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方式是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貳』 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農民工索要工資的可以到欠薪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或者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能快速調動相關政府力量保障農民工權益,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就是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屬於其工作范圍,這個方式是最快最直接的解決辦法。如果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並沒有有效解決的話,農民工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向相關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服裁決結果的,還可以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叄』 托欠工資最快解決辦法是什麼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肆』 公司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公司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就是反饋勞動部門,讓他們介入處理了。畢竟公司需要繼續開下去就不可以違法違規的。
拖欠工資明顯就不合法呀!所以反饋勞動部門最直接最快去解決的。
『伍』 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電話
摘要 您好,我是網路咨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咨詢的人比較多哈~
『陸』 公司拖欠工資最快最直接的解決
公司拖欠工資,最好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先向公司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去法院起訴。但是仲裁屬於前置程序,必須先經過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注意: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准明確的案件。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條】:
《勞動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