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銳器傷和鈍器傷是怎麼形成的,怎樣區分
一、鈍器傷
由鈍器造成的機械性損傷稱為鈍器傷.常見的鈍器有棍棒、斧背、鋤頭、板手、磚石、拳腳以及其它既無刃,又不尖的物體,身體撞擊地面或牆壁,或汽車、電車、火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形成鈍器傷。分為:擦傷,挫傷,挫裂創等
二、銳器傷
由有刃緣或銳利尖端的物體所造成的損傷,如刀、斧、剪;匕首,錐、刺刀、銳利的玻片等所造成的損防即為銳器傷。根據這些銳器機械作用的方式,可分為切創,砍創,刺創,剪創等
具體鑒別要根據法醫平時的經驗和掌握的知識去分析和判斷.因為鈍器傷銳器傷等傷的常見類型致傷物的推斷等知識都是法醫學的基本課程!
『貳』 頭部銳器傷害的輕傷鑒定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法(司)[1990]6號 1990年6月20日發布 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至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叄』 現在傷情鑒定份銳器和鈍器嗎
自2014.1.1.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同日,《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司發[1990]070 號)、《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法(司)發[1990]6 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146-1996)同時廢止)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 0cm以上。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 0cm以上。
5.1.5輕微傷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肆』 輕傷法醫鑒定頭外傷標准
最好是以損傷當時的創口長度來評定
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損傷一段時間後再做也是可以的
這個就要按照瘢痕的長度來算了
如果是頭皮損傷 那最好是損傷當時來做,按照瘢痕對受傷人員是不利的,因為創口癒合後都有攣縮
頭皮的損傷程度分鈍器傷和銳氣傷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六條規定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如果是面部損傷有兩種規定,分創口和瘢痕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伍』 法醫學上怎麼鑒別鈍器傷和銳器傷
貌似可以。對創口的類型鑒定。
鈍器傷,是由鈍器,無鋒利,無尖端的鈍圓物體。作用於人體造成的機械性損傷。鈍器傷可以表現為擦傷挫傷。擦裂傷,骨折,內部器官破裂。或者肢體斷裂等形態。其中以擦傷,挫傷和挫裂傷最多見。挫傷常常與擦傷並存,挫傷一般都伴有擦傷和挫傷。
銳器傷是指利用致傷物的銳利的刀刃。或者鋒利的尖端。作用於人體上。所形成的損傷。
銳器傷的特點。銳器創的形態較規則,創口可成裂隙狀。或者裂開。離開的程度與皮膚紋路走向有關。銳器創一般有以下共同特點。創角尖銳創緣整齊。創口平滑兩創口之間無組織建橋。創口較深。創緣整齊平整或僅有很輕的擦傷。創口出血明顯。大多數銳器創的創口形狀呈棱形或長方形。
『陸』 利器與鈍器的區別和特徵是什麼斧頭是利器還鈍器
鈍器是指無刃無尖的鈍性物體 如錘 板 銳器指有刃核(或)尖的物體 如到 槍 箭
一、鈍器傷
由鈍器造成的機械性損傷稱為鈍器傷.常見的鈍器有棍棒、斧背、鋤頭、板手、磚石、拳腳以及其它既無刃,
又不尖的物體,身體撞擊地面或牆壁,或汽車、電車、火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形成鈍器傷。分為:擦傷,挫傷,
挫裂創等
二、銳器傷
由有刃緣或銳利尖端的物體所造成的損傷,如刀、斧、剪;匕首,錐、刺刀、銳利的玻片等所造成的損防即
為銳器傷。根據這些銳器機械作用的方式,可分為切創,砍創,刺創,剪創等
具體鑒別要根據法醫平時的經驗和掌握的知識去分析和判斷.因為鈍器傷銳器傷等傷的常見類型致傷物的推
斷等知識都是法醫學的基本課程!
『柒』 你好 ,請問鈍器傷的和銳器傷的區別
比較銳器和鈍器損傷的異同
比較項
相同
相異
常見傷
銳器損傷都是受到外力作用而形成的機械性損傷;無局部組織缺損;創的特徵都具有創角、創壁、創底、創緣、創腔和創口;有的鈍器是開放性損傷,所有的銳器損傷都是開放性損傷;創口呈梭形或楔形,哆開,合攏時多呈線狀;創緣整齊,不伴有挫傷帶;創角教尖銳且無撕裂現象;創壁平整光滑;創底平整;創腔內無組織間橋;切創(菜刀、水果刀、剃刀等);砍創(較重且可揮動的刀類、斧類);刺創
鈍器損傷創口形態多樣(條形、三角形、方形、星芒狀、不規則形等);創緣不整齊,常伴有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創角鈍;創壁不平整;創底不平整;創腔內可有組織間橋;鈍器以切線方向作用表現為皮膚擦傷,形成擦痕;外力垂直作用表現為軟組織皮下出血或骨折.
『捌』 現在司法鑒定頭部傷口沒有鈍器跟利器區別
鈍器是指無刃無尖的鈍性物體 如錘 板 銳器指有刃核(或)尖的物體 如到 槍 箭
一、鈍器傷
由鈍器造成的機械性損傷稱為鈍器傷.常見的鈍器有棍棒、斧背、鋤頭、板手、磚石、拳腳以及其它既無刃,
又不尖的物體,身體撞擊地面或牆壁,或汽車、電車、火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形成鈍器傷。分為:擦傷,挫傷,
挫裂創等
二、銳器傷
由有刃緣或銳利尖端的物體所造成的損傷,如刀、斧、剪;匕首,錐、刺刀、銳利的玻片等所造成的損防即
為銳器傷。根據這些銳器機械作用的方式,可分為切創,砍創,刺創,剪創等
具體鑒別要根據法醫平時的經驗和掌握的知識去分析和判斷.因為鈍器傷銳器傷等傷的常見類型致傷物的推
『玖』 頭部傷口做鑒定分銳器和鈍器嗎
當然分啊,任何部位的傷口都分銳器傷和鈍器傷
『拾』 傷情鑒定可以鑒定出至傷原因和至傷時間嗎
不能准確的判定.
但可以給出一個大概的情況.
比如:肋骨斷了,如果是近期的,可以根據骨枷生長的情況,大致推斷有2個月左右等,但不能判斷是幾月幾號之類的.
對於傷情,只能分析是利器所傷或鈍器所傷,推論鈍器的大小.
利器所傷的,可以推論可能大致是哪一類,不能具體到是哪一種.
鈍器所傷,可以推論可能是多大或材質,也不能具體到是什麼物品.
所以做傷情鑒定,除非提供了致傷的具體時間和原因,是不能單純通過勘驗傷情來鑒定出致傷的時間和具體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