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將來農村農民老了,有什麼靠得住的養老方法
我國已經進入到老齡化社會,這是大家都有的一個共同認知。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預測,在十四五開始期間,我國60歲以上老齡人口將迎來快速的增長,每年60歲以上老齡人口的新增大概要超過1,150萬,比十三五期間的平均水平740萬要高出很多。
很多農村60歲甚至70歲的農民還在外面打工,為的是什麼,就是身邊沒有錢,想要多積攢一點養老錢,以後自己能夠照顧自己,能夠減輕兒女的壓力,能夠給自己的晚年帶來一定的保障。
很多農民工在外面打拚,他們大多數都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屬於干一天就能拿一天工資的臨時工。一點生活保障都沒有,但是他們又沒有辦法,只能這么干。因為不這么干,可能連這一點工資都拿不到手,更沒有辦法養活家庭了。所以農民工才會出現年年干年年沒錢的情況,等到他們年老之後回到農村,依然要依靠自己,也許年紀大了,不能像年輕人那樣繼續出賣體力,繼續中大量的莊稼,但是只要身體許可,他們都會力所能及的去種一些糧食和蔬菜來維持基本生活。
㈡ 農民養老問題
我國農村六十歲以上的老人,根據地區的不同,都有至少60元養老金,年齡越大這個錢越多,60歲以下的人都已經買了養老保險,年輕人更是為自己買了養老保險,到六十都有養老金可以領取,別說領取的少,因為你交的少所以就領的少,
㈢ 農民為什麼最關心的是養老問題呢如何使他們老有所養呢
農民養老問題一直都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也是很多都非常關心的問題,然而這問題卻一直得不到解決,隨著政策的不斷變化以及農業規模化發展,未來這些農民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養老危機。
農民工的養老問題一直都是很多人非常關注的問題,由於常年的辛苦勞動,他們的身體多多少少會存在一些病痛,但是這些用工企業大多都是私人的,都沒有為他們購買過養老保險,現在依然有很多超齡農民工依舊在工地干著繁重的體力活,只因為如果不賺錢,他們就難以維持生計。
㈣ 農村有很多沒有社保的農民,他們的養老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一、農村有很多沒有社保的農民,他們的養老問題由他們自己賺到足夠的金錢用於自己的晚年生活,畢竟他們沒有繳納社保。
政府既是針對那些家庭特別困難,並且無兒無女的家庭會有特別的照顧,有很多村民其實都可以申請當地的五保戶或者低保戶。這些都是可以在每個月領取到一些補貼,雖然這個補貼的金額不會太多,但是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如果自己再努努力的話,基本上做到養活自己是沒有問題,這個社會上工作還是很多,只要自己不太懶惰都能夠生存下來。
㈤ 農民養老怎麼辦
你當地農村村委會咨詢去··有農民養老保險和新農合醫保··
㈥ 對於農民的養老和身體問題,應該怎麼辦
政府多方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推進社會養老進程。由家庭養老逐步過渡到社會養老,這是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方向。多方籌集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利於推進農村社會養老進程。政府可以採取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措施。看病問題已經有醫保了。養老金問題,60歲以上的農民每月有100元的養老金補貼。
我覺得一方面農民自己應該把自己的養老錢存好,另一方面也要買點養老產品。現在國富民強,國家非常重視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前種地要交各種稅,現在都免了,還有補貼。子女孝順父母。但是到目前為止,子女除了過年會給家裡一些錢以外從未真正的孝敬過,給錢也是雙方都會給,一般情況下給的一樣多。所以目前僅僅是理論階段的孝順。
㈦ 農民老了後,怎麼養老
社保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社保可以補繳的,中斷也沒關系,只要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了
㈧ 我們農民為什麼要該市民以後的養老問題怎麼解決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其流動性大的特點,使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准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十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和 省有關規定,擴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范圍,促進農民工全員參保。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強力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建築施工企業、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探索企業靈活繳費方式。用人單位不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不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八)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各統籌地區要採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完善醫療保險結算辦法,為患大病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提供相應的醫療結算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十九)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自願參加原籍的農村養老保險。 七、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 (二十)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輸入地政府要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增加公共財政支出,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一)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對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就學進行統籌規劃。輸入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對委託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辦學質量。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學校就讀,應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準對農民工子女入學設置不合理限制,禁止收取額外費用。輸出地政府要認真解決好農民工托留在農村子女的教育問題。 (二十二)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輸入地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強化對農民工健康教育,普及健康防病知識,提高自 保健意識。落實特定傳染病的免費治療政策,強化對農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監測,防止傳染病傳播蔓延。把農民工子女納入當地免疫規劃,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保證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連續性,提高免疫接種率。 (二十三)進一步搞好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輸入地政府要把農民工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費服務項目和葯具。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服務,轉變農民工婚育觀念。用人單位要依法履行農民工計劃生育相關管理服務責任。輸出地要做好農民工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技術服務工作,免費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向輸入地提供農民工婚育信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台建設,提高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加強監管,保證農民工居住場所符合基本的衛生和安全條件。逐步把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鼓勵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滿5年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