並發,會造成泉流域災害。主要採取的措施是禁止森林的亂砍亂罰,還有加固大堤。
4、長江幹流宜昌以上為上游,長4504公里,流域面積100萬平方公里,其中直門達至宜賓稱金沙江,長3464公里。宜賓至宜昌河段習稱川江,長1040公里。宜昌至湖口為中游,長955公里,流域面積68萬平方公里。湖口至出海口為下游,長938公里,流域面積12萬平方公里。
2. 長江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最好列舉多一點長江所存在的問題)
淺析長江非法采砂處罰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 要】長江非法采砂直接危及長江堤防的安全,因此打擊非法采砂活動,已成為沿江各級水政監察隊伍的重要任務之一。然而,非法采砂現象全部發生在江上,流動性很強,處罰中有些法律上必經的程序容易缺失。故研究、掌握對非法采砂的處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主題詞】非法采砂;處罰;問題與對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因此,在打擊長江非法采砂的工作中,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98年8月28日出台了《關於在長江江蘇水域嚴禁非法采砂的決定》(以下簡稱省人大《決定》),並於2002年6月進行了修訂,給打擊長江非法采砂、維護長江堤防的安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長江非法采砂現象全部發生在江上,流動性很大,處罰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很多。因此,針對非法采砂的特殊性,研究和掌握長江非法采砂處罰中存在的問題對沿江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來說十分重要。
一、長江非法采砂處罰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出台,水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水行政處罰時,普遍對處罰程序十分重視,作出的處罰質量也越來越高。但在打擊處理非法采砂的工作中,由於打擊長江非法采砂的特殊性,使得處罰中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1、嚴格按程序執法與現實打擊存在的差距。嚴格按程序執法與現實打擊存在差距。省人大《決定》規定了情節嚴重的,扣押或沒收非法采砂船,並對沒收非法采砂船予以拍賣,拍賣款項全部上繳財政,但要經過一整套的法律程序。現實處罰中,根本沒有依法辦事,更談不上行政處罰的程序。例如,某市政府於2002年3月專門召開了開展打擊長江非法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的緊急會議,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採取各種措施「陸治水打」,到4月底,共查獲非法采砂船隻160條,摧毀采砂實施160餘套。對查獲的船隻,根據省人大《決定》的規定,一方面加強教育,讓他們認識到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堅決給予重罰(包括採取摧毀采砂設備、處以罰款的方法),對那些屢教不改又不願意接受行政懲罰的非法采砂分子,採取了沒收他們的非法采砂船隻並在「五、一」前夕將其沉沒用於治江,此舉極大地震懾了非法采砂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按國家規定處理。」由此可見,該政府採取重罰措施除罰款外,對船隻及設備的摧毀和沉沒顯然與法律、法規相悖。因此,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就要求一個現代的政府,必須在法律上有明確地位,它的核心實質是民主,它的外在規范是法治,它的根本前提是責任。只有建立起對政府的法律規范,建立起對政府的社會監督,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2、案件調查不深入,收集證據不及時。調查案件包括詢問當事人、證人、勘察現場、收集各種證據材料。一些水政監察人員對此認識不夠,開展調查不認真負責,全面深入、收集證據不全。在非法采砂的調查過程中,雖當場製作了筆錄,有的未經當事人核對簽字,有的當事人稱不識字而拒絕簽名等,一旦引起訴訟,證據因效力問題,敗訴在所難免。因此,筆者認為,在打擊非法采砂時,證據的收集要及時、全面,必須現場取證〈攝像、拍照等〉。若先將船隻扣押,再按程序處罰,那麼 「第一現場」就會滅失,一旦當事人不承認采砂,將會給水行政處罰機關的處罰決定帶來一定的影響。
3、告知不到位。無論是一般程序,還是聽證程序中,告知都是程序中必經步驟,缺少了「告知」這一步,整個處罰程序將不能成立。以一般程序為例,必須向當事人告知的內容有:水政監察人員的身份;調查范圍和事項;作出處罰決定前對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等的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陳述權、申辯權及訴權〉等。由於打擊非法采砂的特殊性,難免不會出現出乎主觀願望之外的因素:非法采砂船在逃跑過程中會擱淺、觸到石塊後船隻漏水、執法艇小等因素,根本無法實施扣押,也就很難保證行政處罰程序的正確實施。必須進行現場處理,這樣當事人的權利就難以保證,告知也很難到位。
4、執法文書製作格式不規范、手續欠完備。水行政執法文書的製作是相當重要的,直接影響到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目前,省內雖然有一套相對規范的文書格式,但在打擊非法采砂時遇到特殊的情況,在文書製作上還很欠缺,手續不夠完善,常見的問題有:
