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患沖突有哪些解決辦法
1. 支持
在醫患關系中,由於接受了對病人提供保健照顧的義務,醫生變成了在病人生病期間依靠的支柱。支持包括使自己可以被病人利用,並且盡力為處於依賴狀態的病人提高所需要的保健照顧。
2. 寬容
在醫患關系中,病人被允許有某種方式的行為舉止,而這些舉止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的。病人的某些行為和舉止之所以得到寬容是因為,生病期間病人對他的疾病不負責任,只要他繼續承擔病人角色並承擔希望和盡力恢復健康的義務。
3 .巧妙地利用獎勵
在醫患關系中,為了在獲得病人的服從時提供另外的支持,醫生有能力建立並巧妙地利用一種獎勵結構。通過控制病人非常重視的獎勵,就可以增加醫生的權威和病人的依賴性。
4 .拒絕互惠
在醫患關系中,盡管醫生給病人以支持,並且比較寬容患者的偏離常規的行為,但醫生通過在人際反應中保持一定的距離來保證醫患關系的不對稱性。也就是說,醫生了解病人的真實感情,但不以允許病人了解自己的真實感情作為回報。
衛生部門既是醫院的主管部門,又是醫學鑒定機構的主管部門,就好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在協調醫患矛盾時,很難做到「一碗水端平」。
所以,有必要考慮引入更多的政府職能部門、專業人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律師、甚至民間組織參與,增強患方的話語權,消除醫方「一言堂」的現象。而反過來,一旦遇到「集體下跪」事件這種患方仗勢欺醫的情形,這一探索形式也有助於保護醫方的權益不受「醫鬧」侵害;二是走「非訴訟糾紛處理」的路子。法律是最後的維權辦法,萬不得已才使用。所以,應盡力引導醫患雙方在法庭外和解。
針對醫患糾紛的極端事件,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布了《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這對於震懾「醫鬧」等不法行為、化解矛盾糾紛會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要從根本上遏制極端事件的發生,還是要從源頭上治理,完善醫患糾紛協調機制。
另外,我個人覺得,患者也應該要改變對看病的看法,我在貼吧看到過這樣的談論:「醫生也不是各個都壞,我姑姑是醫生,她有次給病人看病,病人是個老人家,家裡也挺困難的,我姑姑不但沒有收她錢,還給了她200塊錢……這樣的好醫生還是有的……」我個人認為,醫生只要負責的為患者看病,做好本職工作,不攝取不該攝取的利益,就是好醫生了,並不是要給患者錢才是好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