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解決債務糾紛有什麼方法
法律分析: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1、和解法;2、調解法;3、仲裁法;4、依法提起訴訟法;5、申請支付令;6、申請先予執行法;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8、優先受償權法;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10、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㈡ 債務糾紛怎麼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債務糾紛處理方法有:
1、和解。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4、訴訟。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