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檢測實驗室儀器進行期間核查方法
什麼是期間核查?
雖然檢定規程中給出了檢定周期,但人們無法保證在有效期內測量設備的技術性能夠始終保持。為此,實驗室認可准則中提出了期間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的要求期間核查在指南25中又稱運行檢查(in-serve
check),期間核查是指使用簡單實用並具相當可信度的方法,對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或參考標准、基準、傳遞標准或工作標准以及標准物質(參考物質)的某些參數,在兩次相鄰的校準時間間隔內進行檢查,以維持設備狀態的可信度,即確認上次校準時的特性不變。
期間核查的目的,在於及時發現測量設備和參考標准出現的量值失准及縮短失准後的追溯時間,當核查發現不能允許的偏移時,實驗可以採取適當的方法或措施,盡可能減少和降低由於設備校準狀態失效而產生的成本和風險,有效地維護實驗室和顧客的利益。
一般根據實驗室實際情況來定
首先按照準則要求去做如上面朋友所說
1、使用頻率高、漂移性較大的儀器設備;
2、儀器設備在使用中,有可疑現象出現;
3、當對數據進行統計發現不利趨勢時,其設備應列入核查范圍
如果實驗室方便
針對所使用的設備都可以進行期間核查。並不是一定要程序文件要求的就做不要求就不做。
⑵ 什麼是期間核查期間核查與校準,檢定的區別
①期間核查是指為保持對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在兩次檢定之間進行的核查,包括設備的期間核查和參考標准器的期間核查,二者合起來本質上相當於ISO/IEC導則25(1990)中的運行檢查。這種核查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通過期間核查可以增強實驗室的信心,保證檢測數據的准確可靠。
②三者可以從目的,實施主體,方法,對象,周期,范圍幾個方面區別。 期間核查周期是介於相機鄰兩次檢定或校準期間對儀器設備的核查,目的在於解決儀器設備是否穩定,實施主體是檢驗檢測機構,方法是使用參考標准,儀器間的對比、標准物質的驗證、方法對比、加標回收、單點自校、用穩定性好的樣品留樣再測等。對象是某些關鍵性能需要控制、穩定性差、使用頻率高和使用條件惡劣等儀器設備,范圍檢測機構自己規定。校準有自行校準證書或校準標識解決儀器設備是否准確,實施主體是有資格的校準機構,採用經溯源的計量標准依據校準規程。檢定是經授權的法定計量部門,解決儀器設備是否合格,由法規規定有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檢定規程規定的各個點。
拓展資料:
1、 怎麼做期間核查
期間核查的方法:
①可以採用自校準的方法進行核查。
②用同准確度等級的測量設備進行比對。
③在測量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之後,選一穩定的被測對象進行測量,記錄下測量結果,核查時的測量結果與之進行比較。
④用一性能穩定的被測對象,用重復性的方法進行核查。
2、 校準
校準指校對機器、儀器等使准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准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校準可能包括以下步驟:檢驗、矯正、報告、或透過調整來消除被比較的測量裝置在准確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3、 校對
校對是書刊出版工作中的一道工序,指依據原稿或定本核對校樣,改正校樣上的差錯。校對工作是按照書刊的出版規則和要求,發現排版和編輯加工中的問題,並及時改正其中的錯誤。新聞出版機構的校對工作有其特殊性和緊迫性,特別需要注意人名、職名、地點、引文、重要事實等方面的校對。
⑶ 淺談如何進行標准物質的期間核查
對於標准物質的期間核查,首先要區分有證標准物質、標准物質和實驗室配置的標准溶液,根據不同的標准物質,採用不同的核查方式。
CNAS-CL10第5.6.3.3條給出了標准物質期間核查的要求。
實驗室很難對有證標准物質的定值進行核查,只能對其儲存和使用嚴格管
