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漢初年有哪些地方行政制度導致什麼問題有是怎樣解決的這些說
分封制和郡縣制並行,在漢景帝時期導致了七王之亂,後來漢武帝接受主父偃的推恩令,讓諸侯國勢力越來越弱。說明郡縣制比分封制更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統治。
分封制與宗法制相聯系的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郡縣制是在國家大一統的條件下實現的是按照地域劃分的。
分封的諸侯王位世襲並擁有封地;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不得世襲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
(1)漢初地方制度的問題和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郡縣制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漢之制,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計,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根據他們的治狀而定殿最。
守、令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秩,重則免官、服刑。和考課相輔而行的是監察制。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為後來兩千年的地方行政體制奠定了堅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