(1)文字語句不夠簡練,引用條款不清。如:2002年6月省人大修訂《決定》之前,對非法采砂船隻停靠在江邊的情況,在處罰適用條款上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適用省人大《決定》第三條。因為,經查證當事人曾在禁采期采過砂,故應適用該條款。第二種觀點認為應適用《決定》第四條規定,因為當事人的采砂船是停在江邊,未在采砂現場被抓獲,只能按未按規定停泊船隻,擅自駛離停泊地點處理(即第四條規定)。例如在2000年9月28日,世業洲村民高某所屬的一條非法采砂船隻,停靠在世業洲江邊被某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抓獲。經查,9月初在儀征水域采過砂,該主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履行了陳述、申辯權,按省人大《決定》第四條的規定作出了罰款4000元的處罰決定,當事人迫於法律的威嚴,主動履行了處罰決定。從該案可知,當事人如果提起行政訴訟,對處罰條款產生疑問,將可能導致敗訴。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省人大《決定》第三條規定「對在禁止采砂期間或者禁止采砂區內從事非法采砂的,……」。明確指出了非法采砂的行為只要發生在禁采期或禁采區內,未規定只有正在從事非法采砂的行為(即現場被抓獲的)才能適用該條款。另一方面是省人大《決定》第四條的規定「在禁止采砂期間,本省……船隻,應當按指定的水域停泊。……」。明確規定了采砂船隻應按指定水域停泊,對未按規定停泊的船隻無任何處罰措施,而「……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是指未經核准駛離停泊地點並拒不改正的,才可以適用該條款。從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該案的處罰條款是不正確的,只要在禁采期從事過采砂行為的,無論是現場抓獲還是停靠在江邊的采砂船隻都應按省人大《決定》第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而不應望文生義。然而, 2002年6月省人大修訂《決定》之後,其罰款幅度上升較大,不太適合鎮江地區的小型采砂船。因為這些小型采砂船總價值不過萬元,要想用《決定》中的處罰條款進行罰款是很難執行到位的,也很難保證處行政罰的合法性。
(2)處罰主體不清或是受委託組織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處罰並加蓋的是受委託組織的印章。水行政處罰是水行政訴訟的前提,1992年,廣西興安縣查處李某違章佔用河道建房案,可算是百色地區水行政訴訟因處罰主體不清而導致敗訴的典型案例。該案的處罰主體不以縣水利局(河道主管機關)作該案的處罰主體,處罰是以縣防汛指揮部作為處罰主體,結果在一審中敗訴。後來,縣水利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獲得勝訴。從該案可以看出,根本的問題是明確河道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部門的法定職責,從《防洪法》和省人大《決定》可知,防汛指揮部門的所謂「組織強制清障」是指為保證行洪安全對阻礙行洪的障礙物進行強制清除的權力,它指的是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而不是具體的某個人,也不是組織(單位)。而行政處罰權,是法律賦予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個人或組織,實施懲罰措施的權力,它所指向的是違法的個人或組織。兩者的作用對象是明顯不同的,同樣在打擊非法采砂的工作中,部分水政人員也認為「防汛指揮部門」的頭頭是政府首長擔任的,官大好辦事,而水利局的官沒有防汛指揮部的官大,不好辦。其實,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認法不認官,處罰主體不合法,官再大也要敗訴。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造成上述種種問題的原因,有觀念上的問題,缺乏維護人民利益的觀念,處罰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有認識上的偏差,部分水政人員認為「程序無關緊要,只要處罰正確就可以了」等錯誤的認識;有的是由於自身的業務水平不高而導致一些程序問題。要處理好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措施;
1、加強立法工作、深入開展相關的法制教育。
首先,政府職權要法定,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法律邊界,越過這個邊界就必須承擔責任。打擊長江非法采砂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政府要在法定的許可權內依法行政。其次,各級水行政部門也必須以戰略的高度來認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性與必要性。要大力宣傳省人大《決定》以及省政府的禁采《通知》;要到廣大群眾中去開展法制教育,特別是水政監察人員不僅要按實體法,更重要的是要按有關程序法辦案,不斷強化依法辦事的觀念。此外,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提高維護人民利益的觀念,充分保護當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2、強化水政監察人員培訓。
適時培訓,可以不斷提高水政監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針對非法采砂碰到的特殊情況,各級水政主管部門應當有針對性的組織培訓,對典型的案例進行分析,從實際案例中來認識處罰中存在的問題;還可以針對打擊碰不到的問題進行研討,使水政監察人員從切身體驗中加強對一般程序、聽證程序的認識,確保今後在非法采砂的處罰中無懈可擊。
3、加強與公安部門聯系,確保處罰的正確實施。
