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處理不聽從或不配合城市綜合執法的行為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為對象,對城市的運轉和發展的全部活動進行的協調控制行為。而這種控制行為的主體是人,現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圍繞人、為了人。這就是要有強硬法律依據,又具備高素質的城市管理專業執法隊伍,來維護和規范在城市中生活、生產的行為主體——人。 圍繞人、為了人,就要轉變現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觀念,盡可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從而給我們城管執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們不得不研究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義」理念,又走出新時期城管執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執法的新形象和新機制,為我市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眾所周知,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的執法歷史不長,從其誕生之日起至今也不過有20餘年的歷史。肩負著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違章違規的查處職能,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發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其誕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記,是自下而上發展起來的,長期處於分散、多樣、無序的狀態,且大多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仍處於委託執法的地位,給許多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弊端。目前,全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正處於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場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為標志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已在全國城管領域全面展開。筆者就此初淺的談談城市管理執法面臨的困境及發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執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情況復雜多變。由於種種原因,百姓對立情緒嚴重,執法糾紛不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測評中,「老百姓最不滿意的執法隊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名列第一。
1.管理對象敏感。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鬨。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
⑵ 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塊,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漸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交通秩序混亂,環境臟亂差,侵佔道路,「馬路市場」「馬路工廠」,毀壞綠地,客運市場混亂,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潑亂倒、亂寫亂畫等等,究其原因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城市管理的體制不夠清晰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不夠清晰,管理機構在國家建設部,到省里是建設廳,而地方則分成城管規劃、園林、市政、房管等若干個職能部門,由此造成職責交叉,相互扯皮,發現都管都不願意管,特別是對於「吃力不討好」的事,誰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因此,在執法中這些職能部門往往出現有利互相爭、無利互相推、城市管理的一些問題何以根本解決。
二、城市管理缺乏長效性,難點問題久治不愈
由於城市管理的動態性、反復性,往往是「突擊戰」、「疲勞戰」形不成長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環境面貌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城市「牛皮癬」,城鄉結合部衛生狀況差等一些問題短時間內很難治理,加之,由於市民素質不高,一個人掃,幾十個人扔,不採取有效辦法,執法人員根本管不過來,嚴重影響市貌整潔。
三、城市基礎建設相對滯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政設施不足與市民需求之間的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如亂停車問題,主要是對停車場地沒有長遠的規劃設計,公廁建設問題,數量不足,缺口較大,不僅給市民帶來不便,給我們自身管理也帶來困難,隨意大小便的人多,環境衛生差。
四、城市管理經費投入不足
幾年來,城市管理要求越來越高,一味追求高標准、高水平,忽視經費投入,特別做為國家級貧困縣,沒有經費做保證,建設高標准、高水平、檔次高的文明城市很難,即使嚴重超負荷工作,也只能是窮日子過干凈,跟發達地區的城市比根本比不了。
五、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從執法人員整體狀況看,年齡偏大,高化水平編低,高中畢業生能占上50%,高中以上學歷的都是通過成人教育獲得的證書,即使拿到大專證書,實際水平也只不過是高中生水平,初中學歷佔有一定比例,從人員組成上看,多數是城管監察轉移過為打打殺殺的「老字型大小」,還有一些轉業軍人和職工家屬子女所組成,辦案能力處理分析問題水平還不高。
