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什麼煤了!如果是煙煤的話:煙煤普遍較輕,燒起來煙很多,火勢猛!
普通家庭一般不用! 還有就是塊煤次煤火苗小但燃燒時間長!這種煤一般發亮!
一稱二看三試驗
一是稱重量,質量好的煤一般較輕,優等煤球100公斤大約為140塊左右,而劣質的100公斤最多也就110塊左右。
二是看外觀,質量好的煤外觀色澤黑亮,但並不是很光滑,外表光滑的是土摻得太多。
三是買煤球時可以試燒,拿一塊煤球放在爐子上,好煤球很快就會點著,點不著的就是劣質蜂窩煤。
❷ 如何檢驗煤的好壞
煤的物理性質是煤的一定化學組成和分子結構的外部表現。它是由成煤的原始物質及其聚積條件、轉化過程、煤化程度和風、氧化程度等因素所決定。包括顏色、光澤、粉色、比重和容重、硬度、脆度、斷口及導電性等。其中,除了比重和導電性需要在實驗室測定外,其他根據肉眼觀察就可以確定。煤的物理性質可以作為初步評價煤質的依據,並用以研究煤的成因、變質機理和解決煤層對比等地質問題。 1.顏色 是指新鮮煤表面的自然色彩,是煤對不同波長的光波吸收的結果。呈褐色—黑色,一般隨煤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漸加深。 2.光澤 是指煤的表面在普通光下的反光能力。一般呈瀝青、玻璃和金剛光澤。煤化程度越高,光澤越強;礦物質含量越多,光澤越暗;風、氧化程度越深,光澤越暗,直到完全消失。 3.粉色 指將煤研成粉末的顏色或煤在抹上釉的瓷板上刻劃時留下的痕跡,所以又稱為條痕色。呈淺棕色—黑色。一般是煤化程度越高,粉色越深。 4.比重和容重 煤的比重又稱煤的密度,它是不包括孔隙在內的一定體積的煤的重量與同溫度、同體積的水的重量之比。煤的容重又稱煤的體重或假比重,它是包括孔隙在內的一定體積的煤的重量與同溫度、同體積的水的重量之比。煤的容重是計算煤層儲量的重要指標。褐煤的容重一般為1.05~1.2,煙煤為1.2~1.4,無煙煤變化范圍較大,可由1.35~1.8。煤岩組成、煤化程度、煤中礦物質的成分和含量是影響比重和容重的主要因素。在礦物質含量相同的情況下,煤的比重隨煤化程度的加深而增大。 5.硬度 是指煤抵抗外來機械作用的能力。根據外來機械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可進一步將煤的硬度分為刻劃硬度、壓痕硬度和抗磨硬度三類。煤的硬度與煤化程度有關,褐煤和焦煤的硬度最小,約2~2.5;無煙煤的硬度最大,接近4。 6.脆度 是煤受外力作用而破碎的程度。成煤的原始物質、煤岩成分、煤化程度等都對煤的脆度有影響。在不同變質程度的煤中,長焰煤和氣煤的脆度較小,肥煤、焦煤和瘦煤的脆度最大,無煙煤的脆度最小。 7.斷口 是指煤受外力打擊後形成的斷面的形狀。在煤中常見的斷口有貝殼狀斷口、參差狀斷口等。煤的原始物質組成和煤化程度不同,斷口形狀各異。 8.導電性 是指煤傳導電流的能力,通常用電阻率來表示。褐煤電阻率低。褐煤向煙煤過渡時,電阻率劇增。煙煤是不良導體,隨著煤化程度增高,電阻率減小,至無煙煤時急劇下降,而具良好的導電性。
❸ 煤的檢測方法及計算公式
近期很少登錄,請諒解。
1、煤炭檢測方法基本都是一致的,現在熱量一般用氧彈進行測量。如果用煤的工業分析結果進行計算,煙煤和無煙煤的計算公式就不一樣;
2、關於計算方式公式的不一樣,請參照《關於燃料熱值和標准煤統一計算方法規定的通知》(網路文庫中有詳細的公式及定義);
3、印尼煤和蒙煤檢測方法應該是一致,但沒接觸過印尼煤,不確定。
❹ 煤炭(一般鍋爐燒的煤)怎麼簡單檢測它的卡數
到正規煤炭檢驗室測一下熱值只有一百多元,非正規的幾十元甚至十幾元都能測。如果還嫌煩,就只測一下揮發分,大概估一下熱值。如果還嫌煩,就自己磨點煤粉,燒一下,看看灰分高不高,估一下。
❺ 煤炭有那些檢測方法
煤炭檢測項目有百種,但常用的也就十幾種,主要是煤的工業分析,硫分,發熱量,粘結指數,膠質層,精煤回收率等
❻ 誰知道煤炭檢驗和抽查國家標准
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2002-03-10發布 2002-10-01 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和驗收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商品煤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檢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樣採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檢驗值inspected value
檢驗單位按國家標准方法對被檢驗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所得的煤炭質量指標值。
3.2
報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檢驗單位出具的被檢驗批煤的質量 指標值,包括被檢驗單位的測定值或貿易合同約定值、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
3.3
