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入境美國核酸檢測報告要求
法律分析:一、 所有飛往美國的 2 歲及以上乘客必須提供前往美國前三日內陰性的 COVID-19 病毒檢測報告。前往美國的旅行者如果患過新冠病毒肺炎,需要提供獲得許可的醫療機構出示的在旅行前 90 天內從 COVID-19 中康復的文件。
二、 須到我國國家政務平台上指定的全國核酸檢測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SARS-CoV-2 RNA)。所有前往美國的乘客必須接受病毒檢測,可以是抗原檢測或核酸擴增檢測 (NAAT)。
三、 檢測結果中必須包含哪些信息?
檢測結果必須採用書面文件(紙質或電子副本)的形式。文件必須包括:
1. 測試類型(表明它是 NAAT 或抗原測試)
2. 發布結果的實體(例如實驗室、醫療保健實體或遠程醫療服務)
3. 標本採集日期。陰性測試結果必須表明樣本是在飛行前 3 天內收集的。從 COVID-19 中恢復的文件的陽性測試結果必須表明樣本是在飛行前 3 個月內收集的。
4. 識別此人的信息(全名加上至少一個其他標識符,例如出生日期或護照號碼,記住不是身份證號碼,且此報告單需中英文或純英文)。
5. 測試結果
還有一種情況,大家也需要注意,如果乘客的檢測結果呈陰性,但與已知的 COVID 病例有密切接觸,該乘客可以旅行嗎?
未完全接種疫苗並與 COVID-19 患者(即被認為暴露於 COVID-19)有密切接觸的個人,應進行自我隔離,並且在達到 CDC停止隔離的標准之前不得旅行。已完全接種疫苗或在過去 3 個月內有從 COVID-19 中康復文件的個人,在接觸 COVID-19 患者後無需自我隔離並且可以旅行,除非他們有 COVID-19症狀。
美國CDC 建議旅行者在到達美國後 3-5 天接受再次檢測 ,並在旅行後 7 天待
在家裡或以其他方式自我隔離。即使您的檢測結果為陰性,也要在家待滿 7 天。如果您沒有接受檢測,最安全的做法是在家待 10 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