⑶ 如何加強城管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群眾工作,歷來是我們黨高度重視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當前,在全黨自上而下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面對城管執法整體形象尚需加強,社會對城管隊伍的評價還不高,在隊伍建設模式還有待完善的現狀,如何適應新形勢下的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轉變理念,牢記「為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的主體是市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每個市民創造更加優美的城市環境。工作中,我們要牢固樹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資源和公共服務應由全民共享的理念,樹立城市管理要貼近市民、服務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使城市管理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順應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城市首要的是一種服務,就是為市民服務,而不是一種景觀,市容的美觀只有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尺度內才是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機統一才能相互促進、共同提高。要變單純執法為「執法+管理+服務」三位一體。單純的執法、管理往往只注重了執法效果而忽視了社會效果。工作中,我們要牢記城管執法就是服務、城管執法就要服務、城管執法必須服務的宗旨,堅持「既要城市形象,又要執法形象」、「剛性管理,柔性執法」的執法理念。
2、群管群治,請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要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搭建多種形式的與市民溝通的平台,喚起全社會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視、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搭建與市民群眾交流的平台,適時組建城管志願者隊伍,開展城管志願者活動。二是對城市管理中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實施,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高社會參與度。三是建立群眾意見征詢制度,定期深入管理對象等征詢意見建議,讓群眾知曉城管執法的職能范圍和法律法規,應當遵守什麼樣的規定,什麼樣的行為將受到處罰,對群眾不滿意的事列表建檔、逐一排查解決。
3、優化隊伍,填補隊伍素質「短板」。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是制約城管執法的最大短板。城管執法隊伍成分復雜,有公務員、事業人員,不少地方聘用協管員佔了多數。特別是聘用的協管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低,自律意識不強,隊容風紀和組織紀律性不好,往往被社會各界詬病。協管人員業務素質低,沒有掌握應知應會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執法辦案技能,面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無從下手,不能履行懲戒、教育職責,難以樹立執法權威。要根全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際需要,把不斷提升城管隊伍素質、培育現代化城管隊伍、提高城管執法能力,放在隊伍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要嚴把城管隊員進門關,在統一招錄城管執法人員時,對高素質的專業性人才給予優先考慮,努力引進一批學歷層次高、業務技能強的優秀人才,優化城管隊伍知識結構。
4、為民無限,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現代城市管理的綜合性,決定了城管執法的集中性。城市的小商販問題,不僅僅是市場監管方面的問題,它牽涉就業、附近農村經濟發展階段及發展模式、市場准入門檻、商業服務布局、供求關系以及居民生活習慣等諸多方面,牽一發而動全身。要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事,為群眾辦實事。因此,無論是城管執法的立法標准,還是城管執法更為細化的規則等,都應當是「官」和「民」共同意志的反映,而不是「官方」強加給廣大市民的標准。例如,對的「馬路市場」整治問題,不能只講秩序,也要講方便居民生活。要開辟適當臨時市場和建立必要基礎設施,如「地方特色一條街」、季節性農副產品臨時銷售點和在次要街巷設季節性市場,著力解決弱勢群體之需、群眾關注之切問題。最大限度地密切執法者與市民的關系,充分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把矛盾化解於執法過程、解決在萌芽狀態。
5、外塑形象,注意培育城管執法文化。一是加強宣傳。城市管理件件關系百姓,事事關系民生,因此,要深化城管部門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城管工作動態,反映城管的真實工作情況。二要培育獨特的城管執法文化。要加強城管人職業榮譽感、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培育,把城市管理作為一項可以為之無私奉獻、不懈奮斗的光榮事業。三是抓隊容風紀,全力打造新城管、新面貌、新形象。
⑷ 法制督查人員如何履行法制督查職責
法制督察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執法監督職權,並依照本辦法取得《雲南省法制督察證》的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職能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范對法制的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權利是在本地區或本系統范圍內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執法監督職權:對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巡查和現場檢查;情況緊急時,現場制止、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督促行政執法人員公正執法。