質量指標允許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檢驗單位對一批煤的某一質量指標的報告值和檢驗單位對同一批煤的同一質量指標的檢驗值的差值在規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樣基數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驗收時,實施采樣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質量抽查單位從被抽查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抽查單位的報告值(3.2)與抽查單位的檢驗值(3.1)進行比較,對被抽查批煤的質量進行評定。
4.2 檢驗項目
4.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4.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應經過專門的煤炭采樣、制樣和化驗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
4.3.2 煤樣的採取
4.3.2.1 采樣機械
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樣器開口尺寸應不小於被采樣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動煤流采樣器應能截取一煤流全斷面作為一子樣;靜止煤中採取的子樣質量應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經有資格的部門鑒定采樣無系統誤差、精密度達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樣地點
煤樣應從被抽查單位銷售或待銷煤炭中,在移動煤流或火車、汽車載煤中採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輪船載煤中採取,而應在堆(裝)煤和卸煤過程中、從轉運煤流或小型轉運工具如汽車載煤中採取。在特殊情況下,可從煤堆上分層採取,也可從高度小於2 m的煤堆上直接採取。
4.3.2.3 采樣基數
抽查煤樣的采樣基數一般為1 000 t或一個發運批量。在采樣基數小於和等1 000 t時,至少應為一個作業班的生產、堆存或運輸量。在用被抽查單位的測定值進行質量評定時,抽查單位和被抽查單位的采樣單元應相同。
4.3.2.4 采樣方法
4.3.2.4.1 煤樣按GB475—1996規定採取。當采樣基數小於和等於 1 000 t時,採取1個總樣;大於 1 000 t時,可採取1個或多個總樣。
4.3.2.4.2 總樣的子樣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原則:
a) 在火車頂部採取原煤和篩選煤煤樣時,抽查煤樣和非抽查煤樣的子樣應分布在不同的對角線、不同的垂直平分線上或錯開的小方塊中,並將可能重合的采樣點在最近的距離內錯開;採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樣時,子樣的起位置應隨機錯開。
b) 在汽車頂部采樣時,根據每車子樣數目,按a)條所述方法將抽查煤樣和非抽查煤樣的子樣錯開。
4.3.2.4.3 采樣應由挫敗查單位兩名以上人員進行,並參照附錄A(資料性附錄)作好記錄。
4.3.3 煤樣的制備
4.3.3.1 煤樣按GB474—1996和有關測定方法規定的粒度進行制備。
4.3.3.2 煤樣縮分一般應使用二分器,煤樣粒度過大或煤樣過濕時,可用堆錐四分法進行縮分。
4.3.3.3 全水分煤樣在一般分析煤樣的制備過程中抽取。制樣過程中應避免水分損失。
4.3.3.4 煤樣可在采樣後就地製成實驗室煤樣、帶回抽查單位進一步製成分析用煤樣。
4.3.4 煤樣的化驗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測定。
4.3.4.3 發熱量按GB/T 213 測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測定。
4.4 煤炭質量的評定
4.4.1 質量評定指標
4.4.1.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4.4.1.2 冶煉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4.4.2 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
商品煤質量抽查的各項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質量評定
4.4.3.1 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4.4.3.1.1 按被抽查單位報告的測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被抽查單位的報告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的差值,滿足下述條件時,該項質量指標評定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 灰分(A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1規定值
b) 發熱量(Qgr.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1規定值