水行政執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而省人大《決定》是地方性法規。由此可見,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而水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實施。那麼在打擊長江非法采砂時,碰到暴力抵抗或不配合的當事人,水行政機關就會束手無策,根本談不上行政處罰程序的正確實施。《江蘇法制報》曾刊登題為《江蘇「打黑」第一案》的長篇通訊,長江非法采砂為什麼屢禁不止?除了暴利驅使,黑社會的涉足已被事實所證明。可見,打擊長江非法采砂工作任重道遠,沒有公安部門的配合,有時根本無法將非法采砂船隻扣押,行政處罰的程序也就根本無法實施、無從談起。
4、全面推行打擊非法采砂的責任制。
打擊長江非法采砂採用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可以層層落實執法責任,完善各項制度,確保非法采砂的處罰程序規范。進一步完善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避免造成不良後果。此外,對非法采砂的處罰程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等。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可有效的防止亂處罰等不良的行政行為,不斷提高水政監察水平。
3. 長江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有哪些
長江流域橫跨我國華東、華中、西南三大經濟區,地理位置優越,水資源得天獨厚,是我國最重要的經濟區域之一。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長江治理開發工作,組建了流域機構,開展了流域綜合利用規劃,初步建立了長江防洪、灌溉、水力發電、航運、水土保持和水資源保護體系,在保護流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流域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流域情況的變化,長江治理開發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層出不窮,必須認真分析研究,及時加以解決,把長江治理開發的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讓長江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加強防洪保安體系建設,仍是長江治理開發的首要任務
一是抓緊完成長江近期防洪工程建設任務。
在按規劃完成長江中下游幹流堤防建設任務之後,繼續加強洞庭湖、鄱陽湖區及支流堤防的達標建設和長江中下遊河道整治。對荊江四口洪道、洞庭湖區及其四水尾閭、鄱陽湖區及其五河尾閭進行必要的清淤疏浚,清除洪障,保持行洪暢通。
研究有針對性的措施,挖掘潛力,充分發揮丹江口、五強溪等已建大型水庫的防洪作用。三峽工程防洪庫容及其調度運行對長江中下游防洪意義重大,要按照水利部審定的《三峽水利樞紐防洪調度方案編制工作大綱》,積極開展水庫防洪庫容的復核及三峽工程不同運行階段防洪調度方案的編制工作。
根據遠近結合、突出重點的原則和移民建鎮的思路,分步安排分蓄洪區建設,實現計劃分洪,盡可能減少分洪損失,近期重點實施城陵磯附近100億m3的分蓄洪區建設。
二是進一步加強長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要進一步提高防洪標准,減少分蓄洪區的使用機率和范圍,必須興建防洪作用較大的干支流水庫。為了使長江防洪體系能主動適應三峽工程建成後情況的變化,要加緊長江中游防洪物理模型及數學模型、三峽工程建成後對長江中下游防洪形勢及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等工作,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
三是要高度重視非工程防洪措施的建設和運用。長江洪水的自然特性表明,即使防洪工程系統進一步完善後,要完全消除洪水災害也是不可能的。
必須大力加強非工程措施的建設,人為的活動要從無序、無節制地與洪水爭地,轉變為有序、可持續地與洪水協調共處,特別是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必須適度,以便在長江發生不同量級洪水時,提供足夠的蓄泄場所,避免發生影響全局的毀滅性災害。要加快長江防汛指揮系統的建設,積極開展長江防禦超標准洪水預案的研究和修訂,加強洪水保險等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及實施。
要強化流域機構的防洪管理職能,加強防洪風險的研究及風險管理,依法加強河道、湖泊和分蓄洪區的管理,嚴禁對河道湖泊洲灘進行新的圍墾和侵佔。
(二)、加快開發利用水資源,是新世紀長江治理開發的重大戰略舉措
1.抓緊實施南水北調工程,盡快實現我國水資源配置「四橫三縱」的總體格局
2.加快長江流域水能資源開發步伐,為國民經濟提供優質能源
(三)、加強上游水土保持,加快中下遊河道整治和泥沙防治,是長江治理開發刻不容緩的重大課題
1.進一步加強上游地區水土保持,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2.加強泥沙的原型觀測,充分發揮上游水庫的攔沙作用
3.加強中下遊河床演變的觀測與分析,加快實施關鍵性河勢控制工程,保持中下遊河勢的穩定
4.深入研究復雜多變的江湖關系,科學調控水沙
5.加大長江口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的力度,促進長江三角洲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強化水資源保護,是實現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
一是堅持「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的城市水資源戰略。城市工業用水的70%以上將轉化為污水,「節流優先」是降低供水投資、減少污染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合理選擇,也是世界發達國家城市用水的發展方向。據預測,2010年供水設施的單位投資約為8元/m3,污水處理約為10元/m3,而節水僅需3元/m3左右,通過節水減少污水排放是最為經濟的手段。「治污為本」是保護供水水質、改善水環境的必然要求。