⑸ 城管執法在工作作風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當前,城管執法沖突事件頻發,並屢見於報端。究其原因,主要是-
由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特殊性,執法人員往往處於各種矛盾的焦點,在執法時容易觸發各種矛盾,導致突發事件的發生,甚至發展成惡性群體事件。這些突發性事件發生快、激化快、處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壞。作為執法人員,既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又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能力和技巧,才能達到妥善處置事件的目的。
一般來說,城管執法沖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行業的獨特性,大多數突發性事件的發生都有聚眾、突發、激烈沖突等明顯特徵,造成的後果、影響比較嚴重,這在除城管執法之外的其它行政執法中極為少見。二是意想不到的突變性,突發事件出現快,來不及詳細分析,給處理帶來難度。特別是處理不及時的話,易節外生枝,被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導致矛盾的移動、擴大和激化。三是難以預料的復雜性,有些當事人自恃有背景、有關系而無所顧忌,群眾的合理訴求與違法、違章行為相互交織;合理要求與僥幸心理、過高期望相互交織;個別地痞流氓、黑惡勢力的推波助瀾與一般群眾易被盲從、蠱惑心理相互交織,等等。當執法觸及其利益時,往往牽一發而動全局,使我們在處理時受到各種因素的羈絆,這也增加了我們處理的難度,處理起來非常棘手。四是不可估量的危害性,事發時,有些當事人往往惡意製造聲勢,混淆視聽,或情緒偏激,公然發難,無視法律,將矛盾擴大,引來大批群眾圍觀,阻塞交通,嚴重影響正常的執法工作,破壞社會穩定和人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因此,在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既不能情緒激動、感情用事,又不能輕率決策、猶豫誤事,要把握特點,講策略、講技巧,做到有的放矢,對於有效平息事端是非常重要的。
一、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大
控制事態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盡快平息事態;一個是減少外圍影響。盡快平息事態,經常採取的措施有:一線隊員不僅要耐心地使用文明語言,言簡意賅的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帶隊負責人還要及時出面表明態度,適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總之,要努力提高應變能力,見機行事,減少外圍影響。突發性事件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圍觀群眾作為參與人,不明事實真相,完全是受違法當事人煽動,或是個別對城管執法或社會不滿的不良分子唆使。所以,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讓大多數群眾明白事實真相非常重要。真相大白了,少數人想煽動也煽動不起來了。我們的管理是正義的,陽光的,所以經得起考驗。違法當事人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會胡攪蠻纏,混淆視聽,懼怕我們說出事實真相。我們就是要抓住這一點,盡快排除干擾,說明真相,爭取群眾支持,防止以訛傳訛。一旦出事,社會傳言很多,而且極盡演繹、誇張之能事,很少有對我們有利的言語,社會影響極壞,尤其是有記者或面對新聞媒體時,要注意掌握分寸,不能盲目表態。要客觀,該說的話要說到位,不該說的一定不要妄下結論,對有分歧的問題、事實真相要做好解釋,防止個別記者斷章取義,片面報道造成矛盾升級或問題復雜化。
二、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
處置突發事件,爭取時間極為重要。要把握火候、果斷處理。如果當斷不斷、猶豫不決,容易造成群眾圍觀,使個別別有用心的人乘機起鬨,把水攪渾,形成難以控制的局面;有些當事人趁機急忙找熟人、跑關系,給我們執法工作增加了新的難度。故我們執法人員要抓住時機火速處置,及時平息事態,使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來不及鑽空子。
突發事件的發生,一般都是不可預見性的。所以在集中整治、專項治理或突擊活動中,一定要從執法力量上做好充分准備。一旦出現復雜、多變、失控的局勢,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或直接撥打110報警,尋求公安警務的支持與配合。在警察到來之前,要注意掌握動態,保持克制,控制情緒,避免矛盾升級惡化,同時搞好自我保護。通過尋求支援,一方面可以對當事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蓄意製造事端、突然發難,也可以迅速將肇事者帶離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三、言語得當,積極爭取主動
突發事件發生後,既有當事人在場,又有一些群眾在場,我們一定要舉止文明,言談得體。俗話說,一句話惹人笑,一句話惹人跳。一定要注重文明、規范,肢體語言表達要謙和穩健。要用文明規范的口頭語言,謙和穩健的肢體語言同當事人進行溝通,取得當事人的理解配合和獲得群眾的支持。要相信群眾,注意講清事實、講清道理、正面宣傳,讓群眾弄清事實真相,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孤立違法者。對那些不聽勸告、無理取鬧的人,聲音上要宏亮而不兇狠,動作上要嚴肅而不粗暴,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特別禁忌講話時用手指指向當事人,這樣不僅無益於事件的順利處置,而且只會導致事態的擴大。當對方情緒十分激動時,要鎮定自若、沉得住氣,不流露厭惡、反感或憤怒的情緒,以極大的耐心讓對方的情緒穩定下來;當當事人態度蠻橫、出言不遜、惡語傷人時,更要善於制怒,要有忍人所不能忍的寬廣胸懷和以大局為重的精神,嚴正指出其違法事實,形成「箭在弦上,引而不發」的態勢,對其形成強大的思想壓力,促其自覺、自悔或接受處罰。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則採取強硬措施,依法處理。這樣,既孤立了違法者,使之受到懲罰,又使其他群眾受到教育,事件得平息。