c) 全水分(Mt)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2規定值
d) 全硫(St.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3規定值
表1 灰分和發熱量允許差
煤的品種 灰分(以檢驗值計)
Ad/ %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篩選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煉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篩選煤計
其他洗煤 — —2.12-
冶煉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許差
煤的品種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冶煉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許差
煤的品種 全硫(以檢驗值計)St.d/%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冶煉用精煤 <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以被抽查單位報告的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按4.4.3.1.1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允許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實際允許差,%或MJ/kg ;
T0 表1、表2和表3規定的允許差,%或MJ/kg。
注1:當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為一數值范圍時,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約定值的上限值為被抽查單位報告值,發熱量取下限值為報告值。
4.4.3.2 批煤質量評定
4.4.3.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灰分計價者,於基高位發熱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4.4.3.2.2 冶煉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項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4.5 抽查報告
抽查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抽查單位名稱、地址;
b) 被抽查單位名稱、地址;
c) 采樣時間、地點、氣候狀況和人員;
d) 抽查產品品種、規格和數量;
e) 樣品數量、包括總樣數量和質量、子樣數量和質量;
f) 測定項目和依據標准;
g) 試驗數據;
h) 質量評定結論;
i) 主要檢驗人員、審查人員、批准人員。
5 商品煤質量驗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買受方從收到的、出賣方發給的一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出賣方的報告值和買受方的檢驗值進行比較,對該批煤質量進行評定。
5.2 檢驗項目
5.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灰分和全硫。
5.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5.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同4.3.1。
5.3.2 煤樣的採取
5.3.2.1 采樣機械
同4.3.2.1。
5.3.2.2 采樣地點
煤樣應從買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運輸工具如皮帶、火車、汽車以及輪船卸煤用的皮帶、汽車或其他小型運輸工具載煤堆中,用遷移煤堆並在遷移 過程中采樣的方式採取。
5.3.2.3 采樣基數
驗收煤樣的采樣基數應為買受方收到的、出賣方發給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數次或數日抵達買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樣方法
5.3.2.4.1 煤樣按GB 475—1996 規定採取。當采樣基數小於和等於1 000 t 時,採取1個總樣;大1 000 t時,可採取1個或數個總樣。
5.3.2.4.2 總樣的子樣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盡量遵守以下原則:
a) 在火車頂部採取原煤和篩選煤煤樣時,買受方采樣和出賣方采樣的子樣應分布在不同的對角線、不同的垂直平分線上或錯開的小方塊中,並將可能重合的采樣點在最近的距離內錯開;採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樣是,子樣的起始位置應隨機錯開。
