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有幾種
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有: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有簽訂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沒有簽訂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律其他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法律分析: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枯姿碧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沒舉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冊亮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Ⅲ 合同糾紛解決的方法
法律分析: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Ⅳ 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無效情形如下:
1、該條款內容違反可以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背公序良俗;
3、合同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實;
5、惡意串通,利用合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是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