四、分類處置,穩定群眾情緒
做群眾思想工作,要深入、細致、靈活、多變。在執法沖突中,圍觀群眾往往自覺不自覺的將我們執法管理人員視為強勢,而將被管理對象視為弱勢群體,從而對他們傾向於更多的同情。所以我們在處置突發性事件時,一定要有平等心態待人的態度,雖然我們與當事人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執法者與被處罰者的關系,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比當事人高人一等。以平等的心態善待當事人是城市管理人員必備的素質,也是正確處置突發事件的一個前提。作為執法者態度應嚴肅,而切忌粗暴蠻橫。嚴肅的態度可以讓當事人感到法律的威懾,而粗暴蠻橫的態度則易引起當事人的反感、抗拒心理,從而引發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群眾的圍觀起鬨。不僅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而且影響隊伍形象。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執法人員內在素質的體現,善用高素質的人格魅力為突發事件處置創造條件。在同樣的環境里處理同一個問題,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辦法,就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古人雲:攻心為上,就說明用心辦事的功效。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我們的執法對象在文化層次、社會背景、家庭狀況、個人性格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有的當事人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容易接受和理解;有的當事人卻對執法活動不易接受和理解,更有的當事人家有下崗、經濟困難等各類特殊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所以,執法人員在沖突處置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分辨、說明。要善於從當事人的爭論、陳述中分析當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當事人發生違章違法活動是否具有特殊原因,從而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處理,並從善解人意的角度出發給當事人以答疑;對有些當事人對相關法規不理解的,要反復細心的勸說、解釋,特別對當事人有激烈情緒的時候,執法人員更要保持冷靜的態度,耐心的勸說,細致的分析,避免矛盾激化,保證事態的順利處置。
五、剛柔並濟,分清問題主次
突發事件發生後,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涉及到多個方面的人和事。這時,務必要抓住主要矛盾,查清主要對象,找准主要原因。對於一時難以弄清的情況,特別是與事件關系不大的問題可以先擱一擱,必要時再查補,力求查清主要的違法事實,爭取工作上的主動。不能因為情況復雜而「眉毛鬍子一把抓」,以致失去目標,必須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主要問題上。主要矛盾解決後,其它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處置突發事件既要做到能快則快、果斷了解,又要慎之又慎。切忌只顧眼前平息,而不顧長遠,留下後患。執法人員要態度鮮明,毫不含糊地指出問題,給予當事人相應的批評教育和處罰。一方面,絕不可拿原則做交易求得一時安寧;另一方面,要把握分寸,講究技巧,堅持命令與商量結合,懲處與尊重關懷相結合,審時度勢,隨機應變。當當事人覺得理虧並接受教育和處罰時,要不失時機地予以「讓步」,達成問題的處理協議。也許,有的人會說我們太軟,但是作為執法人員,不能一味的考慮當時的權威、地位,有時考慮更多的是執法人員的形象、大局和干群關系。
六、分工明確,防範傷害發生
一支有戰鬥力的隊伍首先是一支團結向上的隊伍,只有發揮整個執法隊伍的整體合力,我們的工作才能克服各種障礙,取得最大的成就。在現場處置時,我們要團結一致,責任明確,該講的、該記的、該做的,分工明確,准確站位。當遭到不法人員圍攻時,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保持應有的度量和風范,過火的話不說,過激的事不做,能解釋的解釋,不能解釋的可以不予理會,通過冷處理的方式使事態得到控制,千萬不能與當事人發生沖突,使本來正確的變成錯誤的,甚至激化矛盾。要注意防止暴力拒法份子對執法人員的人身傷害。執法人員平時就要樹立防侵害意識,加強自身防範。執法人員之間要注意協防,要對執法現場的各類情況早發現,早控制,對各類無證佔道設攤人員情緒反應要敏感,主要加強對油、火、開水等危險物品的防範。採取「一扣二貼」措施。所謂「一扣」,即對水果攤,西瓜攤有刀具的當事人執法時應先搞清刀具位置,予以先行暫扣。「二貼」,即對有油鍋,開水鍋的當事人執法時,要貼近當事人身邊進行調查,貼近當事人側面進行說話,切忌隔著油鍋、開水鍋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交談。要善於將當事人引離危險源進行處置,防傷害於未然。
七、提前介入,做好調查取證
突發事件,尤其是突發性群體事件現場混亂,調查取證工作困難。因此,調查取證工作一定要早考慮,早介入,在上街值勤時就帶好取證設備,並指派專人負責,在事件突發時,才能做到有備無患,取證充分。只要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取證充分,我們在任何時候,無論是面對上級領導詢問,圍觀群眾質疑,新聞媒體監督,還是面對公安機關調查、司法訴訟舉證,都能做到底氣十足。
新時期的城管執法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執法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對症下葯。要始終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斷探索城管執法的新思路,不斷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把城管工作做得更好。
⑹ 如何解決城管執法難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很復雜,有些城管其實也不想抓小攤,畢竟都是為了養家糊口~目前我知道有個辦法有部分城市目前正在使用,大家討論一下也不錯!