長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率不高,據預測,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遏制城市水污染的發展趨勢,保護城市水源,並在2030年以前使水環境有明顯改善,2010年和2030年城市污水的有效處理率必須分別達到50%和80%以上。
二是堅持以源頭控制為主的污染綜合防治戰略。由於工業結構的不合理和傳統的發展模式,工業廢水造成的水污染負荷占水污染總負荷的50%以上,絕大多數有毒有害物質都是由工業廢水的排放帶入水體的,要把控制工業污染做為源頭治理的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淘汰耗能大、用水量大、技術落後的產品和工藝,在工業生產過程中提高資源利用率,削減污染排放量。
與此同時,要結合生態農業、節水農業的建設,通過合理使用化肥、農葯以及充分利用農村各種廢棄物和畜禽養殖業的廢水,將面源污染減少到最少。特別要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三是堅持多種手段並用。大力推進水資源保護法制建設。建議抓住《水法》修定的有利時機,增設「水資源保護」專章,建立具體的水資源保護制度,同時強化違法的法律責任,增加流域管理方面的條款。
具體到長江流域,應根據三峽庫區水環境的保護、南水北調供水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長江口水生態系統的保護、西部大開發中的水資源保護和長江中下游濕地的保護與利用等實際需要,制定適合長江流域特點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法規,通過法制保障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工作。切實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盡快將長江流域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加大水資源保護投入,在巢湖等重點水域實施一批水資源保護工程。
採用調水、截污、清淤、非點源控制生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綜合措施,為用水安全和生態用水提供可靠保障。積極探索運用稅收、財政、信貸、補貼、獎勵、收費、賠償、罰款等經濟杠桿,調節流域內人類活動與水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通過經濟手段來控制污染。抓緊水資源保護基礎工作,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
對主要城市江段的水質、入河排污口、近岸水域、魚體殘毒及沉積物等進行全面系統的調研;根據長江流域的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水資源保護規劃、節水防污、水體富營養化控制和流域水環境管理模型開發等關鍵技術的研究。
抓緊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決策支持系統的建設,推進水生生物環境診斷技術的應用,逐步研究採用自動監測、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為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制定適當的環境技術政策,鼓勵低污染和無污染生產。
(五)、堅持體制、機制、科技創新,是推進長江治理開發的根本動力
長江流域機構現行的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與其肩負的使命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要求還很不適應。
最突出的問題是:依據現行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規的規定,流域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不明確?難以適應依法行政的需要;流域機構對於違法水事活動很難進行處罰和糾正,對流域內的控制性骨幹工程大多沒有直接管理和調度權,無法起到統一調度的作用。
流域治理缺乏穩定的投資保障和有效的籌資機制;還存在政事企職能交叉,責、權、利不清的問題,長委的漢江集團、陸水管理局等主體企業的公益性耗費長期得不到補償,負擔沉重,缺乏活力。
完成新世紀長江治理開發的艱巨任務,必須在體制改革和機制、科技創新上狠下工夫。
4. 長江流域的最大憂患是什麼原因是什麼措施是什麼
洪澇災害。原因:1、中下游多平原,地勢低平,不利於瀉洪
2、屬於季風氣候,降水多且集中,夏季多暴雨
3、南北支流匯入多
4、上游地區對植被破壞嚴重,導致水土流失,
下遊河床抬高,泥沙淤積,形成地上河 (荊江河段尤為突出,素有「九曲回腸」之稱)
5、人們圍湖造田,縮小了湖泊面積,
湖泊的調蓄洪水的能力減弱
措施:1、加強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多植樹造林
2、中遊河段「截灣取直」,疏浚河道
3、下游修建水利工程(加固防洪大堤,修建水庫)
4、提高人們的防洪意識和自救能力
5. 長江上中下游的問題及其治理措施
1、水流平緩
雖然長度達6300多公里的長江整體落差高達6600多米,平均每百公里的落差高達84.4米,但自宜賓以上的上游,落差就高達6200米,留給中下游的落差不足400米,而長江中下游的長度長達1771公里,這必然導致長江中下游水流極其平緩。
事實上在長江中下游的分界線,及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其全縣平均海拔僅為68米,此處長江水面海拔不到50米,而下游的長度高達844公里,這意味著長江下游的總落差不到50米!
