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涼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試行)第一、責任機制
平涼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採取嚴謹的機制,確保各環節的有效監管。首先,市、縣(區)政府是食品安全監管的總負責人,負責統一協調和指導,實施嚴格的准入制度和嚴格的監管,對違規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罰和堅決的取締,各級領導負有直接責任,特別是市、縣(區)長和主要部門負責人。
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故的查處工作。
農牧部門負責初級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環節監管,包括生鮮乳的生產、收購和運輸,同時打擊蔬菜、水果生產中的違規行為,如過度使用農葯和違禁葯物。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活動的監管,對小作坊進行許可准入和監督,確保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嚴厲打擊違法添加行為和不合格產品生產。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包括經營許可、假冒偽劣食品的查處,以及對小作坊和攤點的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則專注於餐飲服務,包括學校食堂、餐飲店和旅遊景點的食品安全,嚴厲打擊非法行為和不合格食品的使用。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的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學校周邊攤點的取締和規范,商務部門管理屠宰和酒類流通,糧食部門確保糧食質量,民委負責清真食品監管,旅遊部門協同各部門做好旅遊景區食品安全管理,鄉鎮政府負責農村家庭宴席的監管。
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法人必須承擔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確保原材料采購和生產過程符合法規,違法添加或生產不合格食品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食品質量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為了有效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如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