就是很簡單的一個方法,堵不如疏,劃分一個地方專門讓他們營業,規范他們的經營區域!
⑺ 非常急!關於綜合執法 城管的法律問題。懂法的過來,別讓城管欺負咱百姓。
據我所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非法經營罪,但這跟城管無關,他們也管不到,但他們用的是哪一條法律呢,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城管的執法權又來自哪裡?
首先、城管全稱「市容城管行政執法局」,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其次、他們執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三、其他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四、還有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法律授權。不知道你所在的省有沒有關於「非法經營」的處罰規定,你到政府網上去查一下,查不到可以叫城管他們提供處罰依據。
如果不提供或是沒有處罰依據,可以協商解決,當然此時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
⑻ 如何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
一、創新監督機制,構建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
內部監督是城管執法監督中最直接、最經常、最主要的監督形式。有效的內部監督是城管公正執法的基石。筆者認為要構建科學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應建立完善以下七項機制。
(一)建立執法教育機制,提高執法水平。執法人員素質高低決定其執法水平的高低。要保證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執法權力,必須狠抓教育,著力提高隊員依法行政的能力。一要加強宗旨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執法人員端正執法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服務觀,摒棄特權思想,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二要加強法制教育,著力解決部分執法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不強的問題,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樹立法律至上理念,努力提高依法執法的自覺性。三要加強執法業務培訓,經常舉辦各類培訓班,認真學習城管執法法律法規知識,積極開展崗位練兵、網上練兵、以案示教和執法業務競賽活動,讓執法人員熟悉法律知識、清楚執法程序、掌握辦案技能,不斷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二)建立執法約束機制,規范執法行為。隨著城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城管隊伍要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不斷創新和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規范各項執法活動和隊伍的執法行為。當前,一是要認真梳理現有規章制度,對有明顯缺陷的要抓緊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強制性和權威性。二是要根據形勢變化和任務要求,圍繞保證政令暢通、促進執法公正、實現執法為民這個主題,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執法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和群眾紀律,對不服從上級決議和命令,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政府和人民群眾關系的人和事,要堅決嚴肅處理,並用制度的形式進行規范,努力形成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權力制衡機制,強化集體決策。必須建立權力制衡機制,通過對權力結構作適當分解和合理調整,實現權力制衡。一是實行決策制衡。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民主生活會制度》、幹部人事管理等制度,使集體領導原則具體化和制度化,確保重大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是實行制度制衡。進一步規范各項執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推行網上辦案,建立健全案件審批許可權、查處分離、會審、備案等制度,提高辦案透明度,規范自由裁量權,分解和制約執法人員的手中權力。三是實行職務制衡。執法工作是城管隊伍的中心工作,應實行黨政領導共同負責制,做到共同審核把關,尤其是對重要案件的審批,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共同審批簽認,防止暗箱操作和「個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在主官配備上應做到職務平衡,防止黨政領導「一身兼」,特別是在基層中隊,要盡量避免正職中隊長配副職教導員的現象,便於開展監督工作。
(四)建立跟蹤監督機制,確保監督到位。要建立完善執法督察制度,強化對隊伍日常執法活動和履行職責、隊容風紀、禮節禮貌、遵章守紀等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防止權力失控和行為失范。要建立完善執法檢查考核制度,做到每月有檢查、季度有考核、年中有考評、年度有評比;綜合運行各種監督手段,採取提前介入、跟蹤參與、明查暗訪等方法,加大監督檢查頻率,提高監督檢查覆蓋面。要建立完善案前教育、案中監督、案後回訪制度,推進監督關口前移,加強對一線執法、現場取證、立案、辦案程序、案件審批和財物管理等「六個關口」實施跟蹤監督,防止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要建立完善談話制度,採取談話、誡勉、打招呼、亮黃牌等方式,勉勵和警誡執法人員保持清醒頭腦,自覺做到勤政廉潔。
(五)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增強隊伍活力。抓好隊伍建設,搞好執法工作,關鍵在各級領導幹部,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選人用人機制。一是改進幹部考核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幹部考核制度,以考核成果選用幹部,努力形成「以群眾公認論實績,憑群眾滿意用幹部」的用人導向,調動和激發執法人員爭先創優、真抓實乾的創業熱情。二是實行競爭上崗制度,擴大和保障黨員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真正把思想好、作風硬、能力強、想幹事、求上進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三是實行輪崗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幹部進行交流、對執法熱點和重要崗位的隊員進行輪崗,以便相互交流經驗,相互進行監督。
