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葯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葯或者用葯錯誤應當如何處置
1. 葯師在發現嚴重的不合理用葯或者用葯錯誤時,應拒絕調劑該葯物。
2. 葯師應及時通知開具處方的醫師,並記錄該事件。
3. 葯師還應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進行報告。
4. 對於不規范的處方或無法驗證其合法性的處方,葯師不得進行調劑。
5. 醫療機構中的中葯房或中葯零售店的中葯師有責任監督中醫師的用葯行為。
6. 為了確保患者的科學和合理用葯,葯師應對處方進行嚴格的審查,並在審查無誤後簽字,才能進行葯物調配。
7. 然而,葯師無權修改處方,無論處方中存在何種錯誤或遺漏,都必須由開具處方的醫師進行修改。
8. 當葯師審核處方後,如果認為存在用葯不適宜的情況,應告知處方醫師,並要求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
B. 葯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葯或者用葯錯誤應當如何處置
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如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葯師應當立即停止不合理用葯,並啟動急救程序,確保患者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