理,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
對於標准物質,主要還是從標准物質的性狀是否有異常變化、儲存環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著手。
對於配置成標准溶液的標准物質,實驗室應關注其穩定性,質控數據可以間接反映出標准溶液的穩定性。
⑷ 實驗室一台設備多個檢測項目如何做期間核查
按照不同的檢測項目進行期間核查,方式包括:
1.留樣檢測
2.儀器儀表的同精度的比對
3.相同項目不同設備之間測試結果的比較
希望對有些幫助。
⑸ 儀器設備期間核查作業指導書
1、目的
對檢測用設備在兩次檢定之間的技術指標進行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確保檢測結果准確可靠。
2、適用范圍
本中心主要或重要檢測儀器設備、現場檢測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
3、職責
3.1質量負責人負責編制年度期間核查計劃。
3.2項目負責人具體實施期間核查,檢測室負責人負責對核查結果進行確認。
3.3質量監督員負責督促完成期間核查計劃。
4、期間核查時機
儀器的期間核查時間間隔一般在儀器的檢定或校準周期內進行1~2次核查為宜,當出現以下情況應考慮實施期間核查。
4.1因使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如溫度、濕度變化較大,有可能影響儀器的准確性;
4.2在檢測過程中,發現可疑數據,對儀器設備提出懷疑時;
4.3遇到重要的檢測,如發生重大水質污染事故或委託用戶對檢測結果有爭議時。
5、期間核查方法
5.1使用有證標准物質進行核查, 標准物質包括各種標准樣品,如pH計、電導率儀等採用定值溶液進行核查。使用標准物質核查時應注意所用的標准物質的量值能夠溯源,並且有效。
5.2使用儀器附帶設備核查,儀器帶有的自動校準系統可以用來核查。如電子天平自帶的標准工作砝碼能夠自動校準。
5.3儀器設備之間的比對,實驗室中有多台相同或類似的儀器設備,可以同另一台相同或更高精度的儀器設備進行比對。
5.4使用不同檢測方法進行比對,如溶解氧儀採用碘量法進行比對。
5.5對保留樣品量值重新測量,只要保留的樣品性能穩定,可以用來作為期間核查的核查標准。如對無校準源的放射性檢測儀器使用特定的樣品。
5.6檢測標准方法、技術規定中有關要求和方法,可以直接作為期間核查的方法。
5.7期間核查可以參照儀器設備檢定規程操作,採用其中需要核查的部分。如果沒有該類儀器設備的檢定規程,還可以參照類似儀器設備的檢定規程。
5.8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及產品標准或供應商提供的方法。
5.9對於沒有方法來源的儀器設備,可以編制期間核查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方法內容也可以合並在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中。實施細則應包括如下內容:
5.9.1被核查儀器名稱、測量范圍及主要技術參數名稱;
5.9.2所採取核查方法中涉及的核查標准物質的名稱、測量范圍;
5.9.3所採取的期間核查方法、核查測量過程的描述;
5.9.4核查數據記錄的要求、核查結果的判定方法。
6、期間核查記錄
期間核查應有記錄,根據期間核查內容可以採用不同的記錄方式:
6.1核查記錄在檢測原始記錄上:對於每次檢測都要進行的期間核查,記錄簡單化。
6.2核查記錄在儀器設備維護記錄上:適合於較頻繁的期間核查,記錄較簡單,如天平的校準核查。
6.3採用專門的核查記錄,對於比較復雜的期間核查,可編制相應的記錄表格。
7、期間核查結果的判定
實驗室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結論依據的標准方法要求、技術規定要求、檢定規程和核查實施細則等,對核查結果進行判定。若在實施期間核查過程中,發現被核查檢測設備技術狀態異常,應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可更換核查方法,必要時應提前進行檢定或校準。
8、相關文件
8.1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ZW-LM-P-24