(六)建立監督責任機制,強化監督責任。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增強監督責任,解決好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執法監督責任機制。一要建立完善執法監督組織。支隊和大隊要在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的同時,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領導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中隊要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小組,強化對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二要建立執法監督責任制。既要明確各級領導的執法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領導轉變工作作風,主動發現和糾正下屬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又要明確一般隊員的執法監督責任,認真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三個關鍵環節,督促隊員依法辦事、公正執法。三要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既要對失職瀆職或監督不力以及嚴重失察造成下屬嚴重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又要實行執法過錯連帶責任制,對應監督而放棄監督或知情不報的一般隊員進行責任追究。
(七)建立獎勵懲戒機制,弘揚隊伍正氣。要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完善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執法能手、文明執法標兵、勤政廉潔先進典型的具體辦法,大力宣揚先進典型事跡,激勵先進,弘揚正氣,努力營造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要建立獎勵機制,完善各項獎勵規定,對認真負責、依法行政、執法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並作為評先評優、提撥使用的重要依據。要建立懲戒機制,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制定懲戒措施,細化懲戒辦法,對責任心不強、消極應付、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玩忽職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報批評、進行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理;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採取相應的組織處理措施,追究有關人員的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總之,通過建立獎勵和懲戒機制,增強隊員責任心和使命感,樹立隊伍正氣,形成有利於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二、拓寬監督渠道,構建暢通的社會監督體系
(一)建立執法公示制。公開是監督的前提,知情是監督的保證。為了讓人民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便於監督,城管隊伍應建立執法公示制,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採取印製宣傳冊、建立觸摸屏、開設城管網站等方式,將城管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辦案程序、工作時限、處罰標准、服務承諾以及執法人員行為准則、紀律規定、責任追究辦法、投訴方式等內容公布於眾,方便群眾查閱、監督。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新聞媒介、企事業單位和群眾代表參與執法活動,讓群眾在知曉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更好地進行監督。實行執法人員佩戴工號、出示執法證等措施,自覺把執法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同時,對於群眾的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也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兌現承諾,努力營造群眾熱情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社會評議機制。為方便群眾對城管隊伍及執法人員的投訴和監督,各級城管隊伍應設立舉報箱、意見簿、電子信箱和舉報電話,建立信訪舉報工作制度、領導幹部接訪制度,認真辦理信訪和舉報事項,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著落。要廣納民言,建立社會評議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聞媒體、服務對象的代表擔任執法監督員,經常開展走訪、座談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採取信函、電話、走訪等形式,定期徵求社會各界對城管隊伍公正執法、服務態度、辦案質量、辦案效率、清正廉潔等方面的評議;同時,應建立案後回訪制度,主動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收集他們對隊員執法情況的反映,及時解決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城管執法涉及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工商、市政管理等多個部門,並且存在隊伍內部管理體制不順等問題,要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必須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加強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出現的問題。一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市紀委監察局、區大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之間的縱向聯系制度,定期分析隊伍形勢,查找薄弱環節,協調研究解決辦法,適時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活動,齊心協力搞好執法監督工作。二是要建立支隊紀檢監察部門與區紀委監察局,城管隊伍與人大、政協、業務主管部門的橫向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和溝通,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消除監盲點,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方位監督。
(四)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城管執法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媒體機構對此十分關注,曝光率較高。因此,城管隊伍要高度重視,主動加強與媒體機構的聯系,建立完善輿論監督機制。一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大力支持新聞媒體對執法中存在的不文明、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揭露,促進隊伍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二要密切與媒體機構的關系,建立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識,力爭主動。三要建立監督回應機制。對新聞輿論反映的問題尤其是批評報道,要反應迅速,處理果斷,客觀公正,給媒體和人民群眾以答復,絕不能漠然處之。對失實或不全面的報道,應及時與媒體溝通,說明真相,澄清事實,消除誤解。