b) 在汽車頂部采樣時,根據每車子樣數目、按a)條所述方法將買受方采樣和出賣方采樣的子樣錯開。
5.3.2.4.3 采樣應由驗收單位兩名以上人員進行,並參照附錄A(資料性附錄)作好記錄。
5.3.3 煤樣的制備
5.3.3.1 煤樣按GB474—1996和有關測定方法規定的粒度進行制備。
5.3.3.2 煤樣縮分一般應使用二分器,煤樣粒度過大或煤樣過濕時,可用堆四分法進行縮分。
5.3.3.3 煤樣可在采樣後就地製成實驗室煤樣,帶回驗收單位進一步製成分析用煤樣。
5.3. 4 煤樣的化驗
5.3.4.1 一般分析煤樣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測定。
5.3.4.2 發熱量按GB/T 213測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測定。
5.4 煤炭質量的評定
5.4.1 質量評定指標
5.4.1.1 原煤、 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5.4.1.2 冶煉用精煤,以於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5.4.2 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
商品煤質量驗收的各項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質量評定
5.4.3.1 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5.4.3.1.1 出賣方提供測定值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當買受方和出賣方分別對同一批煤采樣、制樣和化驗時,如出賣方的報告值(測定值)和買受方的檢驗值滿足下述條件,則該質量指標評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 灰分(Ad)
(報告值—檢驗值)≥表1規定值
b) 發熱量(Qgr.d)
(報告值—檢驗值)≤表1規定值
c) 全硫(St.d)
(報告值—檢驗值)≥表3規定值
5.4.3.1.2 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的商品煤質量指標評定:以合同約定值或產品
准(或規格)規定值和買受方檢驗值、按5.4.3.1.1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 允許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賣方的測定值、又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應分別按5.4.3.1.1和5.4.3.1.2進行評定。
注:當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為一數值范圍時,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約定值或規定值的上限值為出賣方報告值,發熱量取下限值為報告值。
5.4.3.2 批煤質量評定
5.4.3.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灰分計價者,干基高位發熱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定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定為不合格。
5.4.3.2.2 冶煉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5.4.3.3 批煤質量爭議解決方法
當買受方的檢驗值和出賣方的報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過5.4.3.1.2規定的允許差)並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應改用下述兩種方法之一進行驗收檢驗,在此情況下,買受方應將收到的該批煤單獨存放。
a) 雙方共同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並以共同檢驗結果進行驗收。
b) 雙方請共同認可的第三公正方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並以此檢驗結果驗收。
5.4.4 其他
除5.2規定的檢驗項目外,貿易雙方也可根據有關工業用煤技術條件約定其他檢驗項目,並按合同規定進行質量評定。
5.5 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買受方名稱、地址;
b) 出賣方名稱、地址;
c) 檢驗實驗室名稱、地址;
d) 采樣時間、地點、氣候狀況和人員;
e) 產品名稱、規格和數量;
f) 樣品數量,包括總樣數量和質量,子樣數量和質量;
g) 測定項目和依據標准;
h) 試驗數據;
i) 質量評定結論;
j) 主要檢驗人員、審查人員、批准人員。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采 樣 記 錄
