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出現問題,離婚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嗎
我感覺離婚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溝通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離婚之後會有很多事情需要解決,而且萬一已經有孩子了,那麼孩子應該跟誰在一起呢,如果選擇跟父親在一起,那麼母親肯定不同意,畢竟孩子是母親生出來的,但是孩子要選擇跟母親在一起,父親肯定不同意,因為父親是非常愛孩子的,還有就是財產的問題。
如果有一方出軌,被另一個人知道,那麼肯定是會離婚的,沒有解釋的餘地。因為出軌後,被綠的那個人肯定會想對方肯定不愛我了,所以也不會聽對方解釋什麼,就會選擇離開,根本就不給解釋的機會,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也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Ⅱ 離婚最好最快的辦法是什麼
雙方協商一致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證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即可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Ⅲ 離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嗎
不是,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已,既然結婚了,就應該好好的去經營你們的婚姻,怎麼可以動不動就離婚呢?
如果夫妻間出現了問題,都選擇離婚的話,那這個社會不就大亂了。
Ⅳ 離婚是最好解決辦法嗎
既然當初能在一起,說明有好的地方,兩個人在一起時間長了難免會有矛盾,就怕不知道想辦法解決而是想著離婚,多想想對方好的地方,在想想你們鬧到這個地步自己有沒有不對或者過分的地方,所謂相愛容易相守難,不要輕易離婚,這樣傷害的是兩個人
Ⅳ 夫妻之間鬧離婚,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案
哀莫大於心死,強扭的瓜不甜。為自己多爭取點兒利益吧。如果自己無過錯,最好是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如果自己屬於過錯方,建議協議離婚。
Ⅵ 常見的離婚問題及解決辦法都有哪些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盡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盡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麼,就只有進行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