9、相關記錄
9.1儀器設備期間核查記錄 ZW-LM-W-24-11
⑹ 關於實驗室儀器期間核查
對處於下列情況的設備或標准應考慮期間核查:穩定性差的;校準間隔較長或上次校準發現性能惡化趨勢的;使用過程中容易受損、數據易變或對數據存疑的;使用頻次較高、使用環境較為惡劣、經常拆卸、搬運、攜帶到現場的;操作人員的熟練程度不高的;新投入使用或臨近失效期的;當進行仲裁檢驗、國際比對等重要的檢測/校準前,應考慮安排期間核查。
設備核查報告應包括核查項目、核查標准、核查方法描述、核查過程、核查結果、核查結果控制限設定、核查結果評價、處理及應用、核查頻次、核查人員及日期。
⑺ 試驗室儀器設備做期間核查
1樓說的不對,檢定是檢定,期間核查是期間核查。《實驗室通用能力要求》在1個檢定周期內應對主要和重要儀器進行期間核查,也就是說必須做檢定,但也要做期間核查。
期間核查方法大致有5類:(1)參加實驗室間比對;(2)使用有證標准物質;(3)與相同准確等級的另一個設備或幾個設備的量值進行比較;(4)對穩定的被測件的量值重新測定(即利用核查標准進行期間核查); (5)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高等級的自校。
萬用表可以用定值電阻和你自身的電源進行期間核查。(如果准如:電源12V,萬用表顯示12V就可以利用這個數據,如果有差異,就說明一個有問題,需要引入第三個儀器,設置表格的時候要根據2台儀器的使用范圍,多設置一些測量點,如1v,2V,5v,10v……)
然後利用這個原始數據,可以進而形成電源的期間核查報告,即,做一次實驗得到2個期間核查報告。當然,萬用表還有電阻測量,需要定值電阻(先用剛檢定過的萬用表測量幾個不同阻值的電阻,然後標記,期間核查的時候拿出來重復測量,看是否一致)
示波器可利用電源的交流當進行期間核查,使用示波器的測交流電壓功能即可,當然你也可以用電源(如果能調整交流)頻率來期間核查示波器。
這樣做評審組可定挑不出毛病來。
⑻ 談核查檢測實驗室如何正確實施設備期間核查工作論文
作為通過資質認定或國家實驗室認可的實驗室,為確保檢測數據的准確性,需加強對設備的有效控制。為了確保在兩次檢定/校準之間設備狀態的可信度,增強實驗室的信心,保證檢測數據的准確可靠,應有對設備實施期間核查的程序。在標准中未規定合適的評價依據時,可採取統計技術對期間核查結果進行評價,能達到為其提供技術依據和保證其有效性的目的。
設備期間核查往往是實驗室質量控制工作的難點,實驗室容易犯的錯誤包括:對核查設備的范圍不明確、對核查方法不清楚、對如何評價不了解。本文著重介紹實驗室如何開展設備期間核查工作,以及如何評價、使用核查結果,真正做到確保設備可信度。
1、名詞和術語
期間核查:是指為保持對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在兩次檢定/校準之間進行的核查。
2、期間核查的目的和范圍
設備通過校準,從校準結果與標准要求的符合性上可以判斷設備的准確度是否滿足要求;而期間核查主要目的是檢查設備狀態是否穩定,以提高對檢測設備的可信度。因此並不是要對所有的檢測設備進行期間核查,而是在需要時或對設備的穩定性產生懷疑時方才進行。比如在以下情況時可進行期間核查:
2.1 性能不太穩定,容易產生漂移;
2.2 使用頻率較高;
2.3 經常帶離固定場所或使用環境惡劣;
2.4 在運行過程中有可疑現象發生或給出可疑結果時;
2.5 接受重大檢測合同或出具的檢測結果有重大影響時;
2.6 出現不符合需進行原因排查時。
3、期間核查方法
實驗室可根據自身情況和設備的具體特點,選擇以下方法:
3.1 採用有證標准物質或標准樣品進行核查;
3.2 採用同等准確度的測量設備進行比對;
3.3 選用穩定性好、靈敏度高的樣品/物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進行多次重復檢測,必要時採用統計技術對每次檢測結果進行評估;
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採取3.1的方法,但作者更多推薦3.2的方法。從所列方法可以看出,期間核查的關鍵是選擇較為穩定的物品(如標准物質)作為檢測對象;如果選取的核查物品不能滿足穩定的要求,會對核查結果的可信度帶來影響。在選擇設備比對時應注意,如果兩台設備同時出現了相同方向的漂移時,其比對結果也可能會表明設備是穩定的,所以該種方法應慎用。