編號: 執行標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樣單位: 采樣時間: 氣候狀況:
采樣地點: (煤流、火車、汽車、煤堆、船舶)
煤(品)種: 批號: 批量/t 粒度/mm;
采樣單數/個: 采樣單元號: 采樣單元/t:
子樣質量/kg: 子樣數目/個: 總樣質量/kg:
子樣採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頭
子樣分布方式:
制樣設備: 縮分方式:
煤樣粒度/mm: 煤樣質量/kg:
其他:如車皮號、煤堆草圖及子樣布置等
………………………………………………………………………………………
………………………………………………………………………………………
………………………………………………………………………………………
………………………………………………………………………………………
………………………………………………………………………………………
采樣人員(簽字): 被抽樣方代表(簽字):
………………………………………煤檢…………………( )號………
編號:
被采樣單位:
煤(品)種: 煤樣質量/kg:
采樣地點: 采樣時間:
煤樣粒度/mm:
采樣人員(簽字):
❼ 如何在外觀上辨別煤的好壞
最簡單而且比較准確的方法!拿一比較淺點的容器,再拿一大點的盆,用水淘!在水裡輕輕晃動裝煤的容器.直到看見容器里基本只剩煤矸石然後估計一下比例,就可以判斷出煤炭好壞和發熱量了!稱了淘再淘更准確!
光看外觀需要經常看然後和化驗結果做比較,才能積累出經驗來的!不是幾天就能看會!
❽ 從外觀上怎麼辨別煤的種類呢》比如大小.顏色........望指點
煤的種類
中國煤炭分類,首先按煤的揮發分,將所有煤分為褐煤、煙煤和無煙煤;對於褐煤和無煙煤,再分別按其煤化程度和工業利用的特點分為2個和3個小類;煙煤部分按揮發分>10%~20%、>20%~28%、28%~37和>37%的四個階段分為低、中、中高及高揮發分煙煤。關於煙煤粘結性,則按粘結指數G區分:0~5為不粘結和微粘結煤;>5~20為弱粘結煤;>20~50為中等偏弱粘結煤;>50~65為中等偏強粘結煤;>65則為強粘結煤。對於強粘結煤,又把其中膠質層最大厚度Y>25mm或奧亞膨脹度b>150%(對於Vdaf>28%的煙煤,b>220%)的煤分為特強粘結煤。在煤類的命名上,考慮到新舊分類的延續性,仍保留氣煤、肥煤、焦煤、瘦煤、貧煤、弱粘煤、不粘煤和長焰煤8個煤類。
在煙煤類中,對G>85的煤需再測定膠質層最大厚度Y值或奧亞膨脹度B值來區分肥煤、氣肥煤與其它煙煤類的界限。當Y值大於25mm時,如Vdaf>37%,則劃分為氣肥煤。如Vdaf<37%,則劃分為肥煤。如Y值<25mm,則按其Vdaf值的大小而劃分為相應的其它煤類。如Vdaf>37%,則應劃分為氣煤類,如Vdaf>28%-37%,則應劃分為1/3焦煤,如Vdaf在於8%以下,則應劃分為焦煤類。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G值大於100的煤來說,尤其是礦井或煤層若干樣品的平均G值在100以上時,則一般可不測Y值而確定為肥煤或氣肥煤類。
在我國的煤類分類國標中還規定,對G值大於85的煙煤,如果不測Y值,也可用奧亞膨脹度B值(%)來確定肥煤、氣煤與其它煤類的界限,即對Vdaf<28%的煤,暫定b值>150%的為肥煤;對Vdaf>28%的煤,暫定b值>220%的為肥煤(當Vdaf值<37%時)或氣肥煤(當Vdaf值>37%時)。當按b值劃分的煤類與按Y值劃分的煤類有矛盾時,則以Y值確定的煤類為准。因而在確定新分類的強粘結性煤的牌號時,可只測Y值而暫不測b值。
無煙煤:高固定碳含量,高著火點(約360~420℃),高真相對密度(1.35~1.90),低揮發分產量和低氫含量。除了發電外,無煙煤主要作為氣化原料(固定床氣化發生爐)用於合成氨、民用燃料及型煤的生產等。一些低灰低硫高HGI的無煙煤也用於高爐噴吹的原料。
貧煤:煤煙中煤級最高的煤,它的特徵是:較高的著火點(350—360℃),高發熱量,弱粘結性或不粘結。貧煤主要用於發電和電站鍋爐燃料。使用貧煤時,將其與其他一些高揮發分煤配合使用也不失為一個好的途徑。
貧瘦煤:揮發分低,粘結性較差,可以單獨用來煉焦。當與其他適合煉焦的煤種混合時,貧瘦煤的摻入將使焦炭產品的塊度增大。貧瘦煤也可用於發電、電站鍋爐和民用燃料等方面。典型的貧瘦煤產於山西省西山煤電公司。
瘦煤:中度的揮發分和粘結性,主要用於煉焦。在煉焦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一些膠質物,膠質層的厚度為6—10mm。由瘦煤單獨煉焦產生的焦炭,機械強度較高但耐磨強度相對較差。除了那部分高灰高硫的瘦煤,瘦煤經常與其他煤種混合煉焦。
焦煤:有很強的煉焦性,中等的揮發分(約16%—28%),焦煤是國內主要用於煉焦的煤種。由焦煤煉成的焦炭具有非常優良的性質,焦煤主要產於山西省和河北省。
肥煤:中等或較高的揮發分(約25%—35%)和很強的粘結性,主要用於煉焦(一些高灰高硫的肥煤用來發電)。與其他煤級的煤相比,肥煤一般具有較高的硫含量。
1/3焦煤:介於焦煤、氣煤和肥煤之間,具有較高的揮發分(類似於氣煤),較強的粘結性(類似於肥煤)和很好的煉焦性(類似於焦煤),這也是它被稱為1/3焦煤的原因。1/3焦煤由於其產量高而主要用於煉焦和發電。
氣肥煤:高揮發分(接近於氣煤)和強的粘結性(接近於肥煤),它適用於焦化作用產生的城市燃氣和與其他煤種混合煉焦以增加煤氣、焦油等副產品的產量。氣肥煤的顯微組成與其他煤種有很大的差異,殼質組的含量相對較高。
氣煤:很高的揮發分和中度的粘結性,主要用於煉焦和發電。典型的氣煤產於遼寧省。
