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車道走錯了,但是綠燈有事嗎
會扣分或者罰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會被處記2分,罰款100元。等綠燈按照走錯的車道正常行駛,過了紅綠燈可以重新規劃方向,不要在紅綠燈的地方改變行駛方向。
走錯車道沒闖紅燈也要按照該車道規定的方向行駛就不會進行處罰,但是如果在紅綠燈路口沒有按照車道指示行駛容易造成交通擁堵,影響通行效率,因走錯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就需要負全責。如果走錯車道不能著急換向,應該按照原車道規定指示路線繼續行駛。將錯就錯,補救的辦法就是可以在下一個路口或者出入口重新導航找到你的路線。
法律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此走錯車道沒闖紅燈也是會罰款20-200元,但不會被視為闖紅燈,因為闖紅燈需要經過三張照片分別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車輛行駛至道路中央、車輛越過對面路口的停止線。如果闖紅燈扣6分並罰款200元。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不按照規定車道(走錯車道)行駛的,扣3分,罰款50元;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照規定車道(走錯車道)行駛的,不扣分,罰款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准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