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牽引汽車,也就是掛車,做汽車檢測的時候怎麼檢
有的檢測線不能檢測!如果能檢測的話也是有專業的駕駛員來開車進行檢測的!
⑵ 汽車整備質量的兩種測量方式
汽車的整備質量,亦即我們以前慣稱的「空車重量」。所謂汽車的整備質量是指汽車按出廠技術條件裝備完整(如備胎、工具等安裝齊備),各種油水添滿後的重量。這是汽車的一個重要設計指標。整備質量/空車質量可選擇地磅或軸(輪)重儀等方式進行測量。
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如採用軸(輪)重儀測量時,應保證軸(輪)重儀有足夠的有效測量長度,確保並裝雙軸、並裝三軸的同側輪同時停在一塊稱重板上。安裝時所有稱重板上表面應水平,高度差均不應超過士5mm。
送檢車輛要求 :
1、測量整備質量時,應符合GB/T3730.2規定關於車輛質量的要求。
2、測量空車質量時,引車員乘坐在車上,按送檢狀態測試(對於汽車列車可在列車狀態下測量),不應裝載貨物/其他乘坐人員。
應用地磅的測量方法 :
1、將車輛平穩緩慢行駛至地磅上,等平穩靜止後,測得整備質量/空車質量。
2、掛車的整備質量可先測得汽車列車的整備質量、牽引車的整備質量,然後計算得出汽車列車的整備質量與牽引車的整備質量的差值,作為掛車的整備質量。
3、掛車的空車質量可先測得汽車列車的空車質量,然後減去引車員質量(按75kg計)和牽引車登記的整備質量,差值作為掛車的空車質量。
應用軸(輪)重儀的測量方法 :
1、軸(輪)重儀測量時,將車輛依次逐軸(對並裝雙軸和並裝三軸視為一軸)平穩緩慢行駛至稱重板上,等平穩靜止後,測得該軸軸荷;計算所有軸荷之和,計為該車的整備質量/空車質量。
2、對於掛車的整備質量/空車質量測量,按上述應用地磅的測量方法的2、3點來進行測量。
以上就是有關汽車整備質量的測量方式的相關知識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在選購自己理想的愛車時,要綜合評判汽車的性能的話,汽車的整備質量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參數。
⑶ 車輛年檢 新車車檢的具體規定及程序
車輛年檢規定: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5、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麼,車輛年檢的時間就是每年6月。同時,按照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如6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4、5、6月前往檢測線參加年檢。8、年檢交費9、各類計程車、大型客車、貨運車輛車門兩側噴刷單位名稱字體、規格,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掛車後車廂粘貼放大號字體、顏色和規格,均應符合有關規定。10、車輛號牌破損、褪色,須到轄區車管所辦理換領號牌手續,更換號牌後方可參加檢驗。 11、因赴外省市作業不能返孝參加年檢車輛(大型載客汽車、校車除外),應由車主持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到車輛所屬檢測站審核合格後,開具機動車委託檢驗通知書。12、機動車不得粘貼影響本車和其他車輛安全行駛的文字、漫畫,凡車身粘貼、懸掛、噴塗廣告(除定線行駛公交車外),須撤銷廣告後方可辦理檢驗手續。車輛年檢就是俗稱的「驗車」。在驗車之前,您首先要准備好各項資料履行相關的手續。一般來說年檢要按時去檢查,要不然就容易造成很大的麻煩。
新車年檢需要的手續和材料年檢手續: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並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夠,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託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後,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其它規定: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並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辦理年檢所需資料1、《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表》;2、《機動車年檢前技術保養維修出廠檢驗單》;3、單位加意見(公車),身份證或戶口簿(私車);4、協會會員須協會加意見蓋章;5、養路費證、車船使用稅證(有效的);6、第三者責任保險證;7、車輛購置附加費證;8、機動車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