1/2中粘煤:過度煤級的煤,在中國它只有很小一部分的儲量和產量。其特徵與一些氣煤和弱粘煤類似。
弱粘煤:煤化程度較低或中等煤化程度的煤,其粘結性很差,不能單獨用於煉焦。由於其特殊的成因,弱粘煤具有較高的惰性組含量。典型的弱粘煤產於山西省大同市。
不粘煤:早期煤化階段曾被氧化過,因此它具有低發熱量的特點。主要用於發電、氣化和民用燃料等。不粘煤主要產於中國的西北部地區。
長焰煤:煤化程度是所有煙煤中最低的。由於其燃燒時火焰較長而被稱為長焰煤。主要用於發電、電站鍋爐燃料等。遼寧省的長焰煤儲量是全國最大的。
褐煤:所有煤中最低級的煤,其特徵是高水分,高氧含量(約15%—30%),並含有一些腐植酸。主要用於發電和氣化。
❾ 煤炭質量檢測都需要測哪些項目
一般來說煤炭的常規檢測項目包括:硫含量、發熱量,水分,灰分,揮發分,固定碳,焦渣特性。這是最基礎的檢測,不同單位對煤炭的指標需求不一樣,所以需要檢測的項目也不相同。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樣採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檢驗值inspected value
檢驗單位按國家標准方法對被檢驗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所得的煤炭質量指標值。
3.2
報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檢驗單位出具的被檢驗批煤的質量 指標值,包括被檢驗單位的測定值或貿易合同約定值、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
3.3
質量指標允許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檢驗單位對一批煤的某一質量指標的報告值和檢驗單位對同一批煤的同一質量指標的檢驗值的差值在規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樣基數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驗收時,實施采樣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質量抽查單位從被抽查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抽查單位的報告值(3.2)與抽查單位的檢驗值(3.1)進行比較,對被抽查批煤的質量進行評定。
4.2 檢驗項目
4.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4.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應經過專門的煤炭采樣、制樣和化驗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
❿ 想問一下煤炭從外觀怎樣看好壞
1.顏色
是指新鮮煤表面的自然色彩,是煤對不同波長的光波吸收的結果。呈褐色—黑色,一般隨煤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漸加深。
顏色是指新鮮煤塊表面的自然色彩,只是由於煤對不同波長可見光波吸收的結果。煤的顏色隨煤化程度的增高而變化。褐煤由褐色變到深褐色、黑褐色;煙煤為黑色;無煙煤為灰黑色,常帶有古銅色或鋼灰色色彩。若煤中水分增加,使眼色變深。而煤中礦物質增加可導致顏色變淺。
2.光澤
是指煤的表面在普通光下的反光能力。一般呈瀝青、玻璃和金剛光澤。煤化程度越高,光澤越強;礦物質含量越多,光澤越暗;風、氧化程度越深,光澤越暗,直到完全消失。
3.粉色 (最簡單的判斷方法)
煤粉色就是煤粉的顏色,一般是指煤在瓷板上劃出條痕的顏色,它反映了煤的真正顏色。將煤研成粉末的顏色或煤在抹上釉的瓷板上刻劃時留下的痕跡,所以又稱為條痕色。呈淺棕色—黑色。一般是煤化程度越高,粉色越深。
4.比重和容重
煤的比重又稱煤的密度,它是不包括孔隙在內的一定體積的煤的重量與同溫度、同體積的水的重量之比。煤的容重又稱煤的體重或假比重,它是包括孔隙在內的一定體積的煤的重量與同溫度、同體積的水的重量之比。煤的容重是計算煤層儲量的重要指標。褐煤的容重一般為1.05~1.2,煙煤為1.2~1.4,無煙煤變化范圍較大,可由1.35~1.8。煤岩組成、煤化程度、煤中礦物質的成分和含量是影響比重和容重的主要因素。在礦物質含量相同的情況下,煤的比重隨煤化程度的加深而增大。
5.硬度
是指煤抵抗外來機械作用的能力。根據外來機械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可進一步將煤的硬度分為刻劃硬度、壓痕硬度和抗磨硬度三類。煤的硬度與煤化程度有關,褐煤和焦煤的硬度最小,約2~2.5;無煙煤的硬度最大,接近4。
6.脆度
是煤受外力作用而破碎的程度。成煤的原始物質、煤岩成分、煤化程度等都對煤的脆度有影響。在不同變質程度的煤中,長焰煤和氣煤的脆度較小,肥煤、焦煤和瘦煤的脆度最大,無煙煤的脆度最小。
7.斷口
是指煤受外力打擊後形成的斷面的形狀。在煤中常見的斷口有貝殼狀斷口、參差狀斷口等。煤的原始物質組成和煤化程度不同,斷口形狀各異。
8.導電性
是指煤傳導電流的能力,通常用電阻率來表示。褐煤電阻率低。褐煤向煙煤過渡時,電阻率劇增。煙煤是不良導體,隨著煤化程度增高,電阻率減小,至無煙煤時急劇下降,而具良好的導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