4、期間核查計劃、方案的制定
實驗室應根據設備的情況,制定固定的期間核查計劃如年度期間核查計劃,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的核查計劃,計劃應包含核查時間或頻次要求等內容。
對不同的設備應制定不同的核查方案,方案應包含所選擇的核查方法、核查間隔以及結果評定要求,便於核查的正確實施、記錄和評價,以確保核查結果的有效性。
5、期間核查的實施
設備使用人員按照核查計劃、核查方案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點實施核查,並記錄結果。
6、期間核查結果的評價
根據評定要求的不同,核查結果的評價方式也不同。
6.1 當使用有證標准物質或標准樣品進行核查時,可規定誤差應不超過允許差值的2/3,也可進行多次重復檢測後採用 檢驗來進行判定;
6.2 當對適宜保留的樣品進行再檢測,比較檢測結果時,可規定偏差應不超過相關檢測方法標准規定的平行允差。
6.3 當採取使用穩定性好的物品進行多次重復檢測的核查方式時,可使用統計技術進行評價,典型的可以選擇 檢驗來進行判定。
7、期間核查結果的使用
當核查證明設備是穩定的時,可繼續使用設備進行檢測;當核查結果證明設備不穩定,但仍在可以接受的范圍時,應通過增加核查頻次來確保設備的可信度;如結果表明已超過允許的范圍時,應停用該設備,直至修復並通過校準表明能正常工作後,方可繼續使用;如核查結果證實設備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修復時,應考慮重新購置設備。
8、運用實例
8.1 採用已知值的物品進行核查
用配置濃度為100ng/?L的丙酸標准溶液對GC4011A氣相色譜儀進行核查,在制定期間核查計劃、方案時可規定:在設備校準後6個月時對該標准物質進行6次重復檢測。實施後測量結果見表1:
如何判斷天平是否穩定,可採用 檢驗來進行穩定性分析,將第二次、第三次的測量結果分別與第一次結果進行比較,比較結果如下:
根據表2中數據可以計算出:
由此可見,該電子天平在第二次核查時能證明是穩定的,但在第三次核查時證明不穩定,此時應對設備進行調試並重新檢定,檢定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在制定對該電子天平下一周期的期間核查計劃時,應考慮加大頻次以確保其可信度,如將核查間隔規定為檢定後第一次、間隔3個月時第二次、再間隔3個月時第三次、再間隔3個月時第四次、再次檢定前第五次,如按此實施後證明設備是穩定的,則可在下一周期考慮適當減少核查頻次。
⑼ 實驗室如何進行期間核查
◆a.關於期間核查的概念。期間核查不是一般的功能檢查,更不是縮短檢定/校準周期,其目的是在兩次正式校準/檢定的間隔期間防止使用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設備。 ◆b.期間核查的重點。期間核查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儀器設備的性能不夠穩定漂移率大的、使用非常頻繁的和經常攜帶運輸到現場檢測以及在惡劣環境下使用的儀器設備。不是所有的設備都要進行期間核查,對無法尋找核查標准(物質) (如破壞性試驗)也無法進行間核查。 ◆c.開展期間核查的方法是多樣的,基本上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進行,如儀器間的比對,方法比對、標准物質驗證、加標回收、單點自校等都是可以採用的。更多的期間核查是通過核查標准來實現的,所謂核查標準是指用來代表被測對象的一種相對穩定的儀器、產品或其他物體。它的量限、准確度等級都應接近於被測對象,而它的穩定性要比實際的被測對象好。核查標准本身也應進行校準和確認。 ◆d.實驗室進行期間核查後,應對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以求真正達到期間 查要求的目的。對經分析發現儀器設備已經出現較大偏離,可能導致檢測結果不可靠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直到經證實的結果是滿意時方可投入使用。 ◆e.實驗室應編制期間核查程序,確定核查清單,按計劃和程序要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