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的內容有
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的內容有:
1、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預防和預警機制;
3、處置程序;
4、應急響應和應急保障措施等。
防震減災規劃的內容如下:
1、震情形勢和防震減災總體目標;
2、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布局;
3、地震災害預防措施;
4、地震應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減災技術,信息,資金,物資等保障措施。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范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准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制,包括信息監測與報告,預警預防行動,預警支持系統,預警級別及發布;
4、應急響應,包括分級響應程序,信息共享和處理,通訊,指揮和協調,緊急處置,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群眾的安全防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故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新聞報道,應急結束等11個要素;
5、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等;
7、附則,包括有關術語,定義,預案管理與更新,國際溝通與協作,獎勵與責任,制定與解釋部門,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等;
8、附錄,包括相關的應急預案,預案總體目錄,分預案目錄,各種規范化格式文本,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會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經震情會商形成地震預報意見的,在報本級人民政府前,應當進行評審,作出評審結果,並提出對策建議。
⑵ 防震的主要措施
防震的主要措施是設計並建造具有較高防震能力的建築,同時進行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應急救援以及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一系列工作。
在個人層面,如果在室內遇到地震,應選擇躲在牢固的傢具或承重牆牆角下;如果住在一層或平房,可盡快跑到室外開闊地帶;如果在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應就地蹲下或躲在排椅下,避開吊燈等懸掛物。另外,關閉火源和電源是降低地震損失的重要因素,應盡可能選擇安全的空間如承重牆的牆根、牆角躲避。
保護好頭部並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灰土和毒氣,努力呼救也是必要的。建設工程的設計階段也非常重要,設計文件中應當明確指出抗震設防烈度、類別以及擬採用的抗震設防措施。對於位於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重大建設工程或者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需要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抗震設防專篇。
設計並建造具有較高防震能力的建築需要注重以下方面:
1、結構設計:採用合適的結構形式,如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等,以提高建築物的抗震能力。同時,要合理設置結構剛度和強度,確保在地震作用下能夠保持穩定。
2、建築材料:選擇高強度、輕質、耐久性好的建築材料,如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等,以提高建築物的抗震性能。
3、基礎設計:選擇合適的基礎類型,如樁基礎、箱形基礎等,以增加建築物的穩定性和抗震能力。
4、隔震技術:採用隔震技術,如橡膠支座、滑移支座等,將地震波的傳播與建築物隔離,降低地震對建築物的影響。
5、抗震設施:設置抗震設施,如防震支撐、防震牆等,以提高建築物的抗震能力。
6、施工質量控制:加強施工質量控制,確保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質量可靠。
7、定期檢測和維護:定期對建築物進行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防震減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