三、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一)強化監督意識,端正監督思想。當前,在城管隊伍內部仍然存在著監督意識不強、監督氛圍不濃的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全體隊員的監督意識,切實解決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一要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教育大家城管執法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權力與責任、權力與監督是相互統一的關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有權力就必須受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背離行使執法權力的宗旨,喪失權力的基礎。加強執法監督是確保隊伍正確行使執法權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重要保證;是預防職務犯罪,關心、愛護幹部的有效措施。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樹立正確的監督觀念,使開展監督與接受監督成為全體隊員的自覺行動。二要擺正監督工作位置。監督工作是執法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監督本身也是一種執法活動,與執法工作處於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要教育大家克服重執法、輕監督的思想,自覺把監督工作與執法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三要端正監督思想。實踐表明,敢於正視問題,勇於揭露矛盾既是贏得反腐倡廉工作主動權的前提,也是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執法效益,促進隊伍發展、提升隊伍形象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克服監督影響執法效率、揭露矛盾損害隊伍形象的錯誤認識,樹立監督出效益、監督出形象的思想,積極開展監督工作,大膽揭露矛盾,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求發展、樹形象。
(二)理清監督思路,突出重點難點。城管執法工作范圍寬、內容多、任務重、點多面廣、權力分散,監管難度大。因此,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難點,盯住關鍵環節,切實加大監督力度,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一要突出監督重點。近年來城管隊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從執法人員看,大多發生在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身上,而且職務越高,違紀金額越大;從執法內容看,主要發生在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方面。因此,必須把大隊長、執法科長和中隊領導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把查控「兩違」和建築工地管理執法工作作為重點監督內容。二要盯住關鍵環節。城管執法工作從發現案情到結案包括多個環節,而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是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為有效預防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大案變小案、中途撤案和隨意減輕處罰等問題發生,必須緊緊盯住現場取證、立案、審批和暫扣罰沒物品四個關鍵環節。三要抓住監督難點。當前,城管執法監督工作的難點主要表現在個別執法人員為了謀取私利,故意逃避監督,存在著有案不查、有案不立的問題。從已查處的幾起案件看,大多沒有進入立案程序,而是濫用職權,進行私下交易。因此,必須抓住這個難點,圍繞這個難點下功夫,找對策,切實堵塞「放水」源頭。
(三)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監督力量。一要理順城管隊伍管理體制。目前城管隊伍管理體制不順,市、區都具有執法主體,區大隊接受支隊和區委區政府雙重領導,區委區政府管人事、管經費。這種管理體制,必然造成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難、落實難等問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區大隊受制於區委區政府,在處理一些信訪案件、督辦案件中,存在著能拖則拖、能推則推的現象。因此,理順城管體制,顯得尤為重要。二要完善內部監督機構。當前部分區大隊沒有設立監察部門,紀檢監察工作由政工科兼管。但由於政工科人員少,完成自身業務工作尚有困難,難以承擔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急需成立監察科(室)。三要搞好內部監督力量的協調與整合。引入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由紀委牽頭組織協調,紀檢監察以人為主、法規部門以事為主、執法部門以履行職責為主、信訪部門以信訪舉報為主、督察大隊(中隊)以現場執法檢查為主的監督職責和工作模式,切實解決監督職責不清、工作內容交叉、監督對象疏漏、綜合效能不佳的問題。
(四)搞好執法保障,營造良好環境。當前困擾城管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的因素很多,既有法律法規滯後、執法范圍、職責、許可權不清的問題,又有政治地位不高、人員編制不足、經費保障困難、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較差的問題;既有執法任務重、工作強度大、隊員身心疲憊的問題,又有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事件多、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等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搞好執法保障工作,盡快解決上述問題,為城管隊員創造一個安心執法、放心執法、規范執法、廉潔執法的良好環境。
(五)提高科技含量,增強監督效果。城管執法點多面廣、突擊性、臨時性任務多,監督管理難度大。因此,應藉助高科技手段,加快建立城管執法網路系統,實行網上辦案,使執法行為在城管內部全面公開,監督部門可在網上對基層執法辦案情況進行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督促隊伍公正、廉潔、高效執法。同時,在城管網站上,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拓寬監督渠道,提高監督效率。
⑼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控制自身情緒,保持冷靜,沉著應對,避免極端行為。
⑽ 如何從法律方面解決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我畢業論文就寫的這。主要是通過行政立法明確城管的行政主體地位,加強組織領導,解決城管編制問題,成立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保障財政支持。頒布配套的城管執法的執法程序。最近要公布的《行政強製法》詳細規定了城管的行政強制權力范圍,有比較大的進步
它主要行駛的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相對集中處罰權,各地集中的處罰權不一樣,比較混亂,不相對集中處罰更麻煩。所以解決這個問題是長久而艱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