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遺產分割
1、帶上離婚協議,讓你母親和你繼父的親生兒子一起到他前妻家,把房子過戶過來,過戶到你母親名
2、把該補償的錢補償給你繼父的親生兒子
一定要盡快,趁現在沒有別的想法,要不你繼父的兒子變心了也許你們就得不到財產了
2. 法律規定遺產分割總共有什麼分割方式
法律分析: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4.保留共有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3. 分割遺產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分割遺產的方法有實物分割、變價分割、補償分割、保留共有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 遺產繼承分割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實物分割;二、變價分割。適用於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的情形;三、補償分割。適用於遺產不宜分割,且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的情形;四、保留共有的分割;五、其他分割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5. 遺產的分割有哪幾種方式
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是協商分割、訴訟分割、調解分割三種;遺產一般由各繼承人協商分配,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遺產分割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遺產分割方式有:實物分割、變價分割、補償分割、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7. 遺產分割的方法是怎麼分割的
遺產處理分割的程序是: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繼承;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無人繼承的,歸國家、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8.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幾種,分割遺產有什麼方式
您好,關於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滿意請採納,謝謝!
9. 遺產分割的適用簡易還是普通程序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如果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適用簡易程序其他中小城市適用普通程序!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