水平平緩雖然有利於通航,但導致水流極其緩慢,洪水長時間不退。而且水流緩慢也容易導致泥沙沉積,使得河床不斷抬高,對沿岸造成巨大威脅;更要命的是,夏季汛期時盛行東南季風,風暴潮的出現會不可避免地導致海水倒灌,進一步阻礙長江的快速入海。
2、入海口少
長江洪澇災害頻發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入海口太少,從長江流域圖也能看出,入海口的流域寬度極小,這本身就意味著排水不暢。
而和入海口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長江中上游的支流還特別多,很多支流水量還很大。當各支流河水湧入長江幹流,幹流水位不斷升高也就成為必然的事實(公眾號靜夜史,期待您的關注)。
3、氣候因素
長江洪澇災害之所以頻發,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於氣候。
長江中下游地區,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區,其氣候特點是夏季高溫多雨,冬季低溫乾燥。每年的6月下旬到7月上旬,因為鋒面氣旋在長江流域的季節性緩慢移動,長江幹流南北的支流會相繼進入汛期,屆時長江水量會很快迎來高峰。
4、東西流向
長江流域洪澇災害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幹流的東西流向,這使得長江江水入海時,幾乎整個中下游都在降水,這自然極其容易導致水量的聚集。
相比之下,南北流向的河流,就不容易出現這樣的問題。
5、河湖淤積
如果說自然因素是導致長江水量巨大的根源,那麼人為的生態破壞就是洪澇災害愈演愈烈的最大推手。
因為轟轟烈烈的西部大開發,西部生態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這反映到長江生態就是水土流失加劇,長江含沙量增加。
不過由於三峽這樣的水利工程的攔截,下遊河湖淤積的速度不至於太快。但問題在於,圍湖造田的屢禁不止導致了河湖尤其是湖泊的迅速萎縮,其調蓄洪水的作用也大為削弱。
面對長江流域愈演愈烈的洪澇災害,當前最要緊的是禁止圍湖造田等自斷後路的做法,恢復河湖的調蓄能力,畢竟三峽再厲害,也只能是攔截上游的來水,而長江中下游的洪澇災害相當一部分來源於降水。
而除了恢復生態,想方設法減少長江入海難度也應該是重中之重,比如挖掘人工運河、將河道截彎取直等。
6. 長江中下游存在的問題以及治理措施
長江洪水災害主要是由於上游幹流及中游支流洪水來量大,中游沒有足夠的調洪、滯洪場所,再加上河道宣洩能力不足所致。造成洪災的原因。
首先是自然因素。流域面積廣、支流多、幹流汛期長、水量大,如流域內普降暴雨,南北支流同時來水,尤其是上游川江洪水也隨之襲來,多股洪水遭遇疊加在一起,長江幹流就勢必會出現特大洪水。
其次人為原因加劇了長江中下游的洪水災害(過度砍伐田等)三峽工程的防洪效益。長江三峽位於長江上游幹流重慶奉節日帝城至湖北宜昌南津關,處於上游山區轉人中下游平原的轉換位置,控制著長江上游全部來水和來沙,並且對整個中下游洪水也有很好的控製作用。
三峽工程建成後,可以使荊江河段的防洪標准由目前的1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如遇大於百年一遇的大洪水,配合分蓄洪工程及其他防汛措施,也可以避免荊江河段干堤潰決造成的毀滅性災害。
同時,由於上游洪水得到有效控制,可以大大緩解洪水對武漢市的威脅,減輕洞庭湖淤積,還可以大幅度減少分蓄洪水亂的巨大損失。
7. 治理黃河、長江的主要措施及存在問題的原因
黃河災害及治理
1.上游
問題:土地荒漠化
措施:種草,合理放牧
2.中游
問題:含沙量大、黃土高原水土流失嚴重
措施:植樹造林、建造水庫
3.下游
問題:「地上河」
措施:修建大壩、減輕河床淤泥
長江災害及治理
1.問題:水道不暢;川江急流險灘,荊江九曲回腸。
措施:修水庫,裁彎曲直
2.問題:洪水泛濫
措施:退田還湖、修建大壩
8. 長江上中下游的環境問題,原因,及措施。
上游——森林砍伐嚴重,環境脆弱,水土流失失。
中游——因為三峽大壩的建造,導致水上污染嚴重,森林砍伐嚴重植被稀少導致水土流失所以加大了河流淤積,生態平衡破壞;亞熱帶季風氣候降雨量集中在夏季-水災隱患;
下游——圍湖造田,導致瀉洪不暢,湖泊淤積,調蓄能力下降,生態平衡破壞,,易發生洪水
9. 長江發生洪災的原因和治理措施
一、原因
1、氣候因素:受亞熱帶季風和台風等因素的影響,降水多且集中,夏季多暴雨。
2、地形因素:暴雨匯流面積大,支流眾多,地勢平坦,河道彎曲,排水不暢,又夾於南北丘陵山地之間。
3、人為因素:
1)上游植被破壞嚴重,水土流失,下游泥沙堆積,河床抬高,影響泄洪。
2)圍湖造田,湖泊面積減少,湖泊的蓄洪能力減弱。
二、治理措施:
1、加強堤防建設、河道整治以及水庫工程建設是避免洪澇災害的直接措施。
2、長期持久地推行水土保持可以從根本上減少發生洪澇的機會。
3、切實做好洪水、天氣的科學預報與滯洪區的合理規劃,可以減輕洪澇災害的損失。
4、建立防汛搶險的應急體系,是減輕災害損失的最後措施。
10. 地理:長江上游,中游,下游分別有什麼問題,其原因以及措施
一、問題:
1、上游:森林面積減少,冰川萎縮,水土流失。
2、中游:洪災,荊江河段的地上河。
3、下游:湖泊面積減少,主要是圍湖造田。
二、措施:
1、上游:植樹造林,營造長江中上游防護林體系。
2、中游:興修水利樞紐工程。
3、下游:退田還湖。
長江中下游平原是中國重要的糧、油、棉生產基地,亦為中國水資源最豐富的地區。長江天然水系及縱橫交錯的人工河渠使該區成為中國河網密度最大地區。同時該區是中國淡水湖群分布最集中地區,著名淡水湖有鄱陽湖、洞庭湖等。
(10)長江的問題原因和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我國的洪湖、鄱陽湖、洞庭湖、滇池等湖泊,自60年代以來被大規模圍墾造田,加劇了湖區環境生態的劣變。湖北省的洪湖,1964年尚有水田83.2萬畝,經多次圍湖累計達30萬畝,現存水面53萬畝。
由於湖容減小,嚴重減弱湖區的調蓄抗災功能,以致汛期漬澇災害頻繁、低湖田土壤環境惡化,效益下降。圍墾使水禽賴以生息的大片蘆葦、荻叢環境遭到破壞,使水生動、植物種類發生變化,有些種群幾乎絕跡,建閘使江湖隔斷,洄遊、半洄遊魚類的游動通道受阻,破壞了繁殖、肥育的生態條件,使湖區水產資源受到極大損害。
圍湖造田必須通過綜合調查,保證湖泊生態的協調,發揮湖泊的調蓄、水產、農業和旅遊等多種功能,以獲得生態、環境、經濟的綜合效益。
大量的圍湖造田容易造成洪澇災害。長江流域就是個例子,解放以後長江中游大量的圍湖造田,洞庭湖由原來的第一大淡水湖面積迅速下降。
其他淡水湖的面積也迅速減小,有的甚至完全消失。這些湖泊在水利方面起著接納長江水的作用,湖泊面積的減小,直接導致了長江水沒有足夠的空間分流,很容易造成洪災。98年的洪災跟這方面也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